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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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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采购原则

凡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的采购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障有力的原则进行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二、采购方式

根据本次防控应急专项预算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经应急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自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的,经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应急采购单位组建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应急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建采购小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采购。

三、相关要求

1、为减少人员接触,防止交叉感染,应急采购小组可采用电话询价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2、应急采购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凭据和相关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3、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应急采购预算达到报备限额要求的,应急采购单位应向纪委网上报备。

4、因学校信息化建设尚未将招标采购申请及审批手续嵌入学校OA办公系统,相关采购申请及审批手续可先采取电子邮件报送,待疫情解除后,有关书面手续(含相关采购合同)再由相关人员集中办理。

5、本暂行办法仅适用本次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

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篇】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及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是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所需物资和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所购材料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所有采购都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分别以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物资、各单位自行采购物资两个方面对公司所有物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采购管理

凡属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设备等所需物资均由经营管理部进行集中采购管理。

对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基建项目,其项目负责人需组织中介机构拿出预算方案及详细材料清单,经营管理部留详细材料清单一份。

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预算书、材料需求计划表报送公司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组织经营管理部与施工方在合同中列清各自采购的物资类别及到货时间。经营管理部留施工单位材料需求计划表一份。

施工中,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员按照生产进度,至少提前20日将所需物资的型号、数量、拟采购单位及价格等详细情况列清,填写物资采购需求表,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基建管理员对需求物资型号、数量核实签字后,报经营管理部。

施工中,如遇材料变更事宜,施工单位需到经营管理部领取并填写物资采购变更表,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基建管理员对变更物资型号、数量签字认可后,报经营管理部。

施工单位在上报材料需求时,要有计划,批量进行,如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而影响工程进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经营管理部依据与供应商签定合同内容要求,按批次向施工方供应物资材料。(例如:某工程项目所有物资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约定分三次供货,经营管理部即向使用单位供货三次。)

对于集团公司投资的机械设备材料,使用单位在接到集团公司投资意向审批书后,各单位采购员将审批书中所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拟购单位等详细情况列清,填写物资采购需求表,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物资型号、数量核实同意后,报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在接到各单位物资采购需求表后,应多方询价、比价,提高每次采购质量,获得规模采购优惠,降低采购成本。

基建项目工程完成后,公司将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依据,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物资材料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剩余材料留在施工单位,公司按剩余材料价格总额从最终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确属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三章集团公司各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管理

凡计入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物资,由各公司自行采购。

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每日应将本公司当日采购计划审批单、货物订单、入库单等采购情况,按要求进行详细登记。

经营管理部通过对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业务(包括计划单、定单、入库单等)的监控查询,及时掌握其采购情况。对于有异议的业务要在财务资产中心付款前或形成采购订单前进行处理。

经营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财务资产中心进行核实对账,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财务资产中心对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业务进行结算时,需向经营管理部核实采购情况后方可进行结算。

经营管理部应按照各单位上报的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及时为各单位提供采购信息。

每季度末,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本季度各公司实际采购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材料采购不真实、潜亏等现象,按照《盘存业务及财产清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各分、子公司)及部门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的采购物资核查工作,如确有不予配合,影响核查工作进行,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章其他相关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方式进行采购。

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责任,因他方责任对集团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明确赔偿办法。

经营管理部会同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基建管理员)、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合同管理员、使用单位采购员,共同参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的招投标或议标过程。

公司投资的所有物资采购合同签定时,必须由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公司法律事务部门、项目管理员、使用单位采购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并实行合同会签制。

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公司所有采购合同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

第五章物资采购到货现场管理

为便于施工,减少库存及重复搬运等环节,对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设备等所需物资的购买,经营管理部在与供货方签定合同时,应要求供应商供货至使用方指定地点。

经营管理部应提前通知施工方货物到达的时间,由施工方做好卸货及存放的准备工作。

货到后,经营管理部会同公司项目管理员、工程监理到现场与施工方指定人员共同协调卸货、验货、场地存放等事宜。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办法。

对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和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经营管理部将情况反馈给其所属公司,各单位应依据《员工奖惩规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公司将依据《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修改与解释。

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篇】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及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是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所需物资和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所购材料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所有采购都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分别以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物资、各单位自行采购物资两个方面对公司所有物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采购管理

凡属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设备等所需物资均由经营管理部进行集中采购管理。

对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基建项目,其项目负责人需组织中介机构拿出预算方案及详细材料清单,经营管理部留详细材料清单一份。

