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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考察谈话下属怎么说领导优点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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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考察谈话下属怎么说领导优点1

按照县委安排,我们第X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领导了解、查阅资料、摸底调查等方式,对XX同志在任XX试用期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考察,具体情景汇报如下:

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较强。X同志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进取参加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他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

为民谋福祉,群众基础较好。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机关干部献义务工XX个,清理垃圾、杂草等,清理挪运烧材XX立方米,维修加固围墙XX延长米,设X处垃圾箱,疏通排水沟渠XX延长米,铺设、平整路面砂子XX延长米,清理路面XX延长米。

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以权谋私。始终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要求自我,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意自身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的做人准则,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从不搞特殊化,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我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事,自我坚决不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

根据XX同志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考察小组认为,该同志贴合转正的条件。

第XX考察小组

领导考察谈话下属怎么说领导优点2

有过职场升职经历的人都知道,领导准备提拔下属之前,一般都会单独跟下属进行一次面谈,有些一把手把具体考察投票的事交给二把手去组织,有些一把手会亲自参与整个流程,但是下属晋升之前的面谈工作,非一把手莫属。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领导到底跟下属面谈什么?

意愿

干部提拔工作不是领导一个人的事,也要看下属的具体意愿。有些下属对提拔比较感兴趣,有些下属不一定想提拔之类的事情。领导准备提拔下属,前提条件是领导对这个下属有了正向的认可,如果下属本身有自己的想法,特别是下属觉得当前的工作能捞取更多的好处,不一定想提拔到新的岗位,或者下属对提拔的具体岗位有自己独特的想法,这些都需要领导跟下属面谈来了解,只有详细了解了下属的意愿,领导才能做出比较合适的考量。

忠诚

每个领导都很在乎下属的忠诚。下属是不是对领导忠诚,只有下属自己亲口说出来,才会得到领导的真正认可。因为一般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不会违背自己亲口做出的承诺,一把手正是摸清了人性的这个特点,在准备提拔下属之前,都会当面确认一下下属对自己的忠诚度。比较聪明的下属,只要一把手找自己单独面谈,无论是不是职位提拔,都会想办法表达忠诚,这种方式是拉近关系的最佳方式,也会在很大程度上让一把手更加认同。

领导提拔下属,绝对不是权力和好出的简单施舍。每个领导都很在乎决策的价值,提拔一个人,领导真正需要的是这个人的价值。领导找下属面谈,也有可能对下属的价值不太了解,想进一步了解一下,到底能够得到多少有用的价值。如果面谈中发现这个下属并没有价值预期,很可能改变领导的提拔打算,或者改变原来的职位安排,安排比较差的岗位。

安全

级别越高、权力越大的岗位,领导越会重视面谈工作。权力意味着责任,如果把不胜任的人调整到岗位上,工作出了问题,领导也需要承担用人失察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本身贪图好处,吃相难看,把领导的信任当成捞取好处的资本,这样的下属是非常糟糕的,即使安排到领导岗位上,也会把领导拉下水。

继承

人人都有落幕的时候。领导提拔下属,既是一种人事安排活动,也是一种事业规划和打算。领导的意图需要下属领会,领导的事业需要下属继承完成,领导要确保选择可靠的人,把自己的事业继续干下去,这也是领导重点考虑的问题。

总的来说,提拔之前的面谈工作,每个领导都非常重视,这既是确认价值观认同的重要时机,也是深入了解下属的一次绝佳机会,选好一个人,成就事业和梦想,选错一个人,毁掉事业和前提,对于每一个领导来说,这是非常严肃和慎重的一道程序。

领导考察谈话下属怎么说领导优点3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第十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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