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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集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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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一篇】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xx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主要支持手段之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闭环、辐射体系中亦体现出存在必要性。保费收入、赔付率、农保密度和深度等指标值的上升态势反映出xx省农业保险发展获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仍存在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制约和供给力度不足的问题,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做好财政补贴、需求提升和供给增强等方面的工作,从而为推动全省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主要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xx省;农业保险

一、前言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贫、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从建体系、抓重点、求创新、强基础四个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提出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农保险种、有效提升覆盖面,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机制,增加财政补贴种类,探索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xx省作为脱贫攻坚难度较大的省份,2020年已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但仍然要把巩固脱贫成果、防范返贫恶化作为重点工作。因此,加强xx省农业保险发展研究,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xx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覆盖情况

近年来,xx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稳步上升,覆盖率逐年增加。保费收入从2013年的亿增长到2020年的亿;保费赔付额从2013年的亿增加到2020年的亿;赔付率从2013年的%增加到2020年的%;保险密度从2013年的元提高到2020年的元;保险深度从2013年的%增加到2020年的%。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近三年xx省累计签单保费亿元,共赔付亿元,其中直接受益农户万户次,有力支持了农户的稳定增收和特色产业的良好发展。但据xx省2020年农户参保户数计划表显示,全省申报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村居民7203939人、1830158户,[1]仅占全年农村居民20460133人、5055097户的%和%,也反映出xx省农业保险的普及率还有着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因农业的弱质性而具有收益外部性、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技术要求等特点,被界定为半公共商品,世界各国对其发展也都采用“市场+政府”“自愿+强制”的双向引导。我国自2004年试行“有政府补贴的商业化农业保险”,2007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范围推行。xx省农业保险亦采取“市场+政府”的经营模式,即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黄河财险等12家保险公司都担负着xx省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并且“每县经办机构原则上2家,不超过3家”,经办期限3年,通过竞争性磋商等简易程序确定服务地区,进而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推进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助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在中央保费补贴支持下,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如2007年在甘州、安定等地试点能繁母猪险种,2008年试办奶牛保险,2010年试办玉米制种保险,2012年在天水、庆阳、平凉等地开办森林保险等;同时,也开发了啤酒花、藏羚羊、牦牛、青稞、马铃薯、中药材等xx农业特色险种。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多达105个,覆盖羊、牛、薯、药、果、蔬六大主导产业[3]。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xx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时空差异的资源禀赋结构导致xx省乡村发展的差异化分布,也使农业保险发展兼具背景性的共性问题与特性问题。

(一)xx省经济水平落后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

农业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资金,该资金一部分来自保费收入,一部分来自投资收入。目前,为引导和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通常由政府财政为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地方经济水平好坏直接影响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xx省而言,近年来,经济总量逐年上升,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长期以来经济体量位居全国末端梯队。2020年,全省GDP实现亿元,实际增速%,总量仅高于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四省区;全省人均GDP约万元,不及全国同期人均GDP水平一半。与此对应,全省财政收入亦有限,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仅为广东省的%、浙江省的%。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后,使得投入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不够充足,严重制约了全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落后意味着农民收入低,限制了农业保险购买积极性。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了%,但仅占全国平均水平17131元的六成,居全国各省排名最低位次。这种农村居民的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加上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过于浓厚,对农业保险认知不充分,致使农村居民主动投保意识弱,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供给力度有待增强

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旨在保护粮食安全和农业经济发展,但农业产业固有的低收益、高风险、高赔付率使农业保险盈利性较差,与保险公司的商业逐利目标矛盾。为此,国家自2010年起推出多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10年5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保险机构从事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及后续对应的增值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此外,还允许经营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农业险种的保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巨灾风险准备金,具体按补贴保险保费收入的25%计提。xx省贯彻执行,即使这样,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成本和低保费收入下的优惠政策之比仍不及盈利效应,xx省还是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农保赔付率更高一些。这些明显抑制了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发展建设的积极性,整个市场政府主导力量明显,市场自发调节力度弱。与此同时,省内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容易导致承保农作物的方位、面积等数据不准确,农业指标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承保工作的进行。各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特色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也不足。目前,xx省农业保险覆盖了包含主粮作物、藏系养殖、森林在内的主要农产品,以及包含果树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蔬菜种植等在内的特色种养殖产品,但大多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缺少市场竞争。同时,随着新型经营主体和特色经济林果类产品种植规模的增加,逐步开展了针对苹果、玉米的“保险+期货”试点,增开高原夏菜、羊肚菌、枸杞、李广杏、茶树、湖羊、绒山羊、黑山羊等11类品种的天气、价格指数保险;以及红花椒、核桃、油橄榄、藜麦、金银花、设施蔬菜、中药材等9类产品的收入保险。这些创新型险种总计20余种,仅占全部农业保险品种的18%,并且很多尚处于试点环节,未大规模推行,创新力度明显不足,理赔标准和理赔方式上的较大差异也影响了相关产品的信服度与普及率。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规模种养殖大户越来越多的对理赔提出高要求,传统的成本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农户化解风险的需求。与现有物价匹配的产值保险、收入保险成为主要需求,但现有产品表面创新多、质变节点少,尚未涉及到深层改革,这些都从供给层面影响着xx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xx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为依托,要想获得xx省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重点解决财政补贴、需求提升和供给增强三大问题。

(一)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增强财政补贴力度

经济有效增长是带动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的动力,而农业保险的良好发展又可以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一方面,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xx省的特殊地理位置优势,顺应国家双循环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发展契机,积极推动省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优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加对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的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并逐步提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另一方面,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效率。作为经济欠发达省区,xx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2010-2019年,全省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均值仅为%,而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均值却达到%,全省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值从2010年的倍增加到2019年的倍。[4]财政部数据也显示,2013-2018年,中央对xx省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不包含税收返还)从万亿增加到万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xx省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以财政补贴为主的农业保险在xx省试点以来,中央、省级、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分别约占40%、25%、15%,2007-2019年,累计政府保费补贴亿元,占保费收入的83%,其中,中央、省级、市县级各自累计补贴额为亿元、亿元、亿元,[5]中央补贴是主要构成。2020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亿元,按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中央补贴亿元,省级补贴亿元,分别占保费收入的%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在xx省加快经济发展同时,资金缺口仍需中央政府补贴,因此,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补贴,还要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避免寻租、资金缺位错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在最主要的地方。此外,一些特色性、经济价值高的果蔬类农产品,农民投保需求受到地方财政压力和省政府保险任务计划限制,只能部分投保,保险覆盖率较低,亟需财政补贴的持续增加。乡村振兴需要继续推进“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农业保险则因产品特色多处于创新试点环节,并由县级财政主要补贴,而省内高贫困率意味着多数县级政府地方财政有限,无法承担高额保费补贴,保障规模有限;农民的低收入也制约了自缴保费比例不能太高,这就导致“全而弱”的恶性循环。从长远发展来看,xx省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仍需中央财政的大力扶持。

