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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汇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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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一篇】

你们好!值此春运、春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你们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xx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春运安全,各客、货运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春运期间民工返乡探亲、走亲访友、人们的出行更加频繁,加之寒假形成学生流。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希望你们能自觉做到如下几点:

一、请文明驾驶、礼让行车。驾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行为规范。抵制超速、超员、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二、请驾驶合格车辆,不开带“病”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要在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装置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装卸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紧急切断装置,确保紧急切断装置在除装卸工作之外的所有情况下,均处于关闭状态。大客车驾驶人要注意对车辆安全的例行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备、有效。

三、请拒绝危险驾驶,安全行车。客车驾驶人开车前要承诺做到“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遇车流量大时,切勿强行超车会车,不开“斗气车”。驾驶时应集中精力,勿吸烟、接打手机、接收发送短信等。

四、请遵章驾驶,不违法开车。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时,要提前选择合理行驶路线,不要进入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区域。驾驶营运客车时,切勿超员载客、客货混装、超速行驶,切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倒车、逆行,坚决杜绝携带和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

因车速过快导致追尾、侧翻。途经长下坡路段时,应挂低速挡行驶,切勿空挡滑行。

六、请谨慎驾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如出现车辆故障、事故、泄漏等紧急情况,请一定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等不同危险特性,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要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报警时请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驾驶大客车遇突发情况,要立即减速或制动停车,切勿急打方向避让,以防车辆侧翻。

七、不疲劳驾驶。长途行车要按规定配备驾驶人员,行车前一定要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充沛。驾车时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全天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要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并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规定。

“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关爱生命、文明驾驶、平安出行,让我们共同创造平安春运!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新春快乐!合家幸福!一路平安!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二篇】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其工资200—1000元直至全部: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自身责任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准驾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工作期间不得带驾驶学员,不得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8.因乙方责任导致承运货物发生损坏、短少,由责任人承担当次损失60%的经济损失责任(短件则全赔)。乙方经手一切业务单据必须按时全部交甲方财务人员,以便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生下列条款所列事宜,如若违反,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含民事及刑事责任)及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1.不得带驾驶学员、不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2.不私自出车、不酒驾、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违规操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乙方在一切运输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少报、瞒报、漏报收入或多报、虚报、重报支出。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当事金额10倍的罚款。

5.年终时乙方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全额退还其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是800元/月+安全奖,试用期三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底薪(800元)+安全奖金+绩效+年终奖+工龄工资。年终奖按公司绩效情况而定。发薪日应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三篇】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1、因工作需要,担任车辆驾驶员工作。

2、负责车辆驾驶、维护保养、故障检修,保证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

3、协助物资供应基地负责人做好设备转场、库房整理等工作。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食宿。

2、甲方负责乙方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

3、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燃油费、保养费用及车辆司乘险。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先向领导请假。

2、工作时间没有外出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

3、严格按规定定点停放车辆。

4、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根据交通部门交通事故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驾驶员有责任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5、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如有发现,甲方立即解除协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因酒后、严重违章驾驶车辆,肇事逃逸,或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包括本队司机),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将承担损失的全部费用。

7、乙方应爱护车辆设备,执行操作规范,节约油料器材,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度,做到对车辆三勤四检,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8、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隐瞒事实,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未经同意私自出车的;。

(3)不服从管理或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4)旷工3天以上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本月工资。

7、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拓展: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1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317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做好2019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优质服务责任书:

一、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及甲方的管理,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自觉维护公交行业文明窗口形象。

二、乙方要做到持证上岗,杜绝无证驾驶,不开英雄车、呕气车、霸王车,不超速,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搞好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形象,杜绝因违章行车、服务质量差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媒体曝光或投诉事件的发生。

三、乙方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高工作技能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程,做到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车辆行驶中,严禁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旅客运输规则,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杜绝“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动物)上车,确保旅客乘车安全。按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会使用普通话,熟悉本地方言。熟知线路沿途站名,了解沿途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道路名称以及商贸区、旅游景点及换乘车点。

五、驾驶车辆要按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甩客、拒载,对违反上级规定,受到媒体和运管部门通报,给企业造成影响的,甲方将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者,清除出企业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库检验合格证制度,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做好出车前或收车后的车辆检验,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良好。

七、乙方驾驶车辆要中速行驶。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旅客,如因高速行驶,急停、急加速、急打方向造成旅客受伤或发生商务事故,甲方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八、乙方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客票价格,保护好投币设施,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收款工作。提醒乘客主动投币或刷卡,验看乘车证件。主动宣传动员为老、弱、病、残、孕、幼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停车时耐心解答乘客的相关咨询。

九、车辆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率低于次/百万车公里、责任死亡率低于人/百万车公里、责任受伤率低于人/百万车公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千元/百万车公里。

