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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供货合同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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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供货合同范文【第一篇】

线缆供货合同范文1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业主方(需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第3条:货款结算办法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 方(公章): 乙 方代表:

年月日:

线缆供货合同范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二。供货范围及数量

1. 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线、电缆的供应。

2. 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使用的数量。

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1)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

(2)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 GB12706规定;电缆电压等级AC1000V;

(3)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 中的规定;

(4)电性能应符合 中和规定;

(5)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

(6)结构标记按 GB/T2952规定;

(7)印刷标志应符合GB 和及的规定;

(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ⅠB级;

(9)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0)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xx。

2.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 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1)电缆导线的实验:

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

b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

d根据规定的型式实验。

(2)电缆、电线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 产品符合GB/T 12706-20xx标准;

② 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 19666-20xx标准; ③ 试验:

a 电性能符合GB/T 3048-1994标准;

b 非金属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标准。 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

四。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甲方应在交货前12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

2.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

六。合同价款

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算本合同价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货量价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责任

(1)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

(2) 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3) 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 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和建设方有权责令乙方所供货物全部退场重新供货;如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发票,如乙方所提供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建设方支付乙20xx元/天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设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至终止。

2. 建设方仅依约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垫付义务,其它条款义务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如无特殊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设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线缆供货合同范文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电线电缆招标文件JAJB-1201的规定。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电缆盘需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西楼。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破损现象,甲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货款,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15日内付至总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以正式发票结算。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 济南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

工程供货合同【第二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结算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甲供材料价款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结算的前提和基础。发包方将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便于控制和管理的材料如钢筋、木材、水泥、装饰性材料、大型设备、电线电缆、景观绿化工程中的特选苗,精装修工程中的卫生洁具、橱柜等列为甲供材。当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管理及衔接后,从供货合同开始到结算阶段,甲供材带来的常见困惑如期出现。

一、项目整体造价的实际把控不能及时、明朗

甲供材的供货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采购及供货较多,如工期较长,市场行情变化频繁,显然会与订立甲供初衷时的市场相背,带来干扰和困惑。

如某些设备类甲供,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以暂定价计入总包工程总造价,实际签定的甲供材料供货合同价款远远高于甲供材料暂定价格,使目标成本发生偏差,如甲供材料的种类过多,暂定单价与市场价不能接轨的情况将直接导致目标成本偏离主要轨道。

二、发包方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

甲供材对于工程前期需投入较大资金,需要发包方具备雄厚的实力和完善的资金链。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造成甲供材料成本加大的风险性。如近年来钢材涨跌起伏较大,若决策判断作出峰顶期囤货选择的发包方,将直接承担甲供材利润损失。

甲供材料的价格普遍较结算价及乙供价高。除了材质要求、品位要求的原因,还有比较重要的导致甲供材价格偏高的原因是采购量相对而言较小,从而压价困难。

三、发包方承担较大的管理压力

发包方必须为甲供材料设置各个环节的人力、物力,从而保证甲供材的采购、质量、交接、保管等均不出差错。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供货时间的及时与否,将与施工工期密切挂钩,若未能及时到位,不仅延误工期,并且将面临承包方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发包方因此承担了索赔压力及法律风险。

四、供货表观形态与供货结算口径不一致

通常,甲供材供货合同较为清晰明了,多数供货合同以供货量*供货单价作为供货方结算口径。假如合同条款约定清晰,在供货材料质量无误的情况下,供货的计量单位不易产生歧义,通常供货的结算压力是不大的。

但是某些特殊情况,甲供材的供货结算并不能很快顺利地结束。

如某防水材料供货结算,供货合同原定的结算口径是“防水材料计算数量以经四方(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供货方)共同确认的送货单中明确的数量为准”,因发包方后来考虑到无法与总包结算匹配的问题,将结算口径更为补充协议内“防水面积按竣工图纸标注尺寸结算”,防水单价及计量单位相应在合同条款内变动。防水材料的供货面积计量与原供货实体的表观形态并不一致,供货面积必须与实际总包施工面积匹配,方能真正完成结算,故在未能核实总包工程内该工程量时,防水供货结算亦不能结束。而在本案例中的甲供材类似于分包工程结算,偏离了甲供材的正常理解范围。

因此,实际供应的材料的某些品种与预算中的材料不能进行配套,无论是数量或单价,则会存在实供与预算的价格计价依据不一致的问题,无从确定计算的准确性。

五、供货材料描述界限是否清晰

外立面装饰材料类甲供,由于外立面装饰材料的选择能使地产项目的设计理念凸显,故发包方通常会将外立面装饰材料作为甲供的必选。

如石材供货,如果合同中仅以“交货验收的合格数量作为石材供货量”,结算必然产生争议,对于“合格”其实有多种理解,如果质量合格但尺寸不合格,现场切割增加的人工机械费如何买单,由谁买单;如果将“合格”视作按排版图下单制作安装,结算相对合理,简单局部的石材外墙用此方式,没有问题。但是对大规模的复杂的外立面来说,如因排版人员尺寸计算失误,将导致一系列工期费用问题,显然大面积石材结算按此操作并不实际。是否大面积石材供货与施工结算统一起来较为妥当,即石材幕墙施工面积与供货面积一致即可。由此,是否此类外装饰材料是否应由甲供材更为甲指乙供材料更合理?