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预算书、材料需求计划表报送公司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组织经营管理部与施工方在合同中列清各自采购的物资类别及到货时间。经营管理部留施工单位材料需求计划表一份。

施工中,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员按照生产进度,至少提前20日将所需物资的型号、数量、拟采购单位及价格等详细情况列清,填写物资采购需求表,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基建管理员对需求物资型号、数量核实签字后,报经营管理部。

施工中,如遇材料变更事宜,施工单位需到经营管理部领取并填写物资采购变更表,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基建管理员对变更物资型号、数量签字认可后,报经营管理部。

施工单位在上报材料需求时,要有计划,批量进行,如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而影响工程进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经营管理部依据与供应商签定合同内容要求,按批次向施工方供应物资材料。(例如:某工程项目所有物资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约定分三次供货,经营管理部即向使用单位供货三次。)

对于集团公司投资的机械设备材料,使用单位在接到集团公司投资意向审批书后,各单位采购员将审批书中所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拟购单位等详细情况列清,填写物资采购需求表,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物资型号、数量核实同意后,报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在接到各单位物资采购需求表后,应多方询价、比价,提高每次采购质量,获得规模采购优惠,降低采购成本。

基建项目工程完成后,公司将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依据,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物资材料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剩余材料留在施工单位,公司按剩余材料价格总额从最终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确属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三章集团公司各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管理

凡计入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物资,由各公司自行采购。

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每日应将本公司当日采购计划审批单、货物订单、入库单等采购情况,按要求进行详细登记。

经营管理部通过对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业务(包括计划单、定单、入库单等)的监控查询,及时掌握其采购情况。对于有异议的业务要在财务资产中心付款前或形成采购订单前进行处理。

经营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财务资产中心进行核实对账,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财务资产中心对各单位(各分、子公司)采购业务进行结算时,需向经营管理部核实采购情况后方可进行结算。

经营管理部应按照各单位上报的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及时为各单位提供采购信息。

每季度末,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本季度各公司实际采购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材料采购不真实、潜亏等现象,按照《盘存业务及财产清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各分、子公司)及部门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的采购物资核查工作,如确有不予配合,影响核查工作进行,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章其他相关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方式进行采购。

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责任,因他方责任对集团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明确赔偿办法。

经营管理部会同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基建管理员)、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合同管理员、使用单位采购员,共同参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的招投标或议标过程。

公司投资的所有物资采购合同签定时,必须由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公司法律事务部门、项目管理员、使用单位采购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并实行合同会签制。

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公司所有采购合同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

第五章物资采购到货现场管理

为便于施工,减少库存及重复搬运等环节,对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设备等所需物资的购买,经营管理部在与供货方签定合同时,应要求供应商供货至使用方指定地点。

经营管理部应提前通知施工方货物到达的时间,由施工方做好卸货及存放的准备工作。

货到后,经营管理部会同公司项目管理员、工程监理到现场与施工方指定人员共同协调卸货、验货、场地存放等事宜。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子公司)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办法。

对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和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经营管理部将情况反馈给其所属公司,各单位应依据《员工奖惩规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公司将依据《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修改与解释。

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以下简称“防疫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防疫物资主要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消毒液、手消毒液、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疫情期间全院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按统一领导、专项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防疫物资的采购

第四条

原则上学校各部门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组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后勤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六条

学校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学校总务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经费。

第七条

根据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传染,疫情期间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因防疫物资稀缺,为保障抗击疫情需要,可以直接采购,待疫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对于确属紧缺并急需的物资,供货方确实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第三章

防疫物资的储存管理

第八条

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后勤保障处特设置防疫物资临时存储仓库,地点在教学楼

117室。

第九条

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第十条

物资储备出库时,领取人须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

第四章

防疫物资的领用管理

第十一条

防疫物资仅限疫情期间因需来校值班人员申请使用,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按需统一申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领用数量,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防疫物资的用途。各部门要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求其责任。

第十二条

为保证全校防疫物资的有效供应,物资的领取按照少量多批次领取的原则,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领取短期内所需防疫物资,杜绝浪费。

第十三条

疫情期间物资发放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申领人与学校后勤保障组提前预约,并确认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由工作人员与其确认具体领取时间。领取物资时相关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防疫物资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对申领的防疫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造册,

并公示使用情况。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将在疫情结束后,对各部门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防疫物资以及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非易损类物资进行登记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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