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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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1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通辽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切实解决反馈我市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通辽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压力传导,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将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现已召开市委常委会议15次、政府常务会议9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研究解决生态保护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印发《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和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重要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印发实施《通辽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通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制定《通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围绕问题整改,多措并举推进任务整改落实
为切实保障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强化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一是我市对照反馈问题,梳理汇总了6个方面26项整改任务,制定并印发了《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党字﹝2020﹞12号),随文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措施清单》《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监管部门、责任地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力争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移交我市的5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均正在立案调查中。二是我市严格执行“旗县上报、部门审核”的验收销号程序,各市直牵头监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各项整改任务,制定并印发了专项验收销号标准,逐项问题明确验收销号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和达到的整改工作成效,为验收销号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三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实施调度、通报、督办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督办。将自治区督察整改纳入市委、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按计划开展专项督查。
三、着力补齐短板,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截至目前,我市26项任务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16项(已通过市直部门现场核验8项)。其中立行立改3项任务已完成2项,已基本完成1项;整改时限为2020年6月的6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的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项、已基本完成6项、履行承诺整改2项;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的1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截至11月份,我市按照时限要求已完成整改16项。一是科左中旗水体达标方案照搬照抄问题。科左中旗在原方案基础上制定了《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措施》,并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完成《科左中旗新开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现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工程措施。二是空气质量同比下降问题。根据自治区对盟市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反馈,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个百分点;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三是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滞后问题。涉及我市的5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相关落后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四是企业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问题。涉及整改的奈曼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区、科左后旗辖区内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整改工作。五是奈曼化工园区危化品处置问题。奈曼旗化工园区危化品已全部完成清运处置工作,龙盛化工相关设备及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已拆解清运完毕。六是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问题。涉及霍林郭勒市三家企业均已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标准危废库内,其中锦联铝材、霍煤鸿骏铝扁锭公司已完成标准危废库建设工作。七是固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问题。涉及扎鲁特旗蒙东固废公司、开鲁县承天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八是垃圾随意倾倒堆放问题。涉及科尔沁区5片区域内垃圾已清运完毕,霍林郭勒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内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九是露天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未到位问题。企业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书》确认的金额缴纳30345934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十是污水处理设施不稳定问题。涉及整改的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家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已实现达标排放。十一是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薄弱。全市存栏500头以上的181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厂均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十二是散户养殖管理不规范。全市已划定16个散养密集区均已建设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场所。十三是垃圾填埋场整治问题。涉及整改的8家垃圾填埋场均已建成投运渗滤液处理设施或签订渗滤液处置协议。十四是主城区扬尘污染问题。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均已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标准,已制定详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或按已有措施严格执行。十五是中水设施停运问题。各地已结合实际完成中水设施改造、管网铺设及企业供水工作。十六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问题。各旗县市区均制定了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其余10项工作进展见附件。
四、强化调度跟进,扎实开展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以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突破点,自加高压、倾力作为、真抓实改。坚决打好问题整改“硬仗”、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督察整改始终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彻底、按期完成我市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度,确保整改到位。我市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及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及时专题分析研判,切实把自治区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牵头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一件一件盯到底、改到位。
(四)开展现场核验,履行公示销号。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部门核验制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由市直部门组成核验组逐项验收,并通过市直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销号,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附件: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2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嘱托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工作目标,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定力,按照省州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达到了省州规定时序要求。
一、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一)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县委县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站在为全县人民谋幸福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高度,强化统筹协调,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全县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县政府常务会、环保督察整改专题推进会等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赴乡镇、企业等实地督导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级级夯实整改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抓整改、抓落实。县委副书记、县长丁瑞毅同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庆珊同志赴省生态环境厅,衔接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鼎力支持,助推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歼灭战”。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密切协作、强化联动,紧盯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召开集中学习会,认真传达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刻吸取“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采煤”事件教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树牢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县委县政府将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作为重大事项,全面纳入党委政府研究议题范围。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的意见》《同德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同德县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系统部署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现实问题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培训专门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因受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态势影响暂停举办)。各级党组织、县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计划,加快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发展理念,自觉摒弃传统粗放式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资源开发与经济规模相适应、污染物排放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匹配的绿色发展模式,绿色发展方式正在加快形成。
