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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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根据英德市教育局《英教[2018]107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经英德中学党委研究,学校决定从2020年8月起,进行全校中层领导换届和新一轮中层领导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能力导向,注重人岗相适,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竞争性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聘岗位职数:
中层正职10人(办公室、德安处、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党建办、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主任,各一人);中层副职14人(德安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副主任,各二人;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党建办、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副主任,各一人)。
四、任职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团队合作能力强。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要求,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3.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和全局观念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高。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必须是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工作实绩明显的年级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具有一定管理经历且实绩突出,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教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原来担任行政工作,继续竞聘学校中层干部的,女性年龄为50周岁以下,男性为55周岁以下。
5.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竞聘中层正职需要有中层副职一年及以上岗位经历。
6.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行政岗位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工作程序
1.成立“英德中学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步骤,综合评议打分。
组长:罗彬明
组员:曾臣煌、杨堂伟、朱玉强、朱育琼、陈神玉、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导
2.公布方案(8月16日)。向全校教职工公布《2020年英德中学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校园网、校讯通发布信息。
3.公开报名(8月17日至8月20日)。采用自荐、他荐、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每人竞聘1个岗位,填写《中层干部应聘报名表》,于8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交学校办公室。
4.组织考察。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数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选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5.竞职演讲(8月23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竞聘人员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评委8月22日确定)
6.民主测评。竞聘演说结束后,介绍竞聘人员工作经历,全体教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无名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计票员8月22日确定)
7.领导小组打分。领导小组对所有竞岗人员进行打分。(竞职演讲占30%,民主测评30%,领导小组40%)
8.聘前公示(8月24日)。对拟聘人员和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9.上报名单。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上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六、管理与待遇
1.对聘任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此次竞聘中,现任中层干部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英德市教育局审批任命,任命后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岗位合同,聘期5年;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如不能胜任,将予以免职。
注: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未尽明确之处,解释权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徐正林
组 员:张忠华王治安 不竞聘的教师2人(待定)
三、拟聘行政岗位(3个)
1教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教务、教研、教师考勤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2政教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思想教育、法律、卫生、工会、团队、安全、党建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3总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后勤服务、物品采购、学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选拔聘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竞聘的基本条件
1、具备合格学历,5年以上教龄,其中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以上,身心健康。
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学校利益为重,凡事从学校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3、能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能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任劳任怨,努力工作,且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六、竞聘对象
满足竞聘基本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七、竞聘程序
1、发布公告(XX年8月27日)
在全校范围公布信息,公开竟聘岗位。
2、民主推荐(XX年8月27日)
竞争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小组推荐。动员大会后,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8月27日12:00之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表》(申请表领取和上交皆在王治安副校长处)。
3、资格审查(XX年8月27日)
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职演讲(XX年8月27日13:30)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竞聘者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民主测评
竞聘演讲后,与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60%。民主测评时,竞聘者的直系亲属应回避。
6、初拟人选
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占40%,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
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8、聘任
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八、任期
1、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任期为3年,从拟聘用之日起算,聘任期满,自行解职,如愿继续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可重新组织聘用,也可根据需要续聘。
2、聘任期内,允许中层干部提出辞职,空缺岗位由校长提名,考核小组考核决定,但任期不顺延,到本届任期结束重新竞聘。
九、待遇
1、优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参加各种学习。
2、中层干部待遇期限从拟聘用之日起算,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经济待遇。上级若有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长室提议,学校研究,对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可以提出解聘。
1有意或无意过失,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事件的。
2主观上或客观上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的。
4违背师德或不能廉洁自律的。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若无上述“十”规定事项发生,学校不得随意解聘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提出自己所需要竞聘的岗位,但要服从校长办公会议所作的最后分工决定。
3、在新的中层干部队伍未产生之前,现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得中断相关的职责。在新的中层干部岗位人选确定后,原任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续。
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内设中层机构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中层聘任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学校管理建立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用人所长”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综合考评、注重实绩、上级认同”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五)坚持“中层干部人选出自教育系统后备管理人才库”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教务处主任1人;教科室主任1人;教育处主任1人;体卫艺处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人事干事1人;团委书记1人。
四、聘任条件
(一)符合《槐荫区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意识强,大局意识强,团结意识强,服从意识强,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
(四)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亲和力强,群众威信高。
(五)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团委书记除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女满48周岁、男满53周岁(团委书记满35周岁)的中层干部任期届满后不再参与竞聘。
(七)竞聘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工会副主席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不参与此次竞聘;
2、党务委员、办公室主任、年级组长由校长直接聘任,不参与此次竞聘;
3、鉴于谢维明同志自愿报名到新疆支教,经联系其本人同意不参与此次竞聘。
五、聘任程序
(一)确定工作方案。校长室起草拟定聘任方案,10月14日,由学校党政办公会通过实施方案。
(二)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代表组成。
成员名单:
组长:孙阳永
副组长:张述彬、朱磊、徐新、马兴波
成员:姚秀勇、朱斌、孙敏、董云、袁春勇、蔡淑芬、于盼盼、宋新娟、尹雪、董玉芳、王海峰、王颖、于伟、张建友、刘秉栋、田志强、孙明琛
(三)宣传发动。通过学校钉钉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作专题动员。
(四)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教师举荐、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
报名(10月15日):采取个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济南育华中学2020年公开竞聘中层干部个人申请表》,贴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1张。
报名地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兴波)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下午3:00。
(五)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竞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六)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教师大会上,不确定具体竞聘岗位,对自身的基本情况、竞聘优势和今后工作设想进行演讲;并组织对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用100分制。其中本人现实表现30分,过去工作业绩30分,任职工作构想40分。民主测评表分A/B票,领导小组成员(A票)、其他代表(B票)各占50﹪。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结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支委会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组织安排考察。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推荐情况,校支委会研究决定参聘人员任职岗位。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任备案。竞聘上岗人员由校长室颁发聘任书,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六、聘期、解聘和调整
(一)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经考核称职后正式上岗。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享受中层干部待遇,聘期满后,经考核可续聘。
(二)在干部竞聘中,对现任中层干部因各种原因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三)在干部任期内,受聘的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因工作需要或明显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调整岗位的,按程序进行公开竞聘。
七、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其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