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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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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第一篇】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辞职信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信,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法理分析

从法理上讲,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魅力就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期满必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辞职申请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

如果劳动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不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

所以,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分清楚《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不要将《辞呈信》写成《辞职申请》。

辞职信的写法

其实辞职信没有固定的写法,因为辞职各有各的原因。但您不妨按照以下思路写,或许能让你更了解辞职信的正确写法: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第二段:说明您自己考虑的辞职的时间(尽管您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固定的离职日程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样说并不是画蛇添足,大多数情况下,你都能够争取到提早离开的时间)。例如: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第三段:说明您在这个公司里的经验积累,尽可能地去赞扬公司对您的栽培(不论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气愤,都不应该在辞职信里表露)。例如: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xxxx

辞职申请书写法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xx年xx月xx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辞职证明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第二篇】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工作内容

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统一培训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结。

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第三篇】

2016年8月26日,在郑州市博才中学担任初二语文老师的李娟准时上了班,新的学期开始了,这所民办中学也全面进入紧张的学习氛围。

与其他教师笃定而平静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同,李娟显得心事重重,备课、讲课也老是走神。之所以这么不淡定,是因为她心里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怀孕是件喜事儿,李娟缘何如此紧张呢?原来,李娟和学校60多位老师一样,都和学校签有劳动合同,合同针对女教师有项特殊规定:育龄女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要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3000元。

对于这个堪称奇葩的条款,李娟签合同之前就有些犹豫,她婚龄3年,26岁属于最佳生育年龄,签了这样的合同意味着连正常怀孕的自由也被剥夺了。不过,当时校方催着赶紧签合同,加上其他女教师都在合同上签了名,怕因此丢了工作的李娟也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工作满一年后,她又和学校续签了一年合同。

没想到2016年暑假时候,李娟发现自己竟然计划外怀孕了。想到劳动合同里的那条奇葩规定,不由得心里一沉,按照劳动合同里“女教师怀孕后没有产假”的规定,再加上她是在上学期怀孕,学校肯定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李娟的心里没有新生命带来的惊喜,只有无尽的烦恼和担忧。李娟和老公按揭买房不到一年,经济较为窘迫,两人本打算3年内不要孩子,可一想到自己正值最佳育龄期,也不忍心放弃这个意外到来的小生命,小两口商量了一下,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怀孕早期并不耽误上课,李娟打算到了肚子藏不住秘密的时候再跟学校摊牌,她想为未来的宝宝多挣点奶粉钱。于是,开学初期,她瞒下了自己怀孕的事实。

尽管李娟隐藏得很深,但她怀孕出现的一些反应却瞒不过作为过来人的同事。国庆节后的一天,李娟在学校食堂吃饭,因为饭菜较为油腻,她感到恶心,就到卫生间干呕起来,被同一个教研组的黄姐看见了,黄姐俯在李娟耳边,悄悄地问:“李老师,你是不是肚子里有宝宝了?”

李娟与黄姐平时关系不错就没有瞒她,并恳求她替自己保守秘密,她想多干两个月,肚子大了瞒不住时再向学校提出辞职,黄姐让李娟放心,保证会严守秘密。

孕肚难掩无奈辞职,争取正当利益遭斥责

李娟挺著有孕之身继续工作,有不适反应时,她就躲到同事视线之外悄悄处理。孕妇对饮食要求高,有时饭菜不可口,她就只吃水果,深谙内情的黄姐平时对她非常照顾。从黄姐口中,李娟得知了学校里和她一起怀孕的还有两位女教师,一个是教数学的罗淑静,一个是历史老师董玉青。

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结束后,看到办公室没人,黄姐悄悄对李娟说,不知为何,另外两位怀孕的女老师被校方知道了实情,校长已经找她们谈了话,让李娟也当心些。

黄姐的话让李娟感到意外,却也在意料之中。她所在的虽是所民办学校,但人际关系较为复杂,有一些员工经常会把教师中谁准备跳槽、谁打算怀孕等敏感信息透露给校方,学校很快就会做出相应反应。

经过一夜的思考,李娟决定向校方坦白自己怀孕的事实,自秋季开学后她已干满两个月,接下来的一个月,肚子就会“出卖”她,与其让校长找到她谈话,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说不定校方网开一面,不会扣除合同上写明的3000元代课及招聘费用。

第二天上午,李娟找到了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梁彬,向他汇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梁校长黑着脸指责李娟不诚实,应该在秋季开学初就向学校汇报,那样学校可以提前招聘,尽快找到替代人选。学校一再强调,中途换老师既不利于教学,也会拉长学生与新来老师的适应过程,她这么迟才向学校报告,让学校很是被动。面对校长的指责,李娟感到既无奈又委屈。

与校方摊牌一周后,李娟被副校长梁彬叫到了办公室,梁彬桌子上放着李娟与校方续签的劳动合同。梁校长说:“小李,这是咱们事先签订的合同,根据协议,你写个辞职信,就可以办理手续了!”看着梁校长不带任何感彩的面庞,李娟心里堵得难受,但她还是委婉地提出:“梁校长,我写辞职信可以,但我有个请求,合同上规定的扣除3000元代课及招聘费用这一项不太合理,能不能不执行?”

