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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案例)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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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一篇】

1、按时参加社内各项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2、不能参加者及时向组长请假,无故缺勤次数超过活动次数一半时开除社员资格。

3、社员要定期上交作品。

4、社员要按时认真执行团长及团干事交予的任务。

5、社内应相互友爱,出现矛盾及时以及积极向上的方式解决。

6、社员要有良好的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社员违纪有损社团形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7、参加比赛及活动,应以阳光热情积极的态度参加,按规章制度行动。

8、综上所述,本社会根据规章制度管理社员,以树立本社良好形象。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二篇】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期间,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围绕系列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特别要宣传工商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做法及成效,传递工商正能量。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三篇】

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宣传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成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纪念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工商所长(消协分会长),市局各直属机构、股、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市消协,徐志宏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开展十项活动,使我市纪念活动丰富多彩。

(一)召开xx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次政府办公会议暨消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聘请名誉会长、增补和选举常务理事等,研究部署我市xx年纪念活动的开展。

(二)举办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新闻发布会。宣传中消协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与安全”,向社会公布我市纪念活动方案,发布xx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

(三)开展诚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xx市xx—xx年度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

(四)开展消费约谈、通报活动。分别召开家电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邀请xx年被投诉较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将投诉热点、处理情况向企业通报,促进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积极做好整改,主动维权。

(五)开展法律宣传“五进”活动。即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

(六)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举办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将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八)开展汽车品牌服务调查评议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商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

(九)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暨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成果展。3月15日市区与镇(街)联动,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参加。在天长老市政府广场繁华地段设置主会场,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

(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于3月15日当天,集中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

(一)要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协要把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商、消协等部门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特色。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广泛参与,注重成效。做到“五个结合”即: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城市的消费升级换代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村与“红盾护农”相结合、城乡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上下声势与效果相结合。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推进质监“打假维权”职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关注百姓消费,创建和谐生活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今年“”国际消费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关注百姓消费,共享和谐生活”的理念,达到使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的目的;坚持从源头治质,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识假辩假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不断提升质监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展示新形势下质监人执政为民、维护和谐的精神风貌。

共担责任,共创和谐。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3月15日在市民广场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5、现场指导商品真伪鉴别方法;。

6、站牌展示:打假维权、我市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介绍、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申办程序等。

(二)组织开展“光明工程进校园、计量服务进市场”活动,为学校师生免费检测眼镜和验光,为居民提供贵重物品免费称重服务。

(三)组织开展以建材、农资、儿童食品等为重点的检查活动,并结合“三.八”妇女节的妇女用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溱潼会船节前后,加强对宾馆、休闲中心、公园等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质监服务在身边,和谐消费连万家(社区、村镇)”活动,做到“服务到社区,送法到村镇,咨询到一线”,贴近生活,方便百姓。拟选择一个社区、一个村镇,开展一次以“共担责任,共创和谐”为主题街头小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农资产品、农业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等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并对农村超市进行执法检查。

(五)根据当前季节特点,开展农资生产企业整顿工作,组织召开农资行业生产企业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签订质量承诺书。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将“”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围绕活动主题,按照要求周密策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抓紧、抓好、抓实,确保今年的“”活动有声势,出效果。

2、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围绕“共担责任,共创和谐”主题,着力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名优产品展示,并通过照片、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从而增强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

3、突出对我市电子网、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的宣传,达到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的目的。

4、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做好受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消委2012年的工作部署,xx区消委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近日召开了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六个宣传促进活动的整体方案。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从即日起联合报社、电台、电视台和xx区315维权网围绕“消费与责任”主题,撰写和收集相关资料,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是搞好服务宣传。于2012年3月14日在xx体育场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同时开展消费与责任启动仪式,邀请区领导参加并讲话,联合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物价、商委、律师单位、医院、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投诉处理、免费体检身体、免费维修家用电器等服务活动。

三是抓好演出宣传。3月14日,区消委组织农业、工商、卫生、教委等10个常务理事,利用各职能部门职工进行文艺演出,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点,同时采取文艺演出与职能部门发布新闻形式,宣传“消费与责任”的重要意义。

四是注重农村宣传。组织各消委分会联合质监、农业、卫生、工商、物价、畜牧、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采取以文艺宣传形式到xx和xx两个场镇,并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处理消费投诉,着力解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处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还要求农村消委分会以场镇和学校为活动平台,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每个分会至少进入1所学校和在各乡镇利用逢场天宣传1次,各投诉站至少办2期宣传栏,重点以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为主。

五是协调企业宣传。号召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以及相关经营者开展“走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活动,开展诚信兴商,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和服务承诺。要求企业负责人带头亲临经营现场,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帮助解决消费纠纷。

六是启动诚信宣传。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商品”的推荐评选工作,利用启动仪式进行授牌,从而打造诚信兴商企业,完善信用信息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六篇】

一、活动背景:。

为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始,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重视保护消费者权利;促进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

20xx年的3月15日湖南省消费者协会、湖南省工商局为了进一步扩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影响,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廉价的商品准备举办20xx年湖南省“”消费者权益周暨购物游园会。(以下简称“购物游园会”)。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5日——20xx年3月21日(共7天)。

三、活动地点:。

主会场:湖南省长沙市烈士公园。

分会场:长沙市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通程商业广场、火车站广场。

四、活动主题:。

“质量诚信、关注民生”

五、活动内容:。

一、“购物游园会”主要活动。

“购物游园会”内容包括“购物游园会”展览交易活动和“购物游园会”配套活动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购物游园会”综合展及商品交易活动。

(一)“购物游园会”展览(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展)。

a:综合展览。

b:专题展览。

c:场外展览。

(二)首届中国湖南“”购物游园会。

(三)湖南省十大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评选。

(四)“质量诚信、关注民生”爱心募捐活动。

第二部分:“购物游园会”配套活动。

一、配套主要活动。

1、开幕式、闭幕式。

2、文化活动。

(2)潇湘美食节。

(3)“质量诚信、关注民生”文艺晚会。

(4)时装表演、民族歌舞表演、国际流行化妆、发型演示等系列活动。

二、“购物游园会”配套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购物游园会”主要内容。

1、场内展览、综合展览。

(1)品牌展区。

(2)非品牌展区。

专题展览。

(1)服装类。

(2)食品类。

(3)日用品类。

(4)消费者权益保护、真假商品实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展等。

2、场外展览(长沙市各繁华地段设宣传接待点)。

3、表演活动。

(1)开幕式。

(2)会期活动。

(3)文艺晚会。

(4)闭幕式。

(二)“购物游园会”主要活动安排。

1、庆典活动。

包括开幕式、闭幕式等重大庆典活动。

2、知名企业推荐日活动。

知名企业推荐日活动主要内容有庄重热烈的开幕式、综合扼要介绍活动主办企业的情况及企业产品的新闻发布会、轻松活泼的具有浓郁企业特色的文艺表演、与企业相关产品的经贸展销和洽谈等专题展览。

3、专题展览活动。

20xx年3月20日——20xx年3月21日著名日用品厂商展。

4、各类文化展览。

20xx年3月19日三湘精品服装秀。

5、湖南省十大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评选。

每天都抽奖活动,消费者凭购物单据参与幸运大抽奖,抽奖的奖品由当日推荐企业负责提供。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七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1、设置“”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第八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xx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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