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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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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领导和同志们:

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汇报一下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不断深化“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跃升,多项改革举措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目录,“中国经验”已成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的一大亮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还对保证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既有指导性又具普适性。此外,《条例》还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创新监管执法等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掷地有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条例》要求,我们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

一是完善“店小二+专业式”服务机制,发扬“店小二”式服务精神,成立重点项目服务小组,制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现场解疑。

二是推出XXX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疫情期间,我们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推出了采用告知承诺制办法,延长缴纳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办法,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推出10项“周末预约服务”事项,服务企业不打烊。

四是积极推进“多测合一”,将XXX申请材料由10件减少为6件,通过并联受理、压缩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达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的目的。

五是通过开展走访调研、现场服务、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了高效便捷、温暖细致的服务新模式,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身力量。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组的坚强领导,是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根据《条例》和我市一系列文件要求,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专业水平,为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理论支撑。

二是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落实行业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好企业。

三是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的服务队伍。

四是进一步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逐条逐项进行系统分析,结合自身实际精准借鉴。

以上是我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有不对或不妥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第二篇】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补短板更要抓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总结了见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应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我感觉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的是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在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的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营?商环境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树立营商环境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业务整合,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提高效率,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

通过自此的自学,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营商环境意识和政务服务意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总结了见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应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我感觉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的是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在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的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营?商环境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树立营商环境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业务整合,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提高效率,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

通过自此的自学,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营商环境意识和政务服务意识。

备受关注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日前正式发布,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不断深化“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跃升,多项改革举措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目录,“中国经验”已成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的一大亮点。

尽管成效显著,但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才能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还对保证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既有指导性又具普适性。此外,《条例》还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创新监管执法等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良法离不开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和契机,勇于对标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作为xxxxx一名普通员工,学习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我看到了咱们辽宁省经济复苏的希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复苏不可或缺的基础,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正是打好这一基础的重要保障。

人人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窗口更是营商环境。《条列》第十二条提到:“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这一条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义也很大,我曾有这样一段经历:为了送孩子上学方便,家里买了一台车,在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工作人员连头都不抬地同我说话,把我递上去的材料随手扔给我,冷冰冰地说:“少XX材料……”。设想一下,假如你是投资人,面对这样冷冰冰的态度,你还会不会来大连投资?

《条例》的实施说明辽宁开始重视服务窗口建设,对于人民群众监督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如《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到:“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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