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人大代表怎样发言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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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人大代表怎样发言1
今天有幸作为XX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各位选民见面,我感到非常荣幸。
首先我将做一下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XX,今年35岁,现任XX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计、妇女主任职务,大专学历,为XX新区二组居民。我于2006年进入XX社区居委会工作,六年的社区工作,我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了解人民群众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居民亲切交谈,和我们社区的居民成了好朋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代表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代言人,平时注重与社区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采用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反映群众诉求,当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立足本职,发挥代表表率作用。引领群众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为社区增添浓厚的学习文化氛围,创造更和谐的社区。同时作为社区工作者为自己履行代表职责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又为推进社区工作带来了便利,面对一些群众呼声较大的问题,我可以以代表的身份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三、寻求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积极配合社区1如果我能当选为人大代表,我将在以下三方面做好人大
经济发展,以满腔的热忱、全部的智慧、辛勤的汗水,投入工作,拓宽思路,探索方法,努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
如果没有通过此次选举,说明我还存在差距,我会正确对待,继续加倍努力,一如既往的做好我的本职工作。
初任人大代表怎样发言2
林东品,现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林律师在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在政府工作、社会工作、律师执业工作、参与立法工作及教学科研与写作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事迹受到了多家全国知名媒体相继报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可。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等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还对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具有监督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必须能够切符合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人大代表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否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是否具有代表民意的责任感,都决定着其履行职责的质量。林东品从事律师和教学工作20余年,长期参与政府工作,担任多重社会职务,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
一、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林律师担任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务,在工作中努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并在信访工作中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首先,林东品律师担任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在林律师担任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区政府、区人大等领导多次到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林律师提出了多条建议:例如,普陀区是中心城区中涉及动拆迁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在这一方面,林律师始终向政府提议,在处理动拆迁问题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针对普陀区一直居高不下的信访率,林律师建议信访部门应当总结所有案件的共性,对经常涉访的问题集中研究,找出症结。林律师提出的包括以上两条的许多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次,林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参与领导参与信访接待。每一次接待,林律师都会认真进行准备,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在普陀区近期发生的重大上访案件——长征镇曹新村因撤村撤队引发的上访案件中,林律师一方面积极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给予法律意见。再如,在解决有普陀区领导包干的长寿街道澳门路动迁老上访户问题的过程中,林律师的积极参与调解,与上访户进行直接对话,参与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2011,区政府全面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林东品参与的6起案件,均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再次,林律师长期被聘任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职以来,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先后参与了十余次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评审、华东、华山等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评审,闵行区政府法律服务购买的评审等。在工作过程中,林律师坚持公正立场,恪守法律原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最后,林律师还帮助区政府处理许多涉及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案件。例如,在普陀区铜川路水产市场与沪西水产市场(由河南私营企业控制)的系列租赁纠纷案件中,林律师作为上海真如实业有限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诉讼代理人,十年来连续跟踪并参与本案的诉讼、执行,使得本市长征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遭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近期开展的五星村三个生产队的撤队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
由于林律师长期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在2010年,由林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区司法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林律师个人也分别于2002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荣获“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林律师长期热衷于各种社会公益性工作。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的社会组织中,林律师始终积极组织、参加该组织的社会活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首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林律师为上海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律协工作期间,林律师对诸如“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两高证据规则问题”等组织专门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会后亲自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同时,林东品认为律师整体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执业者的知识水平和执业技巧的提高。因此,林东品坚持利用刑委会的平台组织学术讲座和律师执业培训,此举受到了许多律师的好评。