十、充分发挥车辆gps监控系统作用,甲方加强对车辆运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车载设备的管理规定,做好车载设备的维护,保持车载设备性能良好。

十一、乙方要保护好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性能良好。驾驶人员要掌握防雾、防滑、防冻、防雷电及消防急救等应急处理技能。遇有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及险桥、危险路段时,不开冒险车,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车辆收车后必须停放在指定场所,乙方要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驾驶员):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五篇】

(1)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及养路票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任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2)驾驶新型车辆,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能熟悉车辆各部件的结构、性能、用途,做到会驾驶、会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对技术难度较大的车辆,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3)学员必须取得交通部门的学习证后,方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在指定的路线上学习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听从交通民-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车辆不准超载运行,不准带病工作。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加添燃油。

(6)油料着火时,不得浇水,应用灭火机、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7)使用含有四乙铅的汽油时,不得用嘴直接去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的各量孔,附件,以防中毒或损伤皮肤。

(8)车辆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完整齐全,技术状况必须良好,性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切实贯彻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作业,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9)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的规定项目,作好各项检视工作。

(10)起动时要拉紧手制动器,变速杆应放在空档位置,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车辆应将取力器操作杆或操作开关置于空档或脱离位置,自卸汽车的车箱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11)带有液压助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液压油泵缺油的情况下,严禁起动发动机。

(12)冬季气温低严禁用火焰烘烤燃油、管道及油箱,汽油发动机应用热水,蒸汽预热,然后用手摇两摇转发动机20转以上,感到轻松,无卡滞现象时为止。作业完毕及时排除储气筒油水,以免发生事故。柴油机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可烘烤机油盘,然后起动。

(13)有预热装置的汽车,在起动时应充分利用预热塞。电源接通时间为~2min,当预热指示器呈现桃红色时即停止。如温度较低,可连续预热2~3次,然后接通起动机,让发动机在不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空转3~5s。

(14)每次起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s。一次不成,再次起动时,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0s,连续三次不能起动时,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再行起动。

(15)在低温冷车起动或蓄电池电力不足时,应用手摇柄起动,而不可勉强使用起动机。使用手摇柄应将点火时间稍微推迟,摇车人两腿要叉开,站稳,身体略向左。握持摇柄五指应在同一面,用力由下向上快提,当感到压力增大时,则应迅速摇过上止点,不可由上往下压或两手抱持摇柄摇车,以免发动机发生反转而被击伤。

(16)起动后应保持怠速运转 3~5min,然后将转速提高到 1 000~1 500r/min,使水温反机油温度逐渐上升到50~60℃。发动机温度末上升前不准进入高速运转;也不可在低温时进行长时间的怠速运转。

(17)发动机起动后,按例行保养规定进行起动后的检视工作。待温度上升后,经低、中、高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各仪表、警告信号或峰鸣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及焦臭气味。保修后第一次起动发动机,还应检查液力转向助力器的油位。

(18)在陡坡、冰雪、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的情况下,禁止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电机。

2、起步

(1)起步前各部位必须合格,温度,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全部警告信号解除。

(2)检查车旁及车下有无人、畜、及障碍物等并关好车门,鸣喇叭后才能起步。

(3)起步时应先挂挡,后松手制动器,并通过后视镜看后方有无来车,再缓松离合器踏板,适当加油门,徐徐起步。

(4)上坡起步时一手紧握制动杆并调节轻重,一手把牢方向盘,对正方向,一脚踩踏加速踏板,一脚适当缓松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大部分接合,汽车开始前进时,进一步放松手制动器,并完全松开离合器踏板,适度踏下加速踏板,使汽车稳步前进。上坡起步时必须使用手制动器。

(5)下坡起步时,挂上变速档位后,应缓松离合器踏板,稍踩加速踏板,同时放松手制动器。

(6)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设砂石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物的方法,使车辆平稳起步。有差速锁止装置的车辆可采用锁止器,不准猛踩加速踏板和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7)起步时应根据地形和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档位。平稳起步。

(8)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布的开度。使发动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能够稳定在80~90℃的范围内。

3、行驶

(1)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时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时,不准挂入高速档。

(2)后车与前车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通气候不良或道路不明时,还应适当延长。

(3)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踩板上,并尽量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物并及时剔除嵌入轮胎间的石块。

(4)行驶时应注意引擎底部是否有杂声,电气部分是否有其它臭味气体。

(5)同类车辆相遇时,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总之按新交通规则执行之。

(6)所有车辆驾驶室内严禁带小孩。车辆在山区或陡坡路段严禁熄火滑行。

(7)过桥时应减低速度,避免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对载重车辆更应注意,方可通过。

(9)重车下坡时,尽量少用制动,应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以控制车速。不可紧急制动或中途换档。

