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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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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一篇】

今年以来,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完善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2021年全县医保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金整体运行情况

1.参保资金筹集及参保率情况。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943259人,参保率%。全县居民医保筹资人均860元(个人缴费280元),共筹集资金万元。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7273人,基金累计征收26775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0168人次。

2.基金支出情况(截至11月25日)。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补偿支出万元,全县城乡医保受益826496人次。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为5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27246人次,补偿金额万元,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城乡医疗救助补偿55287人次,补偿金额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支出15240万元,统筹支出6822万元、个人支出6789万元、大病救助支出576万元、转移支出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51万元。生育保险累计支出619万元。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县医保局与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濉溪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濉溪县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濉溪县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措施落实,保证序时进度,圆满完成三项民生工程任务。连续多年荣获全县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强化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巩固医保脱贫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参保资助政策,2021年分类资助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56974人,代缴参保费用万元,34500名脱贫人口实现了在医保信息系统的精准标识,确保应保尽保。积极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做好4类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及风险预警,筛查大额医疗自付风险预警信息4次。分二批对边缘易致贫户进行临时救助,第一批救助3人,财政支出万元,第二批救助年底进行。认真做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第三方评估考核迎评工作,在访谈中被评为优秀。

3.协同推进医共体建设。与县卫健委密切配合,发挥医保协同作用,扎实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医共体2020年运行情况考核,落实结余资金分配。强化2021年医共体医保包干基金预算管理,落实向县域医共体派驻医保基金监管督导员制度。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险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配合卫健部门着力推进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医共体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21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县内看病、省时省钱”,对我县医共体和医保工作做法予以肯定。

4.认真开展慢病试点。按照省局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创新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人员培训。在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实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按人头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向医共体和乡镇卫生院下达了本年度门诊和住院预算指标。取消了门诊统筹20元和慢性病报销300元门槛费,提高了城乡居民保障待遇。切实规范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将慢性病病种认定由原来的一年办两次,改成每月办一次。把试点工作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与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提高了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近期,落实了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惠及了特殊慢病患者。今年上半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门诊就诊91751人次,就诊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住院9616人次,住院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实现了“两升两降”目标。

5.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联合执法,落实清单管理,确保处理到位。在6月底前完成了存量问题清零任务,7月底前完成了现场检查全覆盖,11月底前完成了检查处理工作,共检查285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10家,约谈整改76家,移交案件20家,追回医保资金万元。开展县域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利用大数据筛查的方式,追回15家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结报医保资金万元。11月份,开展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保资金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追回18家卫生院和27家卫生室违规结报医保资金元。

6.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医保编码贯标工作,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5项编码已完成数据治理、政策标识。医保系统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信息编码已全量维护并动态维护,7项业务编码标准已贯入本地信息系统。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在前14项业务编码完成贯标基础上全面推行使用,应用场景同步提供,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助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如期建成。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和应用工作,切实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水平。抓住长三角区域医保一体化契机,开展长三角区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慢性病门诊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7.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根据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和“四最”要求,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开展节假日和日间不间断服务。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在镇卫生院设置医保服务站,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经办事项下放到基层医保服务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受到国家和省、市多家媒体关注。此外,加快医保经办机构整合进程,近日,县编委已研究决定调整县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在原有机构数不变基础上更名设立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共增加编制8名,塑造了我县医疗保障服务(征缴服务、经办服务、基金监管)三方分工协作新格局。

二、2022年全县医保工作计划

2022年全县医保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医疗保障的决策部署,立足濉溪实际,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濉溪战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五大”医保,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实施精准参保扩面,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切实提升基本医保参保质量。

(二)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政策,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三)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协同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管理、基金监管综合功能,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良性互动,使人民群众享有优质便捷的医药服务和医疗保障。

(四)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创新试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结合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以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启动“两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建立起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两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和管理。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政策,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六)推进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高值耗材政策落地,做好医疗机构集采报量、采购使用工作。探索有利于县域医共体发展的国家和省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机制。

(七)加强医保定点管理,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定点管理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相挂钩。

(八)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医保智能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

(九)加强医保治理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抓好县级经办机构整合,理顺职能,充实人员,提高效能;强化镇医保服务站规范化管理,做实经办服务下沉,并向村级延伸。加强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新型服务方式“两条腿”走路,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二篇】

