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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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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态好转,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不断完善党章党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举全党之力、集全党之智,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新时代,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以党章为统领,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与时俱进修订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为纲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总遵循,党章是万规之基,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大厦建筑于党章这个基石之上;党章是万规之首,具有最高权威,依规治党首先是依据党章管党治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先后8次修订完善党章,推动党章与时俱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制度动力。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为党的根本大法注入新时代血液。

积极稳妥出台准则条例,搭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准则集中体现党章精神,地位仅次于党章,对于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一直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工程,在不同历史时期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准则条例。2016年,党中央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新时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刚性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党中央制定32部现行有效条例,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有针对性制定相应配套法规,及时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如果将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比作盖房子,修订完善党章是夯基垒台,制定若干部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法规是立柱架梁,那么出台一大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法规就是添砖加瓦。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已经形成若干个以准则条例为龙头,以配套性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细化补充的制度群。截至2018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100部,对贯彻落实基础主干法规起着重要作用,增强了主干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注重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制度创新的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推进。

党的组织法规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旨在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目前,我们党已制定了450多部组织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制度基础,党中央修订了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制定了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等。同时,党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党的各级组织法规制定力度,实现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全覆盖。

党的领导法规逐渐健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党制定了900多部相关法规,保证了党的领导活动在制度轨道上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出台,各领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党领导经济、改革、法治、农村、政法、国家安全、外事、军队和党的宣传、组织、群团、人才工作等方面,还要制定出台一批法规,必将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日益完善。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出台大量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法规,着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方面现行有效的法规约1400部,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始终,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显著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持续加强。经过40年努力,党的监督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成绩显著,共制定1460多部相关法规,而且条例一级的法规多达14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全方位彰显制度威力的党内铁规,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力促进了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统筹推进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确立了统分结合、以上率下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党的中央组织针对全党全国重大问题制定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级党委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整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着重规范面上重大问题。凡涉及全党重大事项,皆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中央党内法规居于引领地位。目前,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超过220部,发挥着创设制度、把准方向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进力度之大、质量之高前所未有。5年多来共制定修订140多部法规,约占220多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60%。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换挡提速,带动整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速推进。

制定部委党内法规,着重规范条上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部委制定部委法规的力度明显加大,覆盖范围日益拓展,呈现出全面展开的良好局面。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立足规范本领域本系统党的工作制定一批部委党内法规,发挥着上承中央、下启地方的作用。目前,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约240部。它们专司一域、量身定制,面向全党、普遍适用,是加强和规范党的各方面工作的重要遵循。

制定地方党内法规,着重规范块上重要问题。地方党内法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在本地区落地生根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省级党委以上位党内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出台一大批面向基层一线的地方党内法规。目前,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约3700部,约占法规总量的90%。

统筹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经过40年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集规划、制定、备案、清理等于一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链条,环环紧扣、同向发力,有条不紊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着眼将来时做好前瞻规划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作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重点制定项目等,明确了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大大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指明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努力目标和前进方向。

着眼进行时做好即时建章立制工作。40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直立足当下、回应现实,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随新时代、扎根新时代、服务新时代,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坚强法规制度保证。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赋予党章新的时代内涵。

着眼过去时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交叉重复、冲突打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党的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工作,于2013年、2014年两次作出清理决定。各地区各部门也通过集中清理实现了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除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外,党中央还重视开展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着眼完成时做好备案工作。党的十八大后,根据党中央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在党内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规范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工作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严格的备案审查特别是对问题文件进行严肃纠正,坚决有力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内法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2

今年以来,法规科以深入落实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为重点,统筹推进文件审核、文件备案和法规工作制度建设三大任务,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内法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市委办被省委办公厅评为全省党委系统公文工作优秀单位。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会议和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了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全省党委系统公文评比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对2015年以来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体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努力提升公文质量,同时,从县区抽取50份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有力促进了全市公文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是切实加强公文审核工作。重点是把好“六关”,即严把政治关,严格审核文件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对形势的分析判断等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及要求。严把政策关,看文件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是否有搞变通、打折扣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责的文件,尤其涉及编制、人事、经费等方面都要求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保证文件符合政策规我们认真学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合并发文的一律合并发文,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一律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集中调整,以一个文件一次发文。全年审核各类公文450件,实际发文425件,最大限度控制了公文数量。定。严把法律法规关,重点看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

