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协议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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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协议1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被授权方
条款如下:
一、商标
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2、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在“****”产品中使用甲方“ ”品牌,包括: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
二、使用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产品范围:乙方“***”产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 ”品牌、不收取任何冠名使用费。
2、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3、甲方不参与和享受乙方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乙方在开展“***”产品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4、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5、乙方在使用甲方品牌时,如引起的经营纠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品牌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 ”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2、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本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品牌服装授权经营协议书2
品牌服装授权经营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邻水(镇、乡)负责销售甲方 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付预付款 元。由乙方打款到甲方帐上,协议方能生效。预付款在乙方进货时冲为货款。
二、须按甲方的统一零售销售,乙方不得擅自抬价和降价(打折),更不得跨区域销售,如发现乙方有私自降价或抬价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停止供货;发现两次,乙方货品一律不退。
三、乙方应做好销售统计工作,每周星期一上午十点前,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如实向甲方传递上周销售及库存情况;缺报一次罚款元,二次 元,第三次不报甲方有权停货,所余货品视为乙方买断,甲方将另选其它客户销售。
四、乙方在销售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销售不好的货品,乙方必须配合,否则甲方视乙方为买断,不予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专卖的退货率为100%,退货时间在 年 月 日之后,在此之前不予退货。乙方在退货时必须保证商品的完好无损。吊牌齐全、无污渍、包装完整。并且收取整理费 元/件,已穿过及损坏的服装,甲方不接受退货,对已损坏条形码的服装。甲方一律拒收。
七、乙方是签约专卖,不得在 卖场参杂甲方以外的任何货品,否则甲方停止供货或拒绝退货。
八、乙方提货方式为自提或委托甲方进行托运,在甲方办理托运后二天内乙方没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且货单数量、质量无异议。货物从甲方至乙方的运费及力资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甲方在每个乡镇设乙方为独家经销,乙方的门面数量不限。
十、人为损坏,返厂维修,厂家收取相应成本费。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乙方向甲方交纳预付款后生效,本季财务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授权合同3
品牌授权书
品牌使用人(甲方):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 易 程 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 约 责 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
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适 用 法 律
三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的 解 决
三
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
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三
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
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
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三
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________。
三
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