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存在问题讲话稿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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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存在问题讲话1
近年来,专武干部队伍建设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我们对全市54个乡(镇)、企事业单位的56名专武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表现在:
一、目前基层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龄偏大。从调查中发现,在全市56名专武干部中,40岁以上的有25人,占总数的%,其中50岁以上的有6人,40岁以下的只有25人,占总数的%。
2、文化偏低。从56名专武干部文化结构上看,大专18人(其中14人属函授),中专10人(其中5人属函授),高中以下24人。透过这些数字不难看出,一是跃进文凭多,实际水平低;二是函授文凭多,正规院校毕业少(正规院校毕业生只有4人)。
3、思想不稳。一是驻边远、条件艰苦和经济较为落后乡(镇)的少数专武干部思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专武干部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武装工作不那么重要了;三是有的认为干武装工作辛苦无前途,寻求新的思路跳槽;四是有的专武干部担心在今年乡(镇)机构改革中被裁减,情绪不稳显得尤为突出。
4、业务素质不高。在全市54名专武干部中,仅有8人参加过军分区举办的武装工作业务培训。少数专武干部思想素质低,军事素质差,对民兵预备役及兵役工作比较陌生,事到临头,仅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工作。
5、专武干部难专武。配备编制少,工作难开展。部分专武干部未摆正武装工作的位置,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武装工作上。大多数乡(镇)的武装部长均身兼数职,最多者多达6项,以致专武干部成了兼武干部。
6、经费较紧。从调查的情况看,有95%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人武部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少数乡(镇)领导国防意识淡薄,对基层人武工作重视、支持、关心不够,经费投入少,导致民兵预备役工作活动难以开展和落实。
7、认识不高。少数乡(镇)领导没有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也没有把武装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规划和考核内容。
二、加强基层专武干部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落实编制,提高职级待遇。一是落实编制、定人定位,严格按照中办发[1999]24号文件落实人员编制,把专武干部队伍配齐配强,根据乡镇人口的多少增配一名副部长或干事,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提高现有编制的职级待遇。由现在副乡镇级武装部职级待遇编制调升为正乡镇级,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门,政府的兵役机关,做到有职有权。三是专武部长必须进入同级党委。
第二,把好选配关,选准配强专武干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的人员选进专武干部队伍。一是按照专武干部队伍的人才选拔条件,从每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中挑选。二是从每年的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中挑选。三是从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挑选。四是把专武部长的人才选拔引入竞争机制。五是公推公选。采取组织推荐、群众公选,与乡镇党政干部同步进行,连选连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乡镇三次换届。六是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中,把乡镇武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由县人武部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专职武装干部每年进行1—2次全面目标考核。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民主测评,在考核中,突出德、才、绩,结论得出好、中、差,并存入个人档案,为提升使用提供依据。只有这样,专武干部队伍的人员素质才能自觉提高,做到变压力为动力,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第三,抓好培训,努力提高专武干部素质。一是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可由地方党校、职业教育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二是学习军事知识。可由军分区和县人武部承担,军分区主要负责对乡(镇)及企事业单位武装部长的培训,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对专武干部的培训。三是学习国防动员业务知识,使之掌握组织实施国防动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四是通过系统学习《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国防法规,不断提高专武干部依法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加强教育管理,充分调动专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加强对专武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激发他们做好专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专武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三是要定期对专武干部进行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四是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确保他们的职级、待遇落到实处,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在人武战线上建功立业。五是要会同地方党委及职能部门理顺专武干部管理体系,坚持统一培养,统一使用。六是要拓宽专武干部交流渠道,及时对达到任职最高年限的专武干部进行调整交流。
第五,强化党管武装的责任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全力抓好经济建设的情况下,自觉关心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基层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制度。上级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基层武装机构设置和专武干部调整配备原则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配套的实际细则,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武装工作的领导职责、任务和目标,强化党管武装的责任意识。
第六,落实武装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针对武装工作经费紧张和难以筹措的问题,应依法规范经费保障来源。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将民兵训练经费统筹取消,政府应将民兵训练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环境。要搞好“暖心工程”建设。在解决专武干部住房、看病、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上,适当优待专武干部,着力解决专武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专武干部才会更加热爱武装、安心武装、尽职武装,全身心投入武装工作,我们这支专武干部队伍才会更加充满生机活力,国防后备建设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才能不断加强和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队伍存在问题讲话2
搞好新形势下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各级人武部的责任重大,专武干部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目前,专武干部建设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编制落实不好、作用程序不规范、交流渠道不顺畅,业务素质比较低等。要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增强“主管”意识,规范管理教育。专武干部工作在乡镇,编制在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任务由军地双方赋予,任命由人武部长、政委下达。这就决定了他们是军地共管的干部。为了规范专武干部管理程序,要真正把专武干部管住、管好,人武部必须增强“主管”意识,既要管专武干部的业务、工作,还要管专武干部的编制、使用、思想、待遇等。一是要落实主管主抓。专武干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由人武部牵头抓好培养教育管理。二是要按编制配备。编制就是法规,落实编制是搞好武装工作的基础。三是要规范任免程序。在专武干部的任用问题上,必须坚持人武部党委集体研究、提名,由人武部与地方组织部门联合考核、地方党委研究、人武部部长和政委任命的程序。四是要把好进出关。人武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专武干部调整交流工作,要向地方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多宣传专武干部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专武干部纳入党政干部管理系列。
二、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专武干部的管理教育,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工作内容、目标、奖惩规定,加强对专武干部完成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给他们增加工作压力和动力,促进工作的落实。一是落实考核制度。人武部坚持每年对专武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身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做到对每个专武干部的具体情况心中有数。二是落实述职制度。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专武干部在人武部或全体专武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每年一次,每人必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三是落实检查评比制度。每年年终或大项任务完成后,都要对单位和专武干部个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三、注重培养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对专武干部既要使用,又要培养。人武部要把专武干部的培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管理规划,与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抓好培养教育。应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人武部根据上级要求,参照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做法,结合实际,每年对专武干部的理论学习制订计划,规定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适时进行检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积极选派专武干部参加省军区、军分区组织的各种集训、业务培训和竞赛比武活动。在上级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各人武部根据实际,每年有计划地举办一期专武干部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专武干部的业务素质。
队伍存在问题讲话3
同志们:
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下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以党课这一形式,向全市政法干部队伍谈几点体会和感悟: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中打破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还有一个时期,公、检、法不健全,党委去判案子。这也是不正确的。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二、坚持挺纪在前,确保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xx条禁令”,法官有“xx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
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三、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对政法队伍严格管理
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牢记使命,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