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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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1
甲方:身份证号码:手机:
乙方:身份证号码: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投资经营创意美术服务等项目,具体协议如下:
一、投入资金及股份份额:
甲乙双方就地址为商铺进行合作,前期商定总投资为大写(小写),具体出资与股份比例如下(若本中心遇其它状况,如扩大经营规模等,需追加投资,投入比例与持股比例不变):
1、甲方出资金额:大写(小写),甲方占有股份%,甲方以占有的股份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投资的亏损。
2、乙方出资金额:大写(小写),乙方占有股份%,乙方以占有的股份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投资的亏损。
二、经营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本协议中心的财务管理、协助处理中心的相关事务。
2、甲乙双方对店面装修装配、教具耗材购买、经营管理、师资培训、销售培训、课程创新、新老客户维护、市场开发、成本核算等等培训中心相关事宜均负有责任;
3、双方所有投资与经营收入款项,应用于本协议中心的创建与经营,做到账目清晰,不得挪为它用;
4、遇重大难题和关系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三、分红方式:
双方协议按每叁个月核算中心财务报表,评议中心的运作状况,并按持股比例分红;若有变动,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四、合作期限:
如本协议中心正常运营,双方均无意退股,本协议则发挥其正常具有的法律效应。
五、股份转让与撤资:
1、投资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视为无效转让;
2、共同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公司正常经营下甲乙双方不得随意退股,如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执意退股,退股以投资金额的50 %退出,半年之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作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原因之一可终止:
①合作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②合作中心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转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然后按比例分配。
②如有亏损,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股份比例承担。
七、补充和附件:
如需要搬迁本协议中心的位置,或者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后均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补充附件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投资共同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伙人:xx(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老诚一锅羊蝎子围场加盟店,地址:围场县围场镇南吉星底商18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羊蝎子火锅。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xx年5月24日起,至xx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韩冰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肖刚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20xx年8月5日以前交齐。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1:1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1:1的比例分担。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韩冰和肖刚共同商议所有合伙事务,委托一名能够为加盟店实现经济效益的事务执行人,合伙人随时有权更换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饭店日常管理由事务执行人代为执行,遇到疑难问题必须请示后再做决定;
2、购进常用原料、饭店所需作料由事务执行人监督购买或直接购买,所购物品必须是饭店专用、总店提供的原料必须正规渠道从总店购进;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从正规超市购进并开具购货单或者发票;其他饭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合伙人根据原料、作料购进票据核算财务收支情况。
3、财务管理由事务执行人第一经手人,事务执行人必须建立专用账单账户,账目清晰准确,票据明细清楚准确;事务执行人每日向合伙人上报收支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运营资金。饭店所需数额超过一千元以上必须有合伙人共同签字。如当时来不及签字事后及时补签。
4、人事管理:人员招聘由事务执行人负责挑选,进入饭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监督和管理,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工资待遇仿照周围饭店的同等待遇进行定价,其他管理、奖励措施仿照总店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5、事务执行人负责饭店所有事务管理,新的提议和建议必须有书面记载,由合伙人签字后实施。合伙人提出的建议和改进事务执行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现实问题开会研究决定。
6、事务执行人擅自做主处理重要事务,如合伙人监督不到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如合伙人发现问题事务执行人未及时改正,出现问题由事务执行人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八条、合伙人共同决定,以于秋红的名义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食品安全等各项登记事宜,合伙人共同协调、处理合伙企业对外事务。
合伙企业登记在于秋红名下,以于秋红名义与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以合伙财产支付加盟费用共计六万元,加盟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年20xx年6月1日,共计5年。
登记在于秋红名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饭店出现各种问题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与法人于秋红无关。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加盟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期间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出资的转让。不允许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否则,以退本协议第九条2、(2)③的约定对待转让人。
第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润前,应当提取利润的20%作为合伙企业运营资金,其余按本协议第六条1的约定进行分配;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第十四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1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2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两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作为退伙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除名。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加盟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 乙方(公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合作投资农业种植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经五方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总投资预算为俩佰万元(2000000元)。五方各占百分之贰拾(20%),即各方需投资计币:肆拾万元。投资方式为现金。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共同投资人平均享有公司的利益,平均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五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平均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协商同意方可继续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五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公司内的权利,公司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五年后,公司正常经营后,如共同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共同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争议及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投资五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同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股份比例:甲方占股份总额的%;乙方占股份总额的%。
3.甲方承诺为公司成立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以公司名义出资兴建直营酒店一家,作为品牌直营店。
4.乙方承诺为公司运营建立运营体系;组建人员机构;设立品牌加盟;开展市场拓展;以及其它一切公司运营所需技术支持。乙方之前开展的有关酒店业务归公司名下所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公司股份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份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自愿委托甲方出任公司法人代表,行使法人权利和义务。
2.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资金;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