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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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1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党纪政纪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工作。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开展。目前,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关键词:纪检监察反腐败党风廉政
新的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催生了新的纪检监察机制与方法。纪检检测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课题,需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来指导具体工作。下面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畏难情绪
纪检监察领导与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全局意识缺乏,认为纪检监察只是一般性工作,没有配备一支政治合格、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导致纪检监察力量偏弱。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领导和同事,影响人际关系,伤了一团和气,甚至有推诿扯皮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待工作,造成有职不履、有法不执的现象。因此,建议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坚定思想政治认识
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应保持与党中央和上级精神高度一致,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以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为豪,做维护党纪国法和党的生命力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保持统一的思想和行动,加强对政治纪律遵守情况的监察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准确制定提供有力保证。树立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不惧危险,只求正气,维护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改革发展大局的思想意识。
(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克服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队伍编制上要内外向性格搭配、性别搭配、年龄结构搭配、专业能力搭配、籍贯和部门搭配,特别是重用一些复合型人才,精心选拔政治与业务都过硬的干部担任要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并形成“赏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奖励一批敢于抓工作的优秀干部,对一些工作懈怠甚至徇私枉法的纪检监察人员要进行相关处理。
二、全面素质不够过硬,有提高空间
政治素质过硬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加之优秀的业务素质才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纪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都比较敏感,容易遭到不理解、不配合与非议;二是由于干部任用制度的影响,部分干部产生了不愿管的畏难情绪;三是由于自身素质不够全面,如对一些日常财务、金融、电脑常识不够精通,从而造成了对一些问题不会查,查不了。四是部分纪检监察岗位流动性强,容易使干部产生消极和不愿钻研本职岗位的不良倾向。因此,建议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意识引导
注重从思想上正确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使其对自己手中的责任与权利有更深的认识,牢固树立纪检监察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敏感性和认真度,严格按照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工作。不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制度、教育、文化、监督并举的预防腐败和惩治体系。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作,工作要较真,不怕得罪人,不唯上、不唯强、只唯实,打造一支具有“忠贞志气、浩然正气、昂扬锐气、蓬勃朝气、过人才气”的纪检监察队伍。同时,各级领导从多方面给予工作上的支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腐败预防和惩治体系。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坚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全面素质,打牢工作开展的基础。加强干部队伍“恪尽职守、精通业务”职业要求的终端落实,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干事业而不只是谋生的职业,从而提高其工作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内容上,要系统学习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并要加强其他方面如财务、税务、法律、心理学、计算机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办事能力。通过集中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工作业务,交流工作经验。在后备干部的培养上,实行帮带制度,形成业务上的“一帮人”或“一帮几”的长效帮带制度,业务能手帮助后备干部提高专业技能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在个人学习上,应通过营造宽松环境、优先晋升、报销学费等方面鼓励支持干部参与相关业务的函授、自学考试,开阔其视野,提高其综合能力。
三、机制方法不够完善,有待改进
监督的机制和方式方法还不十分完善,特别是在与上级和同级的监督中存在畏难情绪,难以放手开展工作,从而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整体开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处理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且不考虑工作后果,造成整体工作的被动;二是工作上不与时俱进,对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深入研究,仅凭惯性思维,“拍脑袋”地开展工作。因此,建议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人员事业前景和福利待遇
提升各级纪检监察单位和人员的编制规格,制定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提高其与家属的福利待遇,确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业的热情,使其充分认清自身的光荣使命,培养纪检监察人员的浩然正气,克服畏难情绪以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同时,实行垂直管理的模式,避免在民主测评和人事任免中出现的“公报私仇”的现象,任用提升上优先考虑敢抓敢管的干部,从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敢于伸张正义,坚决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二)深究纪检监察的突破口
找到突破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工作开展的主要思路。突破口之一是权力监督制约。缺乏有效监督是滋生腐败的源泉,因此应当制订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察力度,全面规范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的职责与权力。二是促进文明执法。部分干部目前的执法文明意识不够、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态度冷漠无情,从而为执法造成不必要的阻力。因此,要完善相应法规制约其执法行动,树立文明、热情、高效的执法办事规范,使其在守法的前提下履行法律程序。三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职业权限和上级指示,对各项业务限定时间和标准督促其落实,并把工作完成效率作为人员考评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督促。四是解决难点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周密筹划、细致调查、一抓到底。
(三)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
方式方法的改进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一是摆正纪检监察工作的位置。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重要但非主要的工作来抓,服从和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而非与其对抗。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以争取最大的支持与帮助。二是破除填鸭式的说教方式。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干部的实际特点,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亲和力,采取音频、视频、图片、论坛等载体,将工作潜移默化地实行下去。对待一般违纪干部,应先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争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教育方式,帮助其深刻认识错误和引发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并监督其实施,使其明白纪检监察部门是“治病求人”,真心实意帮助他们共同进步的部门,
四、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为党和人民的光辉事业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时刻会面临复杂多变的斗争形势,是要以一身正气和智慧与各类违纪违法分子进行较量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名利、家庭、晋升、人际关系等,以大局为重,勤勤恳垦履职责、干事业,坚定不移把一颗忠心奉献给党和人民。把握好正确的政治航向,做党的忠诚卫士,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范德刚;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创新[J];管理观察;2009年03期
[2]王宏琳;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D];吉林大学,2007
