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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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保护的建议范文1
一、关于体例结构问题。草案四十条,未分章节。根据农资环委和一些委员、地方的意见,草案修改稿补充增加了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病死畜禽的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等内容,并对草案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为使草案的结构、条理更为合理、清晰,草案修改稿将条文内容分为七章,并对条文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
二、关于政府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问题。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废物综合利用。为此,建议根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二款)。有的地方提出,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为此,建议增加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建设监测网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八条)。考虑到实践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建议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关于病死畜禽的处理。省人大农资环委和有的地方提出,病死畜禽的处理在实践中存在处置设施不到位、处理不规范、处理费用不明确等问题,建议条例作出相应规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设施,并承担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病死畜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处置(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
五、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草案第十条对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作了规定。一些委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是一个薄弱环节,草案应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从我省实际看,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村收、乡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效果良好,条例对此应予肯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六、关于危险废物的利用和转移。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依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有的地方提出,利用危险废物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后新设的一项许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办法对利用危险废物的许可条件作出规定,建议条例对此予以明确。为此,草案修改稿对利用危险废物的许可条件作了规定,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申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需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人大农资环委和有的地方提出,草案关于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权的规定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不一致,省内特别是设区的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没有必要。为此,建议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管理的需要,对危险废物跨设区的市转移、设区的市内转移及跨省转移的审批权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并对转移危险废物的条件予以明确(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同时,为简化手续,对一年内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建议增加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时可不再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七、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应当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等实施查封、暂扣强制措施权。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较大,为防止和控制危险废物的污染,加大查处力度,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同时,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规定卫生、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违法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设备、场所、运输工具和
物品进行查封、暂扣。为此,建议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运输工具和物品可予以暂扣、查封的内容,同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对查封、暂扣的批准程序、期限、行政机关的保管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八、关于有害废物的利用处置。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实行备案制度。有的地方提出,有害废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在利用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其危害性与危险废物相当。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名录系1998年颁布,至今未作调整,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具有危险特性或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纳入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管理的有毒有害物质,尚未纳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将这些固体废物列为有害废物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是必要的,仅靠备案制度无法有效控制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为此,建议将备案制度修改为: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时对有毒有害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条)。
九、关于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草案第十六条对含有危险废物的电子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从事拆解、处置电线电缆、电路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等电子废物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对电子废物的界定不够准确、全面,电子废物在利用、拆解过程中并不一定产生危险废物,要求拆解处置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符。同时,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废物处置制度,如实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生产者责任制等。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属于全国性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规范,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对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为此,建议增加电子废物的产生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和回收制度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同时,针对我省一些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和利用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实际,建议增加关于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及不具备条件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此外,还对草案的其他一些条款和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考括坟籍,博采群议。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3篇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保护环境的建议。
对于环境保护的建议范文2
1.政府环境审计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政府环境审计的执行可以在以下三方面促进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一是政府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状况的审查,可以督促企业等经济实体严格执行既定法规;二是当政府环境审计机关发现企业等经济实体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问题时,能够及时给出改进的建议;三是当政府环境审计机关发现当前所实施的环境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时,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提供的分析资料也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辅助参考。
2.政府环境审计可促进提高环境保护资金运用的效率与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活动逐渐复杂,由此导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涉及面日益广泛,工作的难度也日益加大。但是,政府可以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是有限的,由此导致政府预算中的环境保护资金多数被用于解决比较紧迫的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或开发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项目上,对于这些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状况的审计应主要由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政府环境审计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还能够对相关部门拨付、使用资金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确认。
3.政府环境审计可以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保护中央与地方的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对国有企业中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进行环境审计,审查企业是否在发展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循环经济方面做出努力,鼓励国有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其所属的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在生产经营时能够时刻以循环经济作为指导,切实践行循环经济。
二、循环经济视阈下的政府环境审计作用机制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于2009年首次提出了政府审计“免疫系统论”,其核心观点为:在政府政治制度体系中,监督系统必不可少,政府审计在监督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府审计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产物,相应地,政府审计的发展也能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政府审计作为一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可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这与人类的免疫系统相类似,因此,政府审计具有“免疫系统”的功能,发挥着安全防护、科学预警、问题揭露与机制修复的作用。环境审计通过对整个环境保护资金的运用过程进行跟踪,有利于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以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与完善,进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刘家义审计长的“免疫系统论”,首先,应发挥政府环境审计的安全防护功能,帮助企业等经济实体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机制;其次,应发挥政府环境审计的科学预警功能,发挥自身的权威性,针对企业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源,进行及时的预警;再次,应该发挥政府环境审计的问题揭露功能,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依法披露,并交由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最后,应该发挥政府环境审计的机制修复功能,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之后应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从根本上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循环经济视阈下的政府环境审计可行路径
