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防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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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防通知1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刻吸取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把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易发、多发特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早研究、早宣传、早布置、早检查,防患于未然。各单位必须在春节前,由领导带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深入基层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跟踪问效到位”,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的新年。
二、强化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用火、用电、用气处于高峰易发火灾的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广泛的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及街镇乡、居委会、村委会要在**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操作性更强、实用性更强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运用通俗易懂易操作的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知识,以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督促整改,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防火工作。要抓好新建小区、旧城居民区、易燃棚户区等居民社区以及农村村民大院的防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及城镇居民防火安全检查与整治。要在**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隐患进行清理,督促隐患单位定方案、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一时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定人员、定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在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商场、酒店、集贸市场、大型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大型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本单位(场所)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每日防火巡查,切实做到隐患自改、资金自出、责任自负,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大活动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部署到位,努力做好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要根据冬春季节及春节期间火灾多发的情况,周密部署,进一步完善灭火预案,加强战术训练和实地演练,切实做到车辆、器材、人员、通讯“四落实”,特别注意做好消防水源的巡查和“六熟悉”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战术上做好灭火救援的一切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出动、迅速灭火,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春节消防通知2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当前春节临近、省市“两会”也将召开,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节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春节前必须整改完毕。
二、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节日期间不营业的单位,要全部断电、断气,防火帘全部处于降落状态,最大限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倡导文明过节,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以单位名义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
四、落实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自觉搞好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杜绝扬尘污染,促进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春节消防通知3
为切实加强我市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局《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春节前后,商业促销活动、节日旅游活动和传统民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交通流高度集中,各大商圈、交通枢纽、宗教祭祀等场所人员密度大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春节前后历来也是火灾高发期。各级公安机关务必要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通知》[湘公明电〔2018〕112号]要求,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保措施落实,确保我市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二、进一步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春节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用足曝光、处罚、关停、拘留等刚性执法手段。一是要紧盯重点区域、场所。要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日促销、联欢晚会以及庙会集会、敬香祈福等节庆活动,要提前介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值守,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规范临时布展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二是要群防群治管好薄弱环节。辖区派出所要联合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三合一”、城中村、群租屋和沿街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等“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用火用电安全排查检查。要组织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节前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发动居村民清理楼道、阳台、通道和屋顶。要发动乡镇、村委会组织志愿消防队、义务巡逻队,加强节日防火巡逻检查,提示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燃放烟花。三是要统一开展夜查工作。全市各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在除夕夜、元宵节当天20时至次日凌晨1时,统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并于当日20时30分前到辖区“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检查,蹲点值守至夜查行动结束,切实把警力部署在火灾多发时段和场所。
三、进一步营造消防安全工作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节日期间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和宣传平台,丰富手段和措施,掀起节日宣传攻势,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要协调广播、电视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密集播发节日防火提示和公益广告,集中开展提示性宣传;二要广泛运用网络、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制作播发图文、动漫、视频等节日防火提示;三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集中发送提示短信,各地消防信息服务平台要向目标人群发送业务指导信息;四要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志愿者、网格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节日防火宣传;五要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发放宣传资料、播发公益广告,在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节日期间,辖区派出所要加大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并发动群众参与“三查三清”活动,清查居民住宅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