(10)道路泥泞、积雪、结冰、陡坡、狭路、急弯阴暗、风雪、雨雾、黄昏、黑夜、视线不清;车辆危险品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等等情况下严禁滑行。

(11)禁止客货混装,货车载人拦板高度不得低于1m,并应备有蓬杆蓬布,禁止在上坡道向下倒车或调头,防止翻车。

(12)雾天行驶应开启小光灯和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13)在冰雪路段行车,必须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14)通过无信号灯,无民-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

(15)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车的方向、制动必须有效,否则不准拖带。

(16)装载危险物品时,除押运人员外不准搭乘其他人员,严格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车上应挂有红黄旗标志。行驶中避免紧急制动滑行,中途停车应选择远离车辆及其它容易引燃、引爆等安全地带;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远离,危险品未卸完前司机不能离开车辆,防止发生事故。

(17)以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在就位后要停稳刹住,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防止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发生意外。在向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要注意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18)驾驶的油罐汽车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专门的灭火器材和接地金属链条,防止静电起火;油罐中途停车要远离火源,严禁雷雨天停车于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

(19)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有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镇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即栓牢,防止行车时震颠脱落产生事故,在有横向坡度的路面上卸料,要防止车厢举升后重心偏移而翻车。

(20)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倾卸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撑竿将车厢顶稳,防止倾卸油缸突然失效,车厢骤然降落而发生事故。

(21)轮胎温度、气压上升时.,应在避阴处停车适当休息,不准以放气降压和冷水浇泼方法降温。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或缺水时,不准在高温情况下补充,应在怠速并温度下降后以细流缓慢注入,开启散热器盖时应以手套裹手并将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防止水气冲出发生烫伤事故。

(22)使用酒精——水防冻液严禁有渗漏现象,沸腾时不准打开散热器盖;不准使发动机熄火,而应怠速运转,防止水套内防冻液急剧升温形成汽化、喷溅而发生失火和烫伤。

(23)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为了急救受伤者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则应设置标记,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公路交通管理机关听候处理,严禁伪造事故现场和潜逃。

4、倒车与调头

(1)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视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得超过5km/h,缓行倒退,要有专人指挥。

(2)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载客车辆禁止在上坡道上向下倒车或调头。

(3)尽量避免在坡道狭窄,交通繁忙处倒车或调头,禁止在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叉处,路口上进行调车。

5、其它

(1)倾卸汽车的驾驶,特殊路段的驾驶,以及特殊条件下的驾驶等均应遵守《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日常保养,交-班规则,各类型号汽车润滑周期等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运输能力快速增长、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近亿辆,汽车6467万辆,其中,载货汽车保有量为1125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与2015年相比,增长%;全国公路营运汽车931万辆,其中货运汽车761万辆、3686万吨位;全国营业性货运车辆完成货运量192亿吨、货物周转量32868亿吨公里,平均运距为171公里。

公路货运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据统计,2015年全国载货汽车(包括汽车列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万多起,导致万人死亡,万人受伤。保有量仅占%的载货汽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载货汽车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乘用车上,对于载货汽车的安全性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水平等级极低;许多生产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性,追逐利润,一味降低生产成本,忽视安全性;管理部门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容易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的管理上,对于货运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车辆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一、概述

(一)我国载货汽车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国涉及汽车行业各环节管理的机构包括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23个,其中涉及汽车安全管理的机构也多达6个,分别为: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交通部和商务部。而载货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又分属于机械、汽车、交通、城建、军工、农机,省、地、市、县、乡等部门管理,我国载货汽车多头管理的问题非常突出,给载货汽车的管理带来了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暴露出许多技术上和管理上的问题。

由于载货汽车行业的“散、乱、差”的局面以及多头管理的互相牵制和相互影响,我国载货汽车技术水平发展缓慢,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技术水平已远远落后于乘用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载货汽车特别是中、轻型货车的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对于重型货车,虽然法律和技术法规有明确要求必须强制安装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安装率仍然极低,使用效果极差。缓速器、子午线无内胎轮胎、盘式制动器等新型装备更是罕见,车辆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二)国外载货汽车的基本情况

发达国家汽车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安全认证,主管部门为运输部,各国汽车认证方式不尽相同,美国实施的是自我认证、强制召回方式,欧洲和日本实施的是型式认证、自愿召回方式。国外汽车安全认证的主要依据是涉及汽车的法律和相关技术法规,国际上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欧洲ece技术法规或eec/ec技术指令、美国法规体系和日本法规体系。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等效采用了ece技术法规体系。欧洲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由ece(欧洲经济委员会)技术法规和欧盟ec技术指令组成。ece法规116项,ec汽车技术指令56项。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主要由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及其配套管理性技术法规、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标准组成。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主要由车辆法、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基准及其具体技术标准、机动车辆检查标准、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so、日本工业标准jis标准等组成。

