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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公示制度集聚(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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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一篇】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医德规范为基础,对全院人员医德医风情况实施年度评价。

二.审查方法和程序:

(一)医德医风评价在医院领导下进行。医院业务审查和医德医疗风格审查同时审查,负责分部所属科室人员医疗风格审查。

(二)受审价者根据医德医疗风格和行风建设的要求,总结了一年的医德医疗风格。

(三)个人医德医疗风格总结和业务总结由审查员逐一对被审查员进行无名投票评价。

(四)医德医风评价结果由评价组反馈给本人,评价优秀的东西进行公示。

(五)医德医疗风格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时间安排与年度业务评价同步。

三.评价成绩评价标准。

(一)医德医风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在95分以上,录取在75分,不录取在59分以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况的人,当年的审查被评价为不合格。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产生严重后果的;

2.不负责任推迟急救和诊治危险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个人诊断和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5.隐藏.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6.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7.利用职务的便利性,请求。非法接受患者的红包、礼物、各种回扣等财产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当时进行个人总结,暂缓评价等级,结束后按规定评价等级。

1.对于引起医疗纠纷,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当时无法进行终审裁定的负责人

年个人总结工作照常进行,但暂缓等级测评;

2、涉嫌违犯党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评等级。结案后,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评等级。

四、卫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职称,且任职年限必须延长两年。

医德医风监督卡制度

一、从内容上对医务人员行为在总体上有规范;

二、对窗口岗位人员言谈举止有要求;

三、对技术操作和服务项目有标准;

四、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规定;

五、对医疗和就诊环境有评价,对医院总体管理有建议

六、有效地约束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效益。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二篇】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育“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医德规范”为依据,对全院人员医德医风状况实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医德医风考核在院领导下进行。院业务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同时考核,负责对支部所在科室人员医德医风考核。

(二)被考核人员按照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的要求,进行一年来医德医风总结。

(三)个人医德医风总结与业务总结由考核成员对被考核人员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四)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由考核组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要进行公示。

(五)医德医风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时间安排,与年度业务考核同步。

三、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一)医德医风考核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档次。优秀为95分以上,及格为75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考核评为不合格。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与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和收受各种回扣等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进行个人总结,暂缓评等级,等结案后再按规定补评等级。

1、对造成医疗纠纷,已经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当年无法做出终审裁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个人总结工作照常进行,但暂缓等级测评;

2、涉嫌违犯党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评等级。结案后,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评等级。

四、卫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职称,且任职年限必须延长两年。

医德医风监督卡制度

一、从内容上对医务人员行为在总体上有规范;

二、对窗口岗位人员言谈举止有要求;

三、对技术操作和服务项目有标准;

四、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规定;

五、对医疗和就诊环境有评价,对医院总体管理有建议

六、有效地约束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效益。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三篇】

一、考核范围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二、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__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__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每升降%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对我院所有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医德医风实施了考评,现将考评结果公示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人员:

范更新 杨秋 赵洪涛 孟宪春 张振坤冯树东 郝小杰 谢文娟 商建航 冯金香 王树棉 周善荣 张一 王朔 何淼 杨娜娜 常蓉 赵男 张远成 茹长英 何磊 张猛 孟庆飞 岳亮马跃 刘朝晖 马金芳 李会娜王淑艳 刘晓荣 黄春刚 刘维田 谢长芳 王玉超 王智文 冯育辉 马玉霞 陈素华 轩刘芳 李洪颖 张会任 刘士红 张印敏 付同娟 姚蕊 郭立英 孟瑞青 艾新玲 孟佳王红霞 邸树梅 贾瑞梅 冯庆华 周丽丽 陆明 薛莹莹 刘晓荣 王丽敏 李秀艳 谢长荣 李雪芹 高丽娜 卢新 王寅哲 任大勇 朱志国 张静 王瑞艳 刘亚男 于爱忠史薇 李晓民 蒙国光 余海媛 张杨 张金芝 周建磊 徐丽娟 蒋兆来 常瑜 孟庆杰 吴秀军 王志岗 苏立英 张金环 李亚军 王启华 乔柏林 刘艳丛白华 张淑莉 杨秀秀刘洪丽 焦晓丹 韩梅 乔丽 王林 冯王平 郑子龙 张金玲 赵春华 陈静 吴文英 孙敏 刘丽雯 马杰 王冬梅 徐硕 高颖 周颖 杨彩虹 赵志娟 潘妍 邵宏敏 李艳捧张秀香 刘玉会 胡晓宇 张晓慧 白亚男 刘宝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

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考评加分扣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

2.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加3分。

3.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者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

4.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5.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6.受到单位、病人及家属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5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8.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

11.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3.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15.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国家奖加10分。

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3.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2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

5.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6.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5分。

9.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0.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1.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2.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3.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4.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5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的扣20分。

15.因工作拖延,虽未构成差错,但影响诊断治疗的扣10分。

16.不遵守技术规则,给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党委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

设立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的副书记担任,组

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人事、医务、护理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纪检的副书记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疗调处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二)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收集病人就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的意见与建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

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具体实施参照《开县人民医院职工奖励实施办法》和《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文执行。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一年。医院将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分达95分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扣分达30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较差”;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总评达95分以上且无扣分者,评为“优秀”。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评组织

第七条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十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七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通过医德医疗风格的规范化建设,培养和创造医、技术优良、作风严格、清洁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培养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评价范围包括全院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评价内容和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感,爱自己的工作,保护工作岗位,履行责任。

(2)尊重患者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热心,耐心,爱,细心。

2.服装整齐,行为端庄,服务语言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

”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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