2021年,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医保的悉心指导下,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强化监管、加强基金征缴、推进医保改革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为举措,以完善制度、落实群众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促进芦山医保事业健康发展。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严格落实精准扶贫人员待遇。截至目前,审核422人次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倾斜支付费用,涉及医疗总费用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出万元(其中倾斜支付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万元。二是及时为精准扶贫人员办理参保代缴。2021年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98人全额代缴参保费用共计万元医保资金,并根据县脱贫办提供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名单及时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23人,在医保系统添加”精准扶贫人员”标识。三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组织专人核查乡镇参保数据,及时反馈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四是继续加强联系村帮扶,定期走访联系村贫困户,及时帮助联系村协调解决困难。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用好群众“救命钱”

一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回头看。联合卫健部门现场核查了芦山县人民医院及3家民营医院90人305人次住院信息,其中实地回访11人38人次住院信息;约谈4家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和经办人员,对涉及的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按医保协议处理,共处违规金额元,处违约金元。二是召开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培训会,组织全县17家医疗机构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芦山县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梳理医药机构在历年来日常、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常见问题清单发送各定点医药机构,责令自查。三是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2021年芦山县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联合机制。5月20日,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召开了芦山县2021年“三假”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暨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会,会议传达学习了《2021年雅安市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芦山县专项治理工作,各参会部门就此次专项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2021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三)严把审核关,做好医保待遇保障

截至目前,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392人次,涉及总费用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保险支付万元;完成两定医药机构费用审核133863人次,涉及总费用293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726万元。异地中心完成本地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异地定点药店购药、跨省异地就医等在内的3942人次费用清算,涉及医保基金和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万元。审核2384人次医疗救助申请,涉及拨付金额160万元。

(四)广泛宣传,稳住医保参保覆盖面

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96097人,征收医保基金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99%;职工医保基金累计征收1930万元。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五)推进医保改革,提升群众幸福感

一是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集采药品续签工作,共涉及15个品规药品,合同量为79727个最小单位,合同金额为元;组织完成第二批集采药品续约报量工作,共有11家医院参加,涉及13个品规药品,预报量为1035582个最小单位;组织芦山县人民医院在国家骨科耗材医院采购数据填报系统,完成2019和2020年骨科耗材历史采购量(6种骨科耗材,共计39332元)上报工作。二是深化联网结算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截至目前,我县14家住院结算医疗机构,有13家开通省内异地住院结算和省内门诊刷卡,占比%;27家定点零售药店,有23家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刷卡,占比%。三是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横向接入建设,已完成基础网络搭建和接入测试工作。落实医保编码标准贯标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机构信息赋码工作;完成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等对码工作,并指导定点医院对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化接口进行规范;动态维护审核医保经办机构28人、医师185人、护士237人、药师28人的人员信息。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和医疗机构系统接入工作,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医疗机构、机关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集中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万人,激活率达%,位居全市第一。完成全县43家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系统更新安装,并按要求配置扫码设备。

(六)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已召开10次党组会,及时研究相关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规范职工考勤和请销假,修订《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考勤制度》和《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国企之蚀》《阳光问廉》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邀请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节前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印发了《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工作方案》,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星期五课堂”,坚持开展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宣传,利用职工会、“星期五课堂”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同时利用下乡帮扶、宣传政策等时机向联系村群众宣传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成效,增强联系村群众感恩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党风廉政社会积极性。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督促干部职工坚持使用“学习强国”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关心关注疫情防控等相关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严格清理和管理微信、QQ工作群,确保各类工作群规范使用。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截至目前报送各类信息75条,引导干部职工转发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责任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购10套100册党史学习教育系列读本发放至党员、团员,每周组织三次以上集中学习,并为联系村党支部送去4套16册党史教育读本。组织党员、团员前往到龙门镇古城村、“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等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党史专题学习,在追忆先辈们革命印记中传承红色基因。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收集群众常面临的医保问题,梳理制定群众常咨询问题宣传册,加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组织团员开展志愿活动,利用赶集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前往乡镇集市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半年,县医保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安排,紧贴县委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强化监管治理,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扎实开展2021年芦山县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配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全覆盖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检查,严厉查处相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认真组织、督导相关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整改,迎接市级、省级抽查。

(二)加强宣传谋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一是提前谋划,印制宣传资料,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芦山等多渠道广泛开展征收宣传,线下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联合税务部门深入乡镇召开征缴动员会,同时加强与乡镇对接,明确参保任务,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收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细审核严管理,保障群众合法医保待遇

