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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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二篇】
一、从严治党情况概述
XX区现有人口 万,基层党组织 个,基层党委 个,党总支 个,党支部 个,党员 名。近年来, 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正风反腐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延伸全面从严治党触角,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二、基层从严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顽疾难除。部分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从严治党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学习被动应付,没有吃透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认为从严治党是党委、纪委的事,与自身关系不大的思想顽疾依然存在。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基层如何推进,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没有认识到基层党组织从严和自身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不少基层党组织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过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认识匮乏,思考不多。
(二)主体责任逐层递减。主要表现在越往基层主体责任落实越不力。部分乡镇党委对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消极被动多,主动谋划少,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情况。部分区直部门对所属二级机构的监管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没能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此外,纪委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手段,抓常抓长的措施不多、震慑力度不够。
(三)监督责任靶向不准。一是日常监督手段缺乏。主要表现在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够有力,在信息掌握、监督方法、监督制度和防范措施上相对滞后,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二是监督主体职责定位不准。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但少数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对自己的角色、职责定位不清、把握不准,没有把监督责任作为必须担当的重大政治责任,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纪委班子成员分管与纪检无关的其他工作情况依然多见。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纪律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尚未形成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
(四)纪律执行犯而不校。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以严格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但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执纪力度较弱,没有真正做到“全面”和“从严”。个别基层组织不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现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敏感度不高,咬耳扯袖不经常,较真碰硬能力不强。
(五)制度贯彻浮于表面。一些基层党组织对从严管党治党制度执行不到位,过分依赖上级的布置和推动,存在上重下轻、上严下宽、上实下虚的现象。少数党组织仍然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制度执行结合自身实际不够,把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却做不到常态化、持久化落实,走样变味。对基层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仍然不到位,一些制度出台后,相应的监督方式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泛泛而谈问责追责,却不明晰问责主体及追责具体内容,使得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成效不明显。
三、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关键在基层,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不断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地生根,形成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紧盯微权腐败,不断深化正风反腐
压紧压实“责任链”。深入开展党内谈话,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醒告诫。经常性开展述责述廉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探索“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机制,以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抓手,带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落细。
驰而不息“纠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和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公开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重拳出击“治蝇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最佳利器。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涉及侵犯农民利益中农村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涉农项目管理出现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办。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打击“村霸”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案件快查快办、通报曝光。
(二)力求严密高效,不断拓展监督模式
推进监察监督延伸到基层。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深化拓展,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用好“两把尺子”,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用好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尝试区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的试点工作,根据监察法授予的权利,赋予乡镇纪委相应监察职能,真正做到“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
推进巡察监督形式多样化。建立健全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做到以巡察促整改、促制度建设、促作风转变。灵活运用巡察方式,对问题较少、群众反映不强烈的单位,采用“1拖N”的形式,齐头并进、加速覆盖;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单位,通过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快巡快办、精准覆盖、优先覆盖。
推进派驻监督优势最大化。强化“派”的权威。加强对派驻工作的统一领导,在赋予派驻组相应权限的同时,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完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派驻机构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释放“驻”的优势。健全日常监督、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等相关制度,推动派驻机构更好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持续传导压力,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把抓早抓小做在平时、体现在日常。
推进日常监督覆盖多维化。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家属监督,互联网、自媒体等监督优势,通过自我剖析、走访居住地、听取人大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谈心谈话、曝光典型问题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将“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让干部日常监管无死角。
(三)织密制度网格,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组织力。实施党员远程教育工作规范化提升活动,运用智慧党建平台,在党员教育上实现千人千面、党务管理上实现精准精细、党员服务上实现高效便捷。强化纪律规矩执行力度。让纪律规矩硬起来,紧紧抓住“问责”这个要害,用好“追责”这个利器,盯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问责追责究责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让基层党员干部看到制度的威力,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涵养新风正气,不断润泽清廉文化
发挥廉政文化引领力。注重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大力宣传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以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典型案件一经结案,及时跟进,做好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建立良好家风,并用良好家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向善向上。
提升廉政文化传播力。发觉、梳理、总结本区域廉政元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廉政教育,让廉政意识入脑入心。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宣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成效,提升廉政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关键在基层,基层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勇于自我净化、自我革命,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更深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三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砚山县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通过抓实两个责任各项措施,干部职工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成效较为明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认识。相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首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砚山县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中,始终将两个责任作为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推动全县干部作风转变和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更明确、任务更具体,形成了党委主抓、纪委监督的良好氛围。其次,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砚山县通过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灌输到每一位党员心中,通过不断教育、提醒和惩处,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用正确的思想指导实际工作的目的。第三,厘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指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积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领导、教育、管理、督导、示范作用,同时督促各级纪检组织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积极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中起协调统筹作用,争取同级党委(党组)的支持,特别是在三转工作上应将工作转到监督执纪和问责上,努力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并向上级纪委如实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评、组织协调、正风肃纪和问责惩处工作。
