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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个人查摆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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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个人查摆问题1

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排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努力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打造登记平台,从“放”上着力

(一)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今年1--8月,共受理新增各类市场主体登记353户,新增注册资金:万元;其中新增企业62户,新增注册资金14946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6户,注册资金万元;个体工商户265户,注册资金万元。受理各类变更、换照、备案登记200户,其中企业8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2户,个体工商户71户。受理市场主体注销174户,其中企业14户,(简易注销10),个体注销1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受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件,为企业融资13000万元。配合法院受理股权冻结11件。

截8月31日,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421户;其中内资公司户,注册资金万元;其中企业508户,注册资金万元;个体工商户2433户,注册资金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480户,注册资金万元。为壮大市场主体,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创业新气氛,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启动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继续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实现“企业登记电子化”。从个人提出申请到审核发证1个工作日完成,大大缩短了办理流程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申报企业名称及设立、变更登记。

(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按照省、州的文件要求,对有意愿且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通过政务中心登记窗口、微信、qq、展板等方式宣传“营商通操作指南”、“全程电子化网上操作指南”,专门制定简易注销事项温馨提示、办理流程,方便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办理简易注销。今年通过简易注销的企业为10户。

二、打造监管平台,从“管”上下力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共享平台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支撑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双告知”工作全面上线运行,大大提升了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使用《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平台》,自改革以来,已向其他部门推送市场主体完整的适时信息502余条。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并将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同时要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二是信用监管加大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通过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截止6月30日年报工作结束,我县企业年报430户,年报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433户,年报率%;个体工商户年报2254户,年报率100%。初步构建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监管格局。三是市场监管卓有成效。按照省市监局的“一单两库”,从市场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负责检查,对市场主体的综合检查、农资市场的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检查等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随机抽查46人次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检查,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执法。

三、打造帮扶平台,从“服”上发力

积极搭建帮扶平台,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实行重点项目专人服务。对政府引进的重点项目企业办理注册登记事项,指定专人进行咨询、受理、核准、发照全程服务,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先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二是认真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积极为企业融资。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注册登记工作压力大。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件放宽后,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大,办理注册登记时限短,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工作量显著增大,又因改革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快,工作人员对法规政策的接受有个过程,业务技能跟不上,因此感到工作压力大。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政策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效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的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思想观念同步转换,创新思维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用创新的思维寻找推进发展的办法。

(二)加强政策宣传,着力引导发展新动能市场主体。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提升和扩大社会对“放管服”改革的认知,增强行动自觉。充分运用注册登记等职能,支持、引导、帮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动能市场主体优先发展、加快发展,鼓励、引导传统产业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三)打造更为便捷的准入环境。大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文件证明,优化登记流程,推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缩减办事时限;推进企业名称申报便利化,支持企业名称申报个性化;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讨实行登记材料容缺受理制度。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注册登记限制,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

(四)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注册登记、经济合同监管、商标监管等职能,开展企业融资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指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实现融资。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合作桥梁。

(五)依托信用监管为企业保驾护航。发挥信息归集和信用公示的引导与约束功能,全面实施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报和抽查结果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全部向社会公示,引导企业通过平台的信息查询功能,有效甄别合作伙伴,降低交易风险和合作成本。指导企业通过平台公示荣誉称号等真实、正面信用信息,展示经营信誉,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

优化营商环境个人查摆问题2

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六个坚持”、打造“六种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职能作用,以立足本职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保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

一、认真贯彻部署,思想认识到位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光峰书记在全市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出台了《滨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的意见》,从服务环境、服务措施、服务责任、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落实。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就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定期组织召开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就加强纪律、改进作风制定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作风纪律领导小组,采用“突袭”检查的方式对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xx箱等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服务,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跟踪督查办理结果,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发挥统计职能,措施行动到位

