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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劳务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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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代工合同【第一篇】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____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____元/吨。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工厂家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委托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加工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加工厂家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委托厂家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加工产品的,加工厂家有权将加工产品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委托厂家;变卖加工产品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委托厂家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加工产品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加工厂家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加工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加工厂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厂家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厂家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加工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

代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厂家和加工厂家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工合同【第二篇】

知名品牌上黑名单的事情早已不新鲜。当笔者向专业人士求教,为什么这些品牌屡屡被查出质量问题时,他们不约而同地说:“都是代工惹的祸。”

有人说,代工,这个曾经扩大了品牌影响力的生产方式,目前正以其不断出现的状况让品牌屡屡受挫,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代工,让品牌轻装上阵

熟悉品牌运作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印象:“运作品牌真是一项烧钱的工作。”是的,要创立品牌和维护品牌,你就得打广告。

打广告是需要烧钱的。以目前广受关注的凡客为例,尽管它避开了花费高昂的电视广告,选择了价格相对较低的门户网站和公交站牌,其广告费用也是天价。公开资料显示,凡客在2009年的广告投放就有2亿元,而2011年则突飞猛进,达到10亿元。有媒体分析,凡客诚品每销售一件商品,其中就含有10元的广告营销费用,相对凡客诚品网站上随处可见的几十元的商品而言,这笔广告费可谓奢侈。即使这样,凡客也不敢停住其广告的投放。所谓品牌不止,广告不止。

当然,除了广告,服装品牌运作中的设计、生产、渠道、终端、物流,哪一项都是需要花钱的,哪一项也不能省。做品牌真是费心费力的事儿。给自己减负成为需要品牌朝思暮想的事儿。耐克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推行“轻资产运营”模式。所谓“轻资产运营”模式,是将产品制造和零售分销业务外包,自身则集中于设计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业务。这种模式降低了公司资本投入,特别是生产领域内大量固定资产投入,以此提高资产回报率。耐克公司“轻资产运营”模式将“横向一体化”和“供应链管理”发挥到极致。进入20世纪90年代,“轻资产运营”模式在众多行业内被采用,耐克的竞争对手也纷纷选择“耐克化”生存方式。

对于“轻资产运营”模式,媒体对其评价甚高,认为其是体育服饰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真正成为一个全球性产业的第一大功臣。不论别的品牌有没有学到其供应链管理的学问,但是此后几乎所有的服装品牌都在像耐克一样寻找代工工厂加工自己的品牌产品。

事实上,代工也在一定意义上降低了品牌运作的风险。2010年棉价飙升,特别是进入9月份后,棉花价格的上涨速度明显加快。截至9月25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已经从9月初的18002元/吨,上涨至20236元/吨,涨幅达到%,创下10多年来的最高纪录。而和2009年9月相比,一年时间里一吨标准棉已经从8000元飙升到20000元以上,足足涨了倍。

当时的代工企业和品牌企业的生存状态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代工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很低,原材料成本涨一点降一点,对企业利润的影响非常大。”代工企业如是说。

“对知名服装品牌来说,零售价至少是所有生产成本的5倍;即便是普通的服装品牌,零售价也在生产成本的3~4倍以上。例如一条三四百元的牛仔裤,成本上涨十几元并不会对企业产生太大影响。”品牌企业如是说。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代工企业为品牌企业大大分担了原料上涨的风险。另外,品牌企业给代工企业订单,如果检测发现其不合格,一般根据合同可以将订单取消。从这个意义上说,品牌产品质量风险也被代工工厂分担了。

利润,不平等分割

品牌企业与代工企业的利润有天壤之别。

根据《理财周报》的报道,国际大牌Armani的代工成本也不高。以成衣为例,中档以上的衣料大约70元/米,中档大约30元/米至40元/米,生产一套西装,大约用料3米,也就是说,一套西装的用料成本大约在90元至210元之间。

代工企业的利润和品牌的利润不可同日而语。尽管我们可以把这些理解为品牌的力量,那是需要时间沉淀而后得到的。但是细细算来,那些利润差额仍难免让人替代工企业扼腕叹息。业内专家认为,入世十年,代工企业的利润越来越少,一件衬衣的代工利润从10元降低到1元,不断变化的汇率和通货膨胀让生存变得异常艰难。

看看那些众多由代工企业发展起来的品牌企业,我们也能推测出代工企业的艰难处境。所谓拿多少钱,担多大责,那么,对于只拿微利的代工企业,着实不应该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全部责任。

质量,可从源头上控制

为什么代工屡屡出现问题?是其模式本身的问题吗?

