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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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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9年正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台山、健康台山建设。

一、工作背景

(一)服务资源

1.卫健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我市现有一家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一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台山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实际精神科住院床位600张,达到每10万人口张,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万人口32张的目标。截至2018年年底,累计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9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累计共有心理咨询师持证人员8名。

2.基层心理服务平台。我市17个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共设立64个心理辅导室/中心、6个社会工作室,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1人,持证社工553人。

3.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我市97所高等院校中小学校、73所学前教育学校、1个特殊教育机构共设立98个心理辅导室/中心,配备专职心理教师10名,兼职心理教师282名。其中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5名,持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证的人员58名,高中心理学二级教师2名。

(二)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把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和救治救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精神障碍防治管理机制。2016年3月建立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1月印发《台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职责;2018年全面推进“一历五单”“联合入户随访”“关爱帮扶”“以奖代补”等工作机制,构建医院—社区一体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市获评为2017年度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先进县(区)、2017年度江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优秀市(区)、2018年度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

(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机构及个人对心理健康认识不足。个别部门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意识不强,缺乏将心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另外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部分公众对精神和心理疾病认识率低,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心理健康意识不强。二是村(社区)心理服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大部分村(社区)还没有完备的心理机构,更多是依托于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来开展部分服务,而且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的甚少。三是村(社区)心理服务能力不足。群众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且大多数没能得到及时诊治,心理卫生服务资源不足,心理服务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存在专业人员数量少、水平层次不齐、职业操守和标准缺乏、资格认证与督导制度缺乏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大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四是社会普遍存在偏见和歧视。公众由于对心理健康知识认识不足,对心理、精神疾病普遍存在偏见和误解,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人群包容度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氛围不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台山、健康台山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管理机制,协调联动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参与组建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机制;各镇政府建立由政法、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2019年到2021年年底,以村为单位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20%、≥60%、100%。

(二)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30%、≥80%、100%。

2.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1:4000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2019年到2021年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逐年递增达到≥80%、≥90%、10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逐年递增达到≥30%、≥50%、≥7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逐年递增达到≥30%、≥50%、80%。到2021年底,创建≥17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市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

3.到2019年年底,100%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4.到2021年年底,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一条市级的24小时心理热线,提供公益心理援助服务。

5.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万人以上企业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2019年到2021年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0%、≥20%、≥30%。规模较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5%、≥30%、≥50%。

(三)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019年到2021年年底,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逐年递增达到≥40%、≥50%、≥60%。

三、试点示范项目

(一)“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制”示范项目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政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小组。成立跨部门、跨行业试点专家组,负责试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健康”观念,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心理健康实施方案,将心理健康融入本部门各项政策、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示范项目

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设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统筹规划、协调部署和监督考核我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市、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要求覆盖≥80%;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要求覆盖≥80%。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基层综治中心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三)“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示范项目

统筹现有经费渠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高等院校、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场所,配备充足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工作人员,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与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

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及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及康复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完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规模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规模较小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加强对企业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协助企业建立心理咨询平台,协助企业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协助企业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体系建设,大型企业开设专门心理服务热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辅导、咨询服务。(市总工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办公场所针对特殊人群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也可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服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分工负责)

(五)“医疗机构心理服务”示范项目

推进台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挂牌成立,统筹我市精神卫生防治相关业务管理。推进台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开设心理门诊,开展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加快综合门诊大楼建设,实现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全市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术指导中心、示范中心和服务中心。推动台山市人民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壮大心理卫生服务队伍,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的筛查及诊疗工作。推动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台山市中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健康评估等工作。鼓励医联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由医疗机构根据心理健康服务人力成本消耗,自主制定合理的心理健康服务收费标准。(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示范项目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推动成立台山市心理卫生协会,明确业务范围、制订章程、完善组织架构、规范运作,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委托台山市心理卫生协会承办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规范、监督、考核和评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的政策,制定并实施《台山市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发展,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组织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示范项目

