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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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政务处分法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建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和支部集中学习,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此次政务处分法是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包括党员和非党员,但是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坚持不动摇。
明确了政务处分对象。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那就是六类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就是扩大了管理范围,补齐了之前公职人员中非党员人士的监管漏洞,对所有公职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细化了处分时间。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与党纪处分一样,处分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非为了处分而处分,有处分时间这一手段,能够保障对公职人员更为积极有效的教化。既要全面系统学习,也要找准问题短板,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效上。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要求,牢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争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依法履责。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同时该部法律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是一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工作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刚才的学习,心中有一种感觉,作为一名资源规划的干部,就是手里拿着双刃剑,站在悬崖边上挥舞,如果心中没有对这份公职人员的职责敬畏之心,很有可能被这把剑所伤从而摔下悬崖,深陷党纪国法的深渊成为囚徒。
所谓敬畏,敬者是尊敬,畏者是害怕。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尊敬,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骄横之气。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害怕,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邪恶之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欲所欲为,无法无天。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迟早会把自己送进党纪国法的囚牢里。
作为一名资源规划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就是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负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法律是底线,应当牢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己的灵魂中,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松底线。当今社会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所以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强化敬畏之心。
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深有感触,要把自己放在国法中,不断学习贯彻党纪国法,坚决不踩“红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珍惜公职人员身份,维护党的形象,永葆工作激情,强化法律意识,践行正能量。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