(二)提升农民需求

提升农民需求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根本。按照目前xx省农业保险中确定的中央补贴品种,除育肥猪实行“成本+目标价格”保险、由农户承担20%的保费以外,其他实行成本保险,农户承担保费占比5%-30%不等。其中,承担比例最低的是公益林,农户仅分摊5%;商品林分摊比例最高,需分摊30%;马铃薯、能繁母猪农户分摊20%,玉米、棉花、冬小麦为15%,青稞、藏系羊、奶牛为10%。苹果、中药材、肉牛、肉羊、蔬菜、鸡等省级补贴品种则区分农户贫困程度,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与此同时,作为成本保险,相关补贴品种的保额根据开办时的物化成本确定,从300元到10000元不等,费率从2%到6%不等。据统计,2007年,全省农户自筹保费546万元,占总保费收入13%;2019年,自筹保费33380万元,占比20%;2007-2019年间,农户累计自筹保费亿元,仅占保费收入的%[6]。传统补贴品种保额与现行物价增长速度的脱节,使农户享受低费率同时,又认为成本投入和保险赔付之间有差距,尤其是设施投入大的高经济价值农产品,更因保障程度不高而降低了农户投保意愿。这就需要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产业脱贫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产业振兴,提升农户手工技能,增加稳定的从业工资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从而可持续地提高农户可支配收入,在现有消费基础上满足农业保险费用开支的增长,从根源上缓解xx省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现状。此外,还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改善农户传统“认栽”观念。在偏远农村地区,保险普及力度并不乐观,一些农户只知道社保,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政策环境下,乡村干部以及农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深入村社,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普及宣讲会,为农户们讲解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理赔案例,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让农户意识到“以小换大”的风险防范重要性,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积极配合国家政策的顺利开展,增强参保积极主动性。同时,利用“抖音”、“快手”等民间流行并易于接受的短视频方式,找当地已参加农业保险并获益的农户做代言,多做产品介绍和优惠政策宣传,从而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

(三)提高保险公司供给积极性

1.继续推行并落实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并吸引保险公司主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更多的农业保险服务,积极协助xx省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2.引入更完善的竞争机制,建立多元主体的农业保险市场。截至目前,xx省尚未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服务,农业保险由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只占各经营主体业务的小部分,这就使服务专业性欠缺,在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及条款制定上专业性不强,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质量也劣于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未来可以在提升经济发展、确保并增加地方补贴的基础上,吸引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来xx拓展业务,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3.规范保险经营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和精准度。《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结合自身财政情况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基层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开拓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范围。因此,一是xx省政府要进一步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机制,推动“以奖代补”政策的试点;二是现有从事农业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农险业务的重视,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增加对乡村振兴中“一村一品”的高经济价值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明确理赔范围,做到精、准、细。在现有成本保险为主,试点产量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权)”等产品形式的格局中,根据保障对象的特殊性,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普及。三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及时赔付,增强保险信誉度,提升农户投保热情。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农业保险的产品宣传、开发创新,完善省内“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的电子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

[2]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OL/ED].

[3]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8页;

[4]李永海、潘菊霞.甘肃省财政转移支付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陇东学院学报20215:33-37;

[5]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9页;

[6]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28页;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二篇】

【内容摘要】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并为此提供内生动力,也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意义非凡。文章简要探讨了目前我国乡村文化建设机遇与挑战,并从文化空间角度、人才队伍角度和文化服务体系角度分别提出了解决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文化建设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于2月21日公布,迎来了中国第18个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伟大胜利,在此基础上要趁热打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我国关于农民农村农业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出台促进乡村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乡村文化是传统农业社会经久不息的积淀,蕴含和承载着丰饶的物质和精神资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充足的精神支持。[1]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的全面胜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民闯出新路子、打开新局面、抢占新时机、干出新成绩,昂首阔步、大刀阔斧、鼓足干劲,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中国农村新未来。乡村振兴战略是“三农”工作取得关键成效的重要契机,同时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而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有力法宝。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风文明”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上,乡风文明乃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关键之举,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可以深化农民群众对乡风文明是认同感。梁漱溟先生曾言,“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2]。乡村文化作为农民重要的精神食粮,汲取和滋养了农民几千年。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从表面上改变村容村貌,更深层次地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整合力,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提供了一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从乡村产业上、乡村人才上、乡村文化上、乡村生态上和乡村组织上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二)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乡村全面发展的基础在于可持续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和主力军。中国的改革最先源于中国农村,从改革开放前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后的大包干、取消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税费改革,再到新时代的精准扶贫、智慧农业、乡村振兴等。农业无疑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而农民就是这扎根和立本的人。农民是最有生产积极性的群体,农民群众素质与乡村振兴的效果紧密相连,乡村要振兴,文化须先行。通过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来提升农民群众的综合素养,培育新时代有文化会技术能经营的新农民;运用文化的力量来解决农民群众的精神需求,释放乡村文化中蕴含丰富的人文精神和高尚的价值理念,进而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乡村文化建设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3]脱贫攻坚过程中,农民群众的腰包鼓了起来,物质基础得到了丰富,其生活上的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但对美好生活又有了新的期待和向往。要想更好地发展和满足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就必须要有丰富的文化滋养,就必须推动高质量的文化发展。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定方向、明大局,把握大势才能赢得未来。乡村文化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精神内核,其不可替代性有着重要机遇。一是乡村文化建设在政策上、资金上以及技术上都脱离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保障,并且还需要党的坚强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契机和机遇,可获得有力的政策支持,其发展势头迅猛、发展前景良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应用的普及,当前的新时代中国农民也紧跟时代步伐正不断迈入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直播带货,新型农业,农业电商正在兴起,前景不可估量。二是农民“城居化”和市民“村居化”的相互交融,正逐渐形成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协调推进的新局面。“休闲农业”、“观赏农业”、“植物工厂”以及“特色农业”等的出现,一方面既拓展了农业空间、又促进了自身发展、还保留了自然和生态的美丽家园;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城镇的发展,这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促进搭建了无形的文化桥梁。与此同时,农民开始走出乡村、走进城市、走向世界,眼界开阔,提升了他们的市场分析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是在乡村社会中逐渐创造了很多文学艺术形象,甚至各行各业中的先进典型也在乡村被树立和广泛宣传,勤劳致富的明星事例更是枚不胜举,这些都是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源于农民自身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在需求,大量地域文化、村庄文化得以挖掘,走出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守住乡土文化的根,进而留住乡愁。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一是乡村传统文化衰落。一方面乡村人口消失、民宅废弃、土地抛荒等带来了自然村庄的萎缩,使得乡村文化的载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消失或破坏。另一方面网络也改变了文化交流和传播的方式,抖音、微信的大力推广运用,使得一些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生存的空间逐渐消失在大众视野中。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风俗来应付的”。[4]乡村文化在受到工业化、现代化冲击的时候,亟需涵养乡风、醇化民风、凝聚民心,做好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有效融合。二是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匮乏。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创业,留守群体因其客观因素不能很好或无力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另一方面,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面临断层的困境,老一辈人因年龄、身体状况力不从心,甚至一些传统工艺传承人因为生存的压力不得已放弃了手艺,进入了其他行业。这将导致部分技艺“膝下无人”,此后销声匿迹,再无传承,造成一些稀缺文化资源灭绝的现象。三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滞后。用于乡村文化建设的资金主要源于两种方式,分别是上级政府拨款(专项资金)和村民自筹。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乡村文化市场,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到乡村文化建设中。有效防止文化供给与农民文化实际需求相脱节和农民群众精神寄托出现“真空”地带的现象;另一方面,提高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出现乡村文化服务流于形式、无人管理、名存实亡的现象。面对这样的危机与挑战,乡村文化振兴应运而生、势在必行、一往无前。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

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乡村文化的振兴,还是乡村的振兴。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脱离不了文化的智力支撑作用和价值引领作用。面对当下我国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危机与挑战,从以下三方面寻找优化路径、借此摆脱困境,为乡村振兴加油助力、舔砖加瓦。

