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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管理方案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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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管理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医院临床护理服务,丰富护理服务内涵,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根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示范工程”为载体,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护士条例》为主线,以强化基础护理为重点,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改进护理服务,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患者满意

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

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主题

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

五、重点内容

各科室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6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3.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临床护士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5.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6.临床护士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增强护士的责任感,密切护患关系。

7.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扭转由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减轻患者负担。

(三)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丰富工作内涵。

8.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

9.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四)充实临床护士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0.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

11.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采用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的护士人力配置方法,并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的护士人力调配。

(五)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12.完善临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

13.护理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14.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科室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5.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16.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实行同工同酬,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3月)。

医院成立“示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做好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全院广大护士的积极性,使其自愿、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0月)。

各科室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示范工程”活动,对临床护理薄弱环节进行自查,扎实推进活动16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11月)。

医院将对创建“示范工程”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科室、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在科室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推荐1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2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参加全市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坚定信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科室要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作为提高护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科室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医院活动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走过场”。通过指导检查,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精神病人管理方案【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20XX—20XX)》及《护士条例》,结合 “等级医院评审细则”、“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及“创建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等活动,促进优质护理服务有效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及护理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在总结20XX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优质护理服务,特制定20XX年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等级医院评审工作”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XX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在广度和深度上快速发展,扩大实施范围,惠及广大患者,实现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

1.在全院范围内继续巩固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保持优质护理服务病区开展率达到100%。

2.努力争创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病房”、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及“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3.住院病人满意率≥98%、基础护理合格率≥90%、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0%;健康教育知晓率≥80%、护理措施到位率≥90%、康复护理指导率≥80%。

4.有针对性的试点进行护士岗位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医院组织领导

1.成立20XX年医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柳琴、李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护理部。

主 任:

秘 书:

2.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全院护士大会,传达市一医院20XX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各科室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并有效落实

3.活动领导小组每半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护理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工作流程》、《护士岗位职责》、《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专科护理常规》,并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培训学习,各病区护士长及护理人员必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执行能力,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以精细化管理提升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

1.进一步完善三级质控体系,充分发挥质控组织的职能,严格履行职责,形成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一级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0%;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护理部每半年组织召开全院护理质量安全相关培训,进一步强化护理人员质量安全及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患者安全。

3.医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现场检查、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对护理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实行绩效挂钩。

4.坚持护士长总值班查房、护理部行政查房与护理业务查房制度,落实病区护理质量“日检”、周检及“月检”工作,及时纠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持续质量改进,确保日常和盲点时间各项护理服务落实到位,实现护理服务由粗放式服务转变为规范、标准、连续、优质、高效的细节服务,进一步提升我院护理服务水平。

5.广泛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科室及护理部每月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时掌握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提升患者、社会和政府的满意度。

(四)改进护理模式、切实落实整体护理

1.全院各病区实施责任护士床位包干制,每个责任护士包干床位不超过8个,根据患者护理等级及自理能力每日动态调整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无缝隙的精细化护理服务。

2.建立完善紧急状态下的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组成20人的护理人力调配机动队,保证临床护理工作的需求。

3.改革护理排班模式,实行弹性排班:根据患者病情、病人数量、薄弱时间段,动态合理的调配人力或班次,以减少交班次数,确保护理安全。

4.遵循卫生部关于临床护士配置规定,分批进行临床护士人力的补充,基本达到卫生部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95%、床护比﹥1:的要求,严格限制临床护士转岗,确保护理工作有效落实。

5.按照《临床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落实表格式护理文书规范记录,建立并护理信息平台,完善电子护理病历记录。使用床旁移动护理工作站,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及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6.将护理工作重心向病房前移,减少护士无效工作,各病区配备护理治疗车,,以便责任护士为患者直接提供服务。

(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护理人员积极性

1.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对护士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相结合。