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及时严格审核、拨付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二是做好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群体待遇保障。

(四)持续推进改革,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一是持续推进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推进DRG付费改革;组织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二是加强与各区县医保局交流学习,在加快成雅区域合作的大背景下,县医保局与邛崃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多次协调沟通确定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于5月7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顺利签订了《深入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战略协议》,确定了两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基金监管和协议管理联防联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重点合作方向,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强与邛崃市医保局交流,细化合作事项。

(五)加强党建引领,持之以恒抓党建

一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阳光问廉》等警示教育片,及时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二是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关注医保领域舆情动态,教育干部职工积极传播正能量,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三是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组织党员、团员日常开展党史集中学习,从党史学习中汲取精神;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三篇】

2021年上半年,太和县医保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多家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专项整改,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管理服务为抓手,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确保了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医药机构骗保行为

1、加大对医疗机构骗保行为的查处。截至目前媒体报道的4家涉事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北区、东方医院、和美医院、普济中医院)2020年度涉嫌欺诈骗保病历420份已移交公安机关,涉及骗保金额万元,一般违规金额万元,合计万元,已追回万元,剩余万元已移送法院起诉。已解除四家涉事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结算关系,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罚款5000元;对14名涉事医生分别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取消医保医师协议资格的处罚。市委核查太和县2019年4月份以来涉嫌欺诈骗保病历经公安调查后,核实3757例,金额万,涉及9家医院(第五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普济中医院、和美医院、大庙镇康太医院、康明医院、爱民医院、天成眼科医院、开发区利民医院)。市医保局认定一般违规金额万。拟对涉嫌欺诈骗保的给予5倍罚款,一般违规追回资金的处罚。

根据市委核查组反馈意见,拟对两家医院(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天成眼科医院)依法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吊销执业资格;目前五院已解除。拟对三家医院(爱民医院、康明眼科医院、大庙镇康太医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年。对涉嫌骗保的63名医师(其中,8人未签署医保医师协议)视情节给予扣分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已对9家医院(第五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普济中医院、和美医院、大庙镇康太医院、康明医院、爱民医院、天成眼科医院、开发区利民医院)立案调查,扣押冻结涉案资金万元,采取强制措施58人,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43人。县纪委监委对骗保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留置5人、药商1人,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2、开展县内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

2021年3月——4月,联合市监局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对县域内16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8家定点药店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医保刷卡1个月,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多问题的44家定点药店单独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3、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监管力量。新设立“太和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配齐监管人员18人;在3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皖北医院】设立联络室并派驻6名联络员,加强对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配备镇、村医保监督员、信息员351名,主要负责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聘请第一批医保社会监督员20名,接受社会监督;组建太和县首批医疗保障专家库人员150名,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

二是加强技术监管。开发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诊疗行为、违规预警和基金使用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事中”监管,形成闭环管理。目前已完成5家公立医院的系统接口联调工作,自4月21日正式上线以来,智能审核系统提醒疑似问题230条;组建视频监管系统,实时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38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4家民营医院的视频监控建设,初步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视频监控与县政府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系统的对接。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完善相关制度23项,从制度层面加强医保基金过程性监管。县政府出台《太和县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基金监管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太和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纪委监委、医保、公安、卫健、市监等多部门监管合力。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欺诈骗保案件移交、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重大案情审理议事等相关制度,加强医保基金过程性监管。

4、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和送《条例》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四进”活动,制作普法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短片和欺诈骗保情景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片20余个,向群众发放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手册2万份、宣传彩页3万份,制作宣传展板60张,张贴宣传海报300张,开展医保政策文艺演出8场次,组织医保政策宣讲18场次,积极营造《条例》和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严格基金征缴管理,不断提高基金运行规范高效

截止2月底(征缴期截止到2月28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1533507人,参保收入万元;截止4月底,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参保人数63774人,共征缴万元。

1、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情况

2021年1-4月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补偿发生万元,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因病住院补偿万元;普通门诊统筹补偿万元;大额门诊补偿万元;住院分娩补偿万元;意外伤害补偿万元;慢性病补偿万元;日间病房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受益1481285人次(其中:因病住院补偿48079人次;普通门诊统筹补偿1296737人次;大额门诊补偿151人次;住院分娩补偿3034人次;意外伤害补偿1815人次;慢性病补偿130344人次;日间病房1125人次)。城乡居民乡镇及民营医院实际报销比例%;县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县外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综合报销比率%。