(一)重塑乡村文化空间,增强乡村文化自信。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乡村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逐渐没落,致使以乡村为土壤的乡村文化生活渐渐衰败,因此,乡村文化的繁荣亟需整合乡村丰富的文化资源,重新构造乡村文化空间。一是留住“乡愁”,即保护保存承载乡愁记忆的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一些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历史性特征的物质文化遗产。二是要做好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许多民歌、戏曲、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承载着乡村文化,既可以了解乡村的风俗风貌,也可以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三是要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增强乡村文化自信。乡村文化建设离不开中华文化的引领,离不开现代文明的浸润滋养,更离不开人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因此立足于乡村发展的实际和人的生存需要,开展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同时要建设现代化的产业园,打造田园综合体,深入挖掘乡村中蕴含的生态理念、价值规范和人文底蕴,牢牢守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二)充实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培育新时代职业农民。一是大力发展乡村文化经济,稳住乡村主体。文化的发展不能脱离繁荣的经济基础,推动乡村经济的大力发展,可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吸引农民就近工作带来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而有剩余心力参与到文化建设中。围绕产业振兴,可通过“文化+农业”来发展特色农业,全力打造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此外,还可以依托“文化+生产”发展乡村文化企业、依托“文化+旅游”开展乡村旅游业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有力发展乡村教育,培养“草根文化”生力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乡村传统道德,深化对乡村文化、乡风文明的认同感,加强对农民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引导。立足于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其风俗风貌培养“草根文化”队伍,发挥扎根乡村社会的优势,创造出具有大众化、平民化的乡土文艺作品。三是积极发挥乡贤的重要作用,中国乡贤文化彰显着厚德载物、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教化民众、纯化乡风的重要精神力量。具体措施可以树立新乡贤典型,策划、举办多种引领乡风文明的活动,同时在基础教育中融入乡村特色向中小学学生渗透优秀的乡村文化,开展关于乡村文化的实践课程。

(三)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乡村文化建设要想取得好的成效,除了依靠政府本身,还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到建设中来,群策群力,添砖加瓦。一是多渠道增加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资金不够,努力白费。匮乏的资金会导致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等难题。转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财政在乡村覆盖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村文化事业建设的文化建设经费的投入比例,设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参与,大力扶持和支持非营利性群众文化服务机构进入乡村,进而活跃农村文化,丰富农民生活,提升农民的文化修养、精神面貌,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二是树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新理念,提高服务效能。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有限政府理念,将“自上而下”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和理念向“自下而上”转变,即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村民自发”。或是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路径相结合,以提高服务效能。与此同时,健全的农村群众需求表达反馈机制也很必要。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强化乡村文化服务队伍建设。通过“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专项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投身于乡村文化建设工作中。同时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以保证文化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创新性,为人才队伍增加活力。四是完善培养和学习机制。东汉思想家王充曾言,“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一方面,要对负责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依托各级文化服务站,创办形式多样的文化人才培训班,对民间的艺人和传承者进行培训,推动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玉英.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路径研究[D].信阳师范学院,2020

[2]李劼.梁漱溟乡村教育理论与实践探析[D].西北师范大学,2005

[3]林昌华.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11-15(01)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6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三篇】

论文关键词:乡村关系;国家建构;内在紧张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乡村关系”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乡村关系”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对立与冲突,其深层根源在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

20余年来,在村民自治实践稳步推进的同时,有关村民自治的争论也一直相伴始终。由于缺乏必要的学理背景和基础,研究者对村民自治的争论往往就事论事“各自言说”,没有多少知识增量。在异常热闹的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尽管不乏“标新立异”的观点,但鲜见经得起推敲的学问,整个研究呈现低水平重复的现状。近年来,为打破这种研究局面,建构起学理性讨论的平台,有学者将“现代国家建构”范式引入到这一论域,促进了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化。循着这一路径,本文将立足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尝试求解村民自治实践中“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

一、国家整合:“控制”与“放权”的悖论

依“冲击-回应”现代化理论范式来看,中国的现代化缘起于对西方现代化挑战的回应。相对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而言,中国乃是世界现代化浪潮的后来者。后发现代化的中国,自19世纪中后期起,就“一直面临两大政治任务的挑战:一是‘国家建构’,一是‘民主建构’”,亦即现代国家建构的双重任务。中国的现代化,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就是实现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完成现代国家的建构任务。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进程,包含民族-国家建构和民主-国家的双重任务。对于中国这类后发国家而言,现代国家建构呈现非均衡性的特性,往往是先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然后再逐步推进民主-国家的建构、实现国家的民主化。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是获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只有在实现国家一体化后,才为国家的民主化创造了基本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要完成的是民族-国家建构任务。从中国近现代史来看,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包含两个方面,亦即对外争取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进行的是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国家转型。这个历史进程,始自清朝末年,展开于民国时期,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自19世纪中叶始,面对西方列强的蚕食鲸吞,中国的国家主权逐步沦丧,成为了任由西方列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风雨飘摇的大好河山,无数中华儿女奋起抗争,在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我们最终赢得国家的独立和民族解放,建立起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的第一个方面的任务,即“对外争取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的任务。

民族-国家建构的第二方面的任务,是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所谓国家整合,又称国家的一体化,即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的国家整合面对的是一个松散的农民国家,其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一体化整合,通过国家权力的向下渗透,将农民和乡村社会组织到国家体系中,从纵向上建立起农民与国家沟通的治理体制。自清末“新政”始,国家通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等途径,逐步实现了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完成了国家对内的一体化整合。

在对外争得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后,中国也就实现了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国家转型。这个转型的完成,标志着我们实现了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但还不是终极目标。我们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是希望通过它来主导和推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应该说,现代国家的建立为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新中国建立后,有着强烈振兴中华使命感的共和国领袖们,迅速启动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为加速推进工业化,国家实行了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战略。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条件,为了推动以赶超欧美先进国家为目标的工业化,国家只能做出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工业化的政策选择。为推动这种建立在“向内积累”基础上的工业化,国家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以增强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提取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也强化了国家的一体化。

由此可见,无论是实现一体化,还是推进工业化,都需要国家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根源于此,建国后,国家政权也似乎一直在努力维持并强化着自己对乡村社会的超强控制。建国后,通过“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等途径,国家逐步实现了对乡村社会强制性行政整合。直至“政社合一”的体制确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一体化整合达到了极致。

体制因其存在着制窒息乡村社会生机、抑制生产力发展的弊端,最终难逃被抛弃的历史宿命。1970年代末期,体制开始逐渐走向衰落,至1980年代初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为填补体制解体后乡村社会出现的组织“真空”、化解乡村社会治理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发端于“草根”的村民自治,在国家的行政推动下,逐渐上升为国家制度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开来。那么,在后时期国家为何要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替代性制度呢?笔者以为,村民自治之所以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得以在国家的主导下强力推行,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重建乡村秩序、重构乡村治理机制的现实考量。

农村改革后,国家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性空间,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力较大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发展。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摧毁了时期统一有序的农村政治经济关系,使得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阶段,农村正式组织在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里逐渐衰落,致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序”与“混乱”的局面,最明显地表现是公共设施被分割,公众事宜无人关心,社会治安恶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与合作精神降低等。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时的乡村社会孕育着一股强烈的变革这种混乱局面的内在冲动。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合寨村的“横空出世”就印证了这一点。

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已不再是时期的“铁板一块”、高度同质化了,而是处于日益趋于分化和异质化的态势。体制解体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控制也渐趋松弛。伴随着“放权式”改革的推进,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力呈日益减弱之势。与此同时,国家在推动农村改革后不仅,又启动了城市的改革。在缺乏积累和外部资源的形势下,城市改革的推动仍然离不开来自农村和农业的支持。这就需要国家一方面能够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以为城市改革创造安定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能够保持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力以便于从农村汲取资源,支持城市改革。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国家只能是选择再次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要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必需建立在一定的治理体制之上。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机制,成为摆在国家面前的一道难题。能否重拾“体制”,走回过去的老路上呢?显然是不可能的,毕竟“覆水难收”啊。而且,由于农村改革的推行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的转换,体制已经丧失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制度基础和合法性依据。能否将国家政权下层到村这一级呢?但如此一来,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就会增加国家的治理成本。那么,究竟该如何既减少治理成本又能重新组织分散化的农民,重建乡村秩序,重构乡村治理机制呢?“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村民委员会,无疑为国家破解难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盖缘于此,萌生于广西山村的村民自治,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最终成为了一项国家制度。

在这里似乎存在着逻辑悖论:国家为实现“控制”乡村社会的目标,却采取了“放权”于乡村社会的途径,建立了具有社会民主色彩的乡村治理机制。其实,如果我们运用国家建构的分析范式,是可以解释这一悖论的。

