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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材料【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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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材料【第一篇】

一、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公开栏等形式,经常性地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学法、讲法、用法。每月法律大集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到来之际,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场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对“五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学法用法。通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的学法普法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主动找资料学法律,为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们对各普法重点对象开展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教育。每年举办普法教育培训班2期次,培训连队宣传骨干20人次,培训群众500多人次。在工作中,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制教育副校长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渗透到日常教育中,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辟第二课堂,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不懈的努力,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提高。

三、突破死角,法律服务进社区。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法制宣传进社区、依法行政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依法自治进社区活动,并深入基础讲法制课30余场,鼓励连队、社区和法律服务单位结成“法律服务进社区”共建对子,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开展。通过四项活动和不断的探索尝试,拓展了普法教育阵地,逐步形成了居民法律学习在社区、法律服务不出社区的普法新模式,防止群众集体上访13起、100余人次,调处各类纠纷60余起,为维护全场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当前,“五五”普法工作已经结束,“六五”普法即将启动。建边普法依法治理办将以自律、求实、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依法治场目标而不断努力,为全场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材料【第二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指挥有力。一是建立健全了市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大领导机制。二是认真做出决定、规划,指导“四五”普法的深入开展。2001年4月,中共招远市委做出了《关于加强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决定》;招远市政府根据市委的决定,做出了《招远市2001年—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市人大也形成了《招远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议》。三是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达到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的要求。

二、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普法顺利进行。一是实施了“三制”保障。2001年招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市乡机关领导干部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招远市国家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招远市执法机关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的解决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虚、乱、差”的问题,受到省和国家普法办的好评。二是实施了普法经费保障。5年间总共拨款23万元,保障了全市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奖惩制度保障。5年来该市对53个单位、208名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奖惩制度规定进行了奖励,对6个单位进行了一票否决的处罚,对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了戒勉处分,用严格的奖惩制度,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搞好普法工作的责任心和压力感。

三、组织多种法制宣传形式,确保普法效果。一是建立“五级”普法宣传网络,为普法提供组织阵地保障。在市一级建立法制学校;在各镇(街)建立法制分校,在农村建立普法夜校,在村民小组建立普法活动室,每10户村民选配了1名法制宣传员。二是健全了全市领导干部、青少年、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开展多种普法宣传活动。全市各镇(街)驻地全部建成了法律宣传一条街,各村设有固定宣传栏。该市电视台举办了《政法天地栏目》,利用晚上的黄金时段,向广大市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每年市里都组织一次法制文艺宣传演出活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开展。四是加强扩大了普法宣传队员。5年来,该市先后开展了“两小”学法送法进万家活动,组织16万在校中小学生充当“小法官”、“法律小教员”,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法制日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还组织4500多名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市、镇两级1200余名机关干部,在下乡包村的同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该市专兼职普法队伍达到7800多人,为“四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组织、人员保障基础。

四、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市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司法、执法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自2001年以来,该市每年都组织开展四次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五进”活动。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该市培养、树立的玲珑镇欧家夼村普法依法治村典型,被司法部、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05年4月,该市司法局经司法部批准,荣立集体一等功。通过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矿、依法治校,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的化解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促进了全市治安局势的根本好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平安建设目标。

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材料【第三篇】

追逃英雄,生死一线。11次因公负伤,累积抓获暴力逃犯582名,侦破刑事案件千余起,总是徘徊在生死一线。为家境困顿的罪犯家属募捐建房,网友赞他“施雷霆手段、怀菩萨心肠”。尖峰时刻,英雄不畏前方是否凶险,留下的只有冲锋的背影。

王大伟,男,39岁,现任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岫岩县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从警17年一直从事刑警中最危险的追逃工作,亲手抓获持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逃犯582名,曾11次负伤,破刑事案件千余起、缴获枪支4支,子弹231发,为战友提供研判线索抓逃3200人,他热心助人,大爱无疆,他把所有立功奖金3万元分给治安积极分子、苦难群众和战友,共救助遇险群众42人,为62户困难居民解决生活困难,先后有20多名失学、留守、问题少年得到他的帮助,跟踪帮教劳改释放人员30多人,他接触一个人,认识一家人,交下一村人,满意一方人,可以说在岫岩城乡的任何一个社区街道乡镇村屯,都有王大伟熟识的热心群众,特别是那些被他帮助过的群众,为了感谢他反哺公安,参加其组建的王大伟警民合成作战团队,积极投身于全民防控的大网,预警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发生。

17年来,王大伟同志曾荣获:全国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清网英雄、辽宁好人、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最美鞍山人、鞍山十大忠诚卫士、鞍山十大杰出青年、鞍山老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等50多项荣誉,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曾两次走入人民大会堂,做事迹报告,受三任部长接见,四次受到公安部表彰,10月28日,王大伟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纪委副书记、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曾经批示“王大伟很优秀,建议对其事迹宣传利用”。

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材料【第四篇】

xx是仪征市xx镇司法所一名普通的司法员。XX年8月,xx从xx中学的一名教师走到司法所司法员岗位。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在司法员的岗位上,他都认真履行教育他人的光荣职责,为该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四五”普法期间,他协助负责全镇的司法行政工作。

在他的辛勤努力下,xx镇的“四五”普法工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两年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镇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各界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学习提高,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该同志十分注重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教师岗位上,虽然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担任校团委书记期间,经常带领全校学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学校青年教师中开展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平时生活、学习、工作中,带头遵法,自觉维法。

他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维法、遵法、护法、用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余份,采取多种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了社会的信誉和领导、群众的交口称赞。

二、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明晰工作思路

到了司法所工作以后,虽然是小小的司法员,但他有独到的理解:司法员岗位轻,责任不轻,司法员职位小,责任不小。为此,他及时调整自我,勇于面对新挑战,适应新环境,顺利实现工作的转轨和融合,用他自己的话说:以前是做学生思想工作的,教育的小孩,现在是做成年人工作的,教育大人了,教育的对象不同,方法也不同,但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四五”普法期间,他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按照大委发文件《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提出了一些切合我镇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意见,有力的推动了我镇“四五”普法进程。

三、结合工作实际,法制教育狠抓不懈

农村基层的矛盾繁杂琐碎,几乎天天、时时都要面对各类大小矛盾,有时许多看似细小的事情,鸡毛蒜皮的纠纷,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导致上访,引发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有些竟会闹出人命来,影响社会稳定。担任司法员期间,他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决不能叫矛盾激化,更不能让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XX年元旦刚过,原双塘村一9龄童在新建的水泥村道上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死者父母因为得不到赔偿,欲抬尸上访,他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车主及死者父母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正值隆冬腊月,从早上谈到晚上,最后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从而平息了事态,死者父母不再找镇政府,还专门到司法所答谢,却被他婉言拒绝了。至于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更是数不胜数。但每一次调解,都相当于给矛盾双方上一次法制教育课。他说,课堂教学要因人施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矛盾调解工作更要以法律为准绳,使得事情的解决合法、合理、合情。

四、创新工作方法,顺利通过普法验收

XX年是“四五”普法验收之年。工作中,他注重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为我镇顺利通过“四五”普法验收。

一是注重普法网络的培植,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镇、村(居)、组三级普法宣传网络;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了普法宣传教育在社区的全面开展;

三是抓好典型推动,促进普法向纵深发展。全镇确定3个村、1个社区、4个镇直单位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通过总结宣传他们的成功作法,从而带动全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化完善我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效果,为我镇“四五”普法验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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