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格式范例下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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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第一篇】
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的情况或未曾预料到论辩观点时,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机敏地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论辩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论辩效果。
一、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
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庭审中。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
迫其吐真
1紧追不舍。
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例如,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所作的虚假证词,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为此,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问: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3月10号跟我说,原料质量粗劣,而且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说的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证明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由此可见,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争取主动
2提示矛盾。
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同一案件中。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例如,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劫取钱物随即逃走。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晰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捅了几刀?就一刀。真的一刀吗?当然是一刀。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争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案情。由此可见,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时在此基础上向合议庭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一定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集中出击
3调整思路。
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如何根据庭审情况。也是论辩技巧问题。一般说来,可在一轮论辩时把论辩观点处理得原则些,简练些,以后几轮论辩中再进行阐述、发挥。但也有需要灵活处理的例外情况。例如,一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出庭证人众多(司法会计鉴定人和技术鉴定人也到庭陈述)故法庭辩论开始,原告方律师虽持有大量有利证据,但在发表词时仅提出原则意见,被告方两位律师预计合议庭会在当日结束庭审,二、三轮辩论时间将会很短,甚至没有,因而必须调整原定路,将火力集中在一轮辩论中。于是两位被告人轮番上场,用较长时间充分论证了原告对于纠纷的发生也负有一阗责任这一观点,给合议庭和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发言结束后,审判长稍加评议本案,即宣布终止法庭辩论,片得双方同意后,指挥庭审转入调解。此时,原告双方律师已无机会答辩,由于刚才讲得原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没有多少道理可讲;被告方律师由于及时调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击,案件最终以有利被告的调解协议结束。
二、出现未曾预料到论辩观点时的应变技巧
开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论辩双方。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论辩过程中,对方往往会爆发出一些事先难以预料的论辩观点,而这些论辩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须采取应变措施予以对付。
拉回正题
1直接反驳。
有些公诉人往往脱离起诉书的内容,法庭论辩之初。提出新的起诉意见,从而偏离了论辩的主题;有的辩护人往往东拉西扯,辩护没有针对性。针对这种情况,论辩一方应该立即反驳对方,指出对方的辩词脱离了论辩的主旨,从而把论辩内容拉回到主题上来,例如,一重大走私案中,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大谈某公司走私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然而,起诉书指控的该公司的业务员刘某个人犯有走私罪。针对公诉人这一违反法律程序的说法,辩护人马上指出:起诉书仅仅指控刘某以公民身份犯有走私罪,而未指控公司法人犯罪,因此本案没有关于法人犯罪的起诉书;刘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诉书也没有起诉他应代表公司作为被告人,因此本案没有法人犯罪的被告人;没有受委托作公司犯罪的辩护人,而是为个人被告作辩人,因此本案没有法人犯罪的辩护人。既无起诉书,又无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情况下,公诉人凭什么指控该公司犯罪呢?这一反驳环环相扣,铿锵有力,不容置疑,紧接着,辩护人就被告人是否有个人走私犯罪行为这一正题进行了无罪辩护,充分反映了辩护人精到应变能力。
陷彼于窘境2追问依据。
起诉书【第二篇】
论文摘要: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本文阐述了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权的意义、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以及适用范围,提出民事督促起诉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使之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在工作中起到实效的意义。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
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权,本质上不是对私权利的任意干预,而是对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监管权的监督。开展这项工作,丰富了检察监督权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分的具体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少数领导干部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占国家财产,或损害国家利益谋取私利。一些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因为包括制度和人为等方面原因,没有具体的人或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因此就造成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局面。而要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要从设计监督制度入手,建立督促起诉制度,从而改变这种局面。
(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一个障碍是信息资源有限,很多职务犯罪是因经济利益诱惑引起的,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督促起诉,容易“顺藤摸瓜”,发现隐藏在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因此,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中,发现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案件线索移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材料。此外,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不仅会提高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还能够补充刑事追诉手段在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上的不足。
(三)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国家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现象己存在很长时间。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和维护国家的利益,部分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补救并提出实施了一些办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在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内容相当原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建立使得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有了依据。
二、民事督促起诉的可行性
(一)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应当包括监督国家机关或国有
单位法律活动的权力。因此,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当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包括督促其提起民事诉讼。换句话说,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是符合法理的,是在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
(二)从具体操作上看,如果检察机关代表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不仅缺少法律依据,实践操作中也有许多不顺畅之处。比如,检察院出庭的身份,其具体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其与法院乃至与法律上当事人的关系,等等,都不是很明确,也不容易处理。而在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中,检察机关不代表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但又通过比较简便而有相当力度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不仅从实质上解决了问题,而且也十分容易操作,还为检察机关节省了人力物力。
(三)从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规定的内容看也是可行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比较详细、系统地规定民事督促起诉适用的范围、条件、程序、后果等内容。这些内容合法、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运行情况看,
实际效果也比较好。这些都说明,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是可行的。
三、民事督促起诉程序的适用和程序设计
法院起诉书范文格式【第三篇】
(一)准确确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适格,不准确,都面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不可不慎。
(二)是否遗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况,一定不要放弃,多一个被告多一份偿还能力;有时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会承担责任,加上也会产生微妙的效果,给对方施加压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经常出现,被告的的数量也尽量多一些。
(三)诉讼请求部分,注意要具体、明确,不要遗漏可请求事项,最大化的主张权利,才会最大化的实现权利,这也为法庭调解作让步尽快实现权利,留有回旋余地,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则是越多越好,能多尽量多。
(四)事实与理由部分,从诉讼策略上讲,一般我认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简练、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实就可以,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力求达到不能在简练,哪怕是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过分暴露自己的诉讼请求赖以依据的事实。
(五)法律依据部分,一般列出一部法规名称就可,不必详细罗列。适用法律可放到法庭辩论时重点讲述。
(六)此致人民法院部分,也很关键,智者会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两个以上法院起诉,选择起诉法院也是很有学问的,多数个案中此处和原告、被告住所地、住址、经常居住地等被告基本情况也是相关联的,注意遥相呼应。
起诉书格式范文下载【第四篇】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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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范本二:劳动起诉书格式
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
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 住所地:×××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