在中国视阈下,现代国家具有双重特性,即包含着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两重含义。相应地,现代国家的建构也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的过程。在欧美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而在中国这类后发国家,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的特点。这种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决定了在着重于国家的一体化时,要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而在侧重于国家的民主化时,又要强调国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就会摇摆于对“社会”的“控制”与“放权”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关系。这种内在紧张关系的缓解,有赖于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完成后,确立起国家一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当下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摇摆于“控制”与“放权”之间的两难境地,是国家尚难从根本上摆脱的。

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关系,是当前村民自治面临“成长烦恼”的重要根源之一。村民自治实践中,由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而引发的村民自治“行政化”的问题、由行政权与自治权冲突引发的“乡村关系”冲突问题、由领导权与自治权冲突引发的“两委关系”对立问题,其深层次根源即在于此。

二、乡村博弈: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冲突

农村改革后,中国农村基层的治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政社合一”的体制转变为政经分开的“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国家行政权上收至乡镇,乡镇政府成为基层政权组织,对本辖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农村基层社会事务;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对村域范围内的事务行使自治权。这样,在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就形成了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二元格局,存在着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在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政府行政管理权,其功能是将国家行政管理传递到农村社会;二是蕴含于农村社会中的村民自治权,其功能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对社区进行自我管理。

乡镇政权是国家为治理农村社会而设立的直接面对民众的政权组织,是乡政权、民族乡政权、镇政权的统称,“主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两大部分组成。”乡镇政权处于国家政权序列的最底层,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支点,也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输出终端。作为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基础和末梢,乡镇政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农村基层社会,行使行政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国家行政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换言之是国家政府机构;国家行政权的内容,是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行政立法权;强制执行权;说服、教育、协调、指挥、命令等权力。国家行政权的基本特征:一是这种权力行使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它委托、派出的机关;二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三是这种权力行使的范围,是国家的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是乡村社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乡村社会组织和权力的代表。作为乡村社会的自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我管理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行使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不同,村民自治权是一种社会性公共权力。它是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的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依据国家立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予,是国家通过立法,将一些可以由群众办好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办理,这些事务不需要国家强制力介入,它可以通过群众性的公共契约解决。村民自治权的特征是:第一,村民自治权的主体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村民。第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依靠的是群众的自觉性、公众的舆论,其权力行使的手段主要是说服教育,缺乏强制性手段。第三,村民自治权的行使范围,是一定区域范围的公共事务。从法理层面讲,村民自治权是特定区域内的居民享有的社会自治权,在实际的运作中通常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的。在“乡政村治”体制下,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事实上存在着由乡镇政权行使的行政权和由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的自治权的二元权力格局。这两种权力作用于乡村社会时,由于诸多原因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甚至冲突,由此而形成了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乡村关系”问题。所谓“乡村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村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乡村关系”问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矛盾的表现,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乡村“场域”紧张关系的反映。

实行村民自治后,包括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内的一系列成文法律法规都已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规定了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如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政权组织的属性,不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则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乡村之间的规范关系,被界定为“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即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并不隶属于乡镇政府,对乡镇政府只负有协助的义务而不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义务。这种关系的规定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能够正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然而,在实际的运作中,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规范、不协调甚至冲突的一面。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村关系”的现实状况,离法律法规的“文本规范”还有一定的偏差,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和矛盾。“乡村关系”的失范,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乡镇职能的正常履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乡村关系”失范的突出表现是,在乡镇政权的行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博弈的过程中,强势的行政权往往占据支配地位,致使村民委员会“行政化”。具体来讲,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被动行政化”,就是村民委员会迫于来自于乡镇政权的行政权强势压力,而被动地被“行政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受时期治理模式的影响,乡镇政权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管理方式,将村民委员会视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对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事务进行行政干预。在处理“乡村关系”上,乡镇政权以“领导”代替“指导”,或在“指导”的名义下“领导”、“替代”、“包办”甚至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致使村民委员会丧失对村务的自主管理权,沦为事实上的乡镇政权的下级机构。第二种类型是“主动行政化”,是指在资源不对称的格局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委员会主动屈从于乡镇政权的行政主控。相较于村民委员会,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乡镇政权拥有更多的治理资源,在与村民委员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会处于优势地位。作为势弱的一方,村民委员会只能做出服从甚至迎合乡镇政权的“理性选择”。“主动行政化”的后果,是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丧失“自主性”,难以有效履行自治功能。“行政化”的村民委员会,是有悖于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质属性,也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乡村关系”失范还表现在村民委员脱离乡镇政权的约束,呈现过度“自治化”倾向。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也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松散型自治化”。在这种类型中,由于乡镇政权忽视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两者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致使村民委员会高度“自治化”。从理论上讲,可能存在着这种类型的“乡村关系”,但似乎鲜见于现实生活中。第二种类型,我们将之称为“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在这种类型中,村民委员会假“自治”之名,拒绝来自于乡镇政权的“合法”指导,将村庄社区变为不受基层政权约束的“土围子”和“独立王国”。“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不仅阻碍了乡镇政权职能的正常履行,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这种类型的“乡村关系”尽管不多见,但也存在着少数极端的个案。

在当前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尽管不乏“乡村关系”规范运作的典型案例,但总的来看,“乡村关系”的现状离“文本规范”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是为什么“乡村关系”问题被视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重要原因。当然,“乡村关系”问题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学界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不少观点颇有洞见。在此,我们想换一种视角,尝试将“乡村关系”置于“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下,运用国家建构理论来重新阐释这一问题。

从根本上讲,“乡村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乡村关系”问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矛盾的表现,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乡村“场域”紧张关系的反映。从问题的表象来看,“乡村关系”问题缘于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两种不同属性的公共权力在乡村“场域”的冲突与博弈;但是,如果我们深入问题的实质,就会发现“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

如前文所述,现代国家建构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任务,直至当下,这一任务仍然尚未完成。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双重性,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的过程。而且,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的特点。这种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决定了在着重于国家的一体化时,要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而在侧重于国家的民主化时,又要强调国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就会摇摆于对“社会”的“控制”与“放权”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当下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摇摆于“控制”与“放权”之间的两难境地,是国家尚难从根本上摆脱的。

一方面,为推进现代化,国家需要进行一体化整合,强化对社会的“控制”,以此获得和维持有利于国家现代化的社会秩序和资源汲取能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依赖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通过行政权向社会的渗透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这是国家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盛行过地方自治的理论,但这些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一例外地并没有削弱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作用,相反,国家政权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国家的统一立法,加强国家经济发展大环境建设的统一。”另一方面,从“全能主义”的体制窒息社会活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教训来看,推进现代化尤其是工业化需要国家给予社会“自主性”,以此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辉煌成就,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且,现代化不仅仅片面地是指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还应包含着民主化的内容,亦即要实现民主-国家的建构任务。在民主化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主要标准的当今世界,推进民主化自然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民主化,也需要国家向社会“放权”,给予社会更多的自主性空间。

正是由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关系,造成了乡村社会“场域”的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和博弈。“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正是缘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四篇】

[摘要]乡村振兴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措施。然而,由于农村区域广阔,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条件落后,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严重不足,部分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因此,乡村振兴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对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希望对于拓宽乡村振兴思路有所帮助。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础建设支柱产业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要走出现阶段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必须加快乡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发展统筹规划。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乡村经济实力不足,乡村基础条件较差,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缺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硬件资源,乡村建设资金不足,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乡村人员外流较多。部分乡村出现“空心户”“空心村”现象,因此,必须增强乡村吸引力,重视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现阶段,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扩张明显,一些大中型城市建设表现突出,与广大农村形成鲜明对比,建设资源和公共资源向城市聚集,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与城市相差明显。现阶段,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乡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但由于乡村范围广阔、受众面广,能够改善的环境条件相对有限[1]。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农村与城市差异逐渐扩大,原因在于乡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由于广大农村条件千差万别,大部分农村仍然依靠手工为主以户为单元的家庭劳作方式,使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存在较大难度。乡村人居环境因乡村规划滞后呈现无序状态,乡村环境状况堪忧。三是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由于公共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如小学、中学撤并使部分农村孩子就近上学难;乡村医院医疗条件较差、待遇差,难以留住医护人员,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难。

