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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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1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所以女方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离婚起诉书格式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主要是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上面的5篇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是由山草香精心整理的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2
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范文3
如何书写离婚状(提供离婚书范本)
如何书写离婚状(离婚书)
离婚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书、离婚状、离婚诉状、民事书、民事状、民事诉状。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书格式范本====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并指明原告曾于XXX年月日提出过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海婚姻法律师梁学军提醒:
离婚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在诉讼过程中适当的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一个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为委托人的离婚诉讼的每个环节设定一定的动作方式,即打离婚官司需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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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4
本文介绍离婚起诉书的格式以及离婚起诉状的注意事项,并提供离婚起诉状的标准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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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书写格式,这样在立案时,避免一些挑剔的法官挑毛病,使当天立案不成。尤其是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一定要写得特别准确和清楚,特别是被告的联系电话,因为在现在通讯高度发达的社会,法官已习惯于用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传票、开庭通知等。
在书写起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时,一定要将请求写得确切和清楚。
在书写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更要注意,不要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里啰唆,恨不得到把家里发生的事儿,把满腹委屈全部写在诉状上,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官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的“苦难史”,法官也不感兴趣。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式及双方争议焦点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从诉讼策略考虑,不要把你的全部想法和盘托出,使对方完全知晓你的意图,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范文5
被告人常磊与其父常新春(被害人,殁年56岁)、母郑玲共同居住,常新春饮酒后脾气暴躁,经常辱骂、殴打家人。2012年8月29日18时许,常新春酒后又因琐事辱骂郑玲,郑玲躲至常磊卧室。当日20时许,常新春到常磊卧室继续辱骂郑玲,后又殴打郑玲和常磊,扬言要杀并到厨房取来菜刀。常磊见状夺下菜刀后,常新春按住郑玲头部继续殴打。常磊义愤之下,持菜刀砍伤常新春头、颈、肩部等处,后将常新春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常磊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晚,常新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常磊持刀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常磊投案自首,其母表示谅解,同时考虑被害人常新春平时饮酒后常常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故对常磊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常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说法:
前不久,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处罚。此案例为最高法的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一则。
本案中,被告人常磊持菜刀砍击常新春造成多处损伤并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被害人常新春具有家庭暴力既往史,且案发时正在对被告人及其母郑玲施暴,被告人常磊的行为是基于常新春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而发生。虽然常磊已经将被害人常新春手中的菜刀夺下,但常新春对郑玲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并且扬言要杀,因此,不能排除其暴力行为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可能。但被告人常磊在被害人常新春徒手实施家暴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持菜刀砍伤常新春头、颈、肩部等处,那么,可以认为常磊的防卫行为过当。因此,常磊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正如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在对《意见》作解释时称,在以暴制暴案件中,因为施暴人把人打急了,对方才以暴制暴,这种情况令人同情,但是又触犯了法律。所以《意见》分几个层次从宽处理,但绝对没有鼓励奋起反抗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摆脱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侵害。弱势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有时候做出的反抗是想象不到的。因为正面反抗不过,往往采取趁施暴人打累了、睡着了的情况下,突然对施暴人进行打击,就剥夺了施暴人的生命。依照我国法律,这种情况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遭遇家暴诉离婚 注意搜集证据
2009年,张艳与高江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双方感觉都不错,一个月之后两人即登记结婚。
结婚后,高江不仅脾气暴躁,还经常因琐事对张艳大打出手。最严重的是在2010年,高江一时怒起,不顾张艳有孕在身,在张艳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再次出手殴打,致使她腹中胎儿流产。
从2011年初起,不堪忍受暴力的张艳与高江分居。2013年间,张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张艳在庭审中只有口述,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切证据,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2014年,张艳再次向人民法院离婚。庭审过程中,张艳与高江原住所邻居多人出庭作证,证明曾多次听到高江与张艳吵架的事实,并多次亲眼看到张艳身上的伤痕,且存有大量的照片,医院还留有详细病例史。另外,辖区派出所的数次出警记录,也证明了高江对张艳的施暴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高江与张艳的婚姻关系。
说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高江婚后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但张艳首次离婚时仅有自己的口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高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所以其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张艳第二次时,提供了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所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这一相对私密的空间范围,因此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以下证据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发生的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接警或出警记录;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讼之前曾向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庇护所、村委会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投诉,要求庇护、接受调解的,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曾寻求过医学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上述机构提供的录音或文字记载,及出具的书面证词、诊断或相关书证,内容符合证据材料要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真实可靠的,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证据。
遭遇家暴离婚后能提出赔偿吗
我妹妹离婚前曾遭前夫殴打。办完离婚手续后,妹妹认为前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身体和精神均遭受巨大伤害,要求前夫赔偿被拒。请问在协议离婚后,还能向前夫主张损害赔偿吗?
专家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