其次,林律师还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会议,为我市司法工作的规范、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林律师连续数年参加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座谈会。每次参会,林律师都踊跃发言,大胆献策,其指出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许多建议,受到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2在前不久举行的“上海市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林律师向陈旭检察长建议:对公诉人水平的考察,不能仅仅依据其庭上表现,而应当更多的考虑其是否能够发现案件问题,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把关的能力。林律师指出,一些公诉人将辩论赛的技巧运用于法庭,从而争取好的庭审效果,其实是应当避免的。3林律师还作为评委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全国“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在评查过程中,林律师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对受评案件进行评判,其优秀的职业素养收到了参与评查的领导的高度赞扬。
再次,林律师还担任许多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职务。林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普陀区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普陀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法律顾问、《上海法制报》“大顾问团”顾问等。林律师所做的“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讲座,受到企业家的推崇。
最后,林律师领导博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居委会及多家商会开展结对工作。在该项工作中,林律师领导的律师团队为上述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解决纠纷。林律师领导的博和所律师在工作中认真细致的办事态度和深厚扎实的实务功底给上述单位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律师工作——刑辩领域备受好评,律所工作蒸蒸日上
林律师在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在法学理论功底、实务操作技巧还是办案工作态度上,始终受到业内同行和司法界有关领导的好评。2008年9月林律师牵头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两年时间里,博和所的日益发展壮大,现在已经成为普陀区名列前茅的律所,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绩已经得到包括律师同仁和司法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可。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4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林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将林律师收录其中,并做了专门报道。在报道中,该书将林律师描述为“律师本质儒生像”。
在林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不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仅仅在近三年中,就有多起案件受到上海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包括:“力拓系列案”首钢首席谈判代表谭某泄露商业秘密案、原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某受贿案、原崇明县规划局测量队队长肖某贪污案、原上海南浦典当行总经理黄某非法集资案、徐某等人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康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某公司走私案等。
在办理“力拓系列案”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过程中,由于该案的高度敏感性,林律师做到了一方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保密规定,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其在法庭上发表了近二万字的辩护意见,极大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处罚。在“力拓系列案”的六名被告人中,谭某的处罚是最轻的一个。
在办理肖某贪污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林律师通过反复认真的阅卷和数十次会见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均存在重大问题,庭审中林律师发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通过认真负责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纠正了起诉书的部分错误指控。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表示:“谢谢你认真、踏实的辩护工作。”
在办理孙某受贿案过程中,林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的20余份笔录和行贿人、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大量书证,为上诉人做了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长达一万五千余字。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的评价是:“非常认真、非常专业”。
林律师也深知,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除做好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帮其解决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办理黄某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几百名受害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自己养家糊口甚至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血汗钱被骗,导致屡屡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林律师得知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坚持辩护人的立场,为黄某争取公正的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晓之大义,使黄某主动提供线索供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数千万元。
其次,林律师于2008年9月组织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成立两年来,博和所在业务量、律师人数、律师素质、办公条件、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普陀区屈指可数的领先律所。在律师人数上,博和所从开始的6名律师增加到现在的30名律师,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80%以上,全国知名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占50%以上,律师专业领域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及项目代理、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法律业务等整个业务领域。就刑事辩护领域而言,林律师所在的博和所已经是上海首屈一指的刑辨强所,博和所有三名律师获得“上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这在上海所有律所中绝无仅有,除林律师外,另外两位优秀刑辨律师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进展律师和华东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全国著名刑法专家、上海律师元老叶松亭律师。此外,博和所刑辨团队还有著名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杨兴培教授、孙剑明教授、王恩海教授等刑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律师。在林律师的领导下,博和所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所取得的重大业绩,受到司法局及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立法工作——参与多部法律立法,促进我国法制体系完善
几年来,林律师先后参与了《监狱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
(七)》、《刑法修正案
(八)》等十多部法律的修改或立法研讨。2010年9月18日,林律师受律协委派,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刑法修正案
(八)》(草案)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对草案提出15点修改意见,并提交了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修改意见文字稿。林律师的长篇修改意见稿被有关领导索要,以备进一步研究。
