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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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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1

一、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单位认为法治建设工作是党政办的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推给司法中心。同时,一方面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另一方面还存在重部署、轻督办的现象,特别是年终述法制度并未落实。

(二)园区未按要求及时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但辖区特殊人群数量高达270余人,需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管理,作为安置帮教主管单位和社区矫正协管单位的乡镇政府,一方面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落实落地,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忽视漏管、消极推诿,并无相关安置方案和措施,导致矛盾纠纷增加,安全隐患突出。

(三)由于园区的体制特殊性,司法中心承接了相关工作,但并不具备相关职能职责,所以无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时对接,导致工作中出现违规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持续开展“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分值评估重要依据,并结合季度通报和园区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力度,建立督办机制,实现园区全覆盖。

(二)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与公安系统的互联互通机制。对接公安分局“雪亮工程”,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建设,继续加强“立体管控”和加强“多元教育”,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虚管。

(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2

自司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西双版纳中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迎难而上,以改革攻克工作难题,弥补工作短板。近期,西双版纳中院对司法改革工作开展调研,从而梳理出目前司法改革存在的五方面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近几年,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案件逐年上升,2017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案件18082件。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政法编制28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仅有法官90名,人均办案200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受理案件数最多的景洪市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受理案件9518件,有79名政法编制,28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40件。虽然采取繁简分流、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举措,但一线法官依然是从年初就进入加班状态,案件压力十分突出。

二是未入额法官安置的问题。法官员额遴选完成后,审判团队架构重组正式运行,州中院有25名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不能遴选入额,他们具有法官身份,却不能独立办案,在法官助理的身份转变或转岗的安排上,难免有怨言、失望等复杂、消极的心理情绪。目前,州中院有法官资格但长期不在办案一线的人员有9人,这部分人员因年龄、身体或岗位等原因,已多年没有办案,业务知识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需要。但如果让这部分人员退出法官队伍,其从感情上很难接受,也会在法院内部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是审判管理监督环节脱节。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还权于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后,不再由庭长和主管院领导把关、签署法律文书,各合议庭、独任法官都有自己的案件签发权,缺少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庭长和主管院领导把关,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弱化,保质保量完成案件的审理已然成为法院面临的严峻问题。

四是刑事司法理念尚未根本转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现法官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尚未从“疑罪从轻、有罪推定”等错误认识转变为“疑罪从无”,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不能坚持法律规定,而是降格作出“留有余地”判决的情况依然存在。

五是综合部门人少事多。在人员分类定岗中,15%司法行政人员的配置与司法行政综合部门工作量不相匹配的现状突出,加之行政职级晋升难,多种因素导致综合保障队伍的整体士气低迷,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党建、扶贫、党风廉政、保密、综治维稳及各种专项教育等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核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有些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3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八个一”活动,持续扎实推进“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法治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规范化人民调委会创建为重点,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完成“一村一室”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爱心卡”发放覆盖面;积极与卫生、公安等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衔接,申报成立县司法鉴定所,开展司法鉴定服务。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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