在国外,载货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基本与轿车同步发展,有些甚至超越轿车技术的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载货汽车上使用的先进安全技术及安全装置主要有:盘式制动器、abs和eb、驾驶室安全结构、辅助制动器(缓速器)、安全气囊、预紧力安全带、车道偏离警示系统、车辆承载监控器、翻车警告系统、轮胎压力监测器等。如欧洲早在80年代中期,盘式制动就开始批量应用于轻型载货车,到90年代初,开始在重型载货车上得到广泛应用;美国国家公路安全局要求1982年以后生产的载货车首先使用abs,挂车、半挂车、厢式车或公共汽车必须于1998年3月之前配备,液压制动车辆则于1999年3月前配备;目前欧洲绝大多数载货汽车上装有abs。

二、我国载货汽车安全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载货汽车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载货汽车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善。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年,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等效采用ece/ec标准,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据初步统计,我国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现有安全技术标准大多集中在乘用车车内乘员保护方面,商用车安全技术标准相对较少。目前我国强制汽车标准中应用于载货汽车的主动安全标准21项,被动安全标准12项,一般安全标准18项,这些标准大部分是与乘用车共用的标准,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没有形成一套体系。如缺乏货车驾驶室乘员碰撞保护、货车前下部防护装置、缓速器等要求,缺乏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匹配的技术要求等。

2.我国载货汽车以平头车为主,驾驶室整体安全性没有强制性要求,追尾、正面碰撞事故死亡率高。20世纪80年代,受西欧和日本平头卡车的影响,我国逐步开始生产平头货车。平头货车由于其视野开阔、操控灵活、货箱长(平头比长头的货厢约多~1米)、超载空间大,特别是价廉物美等特点受到了市场广泛青睐,成为我国载货汽车市场的主要车型。但我国引进平头货车的同时,却忽略了安全问题。根据江西交-警总队统计分析,我国平头货车事故驾乘人员死亡率是长头货车的倍,致伤率是倍。其主要原因除我国载货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另外主要原因是平头货车驾驶室碰撞后容易严重变形,对驾乘人员保护程度弱,致使驾乘人员容易受到致命伤害。

平头货车起源于日本、欧洲,但交通事故没有我国那么严重。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平头货车驾驶室的结构安全要求较高,如ece r93中规定了前下部防护装置的统一安装要求,ece r94规定了正面碰撞时车辆驾驶室对乘员防护的结构要求、eec/92/114商用车安全驾驶室的要求,驾驶室必须具备防碰撞和吸能式结构,以有效保护驾驶员及乘员,并要求平头车必须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以有效保护行人。目前我国制定适用于m类车辆的强制性标准《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 11551-2003),但还没有制定适用于载货汽车的碰撞标准。

3.长期以来我国货车制动系统仍沿用传统的技术,山区公路大型货车连续制动产生热衰退,制动效能下降及制动失效交通事故频发。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载货汽车的追尾事故占很大比重,以2015年为例,全国10848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载货汽车的追尾事故为3396起,占事故总量的30%以上,而这些事故中80%以上都与载货汽车制动性能减退或制动失效直接相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多发于山区路段,事故死亡率高,事故成因多为载货汽车因长时间连续制动,制动系统产生的热衰退,遇紧急情况下碰撞前车或造成连环碰撞,如2015年云南楚雄的“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号牌为“湘n0××××”的超载大货车制动系出现热衰退,车辆制动效能大幅下降,制动不及撞上前方的旅游客车,造成19人死,21人受伤的惨剧。

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载货汽车制动器技术落后,传统的气压鼓式制动,由于其散热性差,长时间连续制动容易导致严重热衰退现象,制动效能明显下降,已不能适应我国载货汽车重型化发展的方向,也无法适应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

二是大型货车制动防抱死装置安装比例极低,使用效果不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大型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防抱制动装置,但部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降低生产成本,出厂时大部分未按要求安装abs系统(出口产品除外);用户为通过检验,从市场上购置并加装假冒伪劣的abs系统,在注册登记查验时,蒙混过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缺乏有效的abs检验方法,abs检验流于形式。