1.打造全方位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平台。动员全社会,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利用公园、广场、绿道、公交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借助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网络媒介,紧扣社会热点,创作心理微视频,制作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引导市民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培养良好社会心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弘扬侨乡传统文化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我市海口埠粤古驿道、“台山洋楼”、陈宜禧纪念广场等侨乡文化优势,广泛弘扬、传承先辈在家庭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宝贵财富,通过“五进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广泛引导公众更好地培养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推动全民幸福睡眠计划。通过科普宣传、专题讲座及线上线下课程等一系列活动,号召市民关注睡眠,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有效提升睡眠质量,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八)“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示范项目

1.培育合格的心理服务人员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服务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师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稳定心理咨询师队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2.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各项工作,对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工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工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精神卫生社工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稳定社工队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一是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制定中长期心理治疗师培育计划,积极向高校、社会广泛引进持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人员,同时在医院内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考取心理治疗师资格,争取早日满足每家医疗卫生机构都至少配备一名心理治疗师的目标。三是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天使成长计划”——心身医学培训项目,对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心身医学知识培训,提高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的能力,做到尽早干预,及时转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4.壮大跨部门联合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举办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强自杀危机、婚恋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激干预人员自我保护与身心调适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成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组织心理救援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机构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各类自杀预防,提高我市心理救援服务管理水平和心理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义工队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义工,探索支持引导义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通过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定期组织对义工开展系统性、连续性心理健康理论、技术和伦理方面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九)“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

1.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可加强与心理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临床心理科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2.关注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力量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分工负责)

3.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件发生。制订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健全综治、卫健、民政、残联、村(居)委会、家庭“5+1”的管理体系,加强人文关怀,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完善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住院病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便捷有效的治疗。镇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按照我市“关爱帮扶小组”“一历五单”和“联合入户”随访等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达到7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针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者无监护、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积极推行居家患者长效针剂疗法,切实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加强对发生肇事肇祸的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及精防人员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十)“精神心理学科研究”示范项目

1.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我市精神心理问题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和常见心理疾病的发生现状、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定适宜我市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干预策略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开展居民对心理疾病的态度调查,了解我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精神心理疾病病耻感及就诊现状,为制定心理宣传教育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研究。开展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了解全市心理服务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情况,掌握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和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现状。根据“优化配置资源”原则,提出适合我市的心理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研究制定心理卫生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3.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研究。针对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水平现况、心理服务干预对照、自杀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等研究项目,了解心理健康服务及需求状况,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针对双相情感障碍、儿童自闭症、精神分裂症等常见精神心理疾病,开展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疾病临床特征、药物机制以及心理干预技术等研究,建立早期筛查评估体系和干预模式。针对患者及家属,开展生活质量现状,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探讨生活质量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患者及家属生活质量的措施。(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底前)

迅速传达学习国家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印发我市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全面部署试点建设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有关文件,落实工作。开设宣传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各部门动员部署以及后续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创建时间表,广泛宣传发动,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创建全覆盖。市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并对各镇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题宣传阶段(每年10月)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精神卫生知识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各卫生系统、各大中企业等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并及时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图像、视频资料报市开展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阶段(每年11月底前)

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镇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导,依托专家团队每半年开展专业督导,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整改落实阶段(每年12月底前)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分析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中查摆出的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四明确”: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责任、目标和时限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和制度化,并于次年1月将整改情况报相关牵头部门。[由各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村(居委会)进行整改;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整改;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进行整改,汇总上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国家级考核阶段(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试点评估方案,制定试点评估细则。在国家考核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前,完成对各镇试点工作的评估。配合国家考核组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评,组织开展迎接国家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各镇政府、市有关部门针对国家考核组对我市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七)巩固提高阶段(自国家试点考核评估通过之日起)

严格落实心理服务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持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拓展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实效。总结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以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市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工作,做到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本部门相关职责要做到“守土有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及技术指导小组,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并对项目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指导行业开展工作。

