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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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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一篇】

二、市安监局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市局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理论培训班。市政府罗家祥副秘书长进行开班动员,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石少华司长,市安监局梁醒虾局长、俞述西副局长为培训班授课,培训班由市委组织部杨秦巡视员主持。各区区长、副区长、县级市市长、副市长和市安委会全体成员,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共约10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主要学习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及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及要求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组织有关区县和职能部门对市属以上船舶修造企业开展船舶修造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发出11份整改通知书。同时,结合开展企业“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到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芳村区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继续到各区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状况检查。

五、召开了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区(县)安监局领导和各安全评价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各安全评价机构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及安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作了通报。梁醒虾局长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评价机构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认清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从即日起到11月20日止,对所有评价项目和评价报告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省安监局撤销其资质。

六、参加在深圳召开的第一届全国15城市安监局管理工作研讨会。方少华副局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致力建设平安*》的发言,并与各城市代表就各地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安监机构的建设、信息数字化综合监管创新、安全生产投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对一些因法规置后而影响监管工作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七、召开*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听取了*海事局对*市行政辖区乡镇渡口渡船、自用农船、城市园林水域、山塘水库水上安全隐患的查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如何加强我市辖区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安监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赴花都区狮岭镇考察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经验,听取了狮岭镇领导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经验介绍,并进行了参观学习。

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二篇】

今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纠风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促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局及时研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局务会议认真讨论和研究,制订了《合水县安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范围、目标要求、评议内容、评议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划分各行业主管副职的行风政风建设责任,科学处理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同时明确了干部职工具体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全面有序进行。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在县纠风办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通过电视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一是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按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一站式服务”质量,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便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缩短时间、简化工作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审批速度。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四大员”服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公开政策法规、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深入开展安监干部争当安全法规宣传员、安全管理辅导员、安全隐患督查员、安全事项服务员的“四大员”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长期安全发展。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行为。为了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我们从县直机关单位以及部分监管企业聘请了5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在岗职工1名,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制定了评议员工作制度,全面和虚心接受评议员对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上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找问题,突出整改。我们在充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单位发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65份,收回65份,共征询到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5条;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走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38户,与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座谈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为8条。通过多种形式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机关作风、监管能力等方面,找准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全面整改奠定了基础。

五、以改促建,全面推进。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认清根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一是树立服务理念。按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改进机关作风。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执法机关的标准,集中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强化监督监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前,全县已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65条,治理321条,治理率90%,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县纠风办各项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查找单位存在的某些不正之风,认清危害,找出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纠风工作对策,雷厉风行付诸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三篇】

2010年12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2011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和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据统计,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649条,其中各级人大161条、省有关部门68条、其他方面(包括人大代表、专家、基层执法单位与人员、行业协会、院校、专业机构、网民等)420条。

从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反馈来看,各方关注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

食用农产品:是否规定?

膨胀西瓜、肥大猕猴桃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让人们对食用农产品问题深感忧虑,多次呼吁立法规范与部门监管。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专设了“食用农产品”一节。草案二次审议稿则在总则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删去了“食用农产品”这一节。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处于源头位置,加强监管非常重要,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不够全面,难以涵盖食用农产品监管中的各方面问题。鉴于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作了转致性规定,其监管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因而不宜在本办法中加以规定。

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是两部并行的、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法律,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另行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绍兴市人大提出,应进一步明确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关系,鉴于草案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均源于上位法,未加细化和分解,没有必要,建议删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提出,鉴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相关内容较为复杂,建议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另外规定,本办法中只需作衔接性的规定即可。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作为2011年立法计划中的二类项目,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草案的起草工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何界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界定,是进行监督管理的前提。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没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界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专门在附则中增加了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者。”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多指出要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以便加强监管。

网民温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李川认为,草案规定了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程序,但对于其应当如何定位,属于自然人还是组织未明确。

绍兴市人大、丽水市人大、舟山市普陀区人大、省卫生厅指出,为明确监管职责,防止监管漏洞,应当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

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兰娟认为,要进一步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对小作坊的设立条件特别是设备条件等进一步明确,增强操作性。常委会委员陈永昊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提高门槛,加强监管。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应当以加工为主,因为关键环节在加工,食品安全隐患也在于加工这个主要环节。应当把前店后场式熟食卤味店、炒货店、面包店、糕饼店等都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范围,由质检部门来统一监管。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指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未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概念加以明确,导致许多业态难以用列举方式划定监管职责和范围,本办法应当明确相关概念,建议参照2009年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SAC/TC313)审查通过的概念,将小作坊定义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省质监局建议,根据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近几年监管和3年整规工作实践,建议在充分考虑其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等特点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定义。

省工商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需要对现场制售是否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予以进一步明晰。

食品摊贩:如何监管?

