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室管理制度集聚【实用4篇】
【写作参考】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精选的“矿灯室管理制度集聚【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写作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矿灯室管理制度【第一篇】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安,并保持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安培。
4.注意事项:
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矿灯室管理制度【第二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
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
六、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七、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矿灯室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进入矿灯房,必须服从灯房人员管理。
二、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必须对架对号取用矿灯、自救器,对存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充电柜要爱惜,发现损害者由使用人赔偿。
三、进出灯房时,要依次排队进出,严禁拥挤,不得长期滞留。对不服从管理者罚款100元/人次。
四、取、放矿灯时要轻拿轻放,充电时应对准插孔,顺时针旋转180度拧上灯头充电,严禁用力拉扯、敲打灯头和充电插头,如果造成矿灯或灯房设施损害的,按价赔偿。
五、用灯人员应保持矿灯清洁,如矿灯粘有煤灰等,要及时清理干净,避免长时间附着难以清理。如发现未清理干净,视情节给予50——1000元罚款。
六、出井后必须将矿灯、自救器及时交回灯房,交灯人员应将矿灯,自救器放置到对应的充电柜内充电,并锁好柜门后方可离开(充电指示灯显示红色为正常充电状态)。如因充电柜未锁造成丢失,使用者按价赔偿。
七、进入灯房人员发现未锁的应及时告知值班人员,如私自将其他员工的矿灯和自救器取走的按盗窃设备交保卫部门处理。
八、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出井后,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害后,必须及时送灯房维修室修理。如有矿灯、自救器损害未及时送修理室修理的`处以50——100元罚款。
九、没有特殊原因(如抢险救灾等)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交回矿灯、自救器者,罚款50元/人次。
十、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要爱护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出现敲打、撞击、投掷、拆卸等现象。如发现井下私自拆卸按三违处罚100元/次。
十一、用灯人员丢失钥匙后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加盖机电科公章后到灯房及时更换钥匙,每把钥匙50元,钥匙丢失不及时办理更换,发生矿灯、自救器丢失现象,使用人按价赔偿。
十二、充电柜内只准放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放手机、钱包、饮料、食物等其他物品,出现丢失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检查发现放置其他物品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十三、如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调出或辞职,必须到灯房交清矿灯、自救器、钥匙后,方可办理签字手续。新入职员工凭调令办理用灯手续。
十四、用灯人员严禁转借,每人限用一盏灯必须专人专号专灯、专自救器,发现矿灯、自救器转借他人者罚款100元/人次。
十五、设施完好而丢失矿灯、自救器的,由使用人员负责;因设施损害而丢失的,灯房值班人员负责。矿灯丢失罚300元/盏,自救器丢失罚150元/台。
十六、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巡查,加强维护。发现没有及时充电矿灯应及时进行充电工作,并保持充电柜及室内清洁卫生。
十七、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矿灯和自救器,并及时将本单位超过一周以上不用灯人员及工伤、长期请假等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灯房,值班人员按照名单将矿灯退出充电状态,防止过充电。休班人员回矿时及时通知灯房将矿灯处于正常充电状态。如因长时间不用造成矿灯过充电损害,使用者按价赔偿。
十八、外单位使用矿灯必须持领灯牌到灯房领取并及时登记信息。
矿灯室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