2.市委政法委负责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协同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3.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试点项目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指导文明工作部门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市、镇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市教育局负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6.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推动心理科技普及体验馆的建设。

7.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以及重大警务任务前后相关工作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8.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9.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劳动价值的服务收费及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把该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市级预算,保证每年拨付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保障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并监督及考核财政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心理专业人才引入方案,保障一线岗位人员和专业性岗位人员配置,做到专业对口,分阶段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制定心理专业人才补贴方案,吸引专业人才,稳定心理专业服务团队。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行业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13.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等场所设立心理服务室,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信访信息,掌握重点关注人员,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开通心理专业服务绿色转介渠道。

14.市残联负责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心理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心理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

15.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老干部局负责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对农村人员、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打造“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市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财政保障

根据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政企合作的新模式,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卫生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六、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建立部门督导和联合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任务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政法委、教育、宣传等部门成立督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开展一次联合督导,了解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机构的工作进度、指标完成、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考评

建立市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并将评估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区被确定为南通市唯一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疾控〔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寻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2.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或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居)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怀。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制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心理服务行业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底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培训学习,部署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2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接受省、市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积极抓好改进提高。

1.到2019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50%中小学、30%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区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所有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实施两项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工作。

2.到2020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3.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评审阶段(2021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试点工作评估。

(四)巩固阶段(2022年1月起)。不断巩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未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经开建设、健康经开建设,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

(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利用老年活中心、养老机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在各类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开设老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街(镇)设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与咨询。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残联、婚姻登记处)、团区委]

4. 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公安局、社发局(民政科)按职责分工]

5. 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文教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党工委、区总工会、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通过遴选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优质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综合科、卫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卫生健康综合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专家库,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招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团队,强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综合科、民政科)、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练塘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练塘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 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 叶 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 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 陆丽丽(信访办)

肖 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本培训方案主要针对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包括: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

(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主要表现特征,生活应激与压力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获取专业精神心理服务资源。

(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三、培训原则和方法

(一)实效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

(二)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的基层人员,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块,提高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性和引领作用。

(三)培训方式灵活性。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加学员的参与度,提高培训质量。

四、培训大纲及主要内容(共计32学时)

培训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所有受训人员需要参加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8个基本模块如下:

(一)基础知识模块(4个学时)。与社会心理服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养的基本内涵,心理保健的原则和方法,异常心理的区分标准和原则,心理健康与躯体健康的关系等。2.精神心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精神卫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块(2个学时)。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资源的获取途径等。

(三)问题识别模块(4个学时)。聚焦于提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理解、识别和转介能力。1.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识别:如失眠、焦虑、抑郁、痴呆等精神障碍主要表现特征;2.家庭(邻里)一般心理冲突的识别及原因分析。

(四)人际沟通与干预模块(8个学时)。主要包括与具有常见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人群的沟通原则,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及时识别有关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在此基础上运用常见的心理干预方法提供支持和帮助。1.常用的有效沟通原则和具体方法:有效沟通的一般原则,同理心与理解,倾听与表达;提问与引导式发现,冲突管理和高难度沟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预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预技术、心理教育、认知及行为干预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模块(4个学时)。主要包括:1.应激(压力)的定义,应激人群的常见反应、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2.应激的应对和自我管理技术:应对应激的资源,应激的一般处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应激的处理方法,压力的自我管理技术。

(六)精神康复管理模块(2个学时)。主要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的意义、类型;精神康复服务的对象、原则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复人群家属的协作;康复人群的社会化等。

(七)重点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留守、流动、困境)、孕产妇、老年人(失独、无赡养、伤残)、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基层无业人员、流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见心理问题、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增加风险评估与转诊培训模块(4个学时):包括社区常见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冲动和暴力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紧急处理的基本技巧,转诊指征、途径和方法等。

针对基层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培训模块。

五、培训考核方式

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针对本次培训的意见建议、既往实践案例分析、培训心得等。可对完成受训学时和问卷调查的学员给予培训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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