一、基本情况

去年底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5—2019年)》,对今后5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顶层设计。省上于6月制发了《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并将成立政策法规处,加大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市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开展新一轮党内法规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迅速加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机构设置方面,市委办公室专门增设政策法规处,作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并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拟配备了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1名。在法规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已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市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正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手册》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流程》,同时把法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制定实施《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内容写入市委制发的《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和《泸州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的保密管理、及时标注、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共向省委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报备率、备案通过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市向来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但由于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属于“务虚”工作,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市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自然重视不足,这从侧面反映了各级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二是机构不健全。去年市上已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但目前还是与秘书处合署办公,没有完全独立,且还没有正式运行。工作人员也缺乏,按照编制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正科级法规处长,缺乏正式编制的副处长和科员。各区县均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都是秘书处承担了具体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往往都是见子打子、抹着过去,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极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

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多维视角认识党内法规柴伟刚2016年10月甘肃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概念在中央文件中频繁出现。那么,什么是党内法规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定义是,“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但是作为调整党务关系、普遍和反复适用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条例》所定义的党内法规是一个高度概括抽象的综合性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需要结合党内法规工作实际,从不同的维度视角进行审视。

从总体看,党内法规的外延具有五个特定属性按照《条例》所界定的党内法规概念,党内法规除在本质上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在功能上属于行为规范、在形态上表现为规章制度等内涵特征外,其在外延边界和表现形式方面具有五个特定属性。

一是制定主体特定。党内法规由特定机关制定,即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权制定,党的省级以下组织无权制定。二是适用范围特定。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只对其调整和规范的党

组织和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是名称使用特定。党内法规必须使用专属名称,这样既可以将其与一般公文在名称上加以明确区分,也有利于彰显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表述方式特定。党内法规一般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条款形式表述。这样规定,旨在保证党内法规内容简明准确,也便于执行遵守和引用修改。但也不能绝对化地认为凡是未采用条款形式的就肯定不是党内法规。比如,党章的总纲部分是采用段落形式表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未使用条款形式表述。五是发布形式特定。与用“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用“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行政法规不同,党内法规一般以制定机关文件形式发布,这是党内法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形式要件。

从纵向看,党内法规的治理格局分为三个层级作为规范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3200多个地方党委、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样一个大党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高级规范,目前党内法规的治理格局以现行党的组织架构为基础、以事项的重要程度为依据,以效力位阶为区分,纵向分为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三个层级,呈现出上细下粗、由顶端向底端放射的“金字塔”形状。

一是中央党内法规。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中,包括党章在内的中央党内法规位阶最高、效力最大,一些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其他位阶的党内

法规无权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二是部委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部委党内法规,其层级和效力低于中央党内法规,不得与中央党内法规相违背、相抵触。比如中央纪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三是地方党内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地方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层级最低,其规定也必须同中央党内法规和部委党内法规相一致,效力也只能限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比如《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

从横向看,党内法规的规范事项涉及七大板块党内法规的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主要调整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之间的党内关系。实践中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所以党内法规所规范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不限于党的自身建设等党内事务,还包括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机关运行保障等党外事务,从横向大体可以划分为七大板块。

一是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板块。用于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之间的关系,保障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包括地方党委工作、党组工作、法治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众工作、外事工作、军队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和党员干部理念信念教育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党性教育、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完善学习制度的规定》。

三是党的组织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四是党的作风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五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反腐倡廉教育、党内监督、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

巡视工作》《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六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包括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基层民主、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则》。

七是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机关运行和服务保障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机关公文办理、会议活动服务、信息报送、督促检查、法规服务、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熊海清2016-09张家界日报切实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1、科学确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进入加速形成体系的关键阶段,越是时间紧、任务重,越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规。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把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作为制定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来源,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计划地安排市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做到选项科学、数量适当、务实管用。