食品摊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也是部分群众就业谋生的手段。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与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均单设一节规范“食品摊贩”。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了堵疏结合的方针,明确政府应规划确定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经营。鉴于实践中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基层政府对摊贩管理模式进行有益探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提升改造、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如何在允许设立的前提下,规范好食品摊贩以保证食品安全。

宁波市人大提出,草案中摊贩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能还是不够明确。建议根据食品摊贩监管的综合性和特殊性要求,确定主管单位,授权城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主管。

舟山市定海区食安办指出,草案对城市和镇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临时经营场所等规定相对明确,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乡、村的食品流动摊贩快速增多且生产经营相对无序,更应落实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舟山市人大认为应当对食品摊贩实施许可。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议,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的时间和区域作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的规定,加大对食品摊贩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局建议,由于实践中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等问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不再上街执法,建议将食品摊贩卫生状况不到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也一并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以免重现多头管理的现象。

食品添加剂:怎么使用?

近期媒体曝光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反映了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比较突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进行了部署。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散见于各条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食品添加剂”专设一节,对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同时增设了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的规定。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观点认为,应当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特别是防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与非法添加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顺江指出,有些添加剂本身是一种科研成果,但是过量使用是有害的,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生产者真正了解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常委会委员毛雪非提出,建议增加对添加剂生产的准入规定。常委会委员潘海天提出,建议增加禁止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用物质,以及生产以食品添加为目的的非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的行为,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绍兴市人大提出,作为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证据,应当增加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的最短保存期限。

地方立法网网民提出,建议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的行为规范扩大到“食品生产者、流通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

此外,一些建议指出,目前出现的问题并不局限于添加剂本身,很大程度上是源于非法的添加行为,应当对非法的添加行为予以规制。

集中消毒餐饮具:如何规范?

集中消毒餐饮具作为一种食品相关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但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对于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规定较为简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餐饮具集中消毒”专设一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通报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查验制度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观点认为集中消毒餐饮具为新兴行业,浙江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单位数量较多,规模总体偏小,存在选址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齐备、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需要对其设立条件、经营规范等方面做较为全面的规定与监管。

针对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许可证》,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第三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了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因此地方立法不宜再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但应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

绍兴市卫生局提出,老百姓很关心餐桌上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餐饮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一次性餐饮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安吉县人大建议,对洗涤剂、消毒剂来源进行登记,以备查验。绍兴市人大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外,还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四篇】

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尊敬的周主席及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对周主席一行亲临我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市督查组领导的检查指导,必将对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工作监管水平的整体提高,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现将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环保专项整治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县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再检查工作。整个检查活动共有检查组235个,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组135个,出动各类检查人员1658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489个,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316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118家。具体讲有以下三个方面:

三、效果好、整治有力。一是普遍受到一次法规教育。射阳“”爆炸事故的发生,深深震憾着我们每一个人,上至县里领导,下至平民百姓和企业一线工作人员,都知道射阳发生了化工厂爆炸事故,每个人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县政府张县长在检查中,每到一处都要把车间一线人员叫到跟前,询问工人知不知道射阳发生“”爆炸事故,给工人讲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工人的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现场询问。县委王书记特别强调,企业负责人平时要注重安全,狠抓安全,舍得安全投入,哪怕办公楼不建,小车不买,也要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工人培训到位。园区内企业通过宣传发动,主动邀请安全监管人员上门挑毛病,找不足,情真意切,真正从心里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目前为止,通过检查,我们已经关停大华化工、星光化工、绿海化工等50家化工生产企业(项目)。二是全面进行一次企业体检。此次安全大检查,对全县大小企业扎扎实实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特别是化工企业,从软件台帐到硬件设施,从岗位安全知识到岗位实际操作,从生产车间到贮存仓库,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企业老总到一线工人的职责等,一个不漏,一着不让,全方位对照检查细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三是彻底整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项目)。检查中,我们坚决贯彻市府“”、“”会议和县两办精神,按照“三个一律”要求,对化工园区内38家无审批审查手续,或者无安全审查的企业发出停建、停止生产指令书,对园区外的12家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措施,强制实行淘汰和搬迁。普信药物投资5亿元是我县刚刚引进的投资最大的化工企业,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县委王书记亲自打电话给该企业老总,说明情况,请企业老总理解、配合,立即停止建设,做到有礼有节,整个专项行动开展得有条不紊。四是系统进行一次应急预案完善。如果说吉华火灾是对我们园区应急能力的一次检验,那么射阳“”爆炸事故,就是对全县应急救援能力的挑战。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滨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此预案建立了我县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预警体系,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41项子预案,各相关单位正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之中。

今后工作打算:

一、必须依法行政。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许可范围,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新开办企业必须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再生产,再经营,严禁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的现象,对一些违规建设企业,要从源头查起,该谁管理,该谁审批,该谁许可,一查到底,坚决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必须以人为本。一方面政府要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对一些高危、高毒,工艺设备流程落后的企业要坚决封杀,切不可干“重经济发展,埋安全隐患”,既损人又不利己,得不偿失的事;另一方面,要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岗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劳动防护不到位,超强度工作等损害工人切身利益的现象实施严厉打击;对签订限制工人权益的不平等协议和合同,要坚决废止,坚决查处,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三、必须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对一些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设备,实行联合整治,严格淘汰制度;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加强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形成机制,取得实效;在全县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联网系统和全方位定位监控系统。把“两高”企业和“犯规”个人当作“危险源”建档,实行信息共享,坚决封杀,杜绝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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