六、甲供材供货结算量与主体工程的预算量及结算量不匹配

1、当预结算量≥甲供量,

其一可归结为真正的节约。如实际设计未发生变更的既定的情况下,属于可以接受的误差范围,可以理解为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到位,厉行节约,故而节约了甲供材用量,较之预算预留或定额预留的损耗系数偏少,从而结算用量变小。

其二是否可以推测为施工程序的偷工减料。设计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实际领用量却远小于甲乙双方经核对认可的预结算用量,偏差超出合理区间,在此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施工管理到位和厉行节约的情形,而是应反思是否已出现承包方工程管理失误,监理责任未到位,发包方现场管理未到位,对销售客户是否存在欺骗嫌疑,是否应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追责。

如某工程外立面保温砂浆供货,结算口径为以实际供货量结算。供货结算单据非常清晰,符合供货结算条件,如果仅就供货而言,结算应没有问题。但是据供货量反推至实际施工用量,发现实际施工用量涉及的外保温面积为38000m2,而甲乙双方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相关计价定额经核对认可后的外保温面积应为59000m2。是否本案例中的保温材料属于欠供?

应如何处理欠供问题。如果合同约定的甲供材退款方式为供货量*供货单价,那用于此处是否合适,对实际未施工,却已计入合同价款的预算量>供货量的部分,是否可实施追责。如严格按合同结算口径实施,是否意味着发包方必须承担一半的风险。

2、当预结算量<甲供量,

在设计变更既定的情况下,存在浪费材料或有转移材料的可能。

应退甲供材料款=定额量*结算单价+超供量*实供单价-欠供量*低价(低价为实供单价与结算单价中的低者),此公式理论上较为合理,但实际是否能有力执行。

七、甲供材带来的困惑之工程维修责任归属

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也可能会留下一些隐患,当工程某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立刻会提出是材料的问题。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很难判断是材料本身的问题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维修责任归属难以定义。

八、思考:

1、如何选择甲供材料的品类。甲供材料采购项目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置,宜少而精。选择甲方易于控制、对工程造价影响大、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材料设备,如不能达到控制质量、节约成本的作用,就没有必要作为甲供材料,可通过甲方指定材料品牌、指定厂家的方式来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大部分建设单位大都采取过甲方供应各类建筑材料的方式,大到钢材、水泥、混凝土、大型安装设备柜组、锅炉、电线电缆、灯具、洁具,小到像上下水管材料、开关、甚至安装零配件,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并不完全具备可操作性。

2、如何有效减少甲供材料结算问题的发生:

1)、设计需完善后再行招标:首要仍是设计应成熟、完善、到位,只有方案既定,材料用量才可控,超供及欠供量的计算才有依据;

2)、供货合同及总包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清晰;

3)、现场监管人员监管任务明确规范;

4)、甲供材结算尽量与总包结算的时间点把握一致:有助于超欠供量的核算。

参考文献:

1. 房西苑、周蓉翌《项目管理融会贯通》 机械工业出版社

2. 梁监《国际工程施工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 戚安邦 《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 天津人民出版社

工程供货合同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物资合同履约;迟交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一、供电企业工程物资供应的特点

供电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供电质量,每年进行一定量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公报的全国电网建设投资数据显示,2012年及2013年两年电网建设投资均超过3000亿,大投入必然造就大需求,按电力建设特点,物资占投资额的60%算,则每年的电力建设物资需求量达2000亿。按国企的集约化采购方式,供应商不可能太多太散,据电力行业当年工程项目需当年投运的要求,每年的年中及年底是供货高峰期,扎堆需求令到很多电力物资供应商的生产也出现梗塞,电力企业物资部门的合同履约执行人员面临大难题:如何保证按工程要求的时间供应物资。

二、合同履约迟交原因分析

1.不合理供货期存在

电力企业很多当年项目年前或年初立项后要在年中完工结算,物资的申购到合同签订至少两个月,施工期也要两三个月,合同签订到工程开工只有一个多月,也就是留给合同履约的时间也是只有一到两个月,很多产品的合理生产期都超过这个时间,很多电力物资是按客户技术要求专业生产,不可能有备货;给生产厂家和供电企业供应部门结成很大的供应压力,生产周期长的物资迟交延交现象就更加普遍了。