与2019年同期相比(因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就诊率明显降低,无可比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受益人次下降709397人次,降幅为%;基金支付下降万元,降幅为12%;按照目前支出情况测算,年终会略有结余。

2、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情况

2021年1-4月份职工医保基金共支出万元。其中:住院2975人次,总费用万元,基金支付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万元);门诊慢病7255人次,总费用万元,基金支付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万元);普通门诊35960人次,总费用万元,基金支付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万元);药店刷卡215263人次,总费用万元,个人账户支付万元;生育住院238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基金支付万元(其中生育津贴支付万元)。按照目前支出情况测算,年终会略有结余。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推动各项医保改革政策的落地见效

1、提前谋划,积极推进我县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两定管理办法”,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定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职责,认真开展我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和服务协议签订。

3、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拨付,助力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拨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万元,确保我县群众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4、落实国家、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及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在我县的落地实施,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集采和省谈判的药品、高值耗材,进一步降低医保基金支出,惠及广大患者。

5、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不断扩大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基础上,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DIP付费培训,为推进DIP付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

(四)以“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继续深化行风教育。坚持“惠民、利民、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强化担当意识,不断增强真抓实干、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落实经办事项。严格遵循“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工作制、延时服务等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

3、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依托阜阳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行医保“不见面”服务,实现“一次不用跑、掌上办医保”;实行“一窗式”办理、设置“潮汐服务台”等方式,极大缩短参保群众的现场办事等待时间;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容缺办”“邮件办”等办理方式减少群众跑腿。

4、推动经办业务下沉。为就近方便服务参保群众,特别是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贴心、主动服务,在条件较为成熟的村(社区)或医药机构设立“医保代办点”或“医保驿站”,探索部分医保经办业务下沉到基层,实现医保业务“手把手,教您做”“心贴心,帮您办”。

5、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事项、政策依据、环节流程、服务主体等评价全覆盖,完善“好差评”评价结果的数据处理、问题整改、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

(五)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打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医保干部队伍。

局党组把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作为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我县多家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专项整改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摆上突出位置。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全局党员干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密切联系本岗位,结合我县多家医疗机构骗保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切实做到“三量一树”,即减存量、大起底,遏增量、刹歪风,控变量、严机制,树新风正气的新形象,努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打造太和医保的新形象。

二、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持续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保治理和服务能力。抓住行风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规范化、流程化,努力提升服务效率;协调数据局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大阜阳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进一步将医保服务推向信息化。

2、继续围绕DIP付费方式改革,积极做好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确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取得实效。

3、按照市级“两定”经办规程,完善评估小组,严格履行评估程序,协助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和服务协议签订。

4、实施国家集采药品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畅通结算流程,提高支付效率。

5、建立医保基金大额支出回访制度,对日常报销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大额费用票据、慢性病超常规频次就诊和超常规数量用药等问题,建立台账,开展患者回访

6、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7、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一步改进筹资办法、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群众参保,不断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第四篇】

2021年,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保障民生和稳定大局的作用,强化服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我局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各项决策部署,并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各项事业之中,切实把理论学习体现到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解决实际问题上来。

1.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积极开展党史专题学习。在干部自学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四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全年的理论学习计划,2021年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学习十个主题,其中专题学习4次;局支部通过支委会12次、主题党日12次、专题党课11次等“三会一课”形式学习“四史”。

二是开展支部党员专题培训。充分发挥线上学习培训优势,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学习,参加党史知识问答,学习党史知识,对支部党员进行全员培训。2021年,党员通过微信平台在线微党课学习3次,10月22日专门组织党员观看“十场名家云直播”微党课。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党性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安排,我局积极落实,派出一名党员参加县里开展的“红色歌曲大家唱”拉歌活动;6月2日,开展“庆六一· 童心向党”主题活动,干部职工携未成年子女开展党的故事宣讲,引导他们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6月4日,赴马山县医保局党史学习教育经验;6月19日,前往位于崇左市龙州起义纪念馆、小连城、红八军军部旧址,开展红色教育活动;6月21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红色歌曲大家唱”卡拉OK比赛;6月21日,开展“党史故事大家讲”和“党员心声大家谈”活动,党员轮流讲一则有关党史故事,并结合入党以来的经历,谈学习党史的感受;7月7日,到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脱贫攻坚展厅开展“脱贫感党恩 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10月22日,组织集中观看红色影视作品《红色传奇》第1集《星火初照》。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凝心聚力、鼓舞士气,既活跃了学习氛围,又达到了学习目的。

