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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样例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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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篇】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二篇】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5、临时工用工结束时,由其直接上级填写《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三篇】

1.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前应整理衣冠,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准穿背心、裤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装异服上课。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3.教师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离开休息室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时学生要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4.教师上课前要负责做好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发现缺勤情况的请课后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

5.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应站立讲课。

6.教师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书育人,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7.教师口语要准确简练,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声音要响亮,并尽可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工整,布局合理,能体现出讲课的重点。

8.严禁酒后上课,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严禁在教室里抽烟,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在走廊上或教师休息室里逗留。

9.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堂内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由任课教师或协同班主任负责在课后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学院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四条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六条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外聘教师由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不属此办法之列。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

第二章招聘。

第八条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1、用人部门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

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

3、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个别岗位(特殊岗位)招聘时也可简化程序,由用人部门按差额或等额推荐,会同人事处组织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第十条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处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外省劳动者应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2、暂住证;。

3、身份证;。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否则,学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由用人部门办理,人事处审核。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一般每学期一签,保卫类临时工劳动合同可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人事处核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考勤是对临时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出勤时间对本部门临时工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八条学院因工作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应发给加班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九条临时工缺勤(含并事假),应扣发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十条各部门招用的临时工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的保卫、人事等部门按职责兼管。

第五章工资。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人事处听取用人部门建议,结合工作责任大孝工作时间长短、劳动强度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和考虑全校平衡等情况确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其报酬。

第二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按工资标准制好《临时工工资名册》(附考勤表)报人事处统一造表,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每月9、10日两天(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工资或打入卡号。

第六章保险。

第二十三条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满一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符合条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于次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如超过15日上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顺延到下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目前学院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寒、暑假不上班临时工的保险费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3月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1篇:工艺管理制度下1篇: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五篇】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6、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临时工评分表,达到满意标准,向财务申请工资经费,当 天结算工资。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六篇】

对于我国的户口管理制度,你了解吗,网友为大家搜集了1篇“户口管理制度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七篇】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统筹安排,综合管理;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确保重点,兼顾公平;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管理科学,严守纪律;规范运行,保障运转。

1、本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中心长指定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财务支出等提请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2、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等要素齐全。

3、机关财务负责人加强对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

4、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只能由出纳人员管理,并由出纳人员开具;印鉴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凡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原则上采取转账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需经财务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

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一切收入必须全部足额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现金按规定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财务人员要经常与开户银行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对处理,随时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5、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由机关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经中心务会议审定后报批。

综合预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的调整。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支出,财务室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履行追加预算报批手续。

中心办公室应加强预算管理,年度预算一经审定,没有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开支。专项经费按照项目预算审批实施。

6、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统一管理、严格标准、分级审核、先批后支”的原则。机关一般性正常经费开支统一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项目提交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需经中心办公会集体研究决议的重大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采购、配置、处置、出借、调剂情况;基本建设支出;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捐赠事项、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分配和发放情况等等。

7、严格开支审批程序。经费开支事前报经各分管领导同意,事后由经办人签明开支事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报经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领导班子成员根椐工作安排单独外出,其开支由主任审批。

8、严格开支凭据的审核。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需先经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再按程序报领导人签批。严禁白条收款收据入帐,无税务发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收据的,财务室一律不予支付。

9、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

10、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因公借支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其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10日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先由分管主任审核,再由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到机关财务室审核报销。因公出差在标准内报销进餐和招待费的,一律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带车出差一律不另报销交通费用。

12、严格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司机报销出车过路费、燃油费、修理费、停车费、补助,由负责派车人员按照出车登记审核,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3、严格控制水电费用。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用公用电话长时间聊天或办私事。

14、中心机关所指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5、严格流动资产管理。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及时清理应收、应付账款,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报损需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银行存款按月核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中心机关一律不允许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经济担保。

1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建、配置、出租、出借、调剂、报废、处置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型资产的购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所有资产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申报、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分部门负责”的管理办法。

所配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并填写《固定资产配置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并明确其为该单位资产使用责任人。

定期开展资产清理,如部门之间调剂使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并及时调整科室固定资产分户台帐;出现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况,视其责任大小,由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或恢复原状。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报废或转让,必须报经中心领导和中心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中心办公室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大型设备的处置必须实行公开拍卖。