(三)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奠定生态保护基础。认真配合落实省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三线一单”的决策部署要求,经与省州业务部门多轮次衔接,为科学制定同德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与全省成果统一发布。制定出台《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修订完善《同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发方案》,发布实施《青海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初步形成《同德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思路,初步拟定《关于努力推动同德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实施意见》。同时,在客观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同德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德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同德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同德县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同德县河湖保护和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初稿,为明年“十四五”规划起始年开好局、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
(四)聚焦关键问题环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始终以省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根本遵循,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兼顾民生保障与改善需求,坚决制止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具体而言,在水电资源开发秩序问题整改方面,坚持以国家部委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为依据,以各个小水电站核准立项、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情况为排查线索,以水资源利用效率、社会经济效益、辐射带动就业范围、企业与周边群众关系融洽程度等为统筹考量因素,综合研判,结合对下游水生态造成的影响,审慎研究,较为合理的制定了《同德县小水电站退出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请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在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方面,通过科学开展草地监测,准确评估核算本地区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精准实施维护草畜平衡举措。鼓励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人工种草,实施草原奖补机制,推动落实禁牧、休牧和轮牧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放牧和人类活动对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影响;通过实施林业草原保护恢复工程,有效增加森林覆盖率和草原覆盖度,提升森林草原生态效益,巩固本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共计实施林业草原工程11项,投资万元。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面,按照刘涛副省长批示精神,将北环路2台10蒸吨燃煤锅炉列入全省暂时允许保留运行待具备条件后淘汰清单,县住建局积极申报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县发展改革局积极落实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方案,加大向省州发展改革部门汇报衔接力度,加快同德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在砂石资源开发问题整治方面,坚持以整合资源,加快恢复为重点举措,全面落实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批复的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要求,将原先分布在各乡镇及公路沿线的近15家砂石料场进行整合,仅保留4家砂石料采矿权。同时,积极推动已退出采矿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督促采矿权所有者落实恢复治理措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方面,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压茬推进项目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州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下达资金1656万元,完成初步设计并进入招标环节。在调整考核指标方面,按照省委组织部对全省2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取消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四项考核指标的总体部署,县委组织部同步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进行差异化考核,初步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截止2020年11月上旬,第一轮督察反馈的5项共性问题已完成4项,申请销号4项,均得到州督察整改办确认,完成率为80%。经省政府同意待具备条件后整改的1项。第二轮督察反馈的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待销号的1项,正在整改的2项。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蓝天保卫战主要指标全面实现。认真落实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州政府实施方案,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经过2年努力,县城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重点任务落实方面,一是建立生态保护制度。配合省直部门,全面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同德相关成果纳入全省成果范围,经省政府同意发布实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最新产业政策,将3家砖瓦企业轮窑工艺淘汰首次提上重要日程。三是强化“散乱污”综合治理。以汽车修理行业整治为重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搬迁。以县城周边砖瓦企业、集中供热、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扬尘和生活垃圾焚烧管控等为突破口,认真督促落实防扬散措施,及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规范运行环保设施,切实加强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排放管控;四是从严管控市场流通煤品质。加大燃煤市场抽样检测力度,完成2个批次抽测任务,严格控制高硫煤在本地区市场流通;五是加大县城周边绿化。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在同德牧场周边开展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栽植面积亩,栽植各类苗木万余株。六是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开展车用油品品质监督检查,对全县8座加油站开展例行监督,确保车用油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二)碧水攻坚战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不懈推动巴曲河地表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并促使向好转变。前三季度开展巴曲河断面水质监测8次,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5次,1次达到Ⅰ类水质,2次达到Ⅱ类水质,其余2次尚未录入系统进行达标率统计。具体而言,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大项目实施和投资力度。续建总投资2800万元的同德县尕干河县城段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项目,完成投资2040万元,建成植物缓冲带634米,整治高边坡915米,设置生态挡墙近7000平方米,全面完成南环路高边坡下生活垃圾清理任务;续建总投资350万元的同德县第二水源保护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近420万元(含征地补偿费),拉设水源保护围栏5公里,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摄像7个,营造水源涵养林近197亩,栽植各类苗木万株。落实黄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区段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项目资金5500万元,完成方案编制工作;落实同德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1203万元,落实同德县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300万元,均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查,即将报批组织实施;县财政继续投入130万元资金,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高效运转农村环境整治环卫设施,实现全县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小康社会目标,1至11月份,累计清运生活垃圾近9000吨。二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广泛动员各级河长,运用好巡河APP软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深入开展巡河工作,及时以河长制办公室名义向相关单位反馈问题,压实责任。继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对河道保护与管理范围内的垃圾、临时构筑物等全面清理,维护河道自然连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四是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初步拟定《同德县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同德县河道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同德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五是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进入招标阶段,预计2021年4月下旬开工建设。
(三)净土保卫战扎实有效。一是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详查成果,为下一步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奠定了基础。二是有序推进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状况调查。投资360万元启动同德县穆黑汞矿污染调查项目,完成场地调查报告,建成截排水沟公里。三是全面加强重点单位管理。对同德县显龙沟金矿、汽车修理门店、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医疗卫生等生产、使用、贮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上述单位产生且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重点加强了废机油、尾矿、生活垃圾渗滤液、医疗废物等的监管,并对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土壤按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了监测。四是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畜产品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根据不同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特性及肥料效应,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全面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和农膜使用量,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千方百计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肥力。有机肥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逐年增加,施用的农药化肥量呈下降趋势。五是继续试点开展农村土壤环境监测,在河北乡和唐谷镇选了2个行政村,对其农用地土壤开展了监测,主要指标符合农用地主要土壤环境指标管控要求。六是鼓励畜禽养殖废物实现综合利用。对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年产2万吨有机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收集更多畜禽养殖废弃物,确保周边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实现综合利用,有效防范养殖业对地下水的污染,稳定发挥项目生态、经济和环境效益,。
四、“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采煤事件”省州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采煤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同德县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同德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县级领导责任人”,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实现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企业“一矿一策”精准管理,为落实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矿山企业40家,其中,正在开采的砂石矿、粘土矿及金属矿共9家(金属矿1家、粘土矿4家、砂石矿4家),已到期探矿权的7家,已关停采矿权的15家,历史遗留矿山3家,临时取料场6家。已停产整改9家(金属矿1家、粘土矿4家、砂石矿3家、搅拌站1家)、查封关停2家、处罚1家3万元、移送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家。