四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履职担当的动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一是多形式、广覆盖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纵深打造医保便民,2021年,全县61家定点医药机构均已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工作,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高效、便捷、规范的医保服务;二是加强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确保脱贫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参保资助政策;三是推动门诊跨省结算率先落地,解决群众就医难题,三家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隆安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中医医院、隆安县妇幼保健院)均已实现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就医。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把职责扛在肩上,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注重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共隆安县委宣传部 中共隆安县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全县理论学习的通知》(隆宣发〔2021〕3号)精神,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各项决策部署,较好完成2021年县委要求的阶段性理论学习任务。2021年,我局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议2次、组织生活会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按照县委宣传部的理论学习主题进行了安排。

三是强化舆情管控,加强阵地建设。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做好负面信息的调查核实,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倾向苗头性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牢牢把握话语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系统内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文化活动场地等意识形态阵地内容及时更新,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明确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推动班子成员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性修养。我局始终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抓好日常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党性修养。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将廉政责任纳入会议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促全体党员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清正勤廉;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引导纠正;围绕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全面排查,同时引导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培育良好家风,既廉洁修身,又廉洁齐家,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挺纪在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守底线。

三是持续正风肃纪,推进廉政建设。我局始终坚持加强医保廉洁自律规范,确保医保队伍纯洁性,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制定印发了《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单位支出管理制度》、《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隆安县医疗保障局经费支出管理制度》、《隆安县医疗保障局收入管理制度》、《隆安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制度》、《隆安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完善了管理体系,规范了采购行为,提高了采购效率,促使资金支出合法合规,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预算科学合理严肃,从严杜绝腐败现象;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围绕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等重要事项,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持续正风肃纪,主要做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工作,经过一系列整改,我局被曝光违反工作纪律的4位同志都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组织的问责和处分,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均表态,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自己和检讨自己,在行动上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好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1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一是抓好脱贫人口及困难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与各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及时掌握动态调整人员,跟踪参保情况,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及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等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县脱贫户103463人,核减63人,应参保103400人,已参保103400人,参保率100%;农村低收入人口30806人(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27538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3268人),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我县继续按照原医保扶贫政策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全额代缴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持二代残疾证残疾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和脱贫人口(指2019年脱贫户、2020年脱贫户)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代缴,即280元/人;差额代缴人员:脱贫人口,即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17、2018年脱贫户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补助,2014、2015年退出户补84元/人,2016、2017、2018年脱贫户补168元/人。

2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地。

过去5年脱贫攻坚期间,我县执行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对两年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以及监测户、边缘户的住院、门慢实际医疗费用,兜底报销比例达到90%和80%。2021年,我县严格落实自治区及南宁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文件精神,8月1日之前,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期间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对两年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以及监测户、边缘户的住院、门慢实际医疗费用,兜底报销比例达到90%和80%;8月1日之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全面取消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属于我县救助对象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以及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按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70%以上给予救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2021年,全县脱贫人口普通住院25736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赔付9077人次,赔付金额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7862人次,报销金额万元。全县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34498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赔付3989人次,赔付金额万元,医疗救助14347人次,报销金额万元。

3建立健全预警监测长效机制,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一是定期监测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及时筛查未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乡镇,由乡镇做好参保动员工作;二是定期监测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情况。每个月定期比对数据,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5000元以上以及普通农户累计10000元以上的人员名单提供给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组织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2021年,我县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5000元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502人,已全部按政策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待遇应享尽享。

4落实“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2021年,我县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一站式”医保系统结算,并设置有“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全县脱贫人口普通住院25736人次,均享受了“一站式”结算服务。

