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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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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1

在我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其与安全稳定和校园秩序同样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精神及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定期排查、掌握我校全体师生宗教情况,保持了校园和谐的氛围。

一、加强对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教育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让教师们和学生知道“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并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了中学生“崇尚科学扫除邪教,抵御宗教去极端化”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生们从内心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要求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文化,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开展自查、排查活动

接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师生信教排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校书记、校长高度重视,成立了排查专职小组,并以年级组和班级为单位,对我校教师和学生有无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进行了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认真询问、细致入微的排查,发现我校教师无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学生也没有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宗教教育工作,加强整治思想工作和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师生的管理,特别是师生日常生活的管理,抢占思想阵地,增强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排查教师和学生进行宗教活动动向,维护校园安全,防止在校内发生。

四、提高认识

在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好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学校保持良好的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人生观。

总之,在今后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引领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宗教相关政策,并把学习成果转化到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中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做贡献!

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2

根据县政府要求,现将我局落实会议精神及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

1.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教育局局长柴志坚同志亲自参加了会议,会后立即组织班子成员从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了《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2.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及会议精神,我局纪检组长张俊亮同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精神和要求,要求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严格落实。

3.为保证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安排和要求,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进一步自查,对未进入大厅审批环节的审批项目将全部进驻审批大厅,集中办理,做到一站式服务。

二、大厅窗口业务入驻和人员配备情况:

1.目前我局共有审批项目1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6项;非行政许可类3项,服务类2项。已全部进驻大厅办理。

2.人员配备情况:我局现安排两名同志在大厅工作。

三、机构建制情况:

现已成立审批科,属股级建制,受县政务大厅和县教育局双重领导。

四、审批流程的规范情况:

我局进驻大厅的11项审批项目,制定出了详实的审批流程,所有项目流程程序规范,合乎法律法规。

五、努力方向:

1.转变服务观念,增强为民意识,强化一条龙服务。我局将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建成了省、市、县统一联网。

2.在窗口提出“爱心献民,不疏远群众;诚心为民,不失信群众;热心助民,不冷落群众;细心待民,不敷衍群众;耐心利民,不刁难群众”的“五心”服务规范,作为实施教育源头治理工程、创建文明窗口和创先争优的标准。

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制的权威,严禁吃、拿、卡、要,做到把好关、用好权、服好务,决不允许假借其它名义追逐部门利益,不搞行业不正之风。

以上是我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汇报,如有不妥之出,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

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3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  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2014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2014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2014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2014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已拆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2014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2000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浙江手机报、浙江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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