2.探索护士分层级管理,根据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对护士进行综合考评,以充分发挥不同层级护士的作用,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3.提高聘用制护士工资待遇及夜班费,奖金分配继续向一线护理工作量大、风险高、技术性强的岗位倾斜,完善聘用制护士同工同酬管理,以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稳定护士队伍。

(六)公示分级护理服务内容,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1.统一制作各种安全标识,为患者进行护理温馨提示。

2.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及工作标准统一上墙公示。

3.细化护理工作标准及目标,依据各病区特色制定分级护理服务细则、认真落实分级护理制度,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

(七)各部门协调配合,保障“优质护理服务工程”有 效落实

1.人力资源部紧密配合,及时补充缺编护士人力,确保优质病房床护比达到1:以上。

2.供应室及时下收下送,保证临床一线物品供给。

3.药剂科为临床科室统一配送大输液用药,减少护士外出,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4.后勤科、设备维修科及时上门服务,下收下送,减少护士的非护理工作,增加护士为患者直接护理时间,确保护理服务质量的有效落实。

5.财务科确保护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护士综合素质

1.护理部将分期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促使全院各级护理人员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主动服务意识。

2.做好我院现有重症、血透、手术室等专科护士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3.有计划的对护理人员进行分层级护理技能培训,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定期考核,人人过关。

4.在纪念“”国际护士节之际,举办 “全院护士护理技能比赛”评选优秀选手给予奖励,并在全院病区及护士中根据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进行综合考评,评选“优秀病区”、“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给予表彰,激励全院护士努力学习、无私奉献工作积极性。

(九)精细化服务与人性化服务互动,深化护理服务内涵

1.各病区配备患者生活所需的各项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优质护理服务”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服务,全面履行护理职责。

2.护理部统一制作各种温馨安全标识,为患者提供温馨提示。各科室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护患交流园地展板,展示护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表扬等,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的“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的深入开展。

3.门诊加强导诊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老、弱、残及牧区患者实行全程陪诊,为藏族患者提供藏语导诊;组织卫生院校青年志愿者参与医院便民服务基础工作,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4.继续倡导并落实“一个树立、二个中、三个落实、四个主动、五个一、六个有”护理服务要求,以确保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达到实效。

5.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护理文书电子化及化验单打印工作,提高护士工作效率。

四、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

1.召开全院护士动员大会,护理部传达我院20XX年“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动员各病区主动参与,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2.从不同层次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实施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青海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考评标准》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1月)

1.护理部制定完善优质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定期对各病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患者的满意程度,不断总结经验,持续质量改进。

2.各病区有计划的落实活动实施方案,注重实效。

3.医院各部门全方位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4.护理部及时做好总结与上报信息工作。

5.医院宣传科及时跟进,大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开展情况及好人好事。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1.护理部将对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区进行阶段性总结,召开经验交流大会,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到位及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病区及护士进行表彰。

2.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经验加以总结,宣传先进,巩固成绩,找出不足,不断改进,并建立持续质量改进的长效机制,使“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得到深入持久的良好发展。

精神病人管理方案【第三篇】

为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收治管理对象

1、有本省户籍或外省(市、自治区)流入本省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

1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2、遇有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收治管理对象范围可酌情扩大。

二、具体措施

(一)对在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有法定监护人(单位)的,其监护人(单位)不得随意放任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行为发生。发生危害结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

2、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监控,如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3、公安派出所接到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报告后,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应及时与设区市精神病院联系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4、经鉴定确认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应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同时逐级上报,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交由精神病院治疗。

5、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院继续给予住院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领回。

(二)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应将其送精神病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精神病院要无条件接收。

2、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可视患者情况商公安、精神病院协助送返原籍。

3、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给予强制留院治疗。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院继续给予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回;因其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或无法查清原籍、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经设区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赣府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

(三)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各级残联对其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实施日常管理,确保其按时用药。

三、经费保障

1、对公安机关强制送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精神医学鉴定费用、基本治疗用药费用由财政给予报销,住院床位费减半,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负担。

