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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放假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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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1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新春佳节即将来临,xx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祝您节日愉快!期末将至,为了使您早日了解我园的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安排放假时间:20xx年12月30日至2月13日放寒假,2月14、15日幼儿报名,2月16日正式上课。

二、安全事项

1、放假期间,请家长朋友引起重视,全面做好幼儿的安全保护和教育工作。

2、家长是幼儿的第一监护人,请您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幼儿的一日活动必须在成人的监护、陪伴下进行。外出活动时,保证孩子在家长的视线之内,不要将孩子交给非直系亲属的熟人照看。

3、教育幼儿不乱动电源、不玩火、燃气、刀具等,不燃放烟花爆竹,并远离烟花爆竹燃放区。

4、带孩子游玩、参观、进餐时,家长要关注幼儿的安全,谨防走失,并注重对幼儿进行一些应急措施的随时传授。

5、教育幼儿乘坐公交或私家车时,尤其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家长不要带幼儿到冰面、野外场所,并减少到公共场所的次数,避免受到伤害。

6、凡购买"识字拼拼乐"的小朋友,家长要注意提醒孩子保管好彩虹条,以免丢失。

7、家长要为幼儿合理安排膳食,控制看电视、玩电脑的时间,保证幼儿充足睡眠,巩固良好的生活习惯。暑假期间的留园班作息时间与正常作息时间一样,需要留园的幼儿家长请在本班老师处做好登记。

8、为方便家长和确保留园工作地正常进行,本次留园以8月15日—8月31日为登记周期,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假期中请您坚持让宝宝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自己穿脱鞋子、自己叠放衣服、自己吃饭等等。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2

节假日放假通知1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xx〕84号)精神,现将20xx年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1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为节假日休市,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2月22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三)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为节假日休市,4月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4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四)劳动节: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4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5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五)端午节:6月18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6月16日(星期六)、6月1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6月19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24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9月22日(星期六)、9月23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9月2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一)至10月7日(星期日)为节假日休市,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节假日期间,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系统维护、网络安全以及节后技术系统保障工作。

三、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客户审慎参与,加强客户资金管理,确保市场平稳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节假日放假通知2

广大客户:

20xx元旦将至,根据国家国务院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现做出如下放假安排:

20xx年12月30日(星晴六)至20xx年1月1日(星期一)休假,共三天,20xx年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休假期间,发货可能有所延误敬请谅解,元旦前需订货的顾客请提前沟通好货期及发货时间,以免耽误您的使用。20xx年1月3日所有货物发出恢复正常,感谢您对创赛的支持!

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3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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