[3]谭本仲;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考[J];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11期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2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更为重大,是确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因为法律作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的重要规则,法官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但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法官可能被金钱腐蚀,被权力拉拢,从而使法律扭曲,正义失色。纪检监察就是惩治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的最后利剑,拉邪念于迷途。因此,在推进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和党的作风建设过程中,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是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当前,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是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促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新的发展。
一、法院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行纪律与维护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从性质上确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法院各部门中的作用地位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
1、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等多项职能任务,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好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违纪违法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法官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抓教育和抓制度,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祸,做到警钟长呜,防微杜渐,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和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诸多考验,任务非常紧迫。法院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开展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纪委和本院党组领导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办法”,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做到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到哪里,纪律监督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矛盾也相继突现,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发生,基层法院的法官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冲击,队伍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较多,个别法官经不住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追究。同时,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形式方面单一,缺乏多样性,相互交流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未能真正解决干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多,结合自身实际少,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部分干警对党风廉政教育不够重视,偏重于审判业务,从而放纵了自己的言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基层法院纪检干部个人素质上的欠缺。。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不高,表现为“三怕”:一怕得罪领导,二怕得罪同事,三怕得罪前程。主要是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和国家的重要作用,没有认识到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对保证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的深远历史意义。被监督对像的认识不高。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配合,不少党员干部认为,干好业务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这是在束缚手脚,是刁难。甚至有抵触情绪,我行我素,或明里不说,暗中抵触。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促进工作进步,是使革命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重要保证。业务上素质不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流动性强,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甚至被人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业务知识,谁都可以干的岗位。事实上要干好这一项工作,不光需要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有自身的业务知识要求,还需要全面掌握法律和司法程序等许多相关的业务知识作支撑。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部分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存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抓得越紧,查得越多,就会误解越深,政绩越小,不良影响越大,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影响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三是监察制度上的不健全。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我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有其特殊性。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过去行政化审判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及控制向对法官管理和控制转变,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是本部门的非业务人员担任,如果不熟悉法院业务,很难对司法工作进行正确有效地监督。如刑事法官滥用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核减犯罪起点数量、量刑畸重畸轻、赃款赃物随意处理等等,这些如果没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很难判定是否司法人员滥用权力。司法在前,监察在后的传统做法,让纪检监察难以到位。如对司法人员超标的查封、扣押,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中止、终结案件,民事法官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以协议方式对刑罚的处理等等,如果不能同步监督,根本无法发现。而依靠上级法院裁判,这些过程违纪在卷宗里往往发现不了。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存在有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从而在工作中不敢大胆监督,存有顾虑,怕影响单位声誉和评比,与同事同在一单位工作,查处问题后,处罚同志,殃及领导,倒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四是工作方式有待改进。工作欠全面,缺乏力度。没有考虑到法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法院形象、窗口服务、廉风廉政抓得多,在审判程序上的问题纠查得少;在审判质量、评判裁判结果上抓得多,围绕法官的监督少;在审判人员是监察得多,财务、后勤人员监察得少。为顾及单位形象、个人情面,问题发现得多,查处得少,甚至对查处的问题避重就轻。处理方式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工作方法,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症结、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影响工作效果。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很多问题都是通过群众反映和举报来发现,没有主动去查找问题。三、关于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批评教育、监督执纪、问责惩处、保护”的职能,根据上级法院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拓展新思路,研究新对策,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1、强化廉政教育,增强针对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教育是十分重要环节。只有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五个严禁”为重点的审判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条规教育,才能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一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包括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关注时事政治和形势发展,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等内容,打牢廉洁司法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三是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册、了解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法院内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干警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违纪案件的查处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意见、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保密制度、纪检监察回避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三是学习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向有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他们的反腐倡廉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好干警理想信念和勤政爱民教育,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拓展教育方法,丰富教育载体,变简单灌输式教育为多渠道灵活教育方式,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剖析违法违纪案例、权衡利害得失进行警示教育等,使廉政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入脑、入心,全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和不必为的预防违纪违法体系,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