第二,乡村发展动力不足,大部分乡村经济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经济是社会管理较为特殊的对象,它是以乡村管理为主体的治理单元,由此导致乡村经济发展受到很大障碍,特别是许多乡村没有发展规划,排除在统一的城镇建设规划之外,乡村建设处于自发状态。加上政策对于农村土地利用的限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性质,除了土地流转之外,不能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影响农村利用土地发展经济的步伐,导致大部分乡村以农业经济为主,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发展缺少必须的资金来源,乡村发展后劲不足。以村为单元的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空心化。承包制和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后,村集体缺少了以收取提留为主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呈现空心化。大部分乡镇经济实力较差,投入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能力不足,难以吸引到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入驻,经济发展缺少动力[2]。

第三,乡村吸引力功能弱化,乡村人员外流现象严重。由于社会优势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吸引力明显下降,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十分明显。部分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值守的人员只有老人和孩子,出现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部分家庭举家外迁,只留下空房子,成了“空心户”,由此出现了部分“空心村”。在农村中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大部分乡村中老年人成为农业劳动的主体,从事简单的农事劳作,甚至部分出现了农田荒芜现象。

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家庭的田亩少,农业投入成本高,农业收益低,农村居民从事农业劳动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由此导致乡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二是新一代农村居民的乡村观念淡薄,缺少传统乡村文化价值观念吸引,在城市环境熏陶下对乡村依赖性减弱,选择离开乡村,而乡村吸引力差,没有可以补充的人力资源回流;三是现阶段城镇化与乡村建设脱节导致乡村人员外流增加,使乡村发展缺少劳动力,而且有加剧趋势。

二、乡村振兴路径选择

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发展环境参差不齐,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按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选择好乡村振兴路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乡村基础建设投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现阶段,要消除城乡差别,必须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在政策和资金上向农村倾斜,针对各个区域内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推进,有序进行乡村治理。一是做好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促进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因为发展状况和区位差别形成的经济条件悬殊,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要充分重视大部分乡村发展缺少规划的问题,以县域为单位编制乡村发展规划,纳入全域發展范围,统筹运行;要将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整体改善。二是加大乡村农业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状况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进行乡村道路规划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通过城镇化改变乡村分散难管的状况,从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四是做好乡村公共配套服务措施。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方面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做好乡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优化乡村资源条件,提升乡村宜居指数[3]。

第二,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促进农村支柱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增长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支柱经济,因此,要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改变乡村经济状况,促进乡村支柱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乡村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各地要根据区位特点,寻找并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品,集中开发农户单个的土地,实行农业产业园管理,推广“一村一品”或“一乡一品”集中耕作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壮大乡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二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田园经济。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必须考虑农业经济效益,对传统的种粮种菜模式进行改革。比如,针对城市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向往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可以从发展休闲农业入手,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在满足城市居民的旅游娱乐需求的同时,提升休闲农业的附加值。又比如,可以让部分少地居民体验田园生活,组织他们从事乡村田园管理,从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三是发展乡村工商业。振兴乡村经济,必须加大乡村招商力度,做实乡村发展基础,壮大乡村经济实力,使乡村发展有资金保障。

第三,重视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增强乡村吸引能力。人是发展的决定因素,乡村振兴必须依靠乡村人员发展,因此,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现阶段,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必须针对乡村实际,增强乡村吸引力,使乡村人员流动保持在合理范围,优化村级结构,进行乡村、村组间的合理布局,有效节约与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防止空心村的出现。一是要加强乡村人文建设,培育本土乡村文化,让乡土文化价值观能够吸引新一代的农村居民,使他们增加对乡村的留恋,从而愿意投身到乡村建设。二是加强乡村组织建设,发挥乡村各级组织的凝聚作用。要选用有号召力愿意投入乡村建设的人士充实到乡村各个岗位,发挥他们的影响作用,从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回归乡村、热爱乡村,投入乡村发展。三是加强乡村社会管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要在乡村培育文明新风,改善乡村公共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丰富乡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乡村生活幸福指数。

三、结语

由于我国乡村范围广,发展条件千差万别,乡村振兴任重道远。要改变乡村落后面貌,防止人员外流,必须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应加强乡村基本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做好乡村规划,培育乡村支柱产业,做好乡村社会治理,提升乡村幸福指数,从而吸引乡村人员回归,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管程程.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1:6-7.

[2]刘亚玲.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新西部,2018(34):59-62.

[3]刘兴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8(35):25-27.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五篇】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五)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关键在于落实山东省政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水平。在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让群众在家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油助力。现阶段农村地区经济状况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整体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本应该向农民提供普遍性的公益性服务,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弱,政府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财政支持和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矛盾凸显出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拨付法律援助差距明显,由此会导致:一是经济条件不好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会因难以支付服务费而放弃法律服务;二是提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者因经费不足或盈利少而在提供法律援助时消极怠工,服务质量低效。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比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可以扩大受援助农民群体,将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纳入到人民调解的范畴。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山东潍坊261000)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六篇】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而金融在当代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应承担起先锋作用。探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对研究更有效的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策和路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持乡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金融业积极深化改革,顺应农村发展变化,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助力农村发展的道路,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的重点位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应该在服务农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关于实施农村再生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完善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多样化农村振兴的金融需求。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乡村问题的成因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引起了学界的热烈的探讨。众多学者研究了乡村凋敝的本质原因。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都没有精英人才,而且也留不住青壮年的劳动力,导致农村日益衰落。因此,许多学者从人才培养管理的角度寻求乡村振兴的方法。还有一部分学者从乡村教育的角度思考乡村振兴。认为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乡村教育的支持,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同时,乡村教育的发展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知识技能,促进乡村文明的繁荣。

实际上,国外发达国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也出现过城乡发展不协调、乡村凋敝衰落的情况。因此,国外的许多学者在早期也提出过“乡村复兴”等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指出,资本投资不足是导致乡村地区经济衰落的主要原因。他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得出,想要改变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的情况,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加速产出的增长。

还有些学者从资源、权利的角度分析乡村难以走出贫困的原因。缪尔达尔认为,乡村贫困是由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而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教育方面的投资是否到位、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等。阿玛蒂亚在他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指出乡村贫困、衰落源于资源的缺乏和权利的不足。

和我国学者一样,国外的许多学者注意到了人力资源的作用。舒尔茨在研究发展中国家教育的投资基础上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不够重视教育发展,导致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失,导致无法逃脱贫困泥潭。

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本不足、分配不公、教育资源缺失等造成乡村长期无法摆脱产业衰落和人口贫困的恶性循环。结合我国的實际,乡村产业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金的缺乏。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和资本的要求匹配上。乡村振兴背景下,打破发展桎梏、有效发挥资金的作用是当前乡村摆脱贫困、衰落现状的重要手段。

2.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在乡村振兴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一直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手段缓解农村资金问题。财政投入的金额有限,不能完全弥补乡村发展的资金空白。因此乡村资金问题解决应以发展农村金融为主,财政扶持为辅。

农村金融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直接手段就是农村的相关金融机构直接把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乡村居民,为乡村的产业发展升级和人才的培养提供资金保障,引导乡村居民更好地就业或创业。而农村金融的间接效应则起效时间更长一些。主要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的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分配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市场不够完善,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失灵很大程度来源于农村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的缺失又导致乡村振兴的成本较高,金融市场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我国政府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大资本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扩大、效率的提高会促进储蓄的增多、投资的增加、资源配置的完善,进而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