(二)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全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县委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同时,注重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干部队伍以及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抓住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牵住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就能不断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1、严格定责,督促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细化成7块21条任务层层分解并督促抓好落实。同时,根据中央、省、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去年州委考核组考核砚山县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砚山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2、督促履责,签好责任状。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县委、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的形式,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此方式,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签字背书,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3、严格考责,督促责任整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中、年未检查考核相结合,将年终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清单式的形式下发到各级各部门,由分管联系的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以派单式的形式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内容下发到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并督促抓好落实。4、严肃追责,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今年年初对2017年贯彻执行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18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家单位的1名主要领导开展了诫勉谈话,对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两名党员干部给予了降级处理。其次,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县委、政府班子切实起好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廉政承诺。34名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在砚山政务上进行公示,566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在部门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以自我定责促尽责。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各级各部门树立了标杆,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2、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党员教育不留死角。县委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实现全覆盖,确保全县党员受到一次系统性的党规党纪教育。3、选好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今年是换届年,县、乡两级党委将进行换届,村(社区)两委等组织也将换届。为此,县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任标准,围绕选好干部、配齐班子、建强队伍,凝聚人才要求,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的文件贯彻落实,先后与全县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 686份严肃换届纪律九严禁承诺书,开展约谈200余人次。开展了四川南充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警示教育200余人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聘请换届风气监督员76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4、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约谈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73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对19 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2名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廉并现场接受问询和评议,进一步提升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今年1至4月份共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30 人,20名领导干部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1300余名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审查单位278家(次),审查干部1474人(次),取消13个单位和16名个人各类推优评先资格。坚持民主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并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以实施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公开为重点,扎实抓好各项公开工作。5、是支持纪检机关履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了县纪委、县监察局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的专题汇报,对需要县委、政府给予支持、协调的问题及时协调、大力支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统一部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改革和清理,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4个,保留16个,年初,对被选派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2名纪检组长进行了更换,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重新调整班子分工,做到纪委书记不分管党建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纪委专职副书记不再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确保了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主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以乡镇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为契机,共对11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调整,对10名纪委副书记进行调整。2017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1件处置问题反映线索26件,立案审查24件,移送审理24件,审结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第三,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全覆盖。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管职责,不断强化动员和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常严,实现责任下移、工作下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了抓书记、书记抓的良好氛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大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工作指导力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定期约谈机关党员干部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在实现乡(镇)、管理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届内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探索改进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班子其他成员以及重点岗位股所级负责人述廉述责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监督实效。
(三)以问责为抓手,切实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问责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一案双查有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首先,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等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一起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对2名因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工作滞后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占今年被问责总数的20%。其次,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较真叫板。2017年以来,开展了精准扶贫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6项(次),协调解决问题8个,问责处理2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不断转变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或苗头性问题,多扯扯袖子,常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2017年共对2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问责96人;全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责处理的违纪轻处分占立案总数的%。第三,完善《砚山县问责办法》,推动问责工作有效开展。2017年,县委对2009年出台实施的《砚山县问责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原《办法》中指向不明确和操作性不强的部分内容进行的修改,进一步增强了问责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7年,县委在全县实施了《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在职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管理,今年第一季度,通过开展了两个批次对54人进行召回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的成效。首先,发挥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住了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后,在从严治党工作中不仅向党员、干部进行治党管党相关宣传和教育的同时也迫使领导本身要起到了约束和监督作用,党员、干部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会对领导的言行进行监督,领导班子只有做好表率才能管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使领导班子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发挥带头作用。其次,建立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自清自廉是基本要求。同时,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成串,一把手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威力。再次,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砚山县先后建立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力监督制度,对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强化同级纪委的监督能力,各级党委(党组)在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讨论得到有效监督,确保了各级党委(党组)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困难和问题