2、切实强化监督,增强时效性。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更新思想观念,发挥身在一线的优势,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是对干警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促使干警严格遵守,正确履行职责,发现违规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重点对有影响有反映的一些诉讼、执行案件的个案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对一些重点人员和一些热点岗位的监督。把干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纳入监督范围,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三是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当事人、问卷调查、旁听庭审和随案执行等工作,了解干警在工作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并适时通报,发现苗头及时纠正。通过加强监督,使干警能够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其举止,有利于公正司法和提高办案效率。
3、正确履行执纪问责,增强威慑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注意讲究策略,把握好工作的“度”。必要的惩处会带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适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和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惩处的方式方法和观念也要不断改进和更新,惩处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对待轻微违纪行为,诚恳的批评,善意的帮助,比惩处的效果会更好。在查办具体案件时,在对干警的处理上要注意掌握政策、把握分寸、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坚持处理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方针,体现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根据惩处对象的不同,立足全局,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采取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的方法,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消除对立情绪,正确对待处分。对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审判工作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法院规章制度追究纪律责任,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严肃威慑的一面。
4、加强日常性监督、大力推进廉政监察员制度。近年来,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全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始终占较大比例。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权色交易。有的法院个别审判庭、执行庭“全军覆没”,个别法院被查处几十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人民法院系统正式创建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强化了对审判执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建立了廉政监察促进司法公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在重点岗位、重点部门设立的廉政监督哨,是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察职能,将有力地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5、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增强主动性。纪检、监察不仅仅是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在于是否制约了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使他们有所顾忌。纪检监察保护职能是其它各项职能的目的和归宿,教育、监督、惩处的目的都是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更好地保护、爱护干警,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帮助广大干警避免踏入腐败“雷区”。保护干警要坚持原则,不是不分是非曲直,一味袒护。要注意方法和效果,决不求全责备,要树立有利于干警大胆工作的观念。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用活保护功能,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对因在工作中出现法律法规认识上的偏差,属非主观因素而偶尔失误的干警,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充分理解,主动热情地予以帮助,指出努力的方向,保护其工作热情。对于举报要予以足够重视,及时查处,避免越级上访,加剧对立情绪,使问题变得复杂化。对那些坚持正义,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大胆工作的法官遭到一些不实的诬告、陷害的,要及时为其澄清是非,大力进行表彰,树立典型。
6、加强制度建设,在长效机制上求创新。邓小平同志曾经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努力建立一套包括“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纪违犯问题的发生。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做到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才能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把管案、管事、管人三者有机结合,在法院的点滴工作中体现制度的作用,真正让法院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
7、处理好宣传教育的关系。当前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等腐败现象呈多发态势,要本着加大查处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敢于自暴其丑,自我揭短,以免姑息养奸,养痈遗患。宣传教育是有效防治腐败源头治理的一切有效措施,在宣传方式和措施更新上下功夫,强化党员干部队伍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不断提高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两者结合,才能标本兼治。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3
刚才某某书记把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也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明确,比较全面、也比较符合实际。作为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坚持在书记的带领下,善于当好参谋,当好助手,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的做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是搞好工作的谋划。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文件精神,中心党委的意图,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谋划2021年的全面工作。搞好纪检工作的讨论研究,确立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全年纪检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布局、新的思想、新的内容、新的方法。
二是推动工作的落实。落实是推动和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来不得半点虚假和走过场。比如:我们搞廉政教育、搞党风廉政建设、搞监督执纪问责、搞检查评比验收、搞奖优惩劣等,这些都离不开实实在在的布置、执行、推进、检查、指导、验收等,最后将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的落地落实,实现预期的目的。
三是探索开展监督的新办法。为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健康的顺利推进,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部门,首要任务就是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探索如何进行人性化的监督方式,使更多人能够充分的主动接受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纪检工作者进行深度思考,不断探索,提炼总结归纳,形成合理合法的监督理论,监督方式,真正体现把爱融进严管、融进纪法,让监督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
四是重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统筹协调,统筹协调是工作能否顺利有效推进的关键,是缺一不可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必须处理好。中心纪委受党委、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尤为重要,它起到任务、信息的接收、传递、传达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说统筹协调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任务完成、目标实现的好与坏,甚至有时会事关全局、影响全局。首先,我们要善于借助和依靠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解决好重点和难点问题;其次,要统筹好、协调好、组织好、指导好、服务好机关各个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五是注重推动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有的部门往往不重视临时性工作,认为是临时的不重要、不急、没有实质性硬指标,能对付过去就过去了,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如何杜绝这种想法呢?一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要足够重视、模范带头;三要注重实效,达到完成任务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