二、农村金融发展困境

金融特别是农村普惠制金融对乡村发展十分重要,在支持农村发展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党提出把“构建普惠制金融”作为基本的国家战略,之后我国农村的普惠制金融建设在进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的趋势。第一,农村金融的需求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逐渐多元化,基层的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乡村银行等机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二,农村金融改革伴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农村金融供给的难点问题;第三,政府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最后,互联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也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契机,小微型金融发展和创新活动日益旺盛。这些新的发展趋势说明我国现代农村的金融发展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在发挥金融对乡村的支持作用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引起了新一轮的研究热潮。

1.信息不对称和成本偏高。金融服务提供的主体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而银行等提供信贷服务时,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较高。信贷产业主要依靠的就是信息。而农村市场通常都是不完全竞争市场,难以排除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营主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比较差,农户的信贷配给远低于实际需求。

此外,信息不对称又造成了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增加。银行等放贷机构获取信贷信息、履行合约等需要付出的成本较高。

2.抵押担保障碍难以消除。为了规避风险、达到考核要求,许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时,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抵押品,而且抵押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农村,以农户为主体的贷款单位资产积累较差,往往抵押物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此外,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低成本、轻资产经营,通常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目前信贷抵押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而抵押、担保是我国农村居民获得合法、正规信贷的主要渠道,因此农户获得正规信贷较为困难。 3.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不完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银行发展也较为良好。不论是东部发达省份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国银行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除了银行,贷款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和乡村相比较,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数量较多,提供的服务较全。而乡村的金融供给则明显不足,大量的农户无法通过正规信贷获得资金。2007年我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我国10个省份的农户中46%有借款的需求,而这些地区正规金融的覆盖率只有31%,远低于农户需求。

三、浙江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分析

浙江的农业资源并不丰富,山地丘陵较多,耕地资源较为匮乏,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亩,农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低。而浙江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农村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浙江省拥有818个现代农业园区,1017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11个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园,234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摆脱贫困,使农民生活富裕。浙江省以人为本,努力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最大程度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2017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是全国的2倍,为24956元,且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是全国最低的。通过扶持计划,浙江省在2015年底就消灭了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振兴乡村,消灭贫困,需要充分的资源和要素,金融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借助互联网手段获取信息降低成本。农村信贷配给矛盾根本原因是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金融机构缺少获知农户全部风险信息的手段,导致相当数量的农户无法获得正规的借款。从这个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是信息问题,处理好信息获取的难题,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个难题。

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比较优势。首先,在信息的获取上,互联网金融具有优势同时还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个体的行为获取更多维的数据。获取多维数据之后,借助大数据进行整合,进而缓解了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所需成本。其次,和传统的农村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管理信息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全天24小时进行金融信息的管理,而且管理的信息量也远超传统方式。再者,借助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处理上更加高效。最后,互联网金融比较重视用户的体验感受,看重交互式的营销,积极调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主動性,对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用户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相关信息的获得、管理以及处理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有效的缓解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信息管控的成本。

浙江省的信用环境较为良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2006年就联合了各级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全省联网的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农户的信用档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农户的信用变现。到2018年6月底,全省超过90%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同时,还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价。2018年6月末全省的信用农户数量高达903万户,超过了农户总数的一半,占到了75%。在原先信息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还将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农村的信息系统。

2.优化信贷模式。农村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农户进行生产,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农户的贷款门槛,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通过推广多种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担保方式不局限于固定资产,还可以从生产量进行考虑。对于农产品生产率高、产量大的地区,农户可以用农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物。此外,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利用起来,作为抵押担保物。优化信贷模式、推行多种更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的担保方式,方便农户获得正规贷款,提高农户生产、创业的积极性。

浙江省的“丽水样本”创新了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丽水的山区面积广泛,生态环境优越,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为了让更多农户获得贷款,2006年,丽水市开始了林权抵押的贷款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现今丽水市已经有了成熟、完整的林权贷款模式,让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森林资源成为可以利用的金融资产。此外,丽水市还建立了林权的评估、流转等一系列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设立了林木资源资产的收储中心,农户可直接凭借林权进行抵押贷款,贷款的担保由收储中心承担。丽水市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也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除了林权抵押,浙江省还积极创新,推进农村的“两权”抵押。农村的两权指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一直在全国前列,农民的资产价值较高。全省的农民房价值高达3万多亿元。面对如此客可观的信贷资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展开“两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促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比如乐清市为了更好服务农户创业,设计了30万元以下农村自建房无门槛贷款服务,减免了其他担保手续,农户只需抵押一次农房,就可以获得贷款,贷款还能循环使用。对于“两权抵押”中的关键、难点——抵押物的处置,浙江省也发挥地方特色,进行了创新。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畅通了处置渠道。既让农户有房可住,又保证了贷款金融机构的权益。针对大额的资金需求,湖州市长兴县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为10年。浙江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两权”抵押的效果明显。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经发放了343亿元的贷款,受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数高达万。这些“两权”抵押贷款大部分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在支农惠农、振兴乡村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把握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兴技术,打造出服务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努力推进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企业、政府等合作。各金融机构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跟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当地乡村的特点、农户的需求和机构自身的情况,开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产品。此外,借助大数据处理手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加快推进便捷支付、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的普及。

浙江省的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较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基础设施较差,也增加了偏远山区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户,浙江省的涉农金融机构做出了许多尝试。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独创银行卡助农服务,设置大量服务点,方便农户存取款。此外,浙江省利用信息技术大省的优势,在农村推广电子支付的同时还扶持农村电商的发展,不断推进电子商务和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利用电商平台数据,实现了小额贷款的网络申请与发放,极大方便了农户贷款。

4.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乡村贫困农户的补贴,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补贴政策,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丰富财政补贴农业的形式。统一政策标准,并规范具体的操作,完善资金补贴流程,防止投机取巧、骗取财政补贴情况的发生。尽量降低农户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有机协调农村金融和产业扶贫的发展。

浙江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2013年以来,政府一共拨款财政补偿金亿元,出资亿元成立政府担保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出资成立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小微型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农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当前,浙江省的各县市都能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服务。除了财政工具,浙江省政府还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农村金融发展。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多次提升央行的再贷款精准度和使用率,降低農村金融机构的成本。对重点的贫困地区,发放扶贫再贷款。同时执行定向降准和普惠降准的政策,增加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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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七篇】

摘要: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动力,是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当前广东省粤中西地区农村职业教育还存在教育水平偏低、人才供需矛盾突出、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因此,需要提高农民认知水平和专业水平、加强产教融合、发挥专业服务产业功能,并在政策保障、招生制度、就业制度等方面实现创新,增强农村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职业教育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提出中等职业教育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教育作为连接教育与“三农”的枢纽和培养新型农业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必须同步优先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广东省粤中西地区的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以肇庆为例,肇庆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一员,占有独特优势的地理位置,但同时也是大湾区城市群中农村化程度高城镇化程度最低,经济相对落后的一个城市。如何更好更快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发展是首选,而乡村振兴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职业教育是提高村民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解决粤中西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困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1粤中西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教育水平偏低

城市经济及生活水平高,就业空间大,农村经济收入来源严重受限,因而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当前,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学历低、专业技能欠缺等问题非常突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广东省“各种人口受教育程度”结果显示,高中或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占全省常驻人口的%,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另外,我国第三次农业普查中“广东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的数据显示,高中或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农村生产经营人员高达%,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可见,在广东省常驻人口中,文化教育程度整体还是偏低,这不仅不利于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也阻碍了乡村产业振兴。以肇庆为例,农村孩子受教育情况呈金字塔形,整体学历水平偏低。农村孩子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毕业时,根据学业成绩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在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辍学打工中做出选择,这三者分别约为25%、45%、30%,其中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占比最高,家庭经济条件成为做出选择的关键性因素。选择读高中的那部分孩子最后由于学业成绩及个人志向等原因,在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和辍学打工中做出选择,这三者分别约为20%、45%、35%,其中选择高等职业教育的占比也是最高,这时学业成绩成为做出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农村教育水平偏低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多数人的传统意识里,职校是普教落选、落榜的学生选读的,在所有全日制的教育机构来看,职校是相对低层次的,由此导致很多农民都看不起职业学校,认为在职业学校学不到什么东西,普教才能培养出精英人才,既然孩子考不上普教,那还不如早点外出打工赚钱。二是现有的大多数职校毕业生在求职市场上无法发挥自身的优势,待遇低、就业范围窄,大多数学生到了职校后学习松散甚至弃学。由于政府经费投入有限,职校师资力量薄弱,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较欠缺,真正合格的“双师型”教师甚少,普遍出现一个老师同时讲授多门课程的情况。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处于弱势地位,教学质量提升缓慢,由此导致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发展动力不足。

