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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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第一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尽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现实中,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数不断增多和对宗教的认识日益多样化,少数党员“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甚至信仰宗教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明确提出“党员可以信教”“教徒可以入党”,甚至指责不准党员信仰宗教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事实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我们党基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长期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再次强调,既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
一、中共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由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坚持从物质世界本身出发说明世界,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任何超自然的主体力量存在的可能性,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立足于这个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并指明了实现这个理想的基本途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国际歌》)所有这些,事实上都确证了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本色。可以说,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大厦最底层的基石,它与共产党的关系,正如列宁在《论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民主党的整个世界观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
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固的本,就是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党员如果信仰了宗教,就必然抛弃他在入党时即已确立的这份信仰、这份信念、这份忠诚,转而把自己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灵、造物主,不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就算他还能投身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但这个事业在他那里已经成为无本之末、无的之矢,他能够接受的顶多是共产党在当下阶段的最低纲领,绝无可能是共产党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其实就是允许党内存在有神论和无神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对立的世界观体系,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领导又接受所属宗教组织领导,结果必然是削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分裂。
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就成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一项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也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不必隐瞒。”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提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001年,江泽民进一步指出:“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2006年,胡锦涛也重申:“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从这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在世界观上的要求既是严格也是连贯的。
二、中共党员从入党之日起就选择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由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决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党员也是公民,身为党员的公民如何享有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否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明确回答。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又把这一主张确立为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对于这项政策,党中央的解释是:“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一样,都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形式。包括党员在内的社会上大多数人不信仰任何宗教,行使的正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捍卫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要求党员不信仰宗教,其实就是要求党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当一个公民面向党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实际上应该已经接受了党组织向他提出的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当然,入党以后他还可以发生世界观的转变,放弃无神论而接受有神论,由不信仰宗教转变为信仰宗教,这是他作为公民仍可享有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他一旦实现了这个自由,就不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其放弃宗教信仰,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由此可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普通公民可以选择信仰,也可以选择不信仰,但党员只能选择不信仰,不能选择信仰,这是因为,党员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特殊政治责任要求党员必须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忠诚党的事业,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其中就包括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也不奇怪,“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就更应该如此了。
至于有人主张“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区分,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实际上是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隔离,将党员发展对象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相混淆,动摇的是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触碰的是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从理论上讲,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同属人生信仰,但又分处不同领域。政治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政治主张以及在这种主张下所产生的政治行动、政治制度的信任、尊重和服从;宗教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超自然神秘力量的相信、崇拜以至全身心地皈依、投靠。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如果接受了宗教信仰、成为了信教群众,共产党就会在政治上与他们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与他们互相尊重,不但不会因为他们信仰宗教而把他们视为异己力量,相反会通过教育和引导,推动他们将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投身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于党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党员不仅必须在政治上坚持正确方向,而且必须在世界观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无神论,不信仰任何宗教。所谓“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尽管标以“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积极促进我国宗教界的爱国爱党情怀”等理由,但结果必然是突破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混乱甚至分裂。
从实践中看,当年列宁确实讲过:“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实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但紧接着他还讲道:“如果这个司祭加入社会民主党之后,竟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以此作为他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工作,那么党就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的态度很明确,宗教信徒可以因“真心实意地完成党的工作”而入党,但前提是入党之后不“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试想,一个不积极宣传宗教观点的宗教信徒还能算是合格的宗教信徒吗?这再清楚不过了,宗教信徒可以入党,但必须摒弃原来的宗教观点;不摒弃宗教观点,即使入了党,也应该被开除出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原本信仰宗教的人入了党,但他们都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党的教育下,逐渐完成了从宗教信徒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之后才入党的。比如,基督教家庭出身的傅连暲在1929年就参加了救治红军伤病员的工作,并多次提出将福音医院改名为中央红色医院的建议。长征到达陕北后,“白求恩的精神和事迹,直接促使傅连暲写下了入党申请书。1938年9月7日,由毛泽东、陈云介绍,傅连暲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可以说,从1929年起,傅连暲就开始向共产主义靠拢。到1938年入党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而非基督徒了。正是在党外完成了世界观的转变,他才具备了入党资格,才被吸收入党的。至于一些以教职人员身份开展革命工作的共产党员,就更不能抛开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和复杂形势,将他们的真实身份和公开身份混为一谈。至于一些少数民族党员,也不能因为他们特定的民族身份,就简单认定他们都是特定宗教的信仰者。至于其他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允许教徒入党、党员信教,那是其他国家的事情,我们未必需要向他们看齐,况且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处理也不见得就比我们处理得好。
既然不能允许“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那么如何体现对他们的“关怀和包容”,如何呵护他们的“爱国爱党情怀”?其实,作为我们党“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发挥的正是这方面的作用。从民主革命时期开始,我们党就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影响,并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同他们结成统一战线,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给他们作了适当安排。这样,宗教界人士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始终自觉地把爱国爱教作为行为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并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批评或议案、提案。他们的信仰得到了充分尊重,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并没有因为身处党外而受到歧视或压制,相反被共产党当作挚友、诤友。他们并没有提出加入共产党的要求,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世界观基础和共产党的世界观基础是不同的,他们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是在政治上而不是在世界观上,如果他们也加入了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那么信教群众如何看待他们,还能承认他们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吗?