2.供货时段过于集中

电力建设很大部份项目都是在年中或年终完工,特别是那些配网类工程,项目投资不大工期短,但要在工程所需要的物资都集中在工程结算前的5月或11 月,大部份供应商的产能短期内都满足不了那些急需求。电力企业为了减少运行设备的差异性,一批物资不会向多个供应商订购,也减少零备品的存货量。有限的供应商有限的生产力在要在短时间内供应出一年的产量那是不可能的,供应商只能用拖延或委托同行生产的方式应付。2013年广东某电杆厂在9-10月份接到10万根电杆的合同,这些合合同的供货期是13年12月底前,该厂的年生产能力是8万根电杆,厂家明知无法按时履约但又不愿放弃按到的生意,只有在订货后不断与各个货主协调供货时间,能往后拖一天算一天,并找了几家同行帮助生产。即使几家同时生产也直至到2014年6月才这批合同的货供应完,这是扎堆订货的恶果,扎堆供货同时对产品质量控制也成难题。

3.对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力评估不足

供应商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企业人员及机构变动、等企业经营资金状况等因素对合同执行力影响很大。例如供应商经营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生产或破产,所签的合同就执行不了;2014年广东某电缆公司由于拖欠银行大量资金且资不抵债,银行通过法院冻结其基本帐号,电缆公司无法外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大批合同无法执行供货,严重影响了很多供电局的工程项目进度,这主要是合同

所以,合同履约人员必须如实地掌握供应商的企业状况,正确评估企业的履约能力,才能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才能保证货物的供应。

三、保证合同履约及时的途径

1.加强订货的计划性,合理的供货时间

与一般工业民用物资不同,大部份电力物资的个性化要求多,不同地区所需设备设计不一,通用性的物资较少。电力物资生产企业一般不提前生产储备,主要都是订单下后才开始备料生产,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完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生产一台配电变压器正常也要两个月,如果是大型的电力变压器更长时间,有些长达一年。由于电力物资供应的特殊性,提前订购是必要的,必须根据物资的生产期提前做好订货计划,才能保证项目物资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

2.提前介入项目管理,掌握工程需求进度

企业内部门分工的不同,必然存在信息沟通方面和专业认知的缺失。例如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计划没有与供应部共享信息,没有及时提交相关项目的物资需求计划,直到项目开始才向供应部提物资需求,容易扎堆订货。如果立项时就让供应部参与项目的实施,凭借供应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让物资的订购工作提前开展,避开了订货高峰又有充足的供应期,物资的供应变得很主动了。

3.深入了解厂家生产情况

订货前对电力物资生产厂家情况的掌握对后续合同的执行很有帮助。平常人从一个供应商购买物资总行要先货比三家,就是在超市购物或网购都会先看信用好实力强的生产商品,电力物资是用在电网上,质量可靠是重点。电力物资虽然集中采购前期已对投标商行过准入审查,但市场瞬息万变,一两个月间企业经营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从招标到签约两月间企业状况可能不一样了,有的或在准入审查期有意隐瞒企业的情况。当然,订货前不可能对所有中标商进行重新摸底,但对于一些供货量大生产周期长容易扎堆需求的产品供应商,如线材类、电杆类,签约前应对其进行一轮考查,掌握厂家当时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保证日后正常履约。

4.对特珠物资供应情况分析,重点跟进

有些电力物资的生产受到市场原材料的供应影响很大,如电线电缆受国内外市场的铜材铝材的波幅影响,如果供应商签约后没有及时在期货市场锁定铜价,原铜价上涨后再购原材料就出现亏损,这时供应商往往拖后供货来减少损失。解决方法是合同签订后马上与供应商定出确实交货时间,让供方按交货期提前预订材料,避开原材料涨价风险生产供应才有保障。

同时,对于周期长的大型设备,如大型变压器组合开关等,要实时掌握供应商的物资材料供应及生产进度情况,利用派人驻厂或生产关键点见证等方式收集生产状况,以便出现异常情况及早采取措施,提前控制风险,保证物资能按时供应,工程能按期投产。

四、总结

物资供货合同履约是保证企业投资能否及时投产并产生效益的重要表现,按时履约是供需双方必须遵守的,即使是购货方也不应以霸王条款提合理的供货时间要求,即使供应商被动接受了,但最终不是还是无法兑现。作为需求方还是以提高采购的计划性为主导,订货前后预警风险,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度,及时供货才有保障,企业项目才可以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

工程供货合同【第四篇】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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