人才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以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物流等热门专业为主,农村农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如农林畜牧等比较少。《2018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点数3850个,涵盖教育部专业目录的19个专业大类,排在前3名的是财经商贸类(852个)、信息技术类(786个)、加工制造类(460个),而农林牧渔类专业布点数仅100个。《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中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在校生结构显示,农林牧渔大类专业在校生仅占%,水利大类%,在19个专业大类中排名分别为第18、19,学生报读涉农专业的意愿不是很强,农业人才供给能力可想而知。目前,肇庆包括中职高职在内的20所职业院校中,只有一所农业职业学校,其他职业教育供给难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学校也没有设置农业相关专业。可见,专业服务产业的功能尚未实现,使得农民游离在职业教育的边缘地带,人才供需矛盾突出。此外,从现有的专业建设情况来看,农业职校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是专业设置未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要求。要么专业陈旧,要么忽略自身优势只顾追求新兴、热门专业,没有形成专业特色[1]。其二是实践技能培养不突出。主要表现为理论教学比重过大,过于关注升学而轻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实践教学实施落后,实践教学环境简陋,而现代农业技术已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学生学习陈旧过时的知识和技能,毕业后将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不能满足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需要。

保障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职业教育越来越受重视,但相较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资金和政策主要向补基础教育短板和建设一流高等教育方面倾斜。从目前体制来看,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主要源于地方政府[2],经费来源单一,地方财政收入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往往会导致职业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难以在短期内立竿见影,导致个别地方政府忽视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经济下滑、财政紧张的时候,就会首先考虑削减农村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经费是根本保障,如果经费投入不足,将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课程开发力度不够、教学设施陈旧落后、实训环境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学信息化水平低等,最终导致学校缺乏竞争力,毕业生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农村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无法发挥,而越贫困的地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越弱,以上问题就会越突出,也会因此陷入恶性循环。

2粤中西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策略

职业教育是能着实提高村民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要实现粤中西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迫在眉睫。

提高全农民认知水平和专业水平

大部分农民由于自身认知水平及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农民是不需要文化、不需要掌握技术的,从事的是社会最底层的工作,只要身体力行、勤劳肯干就可以。但事实上随着技术的创新发展,现代农业有了巨大的进步和改变,农产品越来越多元化,种植养殖技术越来越先进科学,在科学技术的辅助下农产品产值也可以越来越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农民开阔视野,明白现代农业是需要专业知识、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的,同时也让他们认知到自身的不足,提高全农民终身学习的意识。需要围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立以职业院校为中心,以继续教育学院或培训机构为辅助的职业教育网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而职业院校应当承担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任务,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线下培训讲座与线上远程学习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育方式,以满足农民的教育需求。还可以把课堂移到田间[3],让专家们以“田间授课”的形式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现场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此外,还要向农民展示职业教育的成果及重要性,提高农民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及重视,使其明白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的非常实用的教育,孩子接受的职业教育也是一种高级的教育。

办融合型职业教育

办“融合型”职业教育,就是加强专业与产业融合,学校教育与乡村文化融合,将产教融合落实到乡村。首先,针对职业学校专业与产业对接性不强问题,职业学院需要加强专业建设,做好充分调研及评估工作,了解行业发展前沿、乡村振兴发展方向及人才缺口情况,打造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实时对接农业岗位要求及需求情况,构建当地农业生产与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加强专业与产业融合。农民、在校学生、教师均可以通过平台实时共享资源,农民可以通过平台提出实际遇到的问题并通过与教师沟通寻求解决对策,在校学生与教师通过平台实时关注各农业项目动态,对于农民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将专业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践。职业学校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等建立校企合作关系[4],成立校外实践基地,打造“政府、学校、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四方联动的合作育人平台,四方共同参与专业课程的开发、设置与评估论证中,推动职业教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深化专业与产业融合。其次,创新教育理念,促进职业教育与农村文化融合。农村社区是展示职业教育与农村文化的重要窗口,因此,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作用,将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以讲座、报告、宣传栏展示等形式直接传递给农民,打破职业学校与农村农民的空间限制,同时借助农村社区平台,展示农村文化,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将乡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乡风文明教育及相关典型事例融入到常规教学中[5],让受教育者了解乡村振兴和现代农村的经济与生活新面貌,全面提升农民及其他职业教育对象的综合素质,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最后,整合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借鉴发达国家集团办学的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办学模式,吸引社会力量以资金、技能或管理等各种投资形式参与农村职业教育当中,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实现产业与专业、农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无缝对接。

办服务型职业教育

随着新农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粤中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面临新的升级改造,需要新型的农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改造的需要。因此,职业教育需要办“服务型”的职业教育,以专业服务产业,以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学校服务社会,将教育服务落实到乡村。一是农村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非农专业在教学内容上进行调整优化,比如财务管理、会计专业增加农村农业投融资管理、农业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市场营销专业增加农产品营销及农业服务营销的内容;机电专业增加农业机械内容;电商专业增加农村电商内容;旅游专业增加乡村旅游内容等等,通过这样使人才培养更具有针对性。二是对现有传统的涉农专业及课程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6]。现代农业不再是传统的农业,具有机械化作业、批量式生产、个性化加工等特点,从而使农产品附加值大大增加。因此,职业学校需要及时对专业知识和技能项目进行更新优化,并将地方特色文化及传统手工艺融入专业建设中,将当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融入实践教学中,打造特色实践项目。比如肇庆的特产贡柑、砂糖橘、肇实等的种植技术、裹蒸粽制作工艺、玉器加工工艺等;茂名特产水果荔枝、龙眼、树菠萝、橘红等的种植技术、海产品水产养殖技术以及橘红制作工艺等;阳江的阳春砂仁种植技术、海产品水产养殖技术以及阳江豆豉制作工艺等,将这些技术工艺带进实践课堂,或将实践课堂搬到田间和果园,让学生直观形象地理解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创新农产品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及加工工艺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切实发挥专业服务产业的功能,为乡村振兴培养乡村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三是作为职业学校的直接管理者,当地政府应立足农村实际,鼓励并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与农村发展重点相关的如农业技术研发、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文化建设等课题项目研究,有针对性地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先进生产经营理念和科学实验研究成果等。鼓励职业院校主动承担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解读和科普知识宣传等任务,全方位服务“三农”发展。

