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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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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第一篇】

根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全镇性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成立了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定期主持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坚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突破口常抓不懈。通过各村“大喇叭”滚动播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从贴近百姓、关注民生、面向农民工、服务全社会的角度,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最新劳动保障资讯,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二是组织安监、工商、司法、住建等单位利用集镇赶集日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三是举办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会,对建筑施工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就建筑劳务用工、台账管理等进行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劳资理念,进一步营造了诚信用工、依法偿付薪资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摸底排查,督促整改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对辖区内7家石厂、1家铅锌矿、7家建筑公司开展排查,发现建筑公司欠薪问题和隐患存在19例,涉及农民工71人,涉及资金万元,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缴存金额、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存在未落实情况。以上问题现已交由相关行业监管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镇党委、政府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仍然存在部门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企业经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等现象。二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维权,遇到事情企业说了算,导致企业与职工情绪紧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合资源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态严重化。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公司诚信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公司,一律拉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三是重处重罚违法企业,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不想违法,营造优良的劳动关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第二篇】

2020年,古丈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决策和部署,在人社局党组的领导之下,以农民工“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己任,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履责,勇于担当,全力抗击“新冠疫情”,助力复工复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共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全年共制作了《条例》宣传手册3200份、悬挂宣传标语162余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宣传培训人员18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470余份。

二是积极汇报争取,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落实了500万元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

三是积极推动“三制一金”制度的贯彻落实。截止目前,先后检查用人单位51户,督促整改签订劳动合同1370份,接待群众咨询1585人次,共收取2020年新建项目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7个,收取保证金元;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60个,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万元。

四是以案件查办为主线。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主动作为,与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化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9件,督促2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起,及时完成了省长信箱和湘西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关于向圣平反映张吉怀高铁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关于杨云铁、张寿清举报谭世刚、龙献文拖欠工程款的信访事项交办函》等上级交办案件处理化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0年度,全年受理农民工欠薪投诉32起,通过调解处理解决欠薪29起。已立案处理3起,结案3起,结案率100%,追回欠薪298万元。

2021年,古丈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将继续按照省、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突出用工重点行业监管,认真检视不足,查漏补缺,进一步宣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三制两金”制度,狠抓根治欠薪源头治理。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日常检查和冬季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实施“黑名单”诚信联合惩戒,及时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抓好欠薪群体性事件风险和苗头排查,制定预案,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稳妥处置,全力打赢根治欠薪攻坚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第三篇】

一、2021年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19年作为根治欠薪年,更是加大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

一是扩充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农名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原来的17个成员单位扩充到28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28个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并指派了专人具体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二是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每逢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达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任务分工。2020年,我县在开年之初就专题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了我县2019年度“治欠”领域的问题,聚焦县、乡、村三级联动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环环相扣、可被追溯的责任链条,把问题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让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制度要求。出台了《xx县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xx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明确了分账拨付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健全了监管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派驻了驻点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主动走访联系项目工地民工,并定期由劳动监察局局长带队进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达到“精神提振、士气提升”的效果。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全县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0件,结案39件,结案率98%,共为450余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430余万元。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信访、劳监等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2019年共开展10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打击了恶意欠薪、恶意克扣等行为。三是加强拖欠惩戒力度。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列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公示等手段,对拖欠企业进行依法惩戒,并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跨级投诉欠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很多农民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很强。有些工程项目存在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比如,虽然现在个税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但很多有技术农民工每月工资还是远高于5000元,出于担心银行代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部分民工对实名制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好各主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及时全面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扩到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二是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下一步,计划从全县工会中择优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通过聘请省人社厅、省交通厅专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劳动保障监察员真正成为宣传得了政策、解决得了问题的民工兄弟“贴心人”三是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加大对县住建、市监、人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行及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完善余干用人单位诚信“黑名单”体系,并在政府网站时时曝光,让用人单位树牢不敢拖欠、不想拖欠、不能拖欠意识,进一步巩固我县“治欠”成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第四篇】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下步安排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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