2.窗口公共服务工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受理情况: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线下受理业务共计3782项,其中机关企事业参保登记106项,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24项,参保人员增员申报业务1348项,在职参保人员减员申报1161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97项,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356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319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172项,医疗保险退费申请46项。其他业务53项。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及业务受理情况:从2021年3月1日起,长护险制度启动实施,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同步征收,与此同时,长护险的相关申请业务正式开展办理。2021年,我县参加长护险职工人数28934人,有63人提交申请,44人评估通过(其中8人已在南宁市各护理机构享受待遇)。11月8日,隆安县中医医院被正式纳入隆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并授予牌匾。该机构提供服务类型为入住机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费减征情况: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20〕36号)文件,一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降至%,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从%降至%。二是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降至%,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降至%。2021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征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万元,减征生育保险保费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共减征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万元。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医疗保险待遇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完成职工医疗中心端零星住院报销55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万元,大额医疗统筹支付万元;门慢报销12人次,医疗总费用32325元,统筹基金支付23142元。完成居民医疗中心端零星住院报销1101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万元;门慢报销56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万元,大病保险支付30400元。慢性病审批4158人次,特药审批333人次,异地备案审批565人次,办理转诊转院378人次,接待现场及电话咨询约5832人次,解决院端报销问题约646人次。截至12月31日,共完成医疗在职转退休受理328人,已办结297人。

2021年,共完成职工生育待遇审核193人次,基金支付万元,接待现场及电话咨询约270人次。

2021年,异地就医院端直接结算2873人次,医疗总费用万元,基金支付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

我局在医疗救助工作上注重强化服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救助对象享受待遇不受影响。2021年,全县享受医疗救助待遇33024人次,救助金额万元。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32882人次,救助金额万元;异地区外就医救助135人次,救助金额万元;申请医疗救助手工结算933人次,救助金额万元。

4.基金监管工作。

我局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2021年,我局督促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按照检查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收到自查自纠报告77份。其中隆安县人民医院、隆安县妇幼保健院、隆安桂晟精神病医院自查发现存在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元,已全部清退至医保基金账户。

二是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2021年,全县共派出三个工作组分别开展医疗机构现场核查、病历审查和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共现场核查17家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审查557份,入户走访调查10个乡镇26个行政村69人。对涉及违规行为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按违规金额3倍拒付医疗费用,即共拒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违规金额共元。

三是部门协作,联合现场检查。我局联合纪委、财政、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共派出三个工作组分别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9家,定点零售药店42家,已完成全覆盖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我县定点医疗机构部分病历存在不合理检查、无指征用药、轻症入院、串换收费、多收费等问题,按违规金额3倍拒付医疗费用,即医保违规费用共计元。

四是配合做好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南宁市组织县际交叉和聘请第三方到我县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检查,我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21年9月,检查发现隆安县人民医院存在多收费、串换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进销存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元,于2021年9月28日将违规款按险种分别清退至医保基金账户;检查发现隆安桂晟精神病医院存在多收费、不合理检查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元,于2021年10月8日将违规款按险种分别清退至医保基金账户。2021年12月13—14日,检查发现隆安县都结乡中心卫生院存在多计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为元;检查发现隆安县古潭乡卫生院存在多计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为元。我局于12月24日对该两家医院下达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5.基金运行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2021年1-12月总收入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万元(单位缴纳万元,个人缴纳万元),利息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转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万元(住院支出万元,生育支出万元,门诊及定点药店支出万元),新冠疫苗接种费支出万元,转移支出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运行情况: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5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4元/人·年、自治区财政对我县补助87元/人·年,中央和自治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9元/人·年,县本级补助资金万元,我局向县政府请文后,县政府于2021年11月29日批复,由县财政于2021年12月20日将资金上解到市级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2021年1-12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年累计收入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6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2万元,市级资金4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健康扶贫兜底资金万元),利息收入万元。累计支出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万元,医疗救助门诊支出万元,医疗救助住院支出万元,滚存结余63万元。

6.信息档案工作。

一是组织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南宁市)切换上线、技术保障与设备管理、培训与测试等工作;二是有序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医院、药店、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村干参与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培训工作;三是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共整理完成:2019年住院报销核定案卷102卷,2020年生育核定11卷,2019年慢性病申请审核案卷13卷(部分),2020年住院报销核定案卷61卷,民政救助22卷;2021年年底绩效考评文书档案10盒(共335件)。特药购药4卷,2021年住院核定案卷27卷(至3月份),全宗卷1盒,光盘档案1盒,照片档案1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用人单位法律观念淡薄,长期欠缴等现象依然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缴工作情况复杂,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电子医保凭证激活推广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加强和市级层面沟通对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进一步提高激活推广率。

(三)长护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失能人群的信息掌握和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不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效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全县医保事业取得新成效、跃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医保队伍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提高干部职工的“精气神”上来,加大干部队伍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以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南宁市)系统切换工作为契机,规范各项业务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四)抓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清欠、药品价格管理等工作。

(五)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医疗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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