三是汽车列车的.制动性能匹配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汽车列车的制动性能,目前是按标准《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2676-1999)的要求,对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分别进行测试,只要分别满足标准要求即可。由于我国挂车生产企业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牵引车和挂车分别生产,未进行型谱匹配。另外,我国牵引车和挂车制动协调性等缺乏必要的考核指标,虽然大部分牵引车在出厂时会提供制动系的匹配参数,如管路供气量等,但在实际使用配选挂车时,很少用户会关心该类参数,只要尺寸、连接装置符合条件,整车拖挂后上路行驶时,遇湿滑路面,或在紧急制动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因前后车制动控制参数不匹配造成车辆折叠失控现象,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先进的载货汽车制动技术,如缓速器、电子制动系统(ebs)等没有得到一定程度应用。汽车在山区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连续下坡,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导致制动器温度升高,制动性能明显衰退,在这些情况下,单靠行车制动器难以完成高强度的制动任务。而缓速器是独立于汽车制动系统,在汽车传动系统或其他结构部件上安装的用于减缓行驶速度的辅助制动装置,可承担车辆减速时30%至80%的制动能量,避免主制动器由于高温产生的制动效能热衰退,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制动稳定性和平顺性。而ebs主要用于改善载货汽车气压制动反应时间长的不足,ebs系统采用电子信号传输控制制动力分配,可大大提高制动反应能力。

4.载货汽车尾部信号装置质量差,指示效果不理想。目前载货汽车尾部信号装置在发光亮度、安装位置、产品质量和使用状态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由此引发的夜间追尾事故频多。一是尾部信号装置亮度不足,尤其是后位灯和示廓灯亮度不足,夜间行驶条件下指示效果不足。载货汽车侧面和后部回复反射器安全要求没有得到落实。二是后部信号装置安装不完整、不规范。尾部信号装置的安装方式不牢靠。三是灯具产品质量较差,产品低端化程度明显。四是尾部信号装置的使用状态差。在使用过程中,灯具的透光表面被沾污、遮盖情况普遍。

5.载货汽车车辆轮胎性能落后,爆胎隐患严重。我国载货汽车爆胎导致的特大交通事故非常严重,如2015年甘肃定西“1·9”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0死亡,36人受伤;2015年河南商亳高速公路“4·13”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2死亡,3人受伤;2015年江苏淮阴京沪高速“3·29”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9死亡。高速公路载货汽车爆胎事故更是频频发生,据统计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有近30%与轮胎有关,爆胎事故不容轻视。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大部分载重货车仍在使用高速行驶安全性较差的斜交胎,即使极少数使用子午胎,也都是使用有内胎的子午胎,而高速性、安全性更高的无内胎子午胎没有得到广泛使用。国内载货汽车上使用低性能轮胎的主要原因是成本因素,目前斜交胎、有内胎子午线胎、无内胎子午线胎三种轮胎的价格比约为1∶ 2∶ 4。二是轮胎使用不规范,为了节约成本,不符合标准的翻新胎、报废胎、缺陷胎使用比较普遍。载货汽车轮胎性能的落后加之普遍超载的情况加大了爆胎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比率。

6.机动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率虽有所提高,但安装合格率极低。我国于2003年1月起强制实施并将后下部防护装置纳入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和强制性检验;2004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对总质量大于货车和挂车明确规定必须安装符合gb 11567标准的侧后防护装置。标准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机动车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从安装情况看,虽然安装率有所提高,但安装合格率没有明显提高,仅50%左右。主要原因一是gb 7258直接引用gb 11567标准,车管所查验时难以把握,装置的符合性判定存在一定困难,各地执行程度差异很大,缺乏统一的判别方法。二是安装位置不统一,安装高度过高或过于靠前,不能很好起到防止被卷入和嵌入的作用;三是在用车防护装置普遍存在结构薄弱,强度低的问题,起不到很好的阻挡作用。

(二)我国载货汽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货车厢式化先进技术引导发展缓慢,栏板式货车超载现象严重。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公路货运车辆中,厢式运输车辆的比例在90%以上。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规定,货运车辆的车厢必须是封闭式的,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半挂列车运输是当今世界货运的发展潮流。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提出了2015年前我国要大力发展重型汽车和厢式运输车的任务。2001年交通部发布《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5年交通部推荐车型(《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170号)等政策一定程度上开始引导载货汽车的厢式化发展,但实际发展进程缓慢,主要原因是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持,缺乏配套的实施措施和步骤,放任发展,导致我国载货汽车车型繁多,五花八门,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随意增高、加宽货车栏板,从车型结构上助长了超载现象的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法规体系不完善,多头管理导致汽车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我国涉及交通安全三要素人、车、路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针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道路——《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但仍然缺少汽车管理相关的法律。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实行严格的“生产前”准入行政管理模式,由于缺少行业基本法的指导,导致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行政不规范、政府管理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十分突出。这种准入制度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扶持国内汽车生产制造商的发展和壮大,减少外国汽车产品和资本的冲击。但是,这种制度忽略了生产中的管理和生产后的监督。近年来,我国载货汽车非法生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缺乏安全装置等生产不一致性的问题日益突出,车辆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安全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相互推诿,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无法落实,载货汽车安全技术发展缓慢。

