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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实用【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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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一篇】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本章可分为2个框题。

新课程学习。

(一)知识目标。

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二)能力目标。

1、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活动,知识点较多,内容较陌生,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引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进行新课。

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教师提问:同学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知道多少?请大家谈谈了解的知识。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并积极回答。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相关链接”,人大代表的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如何?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xx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明确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7页“三镜头”,并思考、讨论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点评:镜头一反映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镜头二反映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镜头三反映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认真行使自己的职权,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学生分组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活动,体会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的。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二篇】

新课标要求思想政治课程要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要求课程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按照这一理念,在本课程的设计时,精心选取贴近生活的资源,创设情境,提出探究问题,营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学习氛围。

二、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本框共有两目,第一目,民主集中,优势明显。教材从四个方面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然后教材点民跟我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因。第二目,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教材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以此引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新课标学习要求指出,本课要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对材料的讨论、分析,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

2.能力目标。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培养比较、鉴别的能力和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探究分析,体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更加充分地展现出来,坚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与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区别的分析,明确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使学生树立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和信念。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五、教学方式及手段。

1.教学方式:合作探究式、讲授式。

2.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六、教学时间。

一课时。

七、教学过程。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三篇】

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且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的权利有了制度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二)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三、教学重点、难点。

四、学情分析。

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中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接触的较多一些,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接触相对较少,有些学生对它认识很少,这样在教学中就有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对基础知识逐个分析以达到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认识和全面了解,以便解释生活中政治现象。

五、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六、课前准备。

2、导学案的编写与印制。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二)导入新课,展示目标。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知道了我国人民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决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务的。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三)合作探究、精讲点拨。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8页“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材料,同时思考所提出的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这一组镜头反映了我国国家机构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是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建国家机关、开展管理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的。

1、我国的政体。

(1)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也就是通过什么方式、制度来组建国家政权机关的。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9、60页“专家点评、名词点击”材料,同时思考:国家机构一般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是怎样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国家机构一般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组成。不同国家在具体设置上有所不同。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同其他国家机关共同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一个国家的政体总是体现国家的阶级性质,为维护国家性质服务。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政体只能是采用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学生活动:阅读、思考,积极回答问题。

(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形成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保障,只有统一人民的意志,才能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离开民主的集中和离开集中的民主,就会导致专制独裁和无政府主义。

(2)表现: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负责,受人民监督。

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法予以罢免。

这表明我国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60页“名词点击”材料,同时思考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这表明我国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国家机关分工实施,各司其职,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权力制约和监督。既有利于权力机关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统一行使权力,又有利于其他国家机关在集中指导下依法行使民主职权。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表明我国中央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地方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分工实施。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学生活动:讨论、总结、发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学生活动:积极讨论并踊跃发言。

教师点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可见,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4)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四)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联系大量政治生活实际,让我们感受到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九、板书设计。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十、教学反思。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四篇】

新课标要求思想政治课程要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要求课程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按照这一理念,在本课程的设计时,精心选取贴近生活的资源,创设情境,提出探究问题,营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学习氛围。

二、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本框共有两目,第一目,民主集中,优势明显。教材从四个方面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然后教材点民跟我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因。第二目,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教材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以此引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新课标学习要求指出,本课要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对材料的讨论、分析,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

2.能力目标。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培养比较、鉴别的能力和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探究分析,体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更加充分地展现出来,坚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与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区别的分析,明确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使学生树立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和信念。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五、教学方式及手段。

1.教学方式:合作探究式、讲授式。

2.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六、教学时间。

一课时。

七、教学过程。

学案展示探究活动一:

材料一:__年10月21日,房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富到周口店、长沟等乡镇检查指导代表补选工作,听取了相关乡镇关于代表补选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一些选区选民登记及张榜公布等情况。史全富主任对有关乡镇代表补选工作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就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代表补选氛围。二是要进一步激发选民的参与热情,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不断提高选民的参选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使代表补选过程成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三是要在补选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明年换届代表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材料二:房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高言杰简要介绍了我区的发展形势和当前主要工作,特别是功能区建设情况。同时,希望人大代表积极发挥优势,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多提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__”规划编制贡献智慧。

材料三:

材料四:__年3月10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指出,询问和质询是人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去年,我们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作为询问重点,分别采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和大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或直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

探究问题:请你根据以上材料,归纳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归纳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国体服务,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相适应,人民代表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的民主权力,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五篇】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1)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他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部分权力。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a、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b、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决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各级干部都有权进行监督。

2、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质询权是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1.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

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国体决定着国家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

b、政体:

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家政权机关:也叫做国家机构,他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最高代表,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内或对外的最高代表。

c、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代表人民执行权力。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依照法律程序罢免。

(5)人民代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6)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央统一领导,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小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结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5课重点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适应我国国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表现: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和地方、基本内容课本p61第一段中、优越性)。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六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七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国共产党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4、解释法律;。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大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等。

乡、民族乡、镇人大有权选举或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开会时,主席团或1/5以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上述人员的罢免案。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乡、民族乡、镇人大审议乡、民族乡、镇政府的。

工作报告。

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有权罢免、撤销乡、民族乡、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会内职权;。

(1)提出议案权。

(2)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

(4)审议权。

(5)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6)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7)调查提议权。

(8)表决权。

(9)免责权。

2、会外职权。

(1)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

(2)视察权。

(3)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其它会议的列席权。

(5)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6)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代表特权。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和运行【第八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设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4、解释法律;。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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