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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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第一篇】
傍晚,吃饭时,听妈妈又在说了:“现在的诈骗现象太多了,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关于诈骗的就有什么医保、上淘宝买东西诈骗、退货诈骗……”听着妈妈的一番牢骚,我想起了老师曾讲过的一种诈骗:一个人故意往地上扔个东西,让你看见,再装作有良心要和你平分,其实都是假的。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是这些现象在我们身边还是会发生。
法,对社会很重要,如果人人都遵守法,词典上没了“犯罪”这个词及解释,警察叔叔也不会这么忙了,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那么地球将变成邪恶星球,抢劫、盗窃、殴打、赌博、杀人、放火等将成立家常便饭。法治化小点来说,就是小孩子玩游戏要讲规则,谁都不遵守规则,大家都会不高兴,游戏也就玩不成了。
我曾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故事:很久以前,有一个地方叫慧真山谷,那儿环境很美。里面住着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是“青春”和“法”,有一天,他们一起去打猎,紧追一只大野兔,却迷路了,“青春”见西边有许多漂亮的房子,便说:“那儿不是慧真山谷吗?”“法”一看,说:“那儿是邪恶山谷,老祖先说那儿的人很坏。”晚上,“青春”偷偷去了邪恶山谷,到那已经凌晨了,“青春”被一个人请进屋后就挨了一顿打,赶紧跑了,后来……
简单的'故事却也发人深思。我们必须遵守法规,这一点要从小事做起,要合理安排时间,有些不遵守法的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监狱里度过青春,世上没有后悔药,很多罪犯在犯罪时一点也后悔,却在牢里失声痛哭。这样做一举两失,既失去时间,又失去本身的价值。其实遵守法很简单,只要过马路时红灯停绿灯行、不纠纷、不贪钱、不记仇,法治将使世界更美好。
有了法治,原本一些贪钱的人见到地上的百元大钞不会自己偷偷拿走,而会及时归还;有了法治,原本一些想闯红灯的人不会直接闯过去,而会在看见红灯时马上减速;有了法治,原本在街头引起纠纷的人不会和别人打起来,而是对路过人露个微笑,说声“你好”,大家全都快快乐乐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每个人都得遵守法,有了法治世界也会很美好。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第二篇】
2004年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3年――2004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结案x件,结案率达到了x%,解答法律咨询x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04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0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04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狠抓硬件建设。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xx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xx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x%,诉讼代理案件占x%,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占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x次,开展业务培训x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
五、以关心弱势群体为着力点,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坚持便民原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幼、年老、智力障碍人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或者由其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证明问题,一些当事人难以出具,由援助站人员到村居委了解证明;
2、加强案件回访。在坚持案件质量反馈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回访(弱势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及时了解受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案件结果的落实情况等等;
3、在《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省尚未制定新的相应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证明标准,仍沿用以前的范围和标准,在执行中坚持:不缩小《条例》已明确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不因暂时没有制定新的范围和标准而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只要符合困难和范围的条件,坚持从宽掌握,适当扩大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4、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近年来,借助法律服务进社区入乡镇这一活动载体,在农村和城市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在农村集市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咨询达15次,同时还发放援助温情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在报纸上出专版等形式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第三篇】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第四篇】
“法之令,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这些话是在同学们耳畔经常响起的,法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安全,更文明的未来,只要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祖国的未来将是一片繁荣似锦的新时代!
在法制的蓝天,我们可以肆意翱翔;在法制的蓝天,任何人都要直面自己的内心;在法制的蓝天,一切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制的蓝天,我们从羽毛未丰满的小鸟转换成展翅腾飞的雄鹰。而这些美好的想象,都要靠我们这一代青少年的努力。学校让大家认真学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乏能够给我们的法治理念输送营养的精神粮食与宝贵财富。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运用好法律,当遇到风险的时候,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可以维护别人的权利,祖国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手中,所以我们的每一个选择都要想着“法”。法律,是一个能够造福人类的无价宝,但是,仍然有许多青少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前段时间的法院开放日,让我的心灵受到了震撼。
我们家乡这个人杰地灵的小城,人口不多,但吸毒的青少年远远超过一个学校的人。这一数据深深抨击了我的内心,但是,当那位法官阿姨接二连三的报出判处故意伤害罪,偷窃罪等青少年的数据时,我们一行人无不惊讶得目瞪口呆。
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侥幸心理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法律是如此的重要!如果没有法律,还会有多少人的财富将“不翼而飞”?还有多少人的生命会离我们而去?在这里,我希望大家从自己做起,感染身边的人们,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法律的花开满每个人的心灵。当这世界成为一个花海,就不会有人再触犯法律,而我们也能更好地成长,引领世界,走上一个更文明、更美好的道路!
“法之令,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旨在告诉人们,法律是百姓生存的根本,是治国的保障。所以让我们与法律携手同行,共创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