3.公告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告管理仍以车辆产品“生产前”的模式为主,即仅限于检测机构出具的样车检测报告、技术文本、资料等审查,缺乏必要的产品现场审查和日常的监督抽查。二是近年来公告车型大幅度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产品公告的审查质量。三是公告审查中缺乏对载货汽车安全设施及性能的要求,如牵引车挂车匹配制动性能要求等。

4.机动车强制认证制度(ccc认证)和一致性控制方面问题。一是ccc认证偏重于载货汽车质量体系审核和文件审查,产品一致性审查力度相对偏弱。二是载货汽车ccc认证、安全技术检验、缺陷汽车召回三项工作缺乏一定的合力和循环运作。三是对违规生产不一致产品企业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未形成能进能出的ccc认证管理体制。

5.货车厢式化先进技术引导发展缓慢,栏板式货车超载现象严重。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公路货运车辆中,厢式运输车辆的比例在90%以上。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规定,货运车辆的车厢必须是封闭式的,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半挂列车运输是当今世界货运的发展潮流。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提出了2015年前我国要大力发展重型汽车和厢式运输车的任务。2001年交通部发布《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5年交通部推荐车型(《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170号)等政策一定程度上开始引导载货汽车的厢式化发展,但实际发展进程缓慢,主要原因是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持,缺乏配套的实施措施和步骤,放任发展,导致我国载货汽车车型繁多,五花八门,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随意增高、加宽货车栏板,从车型结构上助长了超载现象的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对于载货汽车安全设施检验不到位。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对于诸如abs、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行驶记录仪等的检验仅仅靠人工观察其有无,有的甚至忽略不检。至于其产品的质量、功能是否正常、粘贴或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等内容,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手段,大部分检验机构的检查均是流于形式,检验质量存在问题。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的查验及路面执法困难。在机动车查验和路面检查执法环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检查执法存在较大难度,主要原因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熟悉程度不足。2015年,根据查验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分别颁发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规范》及《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简易查验方法》等技术文件,但具体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三、我国载货汽车管理对策及建议

(一)我国载货汽车技术方面建议

1.完善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商用车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引导我国载货汽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制定汽车行驶记录仪、载货汽车碰撞试验方法、载货汽车驾驶室安全技术要求、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匹配的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建议参考欧盟标准制定《载货汽车驾驶室结构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化我国载货汽车驾驶室的安全设计,积极倡导推动实施载货汽车碰撞试验,以此考核载货汽车驾驶室结构安全性的基本要求。

2.逐步推广引用制动新技术,提高载货汽车制动性能。一是在载货汽车上标配气压盘式制动系统(adb)。盘式制动器制动效能比鼓式制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欧洲载货汽车制动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从鼓式制动器,到前盘后鼓式、前后盘式制动器、安装abs、abs+ebs过程,这些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已得到广泛应用。建议对重型货车、半挂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强制使用盘式制动器,在中型载货汽车使用前盘后鼓的制动形式。二是强制安装abs,逐步推广电子制动系统(ebs)。继续在大型货车上强制安装abs,建议在新车出厂的重型货车和半挂车上逐步配置ebs制动系统,进一步提高制动效能,提高安全性。三是对于山区运营的重型载货汽车设置过渡期,逐步标配使用缓速器,明确其技术性能和安装使用要求。四是增加对汽车列车制动匹配性的要求。建议增加对牵引车和挂车间制动性能匹配性要求,明确牵引车出厂时需确定匹配挂车的制动参数要求,明确匹配后整车制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要求。

3.推广子午线轮胎使用,提高轮胎使用性能。子午线轮胎较斜交轮胎具有更好的使用性能,行驶安全性更高,爆胎发生率低。建议在载货汽车上强制使用子午线轮胎,在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强制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4.强化对尾部信号装置的要求。一是在gb 7258标准中增加对后部信号装置发光强度的要求,增加对后部信号装置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要求。二是制定对新车和在用车尾部信号装置的标准,对尾部信号装置的类型定义、技术要求(发光强度)、安装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作细化规定。三是建议在gb 7258中明确提出侧面、后部回复反射器的技术和安装要求。

5.明确侧后防护装置的强度要求和安装要求。在gb 7258标准中明确提出侧后防护装置一是应牢固,在振动、冲击等影响下不会产生松动;二是在空车状态下,其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三是侧方户种植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内;若上述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内,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不应超过100mm等;四是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250mm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等要求。

6.明确行驶记录仪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在原来gb 7258要求的基础上,扩大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范围,参考日本保安基准的要求,在标准中明确以下规定:一是在24小时以上的连续时间内,可以记录该车的所有时间的瞬时速度和任意两个时刻内的行驶距离。二是瞬时速度的记录误差在平坦铺装路面上以40km/h以上车速(对于最高车速不足40km/h的汽车,按其最高车速)行驶时为0到+5%。