在这个问题上,宗教界人士是清醒的,不清醒的倒是某些动辄抬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的宗教研究学者。可能是惮于我们党反复强调的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他们采取迂回战术,一方面承认“党员不能信教,必须与宗教在思想意识上划清界限”,另一方面却说“党员信教”与“宗教信徒入党”“是不可等同的,因为‘党员信教’是走向宗教世界观,而‘宗教徒入党’却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二者方向不同、理想迥异,毫无逻辑等同关系可言”。有无逻辑等同关系,还得进行逻辑分析。持此高论者也承认,“宗教信徒入党”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试问,一个“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宗教信徒还能算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吗?当他最终确立了共产主义世界观,应该说已经完成了由宗教信徒到非宗教信徒的转变,如果符合党员条件,自然可以入党。但这已经不是“宗教信徒入党”,而是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普通公民入党了。执意提出“宗教信徒入党”,尽管可以说入党的宗教信徒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但在他还没有“走到”终点时就被发展入党。此时,作为党员的他还是一个宗教信徒,这能说没有违反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吗?持此高论者到底是思维混乱,还是另有他图,就不得而知了。
三、只有不信仰宗教的中共党员才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贯彻这项政策,需要努力造就一支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党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这支队伍要能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在认清“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的基础上,坚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承认“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加以消灭”。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具体表现在,从国家层面,把宗教信仰问题看成公民个人的私事,既保护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护每个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不利用国家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也不利用国家政权来消灭某种宗教;从共产党层面,“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在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使其始终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够确立这样的思想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的,绝不可能是宗教信徒,只可能是不信仰任何宗教的共产党员。
至于有人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能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没有任何历史和现实依据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可宗教信仰自由只属于天主教徒,对“异教徒”来说,属于他们的只有迫害和杀戮。在近代西方,一些国家对外殖民掠夺时,一手举着利剑,一手举着圣经,哪里有属于被殖民被掠夺地区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当今世界,某些确立了国教的国家,国教以外其他宗教倍受歧视甚至不允许存在;就是一些宣布实行了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团体也时常强有力地影响着政府的内外决策,“9·11”事件之后美国总统小布什脱口而出的“十字军东征”就是例证。可见,宗教信徒主导下的国家政权未必能够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的国家政权一般只能保障人们信仰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自由,而不能保障人们信仰其他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反观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种宗教在思想文化上占据主导地位,故而没有发生过像欧洲那样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把“信仰宗教的人执政”列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前置条件,其实就是想让宗教信徒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而按这样的逻辑,要实现这样的主导,就得允许党员信教、教徒入党。殊不知,其一,当代中国有五大宗教,主导宗教工作的信教党员来自哪一宗教?他如何看待自己信仰的宗教和其他宗教,能否平等地对待每一宗教?如果在处理不同宗教的关系时,因特殊的宗教感情,偏袒了自己信仰的宗教而忽视了其他宗教,那么中国各宗教平等、和谐相处的局面就可能被破坏,党的宗教工作的基础就可能被动摇。其二,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因为真正信仰宗教的人在中国总人口中并不占据多数,所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强调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同时,也强调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如果让信教党员来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他能否将自己对宗教的感情排除在外?能否像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一样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这方面稍有迟疑的话,就将很难抵御宗教对群众的精神诱惑和思想渗透,很难降低宗教信众增加的速度。其三,“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在我们党反复强调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情况下,还有党员干部如此行事,一旦放开了禁令,过去隐匿了宗教信仰的党员干部可以公开其信仰了,宗教信徒也可以成为党员干部了,届时,利用行政手段大力发展宗教、助长宗教热的做法,以经济捆绑宗教,把宗教推向商品化、社会化的做法将会蔓延到何种程度?这实在令人难以想象。这种种现象一旦发生,最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宗教自身的发展以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四,中国共产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且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这也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让信教党员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他是否愿意、是否能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这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不虑及的重要问题。如果在党的宗教工作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就等于在整个意识形态工作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大原则,最终将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危及党的各项事业发展。
至于在一些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不信仰宗教的党员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同样是不能丢弃的重要原则,只不过在具体操作中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了事。少数民族中的党员干部可以支持和参加一些由宗教礼仪转化而来的民族传统的婚丧仪式、群众性节日活动,以避免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但在支持和参加的全过程中,一定要从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既不能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也不能对那些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民族风俗习惯视而不见,而应当依据本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积极倡导适当的改革,坚定不移地引领中国宗教走中国化道路。对极少数不但信仰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甚至参与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党员,一定要按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是一样,只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正确方向,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第二篇】
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第三篇】
按照市委活动办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环节的相关要求,对照查找出的“四风”问题,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列出了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加以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纪律方面
自光荣入党以来,我一直严守党的各项政治纪律,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信仰信念始终是坚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分明,维护中央是高度自觉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组织纪律上,我严格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对党无限忠诚,从未向组织讨价还价;在廉政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尽管我分管财务工作,但从不乱拿乱花国家一分钱,没有贪污腐败情况,也从不在自己分管领域插手工程项目,不索贿受贿,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不越雷池,不逾红线,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决不允许”的规定,确保做到与中央、省市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八项规定”等政治纪律等方面