党章赋予了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抓好具体工作来实现。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和工作措施不力等因素,很大程度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观念谈薄。责任制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思想认识,从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来看,有的对自己责任主体的身份认识不清,对自己在责任制落实中应负主体责任较为模糊。有的认为抓好分管工作才是称职,从严治党工作好点差点无所为。有的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其他人员有没有不廉政行为与自己无关。还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确保完成本单位每年的指标才是自己的事,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满足于部署和要求,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时往往只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有无效果无所为,完成任务就行,没有真正把从严治党纳入工作主业抓紧抓实。
(二)工作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多停留在表面上,履行不够。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其职责内容大都以责任书的形式作出规定,责任主体也以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了承诺,但责任主体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不够,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多,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责任书签过了,工作就算完成,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完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有的工作有落实,但落实力度不够。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所承担责任还不够具体,没有刚性约束,虽然有责任落实,但难以深度落实,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有些地方和部门责任制形同虚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工作不管不问,导致管辖地方部门歪风盛行。有些领导干部虽然自身廉洁,但对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理,当老好人,不想得罪人,导致从严治党监管不到位。
(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制度,但执行不够严格,流于形式。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许多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很多规范性措施和办法,为保证责任制有效运行,有的单位还制定了配套制度。就其制度本身来说是比较具体和明确的,但在制度执行方面不够严格,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实,责任书内强调考核奖惩,但碍于情面,往往都是只奖不惩或是惩处只是简单通报和流于形式的批评教育,使制度失去了应有功能,从而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制度存在失灵空转的现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对策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建设,才能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准确把握纪检机关职责定位。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当前,全县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其次,必须毫不动摇地聚焦中心。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聚焦中心任务导致职责不清,大包大揽,有些工作甚至被强压给纪检监察机关,最终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三转,厘清责任,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工作推诿扯皮和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做实做细。首先,必须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会有想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必须从学习教育人手,重点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中央领导集体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先进性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廉政准则》、《条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对反腐倡廉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领导干部对履行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其次,必须严格检查考核。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把责任主体负总责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既要有总体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年度任务进行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责任制考核具有操作性,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内容上全力确保三个突出(即:突出各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强调责任主体在从严治党方面的岗位职责。突出体现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表率作用,把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从严治党中的表率作用纳入考核内容)。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使责任主体明抓确哪些工作,指导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即: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廉重要内容。建立评议制度。对责任主体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建立检查制度。适时对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首先,必须做实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一要确定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定责任目标,着重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突出问题人手,把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纳入责任制范畴,确定其年度和阶段性从严治党责任目标。二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主体工作范围,按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将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同时划分相关责任区,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和内容固定下来。三要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党政一把手责任目标。一把手是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管党治党工作负总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目标。要求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其次,必须加大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一要坚持抓早,做到早教育、早防范。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抓早、抓小,架设警戒线,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做到两教育、两防范,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干部警示教育、组织谈话防范、廉政审查防范,经常对党员干部拉拉袖子,敲敲警钟,筑牢防腐堤,把好预防关。二要坚持抓实,做到制度完善、渠道畅通。除强化案件线索处置排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外,认真抓好日常作风效能监督,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同时,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既抓8小时内,又抓8小时外,构建执纪、司法、信访、电话、网络多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全社会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三要坚持抓严,做到违纪必惩、有责必究。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的核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全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会风纪律、上班工作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黄、赌、毒等专项治理,严查四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用铁的纪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而且还要明确责任追究措施。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出问题,就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问题,就要追究挂钩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加压的工作氛围,以此来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地区和单位主要责任人感到作风和反腐败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切实感到压力,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得到贯彻落实。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四篇】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大意义
-书记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体现了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塑政治生态的新的历史时期。一系列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
