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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起诉状【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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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起诉书【第一篇】

原告:________,女,(民族)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万元给原告(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每月__________元计);

三、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儿子__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________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据清单: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告提供)

2、财产清单(原告提供)

3、婚生儿子________出生证(原告提供)

国内女方离婚起诉书【第二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举例)

1、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__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_______于20__年12月8日死亡)。被告李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李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女方离婚诉讼书完整版 女离婚起诉书【第三篇】

1. 字潦草得和地上的草一样,东倒西歪,直不起腰来。 〔范颢/评改〕

2. 读了你的作文,我烦躁的心情一下子变得开朗多了。〔作文明星――万晶晶 评〕

3. 这篇作文里有不少读不通的句子,仿佛清澈的湖水里填满了垃圾一般。〔作文尖子――朱云 评〕

4. 字写得大的大,小的小,就像一群大蚂蚁带着小蚂蚁出去觅食一样。〔作文大王――汪艳 评〕

5. 人物对话结束后,你总是不打双引号关门,难道你平时穿衣服不系纽扣?〔作文大王――严福玲 评〕

6. 习作中的缺点太多,就像给长方形画高一样,能画无数条。〔作文明星――万晶晶 评〕

7. 希望你的写作水平能和春天的竹笋一样,拔地而起。〔作文大王――汪艳 评〕

8. 作文中运用了大量土语,你好像是这方面的专家。 〔万磊/评改〕

9. 题目加上了省略号,生动新鲜,像翠绿的叶子一样。 〔丁逸珊/评改〕

10. 你的文章像要凋谢的花朵,一点香味也没有啦。想想,怎样才能让花儿重吐芬芳? 〔雍庆/评改〕

11. 内容具体,可惜自然段分得太少,是不是怕花钱,舍不得多分几段? 〔郭晓莉/评改〕

12. 作文中有一句不懂什么意思,就像你告诉我呼吸要用耳朵,我感到莫名其妙。 〔丁逸珊/评改〕

13. 有些内容似乎是你瞎编的,不太真实,所以读到那儿,我心中不由打了个问号。 〔万磊/评改〕

14. 你的习作再也不像白开水,现在开始有了一点甜甜的味道,继续努力啊,我会为你喊“加油”的! 〔雍庆/评改〕

15. 语句不很通顺,像我表哥脸上长满了小疙瘩一样,读着让我有难受的感觉。 〔丁逸珊/评改〕

16. 重点不太突出,犹如打水仗一般,水花四溅,就是找不着攻击的对象。 〔万磊/评改〕

17. 字迹龙飞凤舞,大概你想当草书书法家吧? 〔雍庆/评改〕

18. 错别字太多啦,像烧饼上的芝麻一样,能不能争取把芝麻从烧饼上拍下来呢? 〔丁逸珊/评改〕

19. 字写得很挤,你不怕把它们热出毛病来? 〔戴小文/评改〕

20. 丢字现象严重,我猜想你是不是雨天常打破伞? 〔丁逸珊/评改〕

21. 内容如同秋天的枯树叶,干巴巴的,这样人家怎么会愿意读呢?多看课外书,保证明年春天枯叶又变得碧绿碧绿的。 〔娄维/评改〕

22. 错别字多得像马蜂窝……已经是四年级的学生了,怎么还可以用拼音代替不会写的字呢?你的字典是不是在睡觉? 〔娄维/评改〕

23. 本文内容生动,读了感觉像刚吃过一块鲜奶蛋糕一样,令人回味。 〔丁逸珊/评改〕

24. 动作写得很少,像秋天的枝头,一片叶子也没有。 〔宋佳佳/评改〕

25. 你的句子是缸里的死金鱼,一点也不鲜活。 〔侯秀云/评改〕

26. 标点打得规规矩矩,如光滑的地板砖一样。 〔丁逸珊/评改〕

27. 缺点是字不美观,像鸡找食吃时东扒扒西啄啄留下的印子。〔作文高手――时雷 评〕

28. 文章的第二自然段太长了,比一条金鳞巨蟒还要长呢。〔作文大王――严福玲 评〕

29. 全文没有优美词句,好似一个人光头,没长一根头发。〔作文大王――刘妍 评〕

30. 习作中的错别字,一卡车都装不下,简直吓死人。〔作文明星――乔宇 评〕

离婚起诉状女方【第四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阚××,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xx年5月16日(20xx)五法北民初字第074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所有”。

二、请依法对胡××于20xx年12月19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00元。

三、请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1、原审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

我与胡××于97年结婚后至20xx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学校的房屋,按当时住房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当时不论是租住夫或妻单位的房屋,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享受国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该租赁权也不仅仅属于胡××个人,我当时作为胡××的合法妻子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样享有租赁权。

原审法院不能仅凭胡××在法庭上陈述“我在结婚前就有住房”而“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必须要求胡××提供其“有”住房的证据(即房屋所有权证),而胡××并未提供其婚前拥有住房的任何证据,原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胡××婚前有住房一套?

2、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夫妻双方不管是购买丈夫单位房屋还是妻子单位房屋,均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房屋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均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能以购买的是丈夫单位房屋而对妻子加以歧视对待,反过来也一样。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国发[1994]4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自愿原则。具有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城镇户口的职工,每户可按房改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必须是本人自愿并具有本市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住户。符合规定的购房户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何况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房屋?!

争议房屋为双方结婚后的1999年购买的福利房(房产证上已注明:该房属房改售房,房价元,产权100%归产权人所有),福利房面积、单价均有国家政策规定,针对的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个人,购买现住房时并未考虑或扣减原租赁房屋的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考虑原住房的因素,原住房也已由双方共同租赁居住长达三年之久,所以并不是原审法院认定的以胡××婚前所有的房屋换购现住房,而是按福利房政策可以购买现住房,购买了现住房,原承租的房屋必须退还给单位,原住房租赁关系终止。该房屋是在双方婚后取得,且是以共同收入来支付房款,还找我母亲借了三万元钱,20xx年初搬进去居住,20xx年11月12日才办下产权证,虽然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胡××的,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在起诉时向法院递交的财产清单及房屋所有权证也说明胡××自己也认可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原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原审法院认定房屋价值15万元,并将房屋判给胡××所有,至少应判胡××补偿我万元,而原审法院却只判胡××补偿给我5万元(房屋价值的1/3),而买房所欠债务却各承担一半即15000元,显失公平。如果是将双方原租赁房屋的价值确定为胡××所有并从现住房价值中扣除,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从照顾抚养子女方、女方或无过错方原则出发,则应将住房判给我所有。原审法院对住房的处理方式,上诉人百思不得其解!

3、争议房屋依法应判给上诉人所有。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原审法院既然已将女儿判给我抚养,就应将住房判给我所有。否则,我带着刚刚五岁的女儿将无处安身。在拿一审判决时,胡××问书记员:“如果我没钱给怎么办?”我真担心陷入即失去房子又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那样,我和女儿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原审法院的判决完全违背了“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等诸多《婚姻法》基本原则,是违法的,理应被纠正。

4、原审法院将住房判给胡××所有于法无据,如果是竞价取得,又不符合竞价取得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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