对于李娟的提议,梁校长板起脸,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一切都要按合同办事,如果我给你开了这个口子,其他员工再提这样的要求怎么办?”

李娟对校方的规定提出质疑:“学校让女教师按规定怀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合同里辞职就要扣除3000元钱那一项就是霸王条款!”李娟的话让梁校长勃然大怒:“合同是按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当初签合同时,你为什么不说是霸王条款?”被梁校长一番训斥,李娟眼里涌出了泪水,她捂着脸从校长办公室退了出来。

怀孕教师联手维权,奇葩条款被裁定无效

第三天,李娟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办理了交接手续。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合同扣除3000元钱后,李娟仅领到230元工资。

辞职回家后的几天内,李娟的情绪依然无法平复。和她一起“被辞职”的还有两个怀孕的女教师罗淑静和黄玉春,她们也都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

李娟从一个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学校当初与聘用教师签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而且规定女教师应在上学期怀孕的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辞职时,学校从她们的工资里扣除代课费和招聘费的行为更是违法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干满一年还能获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她们三人都在学校工作了一年以上,都有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资格。

听了李娟的话,罗淑静、黄玉青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2016年11月18日,李娟、罗淑静、黄玉青三人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郑州博才中学违反劳动法逼迫教师签订霸王合同,及合同内容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仲裁委裁令校方退回三位申请人被扣除的每人3000元工资,并赔偿三位被辞退女教师每人32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博才中学在随后提交的仲裁答辩书中称,该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30多名女教师,签订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学校是在严格执行合同。女教师上学期怀孕,下学期分娩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未满一年换老师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校方才在合同中做出那样的规定。

2016年12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下达仲裁通知书,裁决书称,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博才中学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明显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裁令博才中学退回三位仲裁申请人每人3000元被扣工资,并补偿每人3200元经济补偿金。仲裁书下达后,博才中学没有提起上诉,李娟三人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第四篇】

答:流动党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外出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

3.外出期间,要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要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一般每半年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在外思想、工作等情况;

5.对《流动党员活动证》不得私自填写或涂改。

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问:我所在支部近四年未换届了。向上级领导反映,领导说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答:《》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的基层组织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流动党员能否参加党内选举?

问:我们单位党组织目前既有外地转入的流动党员,又有本单位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的。最近要进行党内选举,请问这两种流动党员是否要参加选举?

答:外地转入你单位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凡是转入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参加你单位的党内选举,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不能参加你单位的党内选举。

你单位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及时通知其参加选举。如有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离岗退养的党员可否被聘请到私营企业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

问:在机构改革后,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的党务干部。是否可以被聘请到私营企业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答:可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起来后,如何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关键取决于党组织书记。如何选配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其中,由原机关、企事业单位一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知识,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党务干部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做党的工作,条件具备时及时将其选为党组织书记,实践证明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容易得到业主信任,工作比较好好开展,党组织各项制度和活动都比较规范,

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需要进行年审吗?

问:我是一名流动党员。最近回乡时把《流动动党员活动证》遗忘在打工地点。村党支部要检查我外出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记录,说是年审。请问,相关部门有这个规定吗?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记录了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在该证填写使用说明中也明确有年审(查验)内容,因此,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接受年审。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怎样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

问:我是一个新当选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次开支部会议我都要做记录。请问。怎样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

答:为了便于党支部本身和上级党委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开会时间;会议主题;出席、缺席及列席人数和姓名;主持会议者;每个人的发言;有哪些不同意见和争论;会议决议;记录人姓名。记录本用完后要编目录,注明启用和截止时间,妥为保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问:我支部最近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请问,在开会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答: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日常该做哪些工作?

问:我最近担当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请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日常该做哪些工作?

答: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的思想学习情况,向组织反映他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帮助他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在即将离开工作岗位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我支部有一名发展对象最近要调到别的单位。请问,在即将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问:我村每年都有党员外出务工,时间长短不等:请问,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问:我和我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认真工作。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和我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已经明确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但是您未同意。属于您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您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自愿加班就不用发加班费吗?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每天都自愿留在单位加班。可公司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加班费。现在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在这里继续做下去了,同时还想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加班费。但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我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单位不会向我支付加班费。请问,如果我为讨要加班费去打官司。打赢的可能性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所谓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你描述的情况分析,你在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属于自愿,而非用人单位安排你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看,并不属于加班。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你如果为加班费而提讼,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履行哪些手续?

问:我村几名适龄青年在准备结婚时向村里提出申请宅基地建房,请问,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村民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通常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1.申请宅基地的村民首先向所在地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在表决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者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3.政府办理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的一般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划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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