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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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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1

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结合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引领,以开展践行文明风尚、创建和谐机关活动为载体,在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文明风尚传播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道德观念,着力营造常委会机关的整体精神文明氛围,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机关的整体文明程度,为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和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单位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文明风尚传播组,由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岳玉宗为组长,成员为各工委室办公室主任(科长),没有办公室主任的副主任参加。文明风尚传播组的主要职责是:1、按《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1-9要求,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2、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上网规范要求》;3、组建传播文明风尚的人员队伍(有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自愿者小组);4、结合机关实际控制网上和手机文明传播行动,并积极配合各级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

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冉柳明、柳 毅、李永权、

李艾玲、张少波。

2、手机文明传播小组:冉柳明、李庆国、刘大勇、李昊伦、王发金

3、文明活动宣传小组:冉柳明、李昊伦、李健琳、蒋飞燕、施 伟、吴江华

4、制定机关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规范组:孙绪升、冉柳明、施 伟、赵玲菊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在机关显要位置悬挂文明风尚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

(二)搭建传播平台。一是在红河人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辟“文明风尚传播”专栏;二是建立机关文明风尚传播QQ群,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通过两种传播途径,让全体干部职工都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健康的网络和手机文化环境,积极配合中国文明网、云南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做好机关精神文明阵地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积极开展机关内外相关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在机关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以“学文明举止,倡礼仪风尚”活动为载体,以塑“文明举止”、讲“文明语言”为重点,从工作延伸到生活,从机关、个人延伸到干部职工家庭。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做起,注重文明礼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育“用细节践行文明,以举止展示修养”的文明道德风尚。

(六)开展“革除陋习,相拥文明”活动。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崇善文明,提升素质”活动,发挥文明风尚传播小组监督作用,让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文明风尚相关规定,建设一支讲文明、讲美德的高素质队伍。

(七)结合机关开展的“道德讲堂”、“道德经典诵读”、“ 文明有礼培育”等活动,把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具体部署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3月)。机关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对照相关标准,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文明风尚实施方案;建立传播文明风尚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动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4月~11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上网规范要求》;组建传播文明风尚的人员队伍(有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自愿者小组);结合机关实际控制网上和手机文明传播行动,并积极配合各级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机关文明风尚传播工作小组将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定期通报的办法,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迎检提高阶段(2017年12月)。严格按照《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并逐项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查自纠,确保机关文明风尚传播工作通过考核。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盒子发《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7睥创建申报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特色。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力争在形式上丰富多样、贴近实际、喜闻乐见,在内容上要有深度,有广度,彰显机关文化特色。

(三)严格督促检查。文明风尚传播小组将定期对活动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活动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四)讲究实效。通过在机关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践行文明风尚传播行动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人人都是文明单位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单位建设的主力军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到人人参与,共同提高文明素质,巩固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积极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2

为巩固文明建设基础,传播文明时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东方集团员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制定集团文明时尚传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创造、全员参与、共享的指导思想和创造原则,以实践文明时尚、创造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员工整体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培养文明道德观念,提高集团整体文明水平,为创建文明单位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

集团成立了由集团办公室主任陈丽明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领导的文明时尚传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集团文明时尚传播活动。

(二是营造浓厚的氛围

在商场中心和酒店的醒目位置设置道德宣传标志或温馨提示,定期在集团宣传标志和展板上安排文明交流活动,营造强烈的道德文化氛围。

(三、搭建传播平台

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让每一位员工和领导干部参与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应。在集团内开展网络和手机文明传播,营造健康的网络和手机文化环境,弘扬优秀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做好东方集团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四)规范上网要求

制定集团文明上网规范,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单位微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

(3)自觉遵守《保密法》、《档案法》,以及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不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5)不得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6)不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7)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8)不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9)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10)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五)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刚要》和“二十字”行为规范学习活动。

(六)结合集团开展的“道德讲堂”、“文明有礼培育”等活动把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向纵深处推进。

三、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采取集团统一布置,各部门根据单位的布置和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活动计划及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指派专人对本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收到实实在的效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按照集团办公室的部署和计划在集团全面推行文明传播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及细节,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集团将成立工作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集团将对学习落实“实践文明风尚、创建和谐集团”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各项创建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把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促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活动的每一阶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活动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3.讲实效。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能够起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有力的促进和夯实我东方集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上级有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我市拟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传播内容

1、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中国梦”传播活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汇聚实现中国梦力量;

2、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当代社会的主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深入人心。

3、围绕规范道德行为,积极传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人们修身律己、遵纪守法、遵德守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4、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传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

5、围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积极传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和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树立有德光荣的鲜明导向。

6、围绕志愿服务工作,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做好事过程中长好心、当好人。

7、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传播“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展示文明创建成果,反映文明创建给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8、围绕“我们的节日”活动,积极传播“长中国人的根、聚中国人的心、铸中国人的魂”的理念,引导人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激发民族情感。

9、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传播立德树人的理念,引导未成年人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0、围绕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积极传播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

11、组织评论文章。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组织撰写重要稿件和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和我省重点新闻网站及各地相关网站刊发。精选有价值的稿件推送给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和省内重点新闻网站。

12、围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利用互联网先进手段,通过博客、微博等形式,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二、组织管理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采用中央文明办和省、市级文明办三级管理方式。景德镇市文明办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文明办主任袁运超同志任组长,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本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

三、人员条件

1、建立并完善网络文明传播基本队伍。按照景文明办〔2013〕13号有关文件精神,全市市级(包括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均需建立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小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政治性强,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

2、发展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市文明办在现有志愿者队伍及学校、机关、宣传文化单位和知名网友中挑选思想素质好、网络宣传水平高的人员,作为志愿者骨干,撰写重要稿件,担任版主、博主、群主等,带领其它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3、组织建立评论员队伍。景德镇日报社、瓷都晚报社各确定6名特约评论员,其他单位自行申报评论员,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中国文明网每期宣传报道提示,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景德镇文明网及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刊发。

四、活动要求

1、设立网站户头,展示文明传播活动内容。全国文明单位要在中国文明传播网设立户头,收集整理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材料,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在中国文明传播网(http:///index/)和景德镇文明网(http:///)集中展示本单位文明创建内容。

2、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所建立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运用微博、博客、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文明传播。

3、每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包括骨干)都需开通2个博客(新华网文明博客、新浪博客), 2个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关注中国文明网新浪官方微博:@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腾讯官方微博:@文明微博;市文明办新浪官方微博:@景德镇文明,关注市文明办微信公众订阅号:景德镇市文明办。

4、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每人每月在博客、论坛撰写博文或评论不少于1篇,骨干人员不少于2篇;在微博针对文明话题进行跟帖、留言、转播,每人每月不少于20条。各志愿者工作小组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市文明办,内容包括网址链接及截图。

5、市文明办建立工作提示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组织指导,每半月编发工作提示,部署落实中央、省有关集中传播活动,策划组织本地传播活动,通过开设QQ群等方式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各文明单位确定一名志愿者工作小组负责人加入“网络文明传播景德镇”QQ群(群号:323665163),志愿者小组负责人须保持在线联系,并按照工作提示积极参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完成相应任务。

6、市文明办将适时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网上宣传能力。

五、考评机制

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及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志愿服务等工作考评体系,并将依据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骨干将每月进行考评,省、市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评。

2、市文明办将不定期通报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活动情况。

3、各单位要保证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必要时间、上网设备等条件。

4、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进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组织发展工作。5月20日前收集填报登记表(表格附后),全国文明单位报市文明办,省、市级文明单位报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办联系人:段晓梅,电话:8225614,邮箱:2896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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