(二)我国载货汽车管理方面建议

1.推进载货汽车厢式化发展引导工作。栏板式货车的违法改装现象普遍,监督管理难度大,加大了载货汽车超载运输现象的严重程度,参考欧洲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商请工信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发展厢式化载货汽车车型。一是工信部负责统筹厢式化技术发展进程,制定厢式货车相关标准体系,引导箱式化货车发展技术进程。二是交通部负责制定具体厢式化发展计划及执行细则,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鼓励半挂列车集成化运输的发展。

2.从长远来看,需要完善我国汽车管理的法律。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汽车法制化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从维护整个公众利益出发,制定车辆法,对汽车产品实行从研发设计、市场准入认证、生产制造、销售流通、检测、维修、召回和报废、回收利用等到各环节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汽车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3.完善公告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产品一致性问题。建议商请工信部车辆公告审查部门加强公告管理,提高公告质量。一是加强公告过程审查,强化公告产品现场审查力度,公告审查重点必须从文件审查转向样车和生产过程审查,建立公告审查车型定期检查确认制度。二是完善公告审查内容,对于gb 7258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部件,如abs、行驶记录仪等在审查时要严格把关。

4.加强一致性监督,提高ccc认证管理效果。商请国家质检总局加强载货汽车ccc认证、安全技术检验、缺陷汽车召回三项工作的综合管理作用,疏通载货汽车一致性信息反馈的渠道,从源头上控制生产一致性。一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信部等,组织对新车注册、4s店抽查车辆一致性的专项行动;二是安全检验机构加强对车辆一致性及基本安全装置的检验,对于不符合的车辆责令整改。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和安检机构发现的一致性问题及时反馈认证机构和召回中心,由认证机构组织检查,核实问题后暂停企业的认证证书,停止生产,或实施缺陷召回。并将信息反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确认存在问题的车型停止注册登记。

5.以汽车安全部件为突破口,强化载货汽车缺陷召回力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国家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工作。汽车侧后部防护装置、汽车行驶记录仪、abs等安全部件作为载货汽车必须强制配备的安全装置,质量好坏、是否规范安装直接影响到车辆安全。建议以载货汽车安全部件为切入点,推动货车召回机制。

6.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生产企业管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生产不符合产品是造成我国载货汽车安全性落后的主要原因。因此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加强监管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管理途径。建议一是制定《机动车产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二是建立机动车产品质量抽查通报制度。三是在部门联动条件下建立和实施货车召回制度。

7.建立载货汽车不一致性抄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一致性及安全部件符合性的查验工作,要求安检机构定期反馈在安全技术检验中发现的产品一致性问题,对问题车型做好汇总分析,将相关信息及时抄报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局及交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范围对存在问题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整改、召回,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8.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协调安监、交通等部门,修订《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系统筹划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二是商保险部门及有关无线通信运营商,协调记录仪安装费用及通信资费等有关问题;三是配套制定记录仪产品生产、安装、使用、维护、检定、数据管理、监督执法等各环节的细化管理制度。

9.强化对侧后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和产品认证工作。比对公告中机动车侧后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图片和主参数说明,严格查验,对于新车不合格产品,不予登记注册,并录入违规车辆产品信息系统,反馈工信部。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六篇】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好《上岗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保养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实行轮班制度,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和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每天要认真填写好行车日志、交接班记录,确保记录完整、详细。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行车途中思想集中,连续驾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严谨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开车时不准饮食、吸烟和闲谈、打电话。

4、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服务会议。

5、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当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生事故的车号、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公司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6、根据车辆运行状况和技术要求,向承包经营者提出保养维修内容。

7、夜班驾驶员在21时至次日6时之间,不得的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营运,乘客于上述时段租车离开市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聚众闹事,不参与群体性的非法集会。

9、按照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10、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管理,并追究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实行。

日照祥云旅游出租有限公司车牌号:

负责人(签名):驾驶人(签名):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七篇】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1.应积极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2.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1.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整时整点发车,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公司的利益;。

10.司机一年中若出现一次重点交通事故或累计违章满十二分,调离原岗位;。

12.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安全礼让、中速行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四不准: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驾车。做到六坚持:坚持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你斗气我沉住气、你开英雄车我开风格车,踏踏实实地把安全落到实处。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字签字。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八篇】

为确保运输安全,不违章行车,不开病车上路,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规定,不争道枪行、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所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灭火器等设施合格,车辆标志标识齐全有效,集装箱锁扣牢固有效,不开套牌车、拼装车、无证车。

三、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大车联检,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服从公司安排和调度。

五、自觉按时限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和人员施救。

六、单程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车辆须配备双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行车注意保持规定车速,观察路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以上措施保证做到,如有违反愿停车整顿、接受公司处理,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所属单位:(公章) 车号: 驾驶员: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驶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责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安全责任书。

一、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2、

3、

4、 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运行时必要的安全设施。 甲方应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甲方应该加强对乙方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如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二、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 乙方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乙方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

3、 乙方牢固树立服务思想,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行车路线并记录相关数据。按时发车,不脱岗、不溜班,保持通讯畅通。

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乙方自已承担,严禁酒后驾车、非公事私自驾车外出以及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 如因甲方安排乘车人员超过车辆核定的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款项与乙方无关。

7、 乙方应安全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及相关部

门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乘车人员的不文明及损害车辆的行为。

9、 乙方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物料短驳作业流程》进行作业,并对短驳途中的物料数量及防护负全责。

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九篇】

货车司机朋友们:

你们辛苦了!