在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出台后,本人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发生。同时学习和对照《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要求,对自身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防止出现与中央、省、市相关精神相冲突的现象,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禁止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的要求,签订了《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承诺书》,做到清廉为官,清白做人。
三、整改措施落实方面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采取形式多样、渠道广泛的征求意见工作,查摆出个人“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12条。在整改落实环节中按照有关要求,重点将6条主要问题纳入了个人整改清单,分别是:
一是针对工作不实的问题,我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整改,首先要求自己每月至少2次深入基层和企业就分管的工作进行摸底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基层实际情况,对分管工作全局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安排部署工作从实际出发,工作措施力求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际效果突出第三是在工作中做到不仅有部署、有安排,更是有检查、有督促、有结果,重点是抓业务科室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是针对在工作中不敢担当的问题,我主要通过增强责任意识,特别是在自己分管的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上要加强监管和自律,确保工作清廉、建设安全;进一步培养自己商务工作“主人翁”意识,对局党组安排的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难点工作不回避、不推诿,敢于担责,对于正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兜圈子、不绕弯子,主动从解决问题出发进行思考和安排工作。
三是针对在工作中存在的纪律松弛现象,我首先从思想改造入手,放下“官本位”理念,在执行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上做到自觉遵守、率先垂范;加强对自己分管的财务工作的监管,确保单位的财务纪律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杜绝公款吃喝等不良现象;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早退、不迟到、不无故离岗,工作时间有事外出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告知制度。
四是针对存在的追求享受的思想,我自觉以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辈先进为镜,不与别人比吃比穿,把心思放在做实事、出成绩上面,克服自己作为女同胞存在的一些爱打扮、爱攀比的思想,树立艰苦朴素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自觉抵制讲排场、讲享受等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腐蚀。
五是针对性格急躁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修养,努力改变自己急躁的性格,做到遇事不慌、处乱不惊,谦虚、友善、大度、落落大方;另一方面加强与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和同事间的沟通与交流,多换位思考他们的客观情况和实际困难,在工作上多予以关心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指责和批评。
六是针对在工作存在的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的问题,我深挖问题产生根源,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并主动摈弃自己一些习惯性的、但是效率不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尤其是在市场建设工作中,创新思路、迈开步子,采取更多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建好市场,进一步健全城乡市场体系网络。
目前,经过前期自身的努力和单位同志的帮助,涉及转变个人作风、能立行立改并需要长期坚持的16条个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抓好业务科室工作既有部署安排、更有检查、督促、结果,创新市场建设工作思路、健全城乡市场体系网络2条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整改成效需要在一定时间才能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整改措施正在抓紧落实当中,做到了以自身作风转变为分管部门的同志树立起一个好标杆。
四、负责的班子整改落实任务方面
作为班子成员之一,我除了针对自身查摆的“四风”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还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班子的整改落实任务承担相应责任。自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印发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和分管的科室、人员切实落实好整改措施,把“反四风”、转作风、提效能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为主要领导分忧解难,现班子的整改任务已基本落实,在自己分管领域内没有出现新的“四风”突出问题或发现“四风”回潮、反弹的情况。
五、取得成果和下步打算
经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我查摆了自身存在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结合个人实际下功夫进行了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成果初显。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加倍小心,注意防范类似问题的反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夯实作风,与分管科室的同志一起,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市场建设及监管工作推进力度;严格要求,管好全局财务工作,保证财务收支公开透明,真正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
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第四篇】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10月19日上午,县发改局机关党支部召开了“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张建斌主持,县发改局机关在家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使党员再次接受心灵洗礼,坚定一心为党、践行誓言的崇高信念。
支部书记张建斌代表局机关党支部作了“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对照检查材料,就机关党支部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深入开展党性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措施。支部委员及全体党员分别就自身对宗教信仰问题的认识、是否信仰宗教与参与宗教活动等进行了深刻剖析,作出了说明,亮明了态度。
随后,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原则,紧紧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全体党员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达到了触动思想、解决问题、促进转化的目的,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创造了良好氛围。
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刚同志参加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就历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对民族宗教问题的有关重要论述和大家一起进行了学习交流。
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立足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动作用,扎实干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力促局机关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第五篇】
本人通过学习、查摆、对照,并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四风”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烈的问题。尤其检查了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
一、对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
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2、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二、对照检查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
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
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对照检查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我校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总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深入推进,特别是在反对“四风”问题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上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党的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