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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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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整体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将全县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清单和措施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重点整治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就具体案件的办理作指示、打招呼、提要求等,干预、插手正常执法办案活动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相互帮衬”、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违规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重点整治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获取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认股权证、信托、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或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离职、退休三年以内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离职两年以内的其他公安民警,违规受聘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三)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重点整治以“刑事优先”为由,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强行立案的;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的。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重点整治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通过编造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等不法手段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群众举报、受害人或其家属上访反映公安机关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违法违纪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的。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重点整治有警不处、处置不规范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的;受立案后不依法告知的;受立案后不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继续侦查的;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行政案件不处理或降格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不符合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的;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或不及时退还的;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办案的;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

(六)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重点整治在信息化或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拨款、验收、维护等工作环节中违规收受“红包”;违规、插手干预信息化或基建项目;利用掌握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参股借款;因“潜规则”而“被围猎”问题;在信息化和基建领域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七)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在队伍管理、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整治措施

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警情案件排查、案件倒查评查、线索举报核查、信访案件清查,对顽瘴痼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存量问题清理到位。

(一)开展自纠自查。通过思想发动、政策宣讲、谈心谈话等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按照云南省教育整顿办问题线索组制定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通过12389、来信来访等渠道,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民警违纪违法线索的汇总收集、研判甄别、移交督办,加大对涉及公安机关民警信访问题的核查力度。

(三)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方案,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有机衔接,根据扫黑办统筹安排,依照下查一级原则,对本地受理的全国教育整顿办、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和交办线索,“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等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

(四)开展公安信访案件清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以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上级转办督办、中央信联办交办多次赴省进京重复访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为重点,请州局指导对信访积案进行清查梳理,统计甄别。对已经评查的信访积案,落实评查意见,加大化解力度;对未评查的信访积案,难以化解的,依法依规明确信访人诉求,找准症结,推动化解。特别是要对长期未能化解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评查,发现顽瘴痼疾,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五)开展警情案件筛查。对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查找执法问题,列出顽瘴痼疾清单。

(六)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按照州教育整顿办制定的方案,依托多个专业工作平台,运用智能化数据排查的方法,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发现顽瘴痼疾。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保监、证监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信息比对,分析排查存在的顽瘴痼疾。

(七)开展队伍建设督导检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的,组织对本单位和部门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和政治生态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梳理发现存在的顽瘴痼疾。把督导作为强化条线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要求,推动督导检查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盲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格督促落实“人车枪弹酒密网”各项管理措施,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整治公安机关顽瘴痼疾。

(八)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的《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方案》,在县教育整顿办的领导下,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各办案部门在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采取集中评查;评查不捕不诉、移送后撤回等案件,深挖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问题;评查当事人长期不息访息诉的信访案件,查清是否有执法过错或者执法腐败;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开展警情核查和重点案件评查,一件一件查、一案一案评,及时整改纠正;评查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第二篇】

近期,黄冈市公安机关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省级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队伍政治觉悟得到提升、精气神得到提振、法纪意识得到增强、职业素养得到提高,学习教育环节成效明显,顺利通过省第十驻点指导组验收,转入查纠整改第二环节,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意导向,全面部署强势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将把学习教育贯穿查纠整改工作始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引导教育全警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查纠整改顽瘴痼疾的强大动力,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全面开展自查核查,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宽严恰当的政策运用原则,实现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谈心谈话“两个到位”,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公安铁军。

查纠整治伊始,黄冈公安紧盯明确的各类顽瘴痼疾,开展大起底、大清查,紧盯“病灶”制定了12个针对性方案,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等12项执法司法问题,包括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乱收滥罚、吃拿卡要及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法突出问题。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第二环节将重点突出开门整治,把查纠整治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组织广大民警辅警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村组、深入学校、深入单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五进活动,实施“九个一批”,即:征集一批社情民意、解决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治安乱点,打击一批突出违法犯罪,务实一批便民举措,推介一批先进典型,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开门验证整治成效,实现广大民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水平、警民关系更和谐。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第三篇】

为深入查纠和整改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一些顽瘴痼疾得到全面排查、有效解决,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公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按照开门搞教育整顿的要求,现将《肇东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二是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三是整治违规违法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未执行、监所监管执法不规范和监所公安民警失职渎职问题。四是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五是整治滥用技侦措施问题隐患问题。六是整治公安干警勾结中介、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问题。七是整治机械执法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八是整治纪律作风问题。九是整治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问题。

二、整治措施

1、自查自纠。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公安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早筑防腐堤坝、早割除毒瘤的决心和自觉。

2、组织查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及队伍建设巡查等方式,深挖彻查违纪违法线索。对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办。

3、专项整治。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强力整治积弊沉疴,务求实效长效。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并且,从个案问题中找到共性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深挖顽瘴痼疾的成因根源,找准病灶、分类施策、靶向治疗,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第四篇】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大同市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整治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整治违规参股借贷;

四、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违规取保候审;

六、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七、整治接处警不规范;

八、整治交警街面执法不规范;

九、整治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十、整治民警涉黄赌毒;

十一、整治执法服务冷硬横、推拖慢;

十二、整治基层所队脏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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