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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城管理制度动漫城管理制度条例大全【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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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城管理制度动漫城管理制度条例大全【第一篇】

一、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提请校务会议通过后认真贯彻实施;做好学校领导在学校卫生方面的咨询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每学年组织力量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和保健档案,并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保健措施和进行保健指导。

三、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组织好计划免疫工作,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遇有疫情要及时上报。

五、对学校教学卫生、环境设备卫生、饮食营养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并指导搞好环境卫生。

六、开展卫生宣传;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督促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红十字青少年和班级卫生员进行培训,发挥他们的卫生骨干作用。

七、实施面向师生的一般诊治和急救,并做好转诊工作。

八、注意体育和卫生的结合,进行体育卫生教育及体育卫生监督。

健康档案和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一、“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片”是学生的健康档案,也是学生体质和健康检查记录卡,每人一份,随学生升学,转学档案转递。

二、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及时建档。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每学期检查两次视力。卡片的填写要认真全面。

三、以班或年龄组为单位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在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内。

四、做好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素质、健康状况、视力情况,六项指标综合评价等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五、每年都要将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制成图表上墙供领导参考。

六、学生体检方法要按统一细则要求进行,形态指标应进行复制,检测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指标发生率,不能超出5%,要保证数据的可信性,可比性和科学性。

七、健康检查后对可疑结果应即时复查确。

动漫城管理制度动漫城管理制度条例大全【第二篇】

1.设备房门上应标识“机房重地,闲人免入”,非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房前,须经设备主管、部处负责人批准后,在设备责任人的陪同下方可入内。

2.设备房门上应标明设备责任人,对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备房应进行编号。

3.设备房内禁止吸烟;动火作业须提前审批。所有设备房内均须配置合适的手持式灭火器,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4.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房的维修养护及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渍、无杂物、无虫害。

5.重要设备房内应悬挂温、湿度计,对室内空气进行监测,保持温、湿度适宜。

6.设备房门口须安装防鼠跳板,防止因鼠害而引起设备事故。配电设备房门上应接地,接地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7.保持排污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雷雨天气应做好防护,避免雨水溢流入室内。

8.设备房内应设有事故照明,且事故照明的照度满足室内工作照度要求;同时设备房内应安装应急灯,且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9.设备房内应有操作指导书、系统图、原理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操作,记录完备、真实。

2、熟悉所管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工作原理,并能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调节设备的运行状态。

3、掌握并能够按照“三好、四会”要求管理、使用设备。“三好”指: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指: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动漫城管理制度动漫城管理制度条例大全【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第十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院系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2/9。

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系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六条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七条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院系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院系新闻、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九条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机构设置、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二十条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二十一条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校园闻、通知公告和学术动态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受理、审核和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发布。

(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审定;

(2)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和审定;

(3)有关人才建设的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和审定;

(4)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和审定;

(5)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审定;

(6)有关招生及就业的内容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审定;

(7)有关学生管理的内容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和审定;

(8)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所有信息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稿,另一份为文字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或gif格式。文字稿用a4纸打印、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二级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政领导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

(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

(三)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二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二级网站删除、修改和撤销网页中的不当信息。

动漫城管理制度动漫城管理制度条例大全【第四篇】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动漫城管理制度动漫城管理制度条例大全【第五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2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10万元—1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50万元—1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100万元—3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3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4、需要报经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至集团公司财务处。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支付审批:集团公司财务处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策。3、支付复核:集团公司财务处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送给所有参会决策人员,也可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条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处、xx、审计处、监察室有权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符合《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法规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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