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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答辩状(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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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答辩状【第一篇】

首部

(1)标题:写“离婚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离婚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离婚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

写明:

A、本答辩状副本X份;

B、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注意事项

制作民事答辩状,特别注意的是要有针对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说明、反驳和答解;二是在答辩中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根据;三是根据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对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根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作解释性说明。

离婚案件答辩状【第二篇】

1、信访人写信时,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将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 点、涉及的人物、事件及自己的诉求写清楚,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2、信件寄出后,应耐心等候处理结果。按《信访条例》规定,各级行政 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 长办理期限;对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 办结。在此期间写信人无须重复投信。如果超过处理期限没有得到答复,可以 向收信机关查询。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词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词、思路等,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 律师 离婚协议书 文书 起诉书 起诉状 遗嘱 遗书 律师协议

群众上访材料该如何写

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象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

第一部分:“上访信” 的开头就象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的名称。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

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助。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助,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随意推测” 、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的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即“上访信”的结尾,主要写信访人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然后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只标明人数的多人联名信,要写上两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本人签名,表示自己对上访信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的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要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最后,信访人书写“上访信”应用微机打印,如用笔书写,应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群众上访材料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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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

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收费标准199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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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答辩状【第三篇】

案例一:继母占房生纠纷

自从老伴过世后,彭利民便一直和女儿彭淑英住在一起。2001年9月,彭淑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当年年底,彭利民再婚,并和妻子吴娇燕一起住进了女儿购买的这套房子里。然而,彭利民的这段婚姻在维持了10多年后便亮起了红灯。2013年9月,彭利民与吴娇燕达成离婚协议,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自行负担。与此同时,彭利民答应给吴娇燕10万元补偿。但离婚后的吴娇燕依然居住在房屋内不肯搬离。作为房主的彭淑英看不下去,于2014年初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彭淑英认为,被告吴娇燕与父亲再婚时,自己已成年,与被告不存在抚养或赡养关系,因此被告没有权利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吴娇燕辩称,房屋是彭淑英和彭利民共同出资购买的,因为要使用彭淑英的公积金贷款,所以产权证上才写上彭淑英的名字。和彭利民结婚后,涉案房屋的房贷一直由她本人支付,所以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且现在无他处住房,所以不同意搬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本案原告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在答辩中认为,自己对房屋也有出资,所以是房屋的所有人之一,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被告虽曾为继母女关系,但被告与原告父亲结婚时,原告已经成年,被告并未对原告抚养教育,因此原告对被告并无赡养义务。现被告与父亲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适合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原告作为权利人要求其迁出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确认居住权引官司

2002年,老伴去世多年的金世忠与张女士再婚。婚后,张女士和其与前夫所生之子的户口先后迁入了金世忠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秀峰路某新村的一处房屋内。金世忠原本居住在康富路,由于房屋拆迁,遂被安置到秀峰路的房屋内居住。2010年末,金世忠撒手人寰。其子金先生在次年年初前往有关部门,打算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被告知需要取得张女士的同意。金先生和张女士之间因此发生争执。

金先生认为,当年自己也是拆迁安置对象,因此对秀峰路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现张女士独自霸占房屋,故将张女士和其儿子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康富路房屋拆迁时,虽在拆迁协议中被确认为该房屋的安置对象,但在最终确认住房调配单上,原告并没有成为涉案房屋的配房对象,涉案房屋的配房对象为金世忠及其妻子。根据法院调查,原告户籍并没有迁入涉案房屋,也没有实际居住,因此原告不符合涉案房屋同住人的相关条件。原告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答辩状【第四篇】

答辩人:史某,男,**年1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市区**路259号。

被答辩人:周某,男,**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其上诉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1、婚生儿子出生于**年1月1日,自出生之日起,孩子就与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被答辩人终日借口工作繁忙,不予照顾孩子,直至答辩人的两次诉讼期间,被答辩人也没有前往答辩人处探望过孩子,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以及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实际情况,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的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2、孩子一直由答辩人的父母抚养,一直生活在爷爷奶奶的周围是有目共睹的,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3、被答辩人20xx年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至今仍在缓刑期间,孩子其由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4、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也是以被答辩人自己认可的工资数额计算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孩子抚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答辩人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够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长。

总之,一审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了《^v^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声称的借款是虚拟的,我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从没有向任何人借款,我们一直经营服装生意,效益可观,钱财一直由被答辩人保管,这是客观事实。并且上诉人自述经营服装生意每年纯收入在万元以上,又怎么会有借款呢?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且债权人是其父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是正确的。

三、在一审开庭期间,上诉人自己认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具备要求提供经济补助的条件。而且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也自己认可没有任何陪嫁物品,现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史某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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