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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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度【第一篇】
为了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村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四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村民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村委会、理事会取消一切免费事宜。
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度【第二篇】
一、红白理事会:
红白事理事会是流行于农村地区,为了方便各自办理红(婚事)白(丧事)事,村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有组织的管理和举办红白事的社会组织。会员之间,谁家有了喜事或者丧事,会员在遵守会规的前提下,相互帮忙。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资金。它的功能在于对办事规模进行限定,如烟、酒的标准,刹住奢靡的风气。
职责任务:贯彻执行上级婚嫁丧娶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大力宣扬勤俭持家、厚养薄葬等理念,主持或协助事主操办婚丧事,制止铺张浪费、盲目攀比和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工作制度:建立婚丧事申报制度。村内红白事事主要及时报告包组理事,包组理事及时报告理事会,理事会在听取事主意见后共同开会研究,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
二、乡贤评议会
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社会组织旨在通过激活乡贤资源,发挥乡村精英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能力,是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联合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乡贤"不仅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和因求学、入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也包括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职责任务:
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风文明;
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
3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
5推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
6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7承办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工作制度:乡贤评议会的工作开展以章程为依据,并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公开、评议监督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成员3人。
第三条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第四条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
第五条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理事会成员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不论红白事,起事不得超过20桌,当日举办婚丧嫁娶,席口严格控在20桌,每超一桌罚款50元。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新农村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度【第四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的精神和区委、区纪委—系列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倡导文明、和谐、节俭,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红白理事会"制度。
一、我局“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4名。
二、“红白理事会”坚持—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和反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反对大操大办非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
三、“红白理事会"负责教育、指导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子女的婚庆和直系亲属的丧葬吊唁事宜,负责监督操办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个人或子女及直系亲属需办理婚庆丧葬事宜的,要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在操办事宜过程中,派出1至2名理事实施现场监督
五、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为孩子过生日、祝寿、满月、搬家、升学、参军等宴请,除直系亲属以外,全体干部职工都应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得参加。
六、干部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要求填写申报卡,并报局纪检组批复。没有申报批复,理事会将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待。
七、干部职工遇到婚丧大事,应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接待宾客。一般不发请柬宴请亲属以外人员,宴请应控制在150人以内。
八、理事会要严以律己,不得借帮助之名要东西,刁难事主;不得借帮助之名首先大吃二喝;造成有损理事会的恶劣影响。如出现上述问题,理事会应立即开会研究,撤销其执事资格。
九、理事会要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评议。要从—切想着群众,—切为了群众,—切服务群众的原则立场出发,尽心尽职的办好群众的事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机关,为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出贡献。
十、理事会要主动接受局党组领导,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