代工是一种品牌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事实上包含了一个原理,让“企业做自己擅长的事”。服装加工企业做自己擅长的加工,品牌企业做自己擅长的设计和宣传。这本来是双赢的模式。

重新审视那些代工出现问题的品牌,探究其出现问题的原因,“因为订单着急,往往省掉了其中的价格监测环节,这是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业内人士说。按照合同,产品不合格,订单可以取消,品牌可以另外选择代工工厂。在目前中国服装企业严重过剩的情况下,笔者相信换一家代工工厂绝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工工厂的生产是完全可控的。品牌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不是代工模式,而是其品牌在验收代工产品的环节出现了问题。

我们也看到了避免代工出现问题的实例。据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企业危机管理专家况杰说,他以前在一家日本的贸易公司工作,那时的做法是我们派人长期驻守在代工厂,每天都检查代工厂的生产过程,如果有问题当天就能发现,要求它及时返工,如果产品不合格就拒收,不要等到产品流到市场上再去检查,这样基本上就能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在近期运动休闲服装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环节多集中在色牢度和pH值上。这两项指标不合格,对于品牌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尤其作为运动服装,染色牢度差的衣物遇到水、汗渍或唾液时,颜料容易脱落褪色,不仅影响美观,并且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危害健康。

但令人遗憾的是,名牌服装的解释又是将问题转嫁给代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服装产品代工已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因此难免带来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把控风险。品牌企业此时的做法普遍是将问题踢给代工企业,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

理论上,将生产环节外包不利于品牌企业控制产品的质量。事实上,将生产环节外包(找代工)也让消费者心里不舒服:我就是要穿品牌的衣服,可是这件衣服是代工做的,那我穿的岂不是代工生产的衣服?如果此时,品牌企业再没有把好关,让不合格的衣服到达消费者的手中,消费者不禁要问:自己身上穿的这件衣服和衣服上的品牌究竟有多大关系呢?尤其是品牌服装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消费者的这种疑问更加突出。

模板代工合同【第三篇】

一: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代工合同【第四篇】

甲方: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

因乙方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在甲方开发的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内投资建设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内容及选址

第一条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或美元,以下同)以上,注册资本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第二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其中设备投资万元。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

第三条项目地块选择定位于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地块内(具体附图)。

第二章用地面积、价格、支付方式及权证办理

第四条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亩(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面积为准)。其中净用地面积亩,带征土地面积亩(带征面积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五条净用地出让价格按人民币万元/亩,计人民币万元;带征土地价格按人民币万元/亩,计人民币万元;两项合计总出让金人民币万元;最后结算按乙方实际取得面积结算。

第六条定金与土地出让金交付办法。定金交付:在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定金万元人民币。土地出让金分三期交付:第一期,在乙方取得获准项目开发批文等,并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三日内交付总出让金的%,即人民币万元(定金可转为出让金);第二期,在甲方完成土地平整并交付乙方进场使用时交付%,即人民币万元;第三期,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报批材料进国土窗口前,乙方以土地招拍挂竞争人的身份把土地款全额交纳给国土局,甲方在此之前,以土地平整费的奖励形式把招拍挂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先打入乙方的帐号。

第七条乙方所需工业用地,由甲方代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及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予以配合。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由乙方与安吉县国土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五十年。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项目实施必须以工业企业的名义,如乙方为自然人或乙方虽为企业但需新注册企业实施的,乙方需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1个月内完成新企业的注册,并与甲方签定补充合同,明确新企业为本合同乙的实际履行人。

第九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提供项目立项所需全部材料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项目立项所需全部材料15日内办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书及用地红线图,在个月内交付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用地(指:通路、通施工用电、区块内地面附着物拆平等)并向乙方出具《开工通知书》。在项目投产前完成“七通一平”,即通道路、自来水、排污、电力、电信、电邮、有线电视及土地平整。

第十条乙方收到项目用地红线图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规划、施工等各类图纸设计以及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即年月日)前厂房主体工程必须动工建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开工时间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遵守《安吉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及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总体和详细规划的要求,设计方案须经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组织会审并通过安吉县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自安吉县建设行政部门施工许可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建设,并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足额完成投资、竣工投产。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设计方案等,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施工,需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土地的,由甲方按原价负责回购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以股权转让等方式)。

第十五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服务工作,乙方应及时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项目基本建设审批过程中所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正常施工。如因村民阻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停工的时间由甲方负责,不计入建设期。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土地出让款10%的违约金。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第一期出让金未能及时交付或乙方放弃在甲方园区投资的。

2、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支付第二、三期土地出让款,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仍未足额支付的;

3、未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超过项目约定开工时间的,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仍未开工建设的;

4、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的、设计方案的;

5、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擅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受让土地给第三方(包括以股权转让等方式)的。

6、改变投资资金性质的(指全部或部分外资转内资)。

第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土地出让款10%的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未及时提供土地的;

2、按时未能符合国有土地出让、办齐行政许可权证的;

3、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致使乙方难于按期投资的;

第十九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由甲方在两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全部原始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审计评估。对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投资强度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为投资额相差数的20%以上。

第五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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