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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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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篇】

一、加油站配备的消防器材是保障加油站安全,贯彻“预护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体现。各作业场所按要求放置消防器材。器材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该区域的`消防器材。

二、各部门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种类不得低于国家规范配置标准要求。并设立卡片,注明负责人和换药日期。使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三、各部门消防器材由每班的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由管理赔偿。每班消防器材状况交接连同其他经营交接一并进行,实行签字交接。

四、安全员每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干粉灭火器保险销铅封、压力表、喷粉胶管是否完好正常,干粉是否结块;检查泡沫灭火器放置,是否平稳,放置环境温度是否正常,喷嘴是否堵塞;其它器材是否挪作它用。

五、站长每周检查,加油站消防器材总体管理情况,监督安全员对器材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并对管理不善的人员进行处罚。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报废器材妥善管理,不得销售和转借他人使用。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xx《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xx《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6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15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动火点15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动火现场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二条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三篇】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

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

5)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11、动火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12、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用火作业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四篇】

一、夜间值班

1、值班时间:前班22:30-02:30;后班02:30-6:00,如果是3个人值夜班,可以排成3班,夜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个人同时在岗。

2、每班保证对加油机设备、地面卫生和卫生间清扫一次,时间为早上6点之前。

3、夜间加油站值班人员每10分钟到加油区巡视一次。

4、后班的员工关闭厕所、洗涮间和后院照明灯。

5、每周两个班长轮流清洗值班室被罩床单一次。

二、交接班

1、完成交接班的各项工作,加油人人员对所包加油机进行抄表。班长对小油罐车和库存进行测量。

2、所有员工必须参加7:50分的晨会。

三、安全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加油区域拨打手机和抽烟;

2、严禁直接对塑料壶加油

3、严禁闪电、雷击时加油和卸油;

4、严禁为摩托车的'油箱加满油;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车辆进站加油;

6、严禁客户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严禁所有人员加油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四、安全要求

1、发现闲杂不明人员,尽快让其离开,特殊情况汇报领导,以便采取措施。

2、每个员工对加油站的经营状况要严守保密,不得外泄。

3、懂得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派出所电话6762178,急救电话120.

五、形象规范

1、上班统一服装和佩戴服务标语,微笑服务,表情自然大方。

2、着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3、上班保持服装整洁,不佩戴首饰、着淡妆,头发盘起不乱。

4、上班注意力集中,禁止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不雅动作。

六、语言规范

1、普通话标准,语音清晰、语速适中。与领导同时之间相互打招呼。

2、与他人交谈要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话,适时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的内容和目的。

3、严禁说脏话、忌语。

4、多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等文明用语。

七、行为规范

1.禁止在公司内部搞男女关系、严禁带无关人员留宿。

2.禁止在营业款中弄虚作假和擅自挪用。

3.禁止与客户发生口角、禁止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

4.严禁私自给客户多开或者补开发票,严禁虚开发票,自赊油品、兑换现金。

5.严禁带有安全隐患的操作、上班期间走出办公区严禁带手机。

6.严禁在上班时间会客和回宿舍,特殊情况请示站长。

7.严禁上班时间带自己的私钱、所收的刷卡的纸条不能折叠。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五篇】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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