面对着疫情防控复杂严峻的形势,各位货车司机不惧风险驰骋在路上,运送着物资、维持着运转,让我们既敬佩也心疼,更加坚定了我们守护你们、服务你们的决心。在此,要对你们说一声:感谢你们,辛苦了!

新乡地处中原腹地,交通便利,你们南来北往,一定听过、路过或者来过新乡。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大家的路途可能没有以前顺畅,心情可能没有以前舒心。在此,要对你们说一声:抱歉,请谅解!

为了消除你们的后顾之忧,国家、省里都出台了很多政策,新乡也出台了很多措施,就是为了帮助大家少受干扰。新乡明确规定:全市所有防疫检查点都对全国核酸检测结果互认通用,只要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48小时内,就不必再做。无论您来自哪里,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只要符合“两码一证”要求,即: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色(包括带*号)、体温检测正常的,即可直接通行。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按照“即采即走即追”原则,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即可直接通行,不必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是疫情期间物资保供凭证,可优先快速通行,您可以随时通过收发货企业在“豫事办”app上申办。如果您从其他地市来,为了提高您通过防疫检查点的效率,建议您通过“放新办”app或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报备;如果忘了,也可以在防疫检查点临时补录。总之,只要您健康码不是红码,即便您没有进行“入新报备”,没有申办通行证,任何防疫检查点都不得对您劝返,也不得对您强制隔离,您补录补办即可。

进入新乡市境内,如果您累了,可以到大货车服务中心免费停靠休息;如果您是外地货车司机,我市还为您提供就餐、住宿、核酸检测“三免费”服务;同时,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大货车服务中心、收(发)货单位还为您提供健康码转码服务。

新乡市郑重向您承诺,在新乡境内如果违背以上政策措施,给您造成困扰的,或者您遇到其他通行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的,请您随时拨打交通运输24小时监督服务热线12328,我们将用心为您服务,直到满意为止,并请提出宝贵意见,促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新乡欢迎您!愿新乡成为您旅途中新的故乡。

货车驾驶员管理规范【第十篇】

驾驶员朋友们:

奋战在运输一线的驾驶员朋友们,在过去的日子里,你们风雨无阻,默默无闻地坚守在岗位上,你们舍小家顾大家,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冬季已至,风、雪、雾、冰等恶劣天气,容易造成道路湿滑和驾驶员视线障碍,影响安全行车和机动车机件正常运转,更是一年中交通事故高发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平安,为了家人的幸福,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不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一、不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出车前一定要对车辆电路、轮胎、雨刮器、灯光、转向及制动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切忌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带“病”行驶,酿成车祸惨剧。不要疲劳驾驶。

二、不要疲劳驾驶。

北方天气寒冷,夜长昼短,不利于驾驶员行车。长途行车最好有两名以上驾驶员轮换开车,行车前一定要注意休息,保持足够睡眠时间,保证精力充沛;行驶中感到困倦要及时停车休息,切忌疲劳赶路。不要超速行驶。

三、不要超速行驶。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忌。驾车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车速,特别是在驶经市区繁华道路和弯道、桥梁、窄路、视线不良、交通流量大的`高速公路路段,或遇到下雨等恶劣天气时,更要严格控制车速,与前车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要礼让行人、礼让非机动车。切忌抢时间赶路行车。不要强行超车会车。

四、不要强行超车会车。

驾车出行要注重文明礼让,严格遵守交通法,依法行驶,借道行驶随时注意其它车辆及行人动态,夜间行车要注意超车时要确保对向车道无来车,会车时主动让对向车辆先行,并按规定使用灯光。切忌带着情绪开车,开“斗气车”、“霸王车”。不要有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不要有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车前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驾车时要精力集中,不得吸烟、接打手机。切忌醉酒后驾驶车辆。冬季行车注意事项事项。

六、冬季行车注意事项。

在有薄冰的道路上行车,要尽量走直线,不要轻易频繁地变道。在必须超车时也要与被超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雨雪天气行车时应做到“慢行”、“多看”、“留量”、“稳开”。

“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年底到了春节将至,xx交警大队全体民警祝愿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行万里路,四季永平安!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xx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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