办创新型职业教育

虽然从2009年起我国对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户籍的学生实行免学费制度,报读涉农专业的还给予助学金奖励,但还是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涉农专业招生规模不增甚至萎缩的局面。因此,要办“创新型”职业教育,包括政策保障、招生及就业制度上的创新,增强农村职业教育吸引力,促使职业学院成为农村经济人才的摇篮,在乡村振兴战略道路上导航引领。首先是政策保障创新。粤中西地区大部分属于欠发达农村地区,当地财政收入不高,以地方财政作为当地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势必受限。因此需要完善财政收入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欠发达的乡镇和农村地区转移拨款力度,平衡优化资源,缩小教育质量水平差距,而且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及经费的合理支配使用,解决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障碍问题。同时还要创新经费来源渠道和方式,探索校企、校乡、校县、校校联合办学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构建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师资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创新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机制,是提高农村职业人才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是从政府层面制定出台跟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评优等有关的政策,吸引在职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农村挂职锻炼,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将教师职称晋升、提高薪酬待遇、评优等与教师本人乡村服务经历挂钩,建立城区与乡镇、农村职业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学习制度,提高农村职业教育师资质量。二是从学校层面制定出台政策,鼓励涉农专业教师进修学习,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教师学习现代化农业知识和技术,构建具有农业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与农业类大学的合作,通过在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制定倾斜支持政策,鼓励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其次是招生策略创新。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不能仅靠学费减免及发放助学奖励金,要进行招生及就业制度创新。一是拓宽招生渠道,扩大招生范围。如职业学校到初中、高中学校重点讲解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就业前景等,提高学生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认知,为中考落榜、高考落榜的同学提高升学机会,增加报读率;面向农业户口的非学龄人员推出涉农专业扩招,让非学龄人员重新走入校园进行全日制学习,学习现代化农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二是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对在职农民开展短期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农村建设者主体意识方面的培训,拓宽农民视野,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培养有见识、有技能,热爱农业、关心“三农”发展的新型农业职业农民。三是职业学校与涉农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订单班、校企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校企双元导师制等实行定向培养或校企共培共育,实现校企资源共享。最后是就业制度创新。在就业方面,职业学校要创新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作为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方面与合作企业建立良好的用人合作关系,定期向合作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输送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鼓励毕业生回乡创业,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回农村带回家乡,建设现代化农业。

3结语

乡村振兴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农村职业教育是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而职业教育对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实施全农民教育,提高全农民教育意识;办“融合型”职业教育,将产教融合落实到乡村;办“服务型”职业教育,将教育服务落实到乡村;办“创新型”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战略道路上导航引领,提高新型农业职业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满足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人才需求,解决乡村振兴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平平.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职业教育的机遇、挑战与应对[J].职教论坛,20203:73.

[2]高俊梅.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当代职业教育,20187:22-25.

[3]韩丽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分析[J].农业经济,20203:86.

[4]张志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2:121-126.

[5]高峰.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J].职教论坛,20194:138.

[6]印罗观,刘会平.乡村振兴背景下广东省农村职业教育现状调查及发展路径[J].教育与职业,20213:92.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八篇】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此次研究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详细分析。结合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等乡村法治建设措施,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为了实现乡村法治的完善,提出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等措施,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实现为地区居住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法治;法律运作机制

在执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时,应将建设与完善乡村法治作为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基础问题与核心研究方向,可以认为此方面工作的实施,在全面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未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领导部门与组织单位也会将乡村法治作为核心研讨话题。但综合目前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现状可知,在试点乡村进一步落实与推进乡村战略时发现,执行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大部分乡村长期居住群体仍没有意识到相关方面工作对于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1]。为此,可将落实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其未来发展与建设的内在需求,只有将法律制度与约束条件在地区真正落实,并培养乡村居住群体法治思维,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三农”问题得到改善与解决。为了满足此项工作,试点乡村政府联合乡委会展开了多次联合会议,会议中明确了与乡村振兴发展有关的战略部署,但制定的方案与提出的战略仍未落实的主要原因是:战略执行缺少法律制度与法律政策的监督与支撑。因此,本文将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以此实现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

一、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乡村地区具有占地范围广、居住群体集中等特点,但针对乡村地区的基层执法大部分局限在市级地区与县级地区,因此,可以认为制约乡村法治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地区执法力度与监督政策不足。即便存在少部分执法人员为乡级人员,但由于地方法律制度的普及力度不足,导致乡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有少部分群体未经过系统化的法律培训便直接参与执法行为,导致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官僚现象严重的问题。其中也涵盖一部分的公职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与社会行为方面的不当问题,例如,在办公过程中,人员的依法办事、秉公执行的行为习惯与意识均较为匮乏,此种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乡村法治工作的持续推进。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在进一步对此方面的研究中发现,现如今的乡村法治保障工作也仍未落实。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司法保障是维护地区农村居住群体个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综合群体反馈的信息可知,司法资源在我国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与不和谐现象,大部分地区存在案例事件多、处理人员少的问题。此外,在法律援助方面,部分居住在较为偏远地区的个体无法有效地得到地方司法保障单位给予其的援助。这些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或抑制了乡村法治建设与完善工作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及时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现状,对此方面相关工作的执行展开进一步研究。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措施

(一)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

为了切实地解决乡村长期居住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相关问题,本文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的建设措施,通过维护农村居住群体的个人利益,使更多乡村住户感受到法律给予其的公平与公正,树立法治与法律在乡村群体中的地位与权威。为落实此项工作,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可以根据不同新农村推进建设的需求,增加地区法律保障单位的储备人员数量与质量。加大人才的持续引进数量,并由地方政府联合法律部门,出台相关大学生下乡援助的优惠政策,保证更多的优质人才参与到与此方面相关的工作中[2]。并在人才入职前,根据其任职岗位的不同,对其进行专项的定岗培训,保障工作人员的质量。其二,倡导法律岗位工作人员多元化的晋升渠道,鼓励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到乡村群体多元纷争解决方案的建设中。此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对法律建设工作的推进,也可以实现对人才能力的多维度提升。其三,推进法律公职人员在乡村地区的覆盖面,并给予更多的基层人员就职机会,确保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从基层入手。并降低基层人员接受法律服务的门槛与支出,确保有需求的群体均可以寻求到法律帮助。

(二)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

除上述提出的内容,可从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层面入手,解决法律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例如,建立乡村地区民主监督制度,由乡村基层群体,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此种工作方式可以保证相关工作的实施“从群体中进、从群体中出”。同时,明确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为农业建设,因此,在落实此方面工作时,可建立《土地资源保障制度》,以法律作为依托,优化乡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实现对乡村现有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3]。此外,完善土地确认权利的标准,落实土地权利的物权化,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完善措施

(一)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

尽管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时,地方政府已为基层群体提供了较多的宣传渠道,但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法治工作的完善,还需要加大对宣传渠道的延展。例如,创新传统的普法方式,尝试以贴近生活的方式,探索更多符合老百姓需求的信息宣传方式,以此种方式,满足乡村居住群体的生活需求[4]。同时,加大对现有法律制度与内容的宣传,包括对我国《土地承包责任制度》《乡村委员会公平公正选举制度》《个人生活保障标准》等法律文件的宣传,致力于通过此种方式,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法律意识在乡村群体内的普及与大众化。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

要实现对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的建设,应当将完善乡村农业立法作为前提条件。在立法工作实施前,应当征求广大群体的意见与建议,获得更多基层群体的支持,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更正、删除、清理或整改一些无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文件,或根据现有文件内容,对其进行规范化整改,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5]。对于一些地方文化较为显著的地区,可以通过制定地方特色化文件的方式,保障区域经济的个性化发展趋势。并坚持有关立法的完善,夯实基础性建设工作,不断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以此确保法律运作机制的完善。

四、结束语

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治建设不完善问题,本文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但此次研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工作,并未从更加深刻层面进行法律的研究。因此,可将后续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在本文研究成果之上,结合此次研究成果,进行乡村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保障乡村居住群体享有更高利益的同时,夯实基础法律建设,实现为基层群体提供更加优化的法律服务,提升乡村地区法律援助的综合水平。

参考文献

[1]尹维杰,殷荣林.实践逻辑与功能启示:乡村治理创新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基于浙江省长兴县“诚信指数”建设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211:8-14.

[2]岳乾.下沉:新媒体时代“三农”出版的路径分析——以《法治乡村——农民学法100例》为例[J].科技传播,2021,133:60-62.

[3]刘立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功能与路径——基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视角[J].湖北农业科学,2021,604:183-187.

[4]厉涵.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江西落地落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亮点解读[J].时代主人,20211:20-21.

[5]王芦芦.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J].山东人大工作,20216:24-25.

作者:张静单位:太原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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