2、努力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拟稿质量。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从全市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要言不烦、简便有效、务实管用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拟稿工作,确保既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又充分体现基层群众的意愿;既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又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建,各民主党派和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拟稿机制。对一些敏感程度高、政策性强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不少部门、内容复杂、拟稿难度大的综合性党内规范性文件,大家共同商议、共同研究、共同把关,防止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交叉重复、互相打架等问题,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3、精心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这是及时发现待发文件问题和瑕疵,消除“通病”、清除“硬伤”的关键环节。这里主要是把好“五关”:

一是严把政策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首先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是看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及制定主体、权限、程序等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是否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抵触。其次是加强政治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否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相一致,严防出现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脱节相背离的现象。

第三是加强连续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同位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衔接、是否自相矛盾,防止政令不一、政策打架。第四是加强保密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保密规定,正确处理好文件执行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二是严把程序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严密性。把好程序关重点是做到“四看”。一看是否需要行文。我们的做法是从三个方面去把握,一是上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要求下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细化措施和配套制度的,按文件精神办理;二是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作部署并计划出台文件的,按工作安排去落实;三是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和市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事项,按会议纪要和领导要求执行。二看是否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对于一些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政策性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对是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相关职能部门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有充分话语权。三看是否履行会签审核程序。要求党内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在报送市委审签前,需经起草单位内部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四看是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对于涉及全市公共利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求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切实增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开放性和民主性。

三是严把文字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古人云:“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

如果党内规范性文件文字使用不当,不仅关系到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还会影响到党的机关形象,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文字的校对审核上下功夫,避免文字的粗糙和不规范现象。要坚持严格的审核标准,以“零差错”为目标,对文字进行逐字推敲、反复斟酌,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逻辑严密、用词贴切、表述准确、简明实用。四是严把格式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格式是文件的仪表,文件格式是文件最基本的规范。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规定,对每份党内规范性文件,从版头、版面到版记,从标题、正文到落款,严格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审核,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及时修正,确保无懈可击时方送请领导审签。五是严把协调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性。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与起草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是提高文件质量的重要保证。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项目、民族宗教、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问题,要及时向起草单位了解情况,弄清来龙去脉,避免盲目修改。对文件内容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更要与来文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则采取集体协商的办法,召开部门协调会现场沟通会商,力促各方达成一致。

4、严格开展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所谓前置审核,是

指对需要发文机关开会审议的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先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初核,这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开展前置审核,是切实解决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带病上会”,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必要举措。其审核的着力点主要侧重从政治、政策、法律、时机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以“鸡蛋里挑骨头”的存疑精神,发现和处置待审文件中的错误和疏漏,为审议机关和领导同志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党内法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3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制度建设工作,在强化学习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本部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xx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到日常学习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次次有主题。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不动摇定期开展集中研讨、学习交流。局党组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制度为基本载体,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相关制度,制定了“三会一课”和党内法规学习计划,完善了“三会一课”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等做法,细化了“三会一课”时间、内容、主题和程序、步骤,推进制度发挥实效。截至目前,对于党内法规工作,主要负责人批示5次,组织召开传达会议4次,集体学习研讨4次。

二、健全组织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明确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成立了聊城市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使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局每年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使依法行政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法治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完善机制

为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结合商务局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今年,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府法办字﹝20xx﹞12号),对2012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5件。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要求和流程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梳理上报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双公开”。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了《聊城市商务局党组贯彻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聊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关于推广商务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四、提升素质

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局领导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不动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聊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保障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大讲堂;同时,为严格落实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市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再次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审考试。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极大地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开

近年来,我局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外网网站、报纸、电视台、大厅大屏幕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制定下发了《聊城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聊城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确保信息公开口径统一、及时、便捷,工作落实了到位。截止目前,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包括党内法规信息)600余条。

虽然我局党内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或提高之处:学习党内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依法依规行政能力有待提升,相关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加强对人员的监督、考核、培训,促进全员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对各项责任的落实了,促进工作实效的强化,为推进党内法规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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