1.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其有效性为增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性,政府环境审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实际执行中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两条基本方针的践行状况进行环境审计调查并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大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审计。
2.对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审计,提高使用效率政府环境审计通过对政府拨付的环境保护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审计,以此发现相关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资金的征收、拨付、管理、使用与核算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敦促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好、组织好、使用好环境保护资金,确保其征收完整,使用得真实、合法。同时,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也应成为政府环境审计的重点,因为如果一个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一个错误的项目资金使用决策,即便围绕这一错误决策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均真实、合法,也很难达到资金使用应有的效果,必然导致环境保护资金在使用上的极大浪费。因此政府审计机关在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环境审计时,应以资金为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检查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性,确保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3.对企业环境保护状况进行绩效审计,促进企业主动加强环境保护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环境审计在促进企业等经济实体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同提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微乎其微。企业在环境保护初始时期需要付出巨额的成本来购置污水治理仪器、购买环境保护技术等,因此,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很多企业均不会主动进行环境保护。为使企业达到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与环境状况的改善这一双赢的局面,可以考虑将环境审计的结果纳入到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之内,促使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四、促进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对环境审计的宣传力度目前,环境审计的概念还仅被环境审计的执行者以及学术界相关领域的学者所了解,社会公众对环境审计十分陌生。为此,应向社会公众加强环境审计的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对环境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保护环境、保障循环经济的顺利实施是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终极目标。如果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审计的了解程度,其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自然会增强。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公众关于环境审计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2.推出标准化的环境审计指南当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环境审计的指导性规章,审计人员在执行环境审计时大多均是采用环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指导,导致可比性较差。因此,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环境审计的指导性规章,用以统一标准、规范化操作,以便为审计人员开展环境审计提供具体指南。
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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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北城市;环境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
一、东北城市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环境问题近年来,东北地区土地退化面积不断扩大,以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为主,耕地大量减少,人地矛盾突出。东北地区的部分城市在生态环境方面呈现出“边建设,边破坏”的特征,甚至建设赶不上破坏。
1.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退化难以遏止
水生态平衡失调愈演愈烈,以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区域性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湿地破坏最为典型,干旱地区绿洲和植被日趋萎缩,灾害日益频繁。由于过度砍伐,可供开采的森林资源濒临枯竭,森林的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更是有增无减,部分城市已经饱和,甚至黑土资源都受到侵蚀。部分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锐减,大量珍稀濒危动植物面临灭绝的危险。以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例,大庆市原来的湿地资源很丰富。由于油田的深度开发,范围不断向外延伸,大量的湿地被开发利用,许多湿地变成了泥浆地、排污池、废水排放池,土壤、植被及湿地水体的污染加剧,使得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在逐渐减少,湿地萎缩,功能丧失。
2.区域性水污染严重
水污染程度加剧会导致水体中和周围地区动植物大量死亡,使水域生态物种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进一步降低水环境容量。水污染也直接减少了可供人类使用的水资源数量,导致水质型缺少。有的地区河流严重污染,使流域附近居民陷入守着河流没水吃的窘境。2010到2012年三年间,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持续增加,增加量都在2000万吨以上,黑龙江省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5792 万吨,增幅为%;辽宁省2011年比2010年更是增加了16387万吨,增幅为%,虽然在2012年有所下降,相比2011年的增加量16387万吨而言,降幅较小。2012年,东北三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67663 万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0万吨的省份有10个,黑龙江省排在第3位;全国氨氮排放量大于10 万吨的省份有11个,辽宁省排在第10 位,同时在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石油类排放量上,排在第3位。
3.城市空气污染危害严重从总体上看,东北城市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东北地区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使得汽车尾气正在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新型“罪魁祸首”,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2013年底,哈尔滨市民用车辆比上年增加万辆,总量达到万辆,比上年增长%。其中,汽车总数突破百万辆,达到万辆,同比增加万辆,增长%。哈尔滨市整治大气污染压力最大,提出2017年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在2012 年基础上下降10%。目前,哈尔滨市建成区将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项目也要逐步向外转移。
4.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越积越多
2012年,吉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差距明显,一半城市的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吉林市和白山市却低于50%;辽宁省的鞍山、抚顺、本溪和丹东更是低于30%,超过90%的只有沈阳和大连;黑龙江省相对其他两个省份要好一些,只有双鸭山在50%以下,其他城市都在70%以上。除工业固体废物外,生活垃圾也是固体废物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东北城市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造成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由于处置能力有限,很多城市并非是对垃圾进行处理,而是堆放垃圾。大量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这些废物经过雨雪淋溶,可溶成分会流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污染;或随水从地表向下渗透,向土壤迁移转化,富集有害物质,使堆场附近土质酸化、碱化、硬化,甚至发生重金属型污染。这些有毒物质在土壤中发生累积而被植物吸收,毒害农作物,威胁人们的食品安全。
二、东北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东北城市的生态环保建设原则是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的整体和谐,又要实现社会文化生态、经济技术生态和自然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城市的和谐。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机制
要以增加城市绿地为主构筑城市景观,构建自然生态体系,突出城市特色。绿色植被能够很好地吸附灰尘,吸收有害气体,平衡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比例,起到净化城市空气的作用。城市公园、街道两旁的树木、草坪都可以通过叶片来吸纳烟灰和粉尘。此外,修建屋顶花园不仅能够使建筑物减少紫外线辐射,增加建筑物使用寿命,同样能够起到治理大气污染的作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进行调整,对城市交通格局进行调整。
2.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绿色经济体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改变经济增长过度倚重第二产业的局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切实引导和限制那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分工格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在区域层面上建立大循环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把不同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能源和原料。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由主要依靠化石燃料向主要依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转变。
3.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安全从水量、生态栖息地、水质恢复三方面构建水生态安全体系。不仅考虑环境水质标准的限值,更强调从维系水生态安全出发,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需求。从水源地保护区,城市景观水区,水污染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建设。同时,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防洪抗旱并举,坚持涵养水源、节约用水与防止水污染相结合,市区污水处理厂加大运营力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的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城市公益设施的配套完善问题。
4.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理配置资源,禁止乱砍滥伐,不要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使物质、能源、信息得到高效利用,保持生态的良性循环,使其在相对平衡状态下持续发展。转变城市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加强东北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建设,发展产业生态学,推行清洁生产,把相关的工业企业集中在工业生产园区,使物质和能量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厉行节约用水、用电,可以用自然能源的区域尽可能使用自然能,减少化石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增强自然能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要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内人口增长,保护区内人口在承载力之内;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5.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
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使固体废物和垃圾远离城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长期,使其远离生物圈,脱离物质循环,坚持永久安全的原则集中处置。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处置方式,使人们的观念改变并付诸实践。企业投入正常运营后,可实现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具有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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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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