(一)加强基层调研分析。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到基层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及时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二)减轻企业调查负担。积极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减少整合统计报表的种类和指标,调整统计报表报送的频率和期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填报,减轻调查企业报表负担。缩减、整合涉及企业的统计业务会议,除上级机关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开展的各类涉及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改进服务方式。在做好为党委政府服务的同时,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在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努力满足企业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多种统计产品和网络、电话、函询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咨询建议。

三、执行规定要求,工作落实到位

(一)抓好廉洁统计建设。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禁止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企业安排的任何公务宴请,禁止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等。同时设立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组织各科室(中心)、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下放县区1项,保留仅1项。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统计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做到“三集中”,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也能做到“两到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等子栏目,制作完成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方便企业、社会、公众享受及时、快捷的统计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个人查摆问题3

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于6月20日启动。依据《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组织推动下,巡察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市委常委会于8月18日专门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决策部署上,动作迟缓、认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实际行动。完成市政府要求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任务进展缓慢。对已划归到县(市)区的分局业务工作衔接不够稳妥、跟踪指导不力,基层工商部门服务质量下滑。一些审批事项前置要件过多、办理时限过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落实。商标广告执法工作滞后,缺乏有效解决措施。机关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

市质监局: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大会精神不到位。违反上级文件规定,滥设审查要件。网上审批体外循环,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体制改革和一些权力下放后衔接不好,导致实际效果不如以前。重许可、轻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薄弱环节。存在与民营检测机构不当争利现象。特检所行政执法权力大,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市住建委:审批事项以及前置要件过多,一些审批办理效率较低。一些审批权力应下放没下放或下放不到位,一些审批权力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够理想。一些涉企收费征收节点不合理,增加了企业负担。一些涉企罚款不合理。一些垄断经营的国有公用企业涉企收费价格过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有待改进。一些企业土地、房产证照不全影响发展。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对城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失之于宽。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管理整治不力。临街住宅窗改门管理混乱。执法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一些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不亮证执法、不按规定办事、执法不公、执法粗暴的现象。一些部门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执法效率、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不高。一线执法力量不足,部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缺乏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际行动。行政审批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下属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存在违反上级规定考试与培训机构不分问题。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依法行政不到位,没有公开安全生产有关信息,也没有相应的受理举报的途径。

市环保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上,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动作迟缓、不够深入。大量行政审批事项长期体外循环。存在执法草率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投诉方面,有明显的“慢作为”“不作为”行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监管不力问题。

市发改委:对个别重大项目把关不严、了解不深入、落实不彻底。收费监管机制不健全,价格执法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一些涉及民生的垄断性收费,不能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化,价格、收费等网上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备。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不规范。主动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干部庸、懒、散、慢现象依然存在。下放权力后,对基层发改部门的工作跟踪指导不力。

市规划局:对市政府决定贯彻不到位,在依法履职上搞变通。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放开不够,对规划设计审核搞内外有别,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垄断。对下属单位主体责任及廉政教育指导不力。了解倾听群众呼声不够,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市科技局:工作认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注重前期申报审批,轻后续运行和资金监管。工作缺乏规范的程序运作,致使政策无法兑现。有的工作虎头蛇尾,半途而废。机关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调研少。缺乏担当意识,有些工作互相推诿。一些工作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与市政府中心工作不相吻合。

市财政局: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负面倾向,缺少开拓性的工作和主动性服务。有的工作不讲程序,随意性较大。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大局意识,与企业、对口部门交流沟通不够。仍然存在“生冷硬”问题。有的部门人浮于事。有的部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公示公开工作和执法监督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除上述问题之外,巡察中还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已按照规定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二、整改意见

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问题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这些单位立即进行一轮再学习、再发动,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要广泛发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自身职责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理念,继续眼睛向内,深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执法方式和行政行为,增强服务企业的观念,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步伐和力度。要站在企业的视角,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急企业所需,想企业所想,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踏踏实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和缩小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和统一执法标准,保证执法公正,防止人情执法和利益输送。要严明纪律,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制定上报的整改的措施和成果适时在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巡察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巡察成果转成推动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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