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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集聚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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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娄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彻底解决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推进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为重点,以治欠保支夏季行动“三查两清零”(查欠薪隐患、查历史积案、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欠薪清零)为手段,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政府主体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确保实现在建项目无欠薪,推动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镇辖区所有企业、在建项目、牵涉农民工用工的所有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__镇成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__任组长,政协工联委主任黄建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__,人大副主席__任副组长,纪委、派出所、综治办、人社站、信访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人社站。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人社站、综治办、信访办,__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投诉举报电话____,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用工矛盾,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社站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对拖欠、抠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__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各村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联络工作和协助人社站清理整顿工作。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处理到位。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四、工作措施

(一)检查各企业、在建项目的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检查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五、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按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强问责和惩戒。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机制;对建筑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整治不到位或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积极联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职能部门,用好用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从重打击。

乡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专项行动目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目的: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高兴回家过年,建立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矿山、道桥施工企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其它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运行情况;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工资保障金制度运行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氛围。

(二)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各县、区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劳动、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主管行业部门,针对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按照“先大后小、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从速从快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要注意掌控事态,防止扩大,引发不良后果。在此阶段,市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集中力量对各县、区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市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月5日)。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市集中清理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政治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市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专项行动组织工作。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精兵强将充实到第一线,按照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清欠措施到位的“三到位”原则,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一把手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本区域、本行业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二是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对重大拖欠工资案件及矛盾、隐患突出的案件,要实行县、区级领导和市直部门有关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明确解决问题期限到日;要发扬“钉子”精神,牢牢盯住问题,把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县、区主管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是要建立完善各项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检查、边处理、边分析、边总结的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从预防着眼,从源头着手,研究制定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加强指挥调度,强化部门合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处理好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注意掌握全面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拖欠工程款、非法转包、分包工程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部门要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加大执行力度;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三方协调机制,主动开展工作,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信访部门要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当作重点问题来处理,注意把握事态,及时化解矛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厉打击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恶意讨薪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特别是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一是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企业用人单位,要依法按处罚额度上限处罚,对拒不支付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快速办理。二是对存在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的规定,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列入不守法无诚信的“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因讨薪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农民工当事人,必要时可以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民工维权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用人单位,取消企业单位参加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已获得先进称号和受过表彰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必要的程序予以撤消,并把其列入无诚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法人代表,取消其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资格。

(五)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报道,适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增强专项行动的透明度,强化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通过积极有效的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采取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来人或来电的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严格登记,做到举报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果,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从现在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周报制度,各县、区每周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拖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疑难案件可适时汇报。

1.各县、区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区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汇总情况(附件二),报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从2009年12月18日开始,每周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执法检查阶段进展情况(附件三)和发生的典型案例,最后一次于2009年12月30日前上报。

4.各县、区于2010年2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三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0年,XX市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和谐稳定大局。

一、强管理,广排查,严执法,工作有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谋划,强化工作保障。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治欠保支工作推进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合作,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

(二)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至今,我市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多次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治欠效果,我市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由我市治欠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对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两个监管”制度推行有序,源头防治成效显著。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民工保证金三方监管实施,抓实治理欠薪重要手段。目前,我市XX个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落实了农民工保证金三方监管,监管金额XXX余万元,监管实施率达到100%全覆盖。同时,我市对新建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四方监管模式,实施工资支付过程全程监管,极大程度上避免了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发生。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巡查企业近XXX家,排查欠薪隐患X起,协调处理拖欠工程劳务费投诉事件X起,涉及劳动者X人、X万元;快速调处欠薪案件X件,为X名农民工追回薪酬X万元。

二、主动查找分析,深挖问题根源

虽然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去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是开发商通常使用开盘后购买者付款的资金来支付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款。原因是今年疫情以来,受疫情影响,商品房销售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开发商资金回笼不足,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二)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对部分零星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原因是施工方对零星用工管理不规范,没有完全落实实名登记,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三)工资结算问题。在建施工项目大部分施工班组工人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原因是劳务公司或者施工班组长对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施工班组长(小工头)违规保管工人工资卡。施工班组长以需要向总包备案登记为名,要求工人将工资卡及密码交由工头集中管理。原因是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保护意识差。像这种情况,总包已经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工人工资卡,但工人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处理起来难度极大,甚至无法下手处理。

三、真抓实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我市将继续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对存在问题追根溯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做好宣传发动,提高维权意识。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向在建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意识。

(二)开展摸底排查,做好正面引导。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一金七制度”保障措施,规范用工管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的用人单位中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的,及时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和督促;对于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保持高压态势,抓好巩固提高。由治欠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在X月份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突发性事件,保持打击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定期对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确保清欠工作落地见效。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乡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四篇】

2019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9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19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9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20余起,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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