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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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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1

为加强党委值班、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及时落实领导指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食品园管委会领导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值班信息报送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二、工作职责

实行24小时值班和应急值守,由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和组织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二)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下达有关领导的指令,及时做好政务衔接工作。

(三)从党政网接收文件,并及时传达。

(四)做好群众来电反映情况、询问和求援事项。

(五)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应急值守

(一)严格执行管委会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应急值守制度。

(二)值班表由办公室提前排妥,经分管领导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印发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值班表顺序值班,不得随意调换。重大会议、活动和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按规定提前2天将值班表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三)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繁忙事务时,相关部(室)人员要按领导指令,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有关事务。必要时,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全部工作人员到位参与处理。

四、信息处理及报送

(一)值班人员在通过接听电话、接收电传或当面接受任务时,要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话人、发件人、接话人、接件人姓名、办理时间、办理事项等要素。

(二)及时将来电内容和相关交办事项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遇一般突发事件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带班领导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分管领导报告,然后根据带班领导、分管领导的指示办理,带班领导、分管领导视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予以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和要求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值班信息。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按规定须在事发1小时内经领导审签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向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若遇领导不便当场审签时,值班人员须将上报的情况电话向领导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上报和通报。

(五)值班人员应通过党政网办公区域值班系统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信息。若遇网络不畅时,应通过传真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信息。同时要电话提醒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及时查收信息,做到传递信息及时、准确。

(六)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间内未能办结或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时要履行续办交接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前一值班人员负责提前通知后一值班人员。要做到按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能出现空岗现象,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值班时饮酒和搞娱乐活动,不准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接打电话要文明礼貌,不得占用值班电话、传真,确保通信线路畅通。接打电话要做到:对方发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清楚、对方发话事项内容清楚、对方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清楚、接打电话及传真时间清楚、处置事项清楚。

(三)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四)值班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办理涉密事项(包括电话内容、文件、未公开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五)值班人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街镇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对因值班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导致失误、贻误领导决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七)值班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调整的,应主动协商代值班人员,并向值班领导报告,严禁擅自换班。未经批准而脱岗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值班地点设在园区值班室。

(九)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室财物管理,到岗时要认真清点并签字确认。如发现财物有缺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

(十)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3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事件类信息

1、敌对分子、民运分子和民族分裂组织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非法结社、集会及各类民间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况。

2、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渗透等情况。

3、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区主要街道的群体性事件,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公路交通事件。

4、到省、市或进京上访、请愿;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或发生在敏感地点、重要行业的集体上访事件。

5、军地、军警、警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企业离退休老干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等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

7、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聚众游行、静坐、示威、请愿、闹事、罢工、罢课、罢市等事件。

8、拦截领导车辆等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冲击、围攻街道(镇)以上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9、参与人员对抗性特性突出,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10、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11、大型活动或群众性娱乐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安全事故或骚扰事件。

12、高校出现串联、煽动和蛊惑行为,可能导致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13、出现跨地区(省、市、区)串联、煽动行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案件类信息

14、一次死亡1人或伤5人以上的爆炸、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

15、伤害领导干部和其他身份特殊人员案件。

16、受害者3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以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17、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台传输系统等,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

18、盗窃、出卖、泄露国家秘密及丢失、盗窃、泄露国家重要情报、信息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19、抢劫金融部门现金或运钞车的案件。

20、走私、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冰毒500克以上,“摇头丸”50粒以上,可卡因1000克以上、易制剂毒品10千克以上的涉毒案。

21、涉及物品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

22、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

23、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制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重要票据案件。

24、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大规模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金融挤兑事件;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骗汇案。

2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危害严重的案件。

2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中毒案。

27、劫机、劫车及劫持人质、纵火、非法制售枪支弹药、枪支炸药被抢盗及失控等严重犯罪案件。

28、看守所、拘役所等关押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2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和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重大案件。

29、境外发生我区公民和区内发生的外国公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现或查获的涉及5人以上中国公民的重大偷渡案件、外国人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破获的非法移民案件。

三、重大事故类信息

30、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31、飞机失事,列车相撞、颠覆、脱轨等重大事故。

32、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3、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治安事故。

34、一次死亡1人或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

35、自爆、自焚等造成社会影响的自杀事件。

36、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事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人员的安全事故。

37、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和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以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气体泄漏引爆事故。

38、危险化学品、毒性气体泄漏和放射源丢失、

39、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江、河、水库水域大面被盗失控等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事故。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0、房屋倒塌、道路塌陷造成社会影响的。

41、重大医源性感染事故。

42、距我区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的境外大面积火灾。

43、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重大灾情疫情类信息

44、级以上的地震。

45、大风、暴雨、雷电、洪水、冰雹、霜冻、沙尘暴、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2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致农作物大面积受损或人畜死亡事件;

4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停电、交通瘫痪、人员死亡的。

46、出现在人际之间传染性较强、治愈率较低的乙、丙类传染病和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在学生、儿童等特殊群体出现10人以上染病的普通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烈性菌株、毒株、致病因子丢失事件;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化学武器、细菌武器伤人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情。

五、苗头性和预警类信息

47、上述各类重大情况未发生之前出现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

六、其他信息

48、涉及外事、新闻、民族宗教和危害国家安全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类突发事件(事故)。

49、发生群众大范围集中抢购造成商品价格急剧波动的事件。

50、对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参与和涉及的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长、发生地点和部位敏感、动用警力、容易产生较大社会政治影响,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重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

51、区领导交办的需要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

52、对未列入上述范围,其他重要紧急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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