2、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疗费用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从宽掌握。未参加医疗保险,但家庭有支付能力的由家庭负担。

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属城乡低保户的,除按规定在城乡合作医疗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中报销部分费用外,当地政府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对无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收治应急处置、住院治疗和收容期间相关费用由财政负担。

5、对交由民政部门安置和病情长期无法稳定仍由精神病院监护住院治疗、且无法查清其法定监护人(单位)的精神病人,财政部门按城镇低保标准核拨其生活费,按基本治疗用药标准核拨其免费用药费用。

6、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7、按每强制收治一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100元的标准,适当增加公安部门强制收治管理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由公安部门按收治人数据实申报,并提交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并有收治精神病院盖章确认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和精神病院同意精神病人出院的证明,送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核拨。经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结算时间为6月20日,下半年为12月20日。

8、建立省、市两级负担机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由省、设区市二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省级负担的经费从2008年列入预算基数。设区市应严格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在财政专户中设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专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9、建立简便的费用结算机制。精神病院凭送治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书、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定期将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确认的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精神病院。

四、部门职责

为落实责任,由设区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省级只对经费实行专项补助,指导工作开展。各设区市要建立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卫生、民政、残联、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收治。

3卫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指导、预防、监测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

4民政部门: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认真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救助及送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因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有关费用。

5残联:认真完成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任务,对家庭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

6劳动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就业。

7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8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落实本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9精神病院: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凭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办理交接入院手续,制定治疗方案。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用药目录,控制有关费用,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完善安全设施,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害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精神病人管理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采集掌握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齐抓共管、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严重精神患者管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整体管控能力,实现以下目标:

将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确保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清、情况明。

按照实际居住地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得到有效管治,需要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落实入院治疗,确保不失管,不失控。

及时发现可能对公共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做到随发现、随控制、妥善处置。

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三、任务分工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制定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健全镇、村(社区)管控网络,全面掌握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及部署各重点敏感时期工作方向和内容;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宣传培训;组织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各项具体工作。

综治办掌握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将各村(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核。

派出所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动态管控措施,严防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依法对触犯刑法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病肇事肇祸事件;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甄别核实。

民政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急需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治。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齐抓共管;掌握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和具体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综治办通报精神障碍患者变动情况(包括新发现、迁入、迁出、住他处、住院、死亡等);对失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搞清去向;将必须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全部送院治疗;对在家看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签订责任状,加强看护;对无监护人的,村(社区)要履行监管职责。对无监护人、生活无着落、流浪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与镇派出所联系送精神病院治疗。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必须入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强制治疗和落实集中收治;对建议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动员其监护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并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按照“三个一”(一个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一个管控小组、一套管控方案)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对本区辖内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监控,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失控,确保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

对未能入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村(社区)民警、村(社区)精防医生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签订责任书,积极落实四方监管措施,同时村(社区)精防干部、民警及精防医生应认真落实定期回访制度,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失控。

精神病人管理方案【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着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平安办成立全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镇人大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政法委员担任副组长,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财政所、人社所、卫生院负责同志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职责分工

综治办:负责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督促指导各村(街)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摸排管控工作。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牵头逐人建立关爱帮扶小组,牵头落实救治、救助、收治工作。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此次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梳理在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安库”)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卫生健康部门;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符合录入公安库条件的患者,及时入库管控;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卫生院: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视情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所、公安派出所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健库;对确诊并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民政办。

民政办:督促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摸排收留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根据公安派出所、卫生院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梳理办理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配合卫生院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工作。

司法所: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中摸排出的以及司法鉴定机构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公安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

财政所: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人社所:按规定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

四、摸排管控范围

此次摸排、采集、诊断、评估、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在省内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发现单位的县级部门报请对应上级部门通报患者主要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患者跨省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发现单位的县级部门逐级报请对应省级部门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摸排管控的范围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等3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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