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或离退休,应先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而后办理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或离退休手续。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移交,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督促其移交。

17、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办公物品是指零星购配、且不在固定资产内的日常办公易耗用品。主要包括笔墨纸张、电脑耗材、饮用净水、文体用品等等。

办公物品实行“办公室核实、分管机关领导审批、财务室专人负责、统一采购、节约耗用、领用登记”的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办公物品一次性采购数额较大的,应按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18、公务接待实行“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统一协调、讲求实效,对口安排、热情接待”的原则。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来本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由中心办公室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协调接待,非对口单位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应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事前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标准。公务接待原始凭据应有经办人签名,并简要注明接待级次和事由。

19、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中心机关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收支状况、人员增减等情况。

中心机关财务室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向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20、本中心在编在岗人员的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事前须报经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21、本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独立运行的,按照本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中心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2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运行中逐步修改完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八篇】

1.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2.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4.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1.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2.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点、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3.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2.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3.仓管员於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於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4.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货

1.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2.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於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3.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4.领料人於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5.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

出货并报主管。

6.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7.对非常设仓管员的仓库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徵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於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3.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物料运输:

1.新购物料从车、船、机货场到公司仓库的运输问题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协商解决。

2.本仓管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出入库货物的运输工作,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事务。

物料装运前,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交运时将运输物料详细明示于运单上,并开具出门检查证件。

1.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管理规定,可修改,添加建议 。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入库

1. 所有货物入库前,需检验后才可入库。

2. 办理入库登记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验收单、发货单所列的品名、数量、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数量、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发货部门处理。

3.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登记。

四、出库

1. 设定仓管员提货,配附件和打包。

2. 注意快递面单上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看清面单有无附件,有无备注,是否修改)确认后方可提货。

3. 质检时要仔细的观察,留心每一个细节,(比如条码、包装、赠品是否齐全等),检查无误后,才可打包。

4. 打包时应注意包裹内与面单上的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包裹包扎是否严实,确认后,签上打包员的姓名,才可出库。

5. 质检员在检查货物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修复的,及时上报,入实体库。

6. 货物出库的系列过程中,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搬移货物,并禁止吵闹,喧哗,以免产生影响。

7. 快递公司领走包裹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做出库登记。并整理仓库。

五、货物保管

1. 按货物的种类、型号、规格、有序的归类摆放。

2. 仓库货架物品堆放整齐,分类清楚;

3.货架上要表明分区及编号,需标示醒目、便于盘存和提取。(如现在使用的,在卡纸写清楚此货架上物品的类型和编号,贴在货架1/2处)

4.盘点库存时,先按类求出它的总数,再与各类实物对应,最后登记,入库。

5. 地面不得存放货物,以防货物的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影响仓库的面貌。

6. 保持仓库通风,卫生整洁,定期检查(每天一扫,星期五大扫)。

六、仓库货物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

1、按班做好交接工作,要确实。

2、仓管员做好旧货先出,补充货后出。新货入库前,先检查,后登记,编新号,方可入库。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九篇】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第十篇】

一、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家长学校的工作经验。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沟通家校联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章教师教学制度。

三、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学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子有方家长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和提高家长学校授课教育教学效果。

四、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同时收集、整理部分资料供家长学习之用。

五、形成回馈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家长联系卡”制度,定期进行家、电话回,由专人负责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联谊活动,了解家长对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的馈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家长需求。

第三章教学活动制度。

五、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制度、每次登记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听课意见和建议的馈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教子有方家长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以调动激励广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七、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第四章学员考勤制度。

八、家长学员在校期间要遵守各项制度。

九、家长学员必须坚持按时到校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十、家长学员要认真听讲做笔记、勤于思考、努力实践。

第五章优秀学员、教师表彰制度。

十一、优秀学员、优秀教师的评比工作按照评比条件每一学年进行一次。通过综合考核评比,对完成学习任务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效果明显的学员予以评优。

十二、采取召开学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检查备课礁等形式评选优秀教师。

十三、不断总结教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及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将此纳入区、街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市妇联每2年对先进家庭教育学校进行一次表彰。

十四、注意和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活动记录,学校档案、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分档立卷,图文并茂,映历年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工作成效、媒体宣传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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