五、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经过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当前的工作与省州党委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相比较,与群众对良好公共生态产品的需求和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殷切期望相比较,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一是群众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获得感还不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诉求还未完全得到解决。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办法还有欠缺。三是畜禽养殖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所有形成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合作社)环保设施建设均较滞后,影响农牧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四是县城地区有效降低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方面措施还比较乏力,落后砖瓦制造工艺淘汰工作尚未按国家发改委要求落实,渣土车运输管理、城镇主要道路湿法保洁还未完全实现,汽车修理行业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展缓慢,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占比还不够大。五是城镇居民私有房屋建筑部分生活污水管网尚未全面接入市政管网,巴曲河水质改善难度较大。六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土壤改良等方面工作还比较薄弱。
(二)2021年工作思路。2021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主要抓手,持续巩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制度,首次试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倒逼党政机关、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快构建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规划审查。加强县级规划与省州规划衔接,全速推进“十四五”生态环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土空间等规划编制审查工作,试行“一河一策”等工作方案,力争上半年全部印发实施。二是推动系统治理。全面启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建设示范县工作,印发工作方案,按年度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三是促进生态文明。落实省上下达的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年度工作任务,择时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四是构建保护体系。认真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相关任务分工,以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积极探索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增加受保护区域面积。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3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大力实施新一轮“158”碧水蓝天工程,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水质稳步提升,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年均值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标准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2.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以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用最坚决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治水工程,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发挥治水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全面深化“河长制”,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章店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和不稳定支流整治。定期对镇(街道、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发挥蓝天办统筹抓总的作用,建设蓝天保卫协同指挥平台,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巩固蓝天保卫三年行动成果,争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出台实施《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和不按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换肥”收贮运服务体系,加强禁焚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3.持续打好治土清废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发挥治土办牵头抓总的作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扎实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模式。全面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利用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置中心和资源化处理站处置效率,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式方法改革,推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在城西新区区块、古山区块新建2个收运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平台。
4.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好用好“智治”平台,加快推进全市蓝天保卫综合指挥应用建设,完成空气污染智能预警、工地扬尘联网监管、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等功能模块,力争生态环境数字智治。深化“智慧环保”综合运用,以“四个一”工程推动审批、执法、监管、信访等数字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
(三)以最强硬的整治手段,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持续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在原创建基础上,再完善、再提升,全面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工业企业环境面貌有效改善。
2.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面实施“低散乱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区。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开展8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进行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水质考核,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四)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建设美丽永康。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创建。着力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个方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到2021年底,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到2024年底,全市生态文明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康市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协调联络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为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联络组统筹、各部门配合”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效果导向,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问题复杂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注重举一反三,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三)严格专项督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倒排时间,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强化跟踪问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永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存在的工作短板。
整改措施:
(一)出台《永康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全面深化治理涉气涉水环境问题,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胜利。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美丽工厂”创建等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三)依据《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督查机制,加强行政督察、执法检查,通过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建设环境损害曝光平台、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监督。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用地审批。
整改措施:
(一)加大低效用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缓解用地矛盾。
(二)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设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和信访反映并核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加强事后跟踪督查,防止反弹。
(二)深化推广一般工业固废“五步法”和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进一步推进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
(三)畅通处置渠道,新建2—4个垃圾处置点,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处置。
四、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已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一)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对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邀请专家对未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自然复绿要求的出具自然复绿意见,需工程治理的编制治理方案,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建好“一矿一档”档案。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六、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七、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八、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加大减肥减药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覆盖率。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推行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实行农资购用回全程闭环管理,努力实现减肥减药的既定目标。
(二)扩大“浙样施”规模主体覆盖率,全域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APP,增加按方施肥、科学施肥覆盖面,转变农户施肥习惯。
(三)出台完善相关补助政策,推广秸秆换肥、水肥一体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等技术,实施省沃土工程项目及标准农田地力培肥项目。
(四)强化农田末端减排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
九、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根据省、金华市统计工作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省、金华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布置落实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
(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镇、村三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强化部门统计合作。加强统计与农业、林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