近期热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而全国人大对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又是广大律师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大好时机。为此,林东品一方面利用多种媒体,面向律师同行征集意见,另一方面组织律协刑委会委员与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始起草《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关于的意见》,并召开专门研讨会对意见进行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律协刑委会的“意见”已经提交全国人大。林东品组织的这次活动,受到了包括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社上海分社、东方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五、教学、科研、写作——参与法律教学、沉心理论研究、长期撰写时评 林律师在律师同行中素以理论功底深厚著称,这主要得益于林律师长期以来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并积极关注时事,长期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发表时评。
首先,林律师自1985年留校任教于全国一流法学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从教经历。林律师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师、教研室主任等职,从教期间所开设的课程包括犯罪学、刑事证据学、刑事司法学等课程。林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后,被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仍为学生开设讲座和相关课程。2010年9月开始,林律师为华政研究生开设“刑事辩护技巧实务”课程。林律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动幽默的教学方式深受广大学生好评。近期,林律师所在是博和所还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了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
其次,林律师在纷繁的律师及社会工作之余,依然沉心于法学理论研究,至今发表学术论文数10篇,出版著作多部。林律师撰写的论文《犯罪成因过程论》成为当今犯罪原因研究的一个独立理论流派;其在90年代初发表的《论劳动教养》是国内首次在公开法学刊物上提出劳动教养应当废除,相关处罚应纳入刑法体系。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界掀起一场巨大的波澜。此外林律师还出版学术专著《犯罪改造学》和《刑事司法学》、《刑事证据学》教学大纲等。
针对上海世博年,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犯罪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普陀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平安世博,预防犯罪——涉黑犯罪问题理论研讨会”。在会议筹办过程中,林律师做了精心的准备,会议邀请了市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相关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同仁等80余人参加。林律师在会上做《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专题发言。
最后,林律师长期关注时事,在《民主与法制》、《上海法治报》、《检察风云》、《新民晚报》等十余家全国知名媒体上发表时评。多年来,林律师发表评论文章数10篇,其中不乏有影响的作品。其撰写的《刘涌案折射出法学家的悲哀》、《问题富豪的崛起给社会带来了什么》、《郎顾之争带来的警示——谁在享受最后的盛宴》、《毒树毒果一个都不能要——刑讯逼供的法制拷问》、《侦查诱惑是个馊主意》、《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局限》、《法权之辨:陈九霖浮出的合法性考察》、《挖地建房的法理与情理》、《辩护人,你在为谁说话》等文章。
六、媒体关注——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专业水平与工作态度得到社会认可 林律师的办案事迹曾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新民晚报》在法治版头条以《庭上滔滔雄辨,庭下晓以大义》为题,《上海法治报》在“今日明星”栏目以《林东品:用思辨为他人洗冤》为题,《劳动报》以《手有书卷气,心有浩然气》为题,《法苑》以《为国企保驾护航》为题,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和采访。
不仅如此,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例如,林律师曾受“东方网”之邀为与网友在线交流,为网友解答有关信用卡犯罪的问题;在东广“东方大律师”节目中,就山西黑砖窑虐待奴役童工行为进行法律评判;就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方舟子被袭问题接受文汇报、东方早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的采访。此外,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为媒体和广大公众答疑解惑。
附录:林东品近年获得主要荣誉
年6月荣获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2001~200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年被上海市律师协会评为“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年10月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为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
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为2007年度“先进个人”;
年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年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年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党支部”; 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辉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辉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迎世博服务能手”;
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潘国华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世博先锋行动’优秀共产党员”;
初任人大代表怎样发言3
第三选区县代表候选人××
(2016年10月22日)
各位选民:
大家好!首先感谢广大选民对我的关爱和支持,依法将我确定为本选区县代表正式候选人。
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按照县选举委员会要求,今天组织本选区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以便让选民们了解候选人。这既是对广大选民民主权力的重视和尊重,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新进展。
下面我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表态发言。一、自我介绍基本情况
我叫××,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乡镇党委书记。以领导干部身份提名推荐为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二、表态发言
如果我能当选为人大代表,我将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讲是三个“立足”吧。
一、立足人大代表,认真履职。我将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抓好自身道德修养,增强代表意识,依法行使代表的权利和履行代表的义务,提高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县人代会所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二、立足党委书记,发挥作用。作为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除了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外,我还将立足本职,积极搭建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平台,充分保障和服务好人大代表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充分尊重和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推进人大代表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乡镇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发挥更大作用。
三、立足居民,参政议政。同各位选民一样,我也是××乡镇辖区一名普通的居民。作为居民中的一员,我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履行人大代表之职,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心全意反映我们身边的民情民意,积极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策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总之,我将不辱使命,做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人大代表、人民公仆;不懈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请广大选民监督我,支持我!谢谢大家!