但是,党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党务干部党建工作不熟,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够,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党组织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完全落实到行动上,缺乏一抓到底的劲头和钉钉子的精神,忙于上传下达安排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现象;一些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习惯于循规蹈矩按照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工作上安于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仅满足于常规运作,与党员的期望有差距,凝聚力和战斗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方法陈旧,缺乏勇于创新、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没有创意和特色,存在随意化、平淡化、业务化、娱乐化和庸俗化倾向。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而影响现代化建设事业。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才能汇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总体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要聚焦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努力使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头,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完成好两个100年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方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是基础,从严是要求,责任是关键,制度是保障,要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始终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具体方法如下:
(一)要加强党员发展与管理
1、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三个自信,坚持三个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破除潜规则和陋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结合党建年度考核,对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
(三)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按照党组织设置情况,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切实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保证机关党组织组成人员的正常交替。
2、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途径。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把提升能力作为努力方向来追求。要组织学习党建理论、党建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适应基层党建工作新形势,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统筹安排好培训时间、人员班次和课程设置,务必实现全覆盖。专兼职党务干部在每届任职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上级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
3、机关工委要落实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干部的要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工委同意,选举结果报机关工委审批、任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机关工委的同意。
(四)要坚持纠四风转作风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精神、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切实开展好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等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学习提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反弹,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分值。
2、认真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以走基层、挂包帮、双报到、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五型党组织为目标,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对一定点联系、下派第一书记等多种方式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引导机关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
(五)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机关工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机关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2、健全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六)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考核和述职评议制度
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考核,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手段,但在一些基层,机关党建工作占综合目标考核比重小,不能体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导致一些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这一指挥棒,加大党建权重,完善与干部任用相结合的奖惩机制,促使党组织书记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真正作为最大政绩,切实管好责任田,守住主阵地。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等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共促进。让党建工作不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汇报在口头上,真正落地生根。
2、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机关党委(总支)向工委述职,工委对机关党委进行考评;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形成自下而上、上下衔接的机关党建责任述职体系。机关工委定期向县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七)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履行监督职责。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机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明确公开内容和监督重点。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采取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公开。重点监督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州委的决议,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五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动真碰硬、强化问责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担负党和人民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点看法,提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按要求基层审计机关要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挂靠并挂牌)、任命主体办主任。但仍有个别基层审计机关党组织书记对主体责任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未设立办公室。平时对主体责任工作不闻不问,由办公室以文字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等到年终时,则由一两个人加班突击应付检查。
2.日常工作开展不全面。有的基层审计机关很少开展日常工作,一个文件也没有签批,专题会议内容与主体责任工作无关,把讨论文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作为专题会议;有的基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负责人没有开展个人谈话记录,有些单位的党员干部没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大多数没有主体责任工作约谈记录。
3.工作质量把关不严谨。按要求各基层审计机关要开展文山会海、文风会风问题专项治理,严禁发文照搬照套、弄虚作假,但仍有少数基层审计机关发文审核不严谨,下发主体责任文件内容不符合单位工作实际。
二、几点建议
1、教育引导,入心明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首先要组织开展全覆盖式学习教育,围绕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主题讨论,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预防。利用“宣教月”、支部主题党日、创勤廉家风、学典型英模等活动,把压力传导贯穿到日常审计工作中,一级引导一级,一级督促一级,将作风建设一抓到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重点在落实,难点在明确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党组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加强巡察,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包括加强研究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纪检工作;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做廉洁从政表率6个方面。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包括主动研究部署;支持纪律审查;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5个方面。基层审计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5个方面。各基层审计机关主体办要负责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综合协调、年度计划、调查研究、台帐管理、督办检查5项工作职责。
2、细化清单,扎实履责。各基层审计机关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坚持抓细抓实抓长抓常,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党组书记要切实把主体责任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抓主体责任工作不严、不力、不重视的,综合运用提醒谈话和工作约谈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党组织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工作的合力。主体办挂靠的办公室为单位常设机构,工作专班人员为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的科(股)室负责人要严把工作质量关,完善主体责任工作记实内容,按记实内容收集文件资料。确保全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领导带头、干部履责担责的责任体系。
3、建管结合,严肃问责。建立健全《重点审计工作安排》、《六项坚决整治的通知》等制度,制度涵盖审计管理、审计执法、质量考核、党务政务、廉政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班子成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督促党员干部制定个人主体责任,划分责任抓履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履职尽责痕迹化、监督考核民主化。涉及重点工作安排、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进展和大额资金开支事项,必须经过调查摸底、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和最终决议,达到推进风险防控的目的。同时,要狠抓执纪监督工作,审计组进点前,分管领导必须集中与审计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确保全面掌握项目重难点、提醒廉洁从审事项;审计组进点后,分管领导要定期督查,加强对审计现场、审理质量、外部审计力量的日常监控,科学预警;督查专班要加强动态巡查,实行“双报告制度”,每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必须回交审计报告和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的报告,而且都要通过审理随项目立卷归档。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要进行全覆盖、全领域自查自纠,对主体责任工作不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力的党组织及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类似情况不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