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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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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1

赔偿人:C,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___ 被赔偿人:____,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__县__村,身份证号码:___

20__年__月__日,C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___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C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__受伤。__被撞伤后立即被C送到___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___天后于20__年___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C赔偿___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__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__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5篇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就到这里了,希望在交通事故起诉书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2

原告: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

被告:xxx,男,xxxx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营养费 元、后续治疗费 元、住宿费 元、交通费 元、精神损失费 元、伤残鉴定费 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17时06分许,被告xxxx驾驶被告xxxxx的货车沿xxx路东往西行驶至xxxx路段时,遇原告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xxxx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xxxx年x月xx日,xxx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xxxx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xxx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xxxx于xxx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国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中国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应对被告xxxx、被告xxxx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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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3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元、交通费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50元、营养费54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680元,共计 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1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 字[x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 。(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 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x1年12月1日经 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x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4

原告**,男, 198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镇**村五组

被告刘**,女, 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乡**社区**路95-7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摩托车维修费900元以及施救停车费150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误工损失费6000元;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50元以及交通费395元;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司法鉴定费1300元;

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1000元;

6、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后期治疗费5000元; 以上请求合计14995元。

7、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8月31日18时15分,原告骑普通摩托车沿宁乡县二环路行使至二环路通程大酒店门口路段直行时,恰遇被告刘永红驾驶湘A9YP09雷克萨斯小型客车向右转弯经过该路段,由于被告刘永红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没有注意到骑

车直行的原告,导致右转弯时撞到原告的普通摩托车,造成原告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到场后,经简易程序作出第43012442014045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永红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杨斌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宁乡人民医院就诊,由于全身多处疼痛并伤口感染,于2014年9月2日转入长沙南雅医院入院治疗。入院的诊断为:1、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并感染。经过治疗后原告于2014年9月7日出院,医生建议:1、建议全休1个月;2、注意伤口护理;3、仍需抗感染抗炎治疗。后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湘龙司鉴中心[2014]临鉴字第2566号,鉴定原告杨斌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并评定其误工损失日为30天,后期治疗费为5000元至6000元。

由于被告刘永红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了本次交通事

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共造成原告摩托车维修费900元以及施救停车费150元,误工损失费6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50元以及交通费395元,医疗司法鉴定费1300元,护理费1000元(由原告母亲周正良请假1个月护理),后期治疗费5000元,共计149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本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即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995元。事后原告多次与

被告刘永红协商,均不能达成合意。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宁乡县人民法院

2014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7份,共21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具状人:杨斌年12月 21 日

交通事故起诉书格式5

需要看具体的审理进度。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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