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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状实用【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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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状【第一篇】

原告:xxxx

住址:xxxx

被告:xxxx

住址:xxxx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xxxxxx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xxxxxx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年xxxx月xxxx日下午xxx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xxxxx路、xxxx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x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xxxx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xxxx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xxx)。原告又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xxxxxxxxxxxxxxxx,属xxxx级伤残”(见证据xxx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x

xxxxx年xxxx月xx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第二篇】

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住郴州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

被告何,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xx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45497元(其中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816元

计算式:12元/天×68天=816元

三、护理费: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元

四、误工费:7078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30)=7078元

五、交通费:640元

六、疾赔偿金:元

计算式:元×20年×50%=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162000元

计算式:

更换辅助器具费用:15000元/次×6次=90000元

维修费用:(15000元×15%)元/年×24年=54000元

训练期间的食宿费用:(30元/天+20元/天)×2人×30天×6次=18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90000元+54000元+18000元=162000元

八、法医鉴定费:790元

九、辅助器具评估费:1500元

十、营养费:680元

计算式:10元/天×68元=680元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以上一至十一项合计: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20xx0元。

被告何、何应赔偿原告(元-120xx0元)×80%=元。

被告何、何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还应向原告支付元。

交通事故起诉状【第三篇】

原告:___,__,汉族,生于__年__月___日,原在____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____路____花苑__号__室,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汉族,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市____路____号

邮编:__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下午1:1__,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路、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年__月__日,经__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__年__月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__年__月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第四篇】

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______人。现住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______。

被告: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地址:___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____________驾驶冀F____________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____________受伤。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__________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__________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元,被告____________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元;伤残赔偿金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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